浅议立体主义艺术与埃及壁画中的“正面律”
发布时间:2015-07-03 11:55
【摘要】对造型进行分割、变形与重组,在二维的平面上同时展示三维空间内的形象,是立体主义与古埃及壁画艺术中常用的表现手段,但因为生长发育的社会土壤不同,相同表现技法下的两种艺术呈现出迥异的风格。
【关键词】立体主义;古埃及艺术;正面律
一、立体主义的造型特色
“立体主义(cubisme)”是西方现代艺术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流派,虽然它只辉煌了短短的十几年时间,但艺术风格张扬鲜明,在世界现代艺术领域中占有重要席位。其代表人物以毕加索、布拉克最为著名,其中毕加索的《亚威农少女》更被视作立体主义的先河之作。
这是一个由一群志同道合的青年画家组成的艺术流派,促使他们进行艺术创作革新的动力来自他们当时所处的迅速发展的工业社会环境。对这群艺术家而言,传统的艺术语言已不能再充分传达这种变革下人们的情感、心灵所生产的感受和情绪,他们急需寻找一种新的“语言方式”。这就是立体派艺术产生的社会背景。
立体派的发展经历了“分析立体主义”与“综合立体主义”两种风格,本文所要涉及的是其流行于1908-1912年的“分析立体主义”。它在创作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理念指导。“将不同状态及不同视点所观察到的对象,集中地表示于单一的平面上”。①在立体派的作品中,你看不到规矩的定点透视框架下的构图构型,没有真实描摹下的明暗、形体和光线再现,画面上的形象是被分割、延展、重组过的,而且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几何化处理。不同视角下的多个形态被布置在同一平面内,本应是三度空间内才能展示的内容以二维的方式被奇妙地组合在一幅画面上,用形象的相似而非确定的的多意性来吸引关注和刺激探求的好奇心。“它包含了对具体对象的分析,重新构造和综合处理的特征”。②这种造型方式依靠的显然不是人对世界客观的视觉经验及感性认识,它是一种因倾述、表达的需要而进行观念化思维处理后所产生的结果。
这种创作法则,在约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埃及古王国时期,就已被确立并普遍运用在当时艺术活动中了,并形成一种独特而强烈的艺术风格。
二、埃及艺术中的“正面律”
古埃及艺术特定的风格模式约于古王国时期(公元前2686年)开始逐渐形成,并以程式化的方式固定下来,“正面律”便是其中之一。
“正面律”在古埃及艺术中有两种表现形式,在以帝王贵族及神明为主题的圆雕人物中,它的法则是无论坐姿、立姿,雕像的头、颈、肩及躯干均与地面保持绝对的垂直关系,没有丝毫的倾斜意味,人物面部保持绝对水平,直面前方,双眼目光水平地前视,直直正正、庄严完满是它最显著的风格特点。
第二种便是平面浅浮雕及壁画中出现的“正面律”(见图一)。和前面的“正面律”一样,此一律则也是用于身份高贵的人物描绘。其造型以固定的程式化方式进行:人物形象多用勾勒精确的轮廓线表现,人物头部为正侧面刻画,而面部“安装”的那只眼睛却并未因侧面作相应透视变化,呈完全正面表现,肩膀胸廓部分与眼睛一样,为完全正面的对称表现,腰部臀部及双腿双脚则又转了90度与面部朝方保持一致,呈正侧面形象。
这是古埃及艺术中最富特色的造型形象。这一标准化的形象表达有其语用标准,这种艺术形象多出自古埃及法老、贵族墓中,是为当时统治阶级的宗教信仰服务。古埃及人的宗教信仰是独特的,他们从尼罗河的定期泛滥及河两岸植被的死而复生、生而复死的规律,并从中悟出了对死亡的理解:死亡不是彻底的消失,而是生存方式的变换,是一种灵魂永生的方式。于是与死亡相关的墓葬就成为实践这种宗教观念的最佳载体,艺术则成了为之服务的最佳表现手段。它要表现出法老、贵族们最优美、完满的一面。“正面律”从人物形体结构上而言显然是很扭曲、极不自然的。但它却是人体各部位中几个最具典型特色神态的重组,正侧面的五官轮廓线勾划出英俊明朗的形象,正面表现的眼部线条体现出法老良好教养,宽阔端正的肩胸、挺拔的体态可以体现法老贵族们的力量、威武与强健,这是最高统治者应有的最理想的形象及状态,这种重组方式可以比较充分地完成这一表达。
西方现代艺术中的立体主义与古埃及艺术中的“正面律”,都采用了对视觉原型进行形象重新组构的手未能,但由于社会语境及表达语汇的不同,产生的却是风貌迥异的艺术形象。
立体派艺术诞生于人们的心灵、思想、社会传统文化受到工业革命巨浪冲击的现代化社会,人们所经历的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需要以一种全新的艺术形象来表达人们的体验与感受,在表达语汇大为丰富的现代,创造出了个性张扬、充分表达自我、极具视觉冲击力的艺术形象。“它主要追求一种几何形体的美,追求形式的排列组合所产生的美感……还保留着强烈的光线和某种空间感。”③
古埃及艺术中的“正面律”非常自由地运用形的组合,它不拘泥于现实的形体结构,而是根据表现的需要,将不同视角下的形象大胆变化组合在一起。不仅仅在法老、贵族的形象中,这种造型手法还出现在当时壁画艺术的其他造物形中,如图二人物头顶上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高耸的兽角表现,完全没有顾及它现实中理应具有的透视走向,而是做正面对称表现,以期表达一种庄严、神圣的气氛。在埃及壁画中有一种神鸟的造型,主体呈正侧面视角刻画,但展开的双翼却是从正面视角所得,两种视角下的对象奇妙地组合在同一平面中。古埃及壁画艺术是为法老的宗教仪式服务的,艺术语汇的运用须受宗教制约,而法老为了自己形象的完满及永生愿望的实现,对壁画上自己的形象的刻画有着严格的宗教意义上的规定,“正而律”的程式化成了这里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只要能达到以上的目的,刻画形象的艺术美感是否强烈、姿态是否优美自然、构图及比例是否得当、对象的结构是否符合逻辑,是不予过多关注的。
参考文献
[1]邵大箴《现代艺术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版第6页
[2]王受之《世界平面设计史》中国青年出版社第135页
[3]邵大箴《现代艺术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版第6页
【关键词】立体主义;古埃及艺术;正面律
一、立体主义的造型特色
“立体主义(cubisme)”是西方现代艺术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流派,虽然它只辉煌了短短的十几年时间,但艺术风格张扬鲜明,在世界现代艺术领域中占有重要席位。其代表人物以毕加索、布拉克最为著名,其中毕加索的《亚威农少女》更被视作立体主义的先河之作。
这是一个由一群志同道合的青年画家组成的艺术流派,促使他们进行艺术创作革新的动力来自他们当时所处的迅速发展的工业社会环境。对这群艺术家而言,传统的艺术语言已不能再充分传达这种变革下人们的情感、心灵所生产的感受和情绪,他们急需寻找一种新的“语言方式”。这就是立体派艺术产生的社会背景。
立体派的发展经历了“分析立体主义”与“综合立体主义”两种风格,本文所要涉及的是其流行于1908-1912年的“分析立体主义”。它在创作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理念指导。“将不同状态及不同视点所观察到的对象,集中地表示于单一的平面上”。①在立体派的作品中,你看不到规矩的定点透视框架下的构图构型,没有真实描摹下的明暗、形体和光线再现,画面上的形象是被分割、延展、重组过的,而且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几何化处理。不同视角下的多个形态被布置在同一平面内,本应是三度空间内才能展示的内容以二维的方式被奇妙地组合在一幅画面上,用形象的相似而非确定的的多意性来吸引关注和刺激探求的好奇心。“它包含了对具体对象的分析,重新构造和综合处理的特征”。②这种造型方式依靠的显然不是人对世界客观的视觉经验及感性认识,它是一种因倾述、表达的需要而进行观念化思维处理后所产生的结果。
这种创作法则,在约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埃及古王国时期,就已被确立并普遍运用在当时艺术活动中了,并形成一种独特而强烈的艺术风格。
二、埃及艺术中的“正面律”
古埃及艺术特定的风格模式约于古王国时期(公元前2686年)开始逐渐形成,并以程式化的方式固定下来,“正面律”便是其中之一。
“正面律”在古埃及艺术中有两种表现形式,在以帝王贵族及神明为主题的圆雕人物中,它的法则是无论坐姿、立姿,雕像的头、颈、肩及躯干均与地面保持绝对的垂直关系,没有丝毫的倾斜意味,人物面部保持绝对水平,直面前方,双眼目光水平地前视,直直正正、庄严完满是它最显著的风格特点。
第二种便是平面浅浮雕及壁画中出现的“正面律”(见图一)。和前面的“正面律”一样,此一律则也是用于身份高贵的人物描绘。其造型以固定的程式化方式进行:人物形象多用勾勒精确的轮廓线表现,人物头部为正侧面刻画,而面部“安装”的那只眼睛却并未因侧面作相应透视变化,呈完全正面表现,肩膀胸廓部分与眼睛一样,为完全正面的对称表现,腰部臀部及双腿双脚则又转了90度与面部朝方保持一致,呈正侧面形象。
这是古埃及艺术中最富特色的造型形象。这一标准化的形象表达有其语用标准,这种艺术形象多出自古埃及法老、贵族墓中,是为当时统治阶级的宗教信仰服务。古埃及人的宗教信仰是独特的,他们从尼罗河的定期泛滥及河两岸植被的死而复生、生而复死的规律,并从中悟出了对死亡的理解:死亡不是彻底的消失,而是生存方式的变换,是一种灵魂永生的方式。于是与死亡相关的墓葬就成为实践这种宗教观念的最佳载体,艺术则成了为之服务的最佳表现手段。它要表现出法老、贵族们最优美、完满的一面。“正面律”从人物形体结构上而言显然是很扭曲、极不自然的。但它却是人体各部位中几个最具典型特色神态的重组,正侧面的五官轮廓线勾划出英俊明朗的形象,正面表现的眼部线条体现出法老良好教养,宽阔端正的肩胸、挺拔的体态可以体现法老贵族们的力量、威武与强健,这是最高统治者应有的最理想的形象及状态,这种重组方式可以比较充分地完成这一表达。
三、综述
西方现代艺术中的立体主义与古埃及艺术中的“正面律”,都采用了对视觉原型进行形象重新组构的手未能,但由于社会语境及表达语汇的不同,产生的却是风貌迥异的艺术形象。
立体派艺术诞生于人们的心灵、思想、社会传统文化受到工业革命巨浪冲击的现代化社会,人们所经历的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需要以一种全新的艺术形象来表达人们的体验与感受,在表达语汇大为丰富的现代,创造出了个性张扬、充分表达自我、极具视觉冲击力的艺术形象。“它主要追求一种几何形体的美,追求形式的排列组合所产生的美感……还保留着强烈的光线和某种空间感。”③
古埃及艺术中的“正面律”非常自由地运用形的组合,它不拘泥于现实的形体结构,而是根据表现的需要,将不同视角下的形象大胆变化组合在一起。不仅仅在法老、贵族的形象中,这种造型手法还出现在当时壁画艺术的其他造物形中,如图二人物头顶上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高耸的兽角表现,完全没有顾及它现实中理应具有的透视走向,而是做正面对称表现,以期表达一种庄严、神圣的气氛。在埃及壁画中有一种神鸟的造型,主体呈正侧面视角刻画,但展开的双翼却是从正面视角所得,两种视角下的对象奇妙地组合在同一平面中。古埃及壁画艺术是为法老的宗教仪式服务的,艺术语汇的运用须受宗教制约,而法老为了自己形象的完满及永生愿望的实现,对壁画上自己的形象的刻画有着严格的宗教意义上的规定,“正而律”的程式化成了这里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只要能达到以上的目的,刻画形象的艺术美感是否强烈、姿态是否优美自然、构图及比例是否得当、对象的结构是否符合逻辑,是不予过多关注的。
参考文献
[1]邵大箴《现代艺术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版第6页
[2]王受之《世界平面设计史》中国青年出版社第135页
[3]邵大箴《现代艺术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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