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院校对艺术实践学分管理的探索
为了适应我国的国际化改革进程,最大化发挥我国教育资源的现有作用,满足个性化发展和创新能力塑造等的改革新要求,本文以艺术实践学分管理为切入点,对当前音乐院校中所实施的艺术实践改革和管理进行解析,找出学分制管理可以作为改革创新应用的根据和内在动力。
学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源自我国1987年2月所颁发的《部分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工作座谈会纪要》,学分作为计量课程教学量的标准计算单位,主要被使用于高校课程中内容难以进行量化表示的范畴。学分制管理同样也是学生在课程修习时所需要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量方式及反应,因此在近些年被音乐院校使用于艺术实践管理中。音乐院校的艺术实践作为一种特殊的科学实验方式,主要是将表演专业的一些课程内容放在舞台上接受检验,但是就目前来看,究竟此种方式是否适合艺术院校的学分制管理要求,当前我国音乐院校所使用艺术实践学分管理的是否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实践,在研究界还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音乐院校的学分制管理的类别和内容
1.完全学分制。完全学分制的要求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课程和专业,按照自主的原则来安排学习机会,毕业的时间同样不受到年限的限制,只要学分修满即可,属于完全自由的、可个性化发挥的教育管理制度。由于音乐类院校的编演实践比较多,一些因为需要外出演出的学生在这样的学分管理制度下可以拥有学习的自主权和毕业的决定权,因此相对于其他类别的学分管理制来说,此种方式更适合音乐院校的日常管理使用。
2.学年学分制。在学年制和学分制的现有基础上,按照二者的统一性和现有管理方式,研究出的学年学分制,既要对现有修业年限进行规定和管理,又要对每门课程进行学分制的限定,按照学年学分制的要求,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编制需要,将现有的课程分为实践课、必修课、任选课和专业课等,每个课程有不同的学时限制,按照学时来确定分数的计算方式,一般来说,诸如专业课程若3学时那么每学时会按照1分来计算。学分的多寡与学分制的学籍管理息息相关,一般来说以学年和学期为结算的主要方式,并以此作为学生退学和升级的判断依据。
3.选课学分制。此种学分制度又被称作选修制,主要是按照学生的素质、专业知识水平、能力等方面的需求,以专业教学计划或者学校在课程安排方面的所提供的现有选择,来给予学生自主选择学科、课程以及专业的一种管理方案。在中国当前的高校管理中,所使用选课学分制的高校多采用有限制的执行,即选课的前提是本年度的专业课是必选科目,辅助的课程才可以用于选修,一些学生对于选修课多是为了满足毕业所需的总学分而选择来充学分,按照当前高校上课期间的一些教育弊端,如不点名只讲课、不强调纪律只管上课等,一些学生逃课,因此在教学课堂效果方面缺乏必要的考核标准,只单凭教师所拟定的考卷来确定学生最终是否能拿到学分,依然依靠试卷考核作为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量,其教学效果并不乐观。
4.导师学分制。学分制的整体中导师学分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作为鞭策和引导作用的导师制,也是保障学分制良好运作的重要保障。中国目前的音乐学院和其他高等院校只有在学生毕业阶段,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才使用导师制,但是导师制与导师学分制中的要求并不一致,只是单纯的满足对学生论文撰写的引导和把关,并不能与学生的日常学习同步,为学生制定出适合其发展的个性化最优质培养方案,换句话说,中国的导师学分制只有在研究生阶段之后才有明显的表示。
二、音乐院校的艺术实践型学分制管理的类别
艺术实践类的学分主要按照艺术院校在不同专业设置时所考虑的实际性特点,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构建开放型、合理性、创造性的学分认证方式及管理体系。此种方式可以进一步完善并深化现有艺术类院校的学分制管理体系。同样,作为立足实践,以人为本的新型个性化管理方式,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艺术实践类学分的划分标准主要立足在各个音乐院校现有的学分制模式基础上,按照创新和素质拓展两种学分管理方式进行分层和分级。基本包括科研学分、技能学分、管理实践学分和实践学分。按照当前一些音乐院校所尝试使用的实践性学分管理来看,实践学分多分布在教学实践、志愿者活动、公益艺术创作、社会实践等方面,此部分主要作为额外的增加分数,多为优秀的音乐专业学生所获得,为了保障基本的公平性,分值数设置的并不高,但凡参与者参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证,并满足了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标准,就可以获得这部分学分。
其他三种类型的学分获得均需要按照参与科技、学术类、管理类活动来获取,其中管理实践类学分需要担任一年以上的学生活动的管理者并在考核后经过批准才能获得实践类的学分,但是学分的多少需要按照组织活动和岗位的范围、性质、实践活动的价值等方面来确定。技能类和科研类都必须有专门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专著,才能在评判之后获取相应类别的学分。
三、音乐院校的艺术实践型学分的计算和管理方式
(一)艺术实践型学分的计算方式
艺术实践性学分的出现以培养和发展学生参与艺术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调动学生在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方面兴趣的助力手段,艺术实践学分体系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并发散学生的思维。在艺术实践类学分的认定和标准的规定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社会实践的计算标准。艺术实践类学分的判断必须有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后提交的报告来作为证据和考评的标准,当学生参与公益创作、文艺下乡、公益类艺术表演的次数达到一定的次数和时数,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于实践教学的实践报告要求来撰写报告,可以依据国家、省区、学院等以及二级院校的不同计分原则,分别计4、3、2、1分,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学生,按照国家、省区、学院等以及二级院校的不同奖励方式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所给予积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1、0.5学分。
2.社团活动的计算标准。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在一年之后通过审定合格者可以获得0.5学分,创建社团并组织学生参与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力或者参与国际、国家级、省级、学院级的各类音乐艺术评比活动拿到奖项者,分别给予4、3、2、1分。积极参与校内活动如歌唱比赛、中华朗读大赛、歌舞设计大赛等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者,可以按照奖项从高到低获得1.5、1、0.5个学分。此外参与或者组织其他类型的活动如展览展示、文艺演出、学术讲座、报告会等并获得一定的成绩者,学生参与者按照参与的次数每次增加0.3学分。组织者则按照不同的层级来区分,并按照4、3、2、1分计算。
3.管理实践性的计算标准。按照管理组织活动或者岗位的性质予以加分,必须满足工作满一年的要求,工作和思想政治以及工作期间的行为等方面均能满足学校要求的标准,在担任学生组织和管理者期间,从值班、本职工作、会议以及院系所举办的活动等方面入手考核,累计缺勤不能超过2次者,可以获得学院、二级学院、班级所给以的2、1、0.5分的学分增加值。其他获得特别表彰的学生也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增加机会。
(二)艺术实践型学分的管理方式
在学分的计算和管理方面,当前音乐学院多采取同一项使用最高分计算的方式,同一项的分值不能累积,项目中集体分值和个人分值之间有重叠的部分,按照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也不能叠加,集体项目的学分计算提高到个人的120%,科研实践按照人头数进行分割,如两人合作为8:4,三人合作按照 7:3:2的比例,四人合作则平分后面的值别为7:3:1:1,五人合作平分第一点为6:3:1:1:1。
按照管理的具体流程,目前音乐院校主要成立学校学分认定和管理计算的办公室作为计算学分的管理方,选拔团委、教务处、学生处三方面的工作人员组成团队来管理实践类学分,在广西艺术学院主要使用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来管理,其他部门不具备此种权限。此项学分的管理申请在每年的3月第一个周和第二周,学生提出申请之后附带所需材料和复印件上报学校进行审查,二级院校需要报送学院的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艺术实践学分在广西艺术学院被称作创新实践学分,因此包括素质拓展和创新实践两大方面。
艺术实践型学分必须经过初审、复审以及流程范围内各个部门的分别审核后才能被记录在学生的成绩表中。按照广西艺术学院的现有记录方式来看,需要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的复审、公示、主管领导的审批、二级院校的记录等流程后才能作为学生获取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免试依据。一般情况下,学生为取得研究生学位的免试资格会尽量争取获得艺术实践类学分,这对艺术实践学分的合理规划和管理就提出了必须完备化的要求。对音乐类院校艺术实践学分的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不但符合学分制体系改革的切实需要,同样也是对学分制的创新型尝试,学生在具体的实践中,借助艺术实践学分的计量能更加明确自己未来发展的目标,同时也为自身与社会之间的共融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于雷 来源:中国文艺家 2014年1期
上一篇:公共艺术课程体系的建构及管理策略
下一篇:新闻艺术专业实验室开放管理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