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及其现实构建的特征分析
“设计(Design)”的意义,不同的知识系统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也就可能产生无数种不同的界说。如将其置于传统“造物”的语境,它可能成为古老而悠久的人类造物行为中的一个创造环节;将其置于现代设计行业的语境,它就可能“充满了各种矛盾”,以至“变得既庸俗又让人摸不着头脑”。①
事实上,“设计”的实在性是一个并未得到充分的理论澄清的问题。比如,宏观的设计存在,在今天全球的国力竞争中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发达世界到“金砖”诸国,都几无例外地将“设计投入”视为刺激经济提升的捷径;但微观的设计存在,却又是一个令各国设计学界头疼不已的难题,一些基本的设计认知多年来裹足不前,面对“设计何为”、“设计何在”这样的问题始终语焉不详,难以给出统一而明确的回答,致使各国的“设计”与真实的社会之间难以达成一个真正有效的知识互约。这一切只能表明,复杂的社会关系描述无法代替它本身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对象予以确切定义的必要性。
在今天这个时代,“设计”一词的内涵显然正在缩小而外延却在不断地扩大直至边界趋于消失。从一开始功能严谨立意分明的“工程设计”、“图案设计”,到后来语意暧昧、泛滥流行的“发型设计”、“形象设计”……“设计”的语义越来越陷于脸谱化与菜单化,即使是“创意设计”、“体验设计”这些栖居合法性高位的概念,对其价值的预设也充满了浮云的色彩。种种过于理想化的假说事实上构成一种语意困境,与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现状严重不符,它不仅使理论陷于苍白,而且极有可能使得所谓“设计的价值”只能成为一种虚拟的事态。诚然,价值的虚拟性本身未必就是导致种种设计行为失范的诱因,但也无法否认从设计意识形态到项目行政决策的整个社会操盘过程中其无可推卸的现实责任。价值的虚拟化不仅使得种种关于设计本意的讨论沦为无谓的语意操控,而且直接影响设计知识的学科化,影响其作为现实构建的社会存在,更影响其进入整个社会人文学科知识系统的合理进程。
一种较为稳妥的方式是将“设计”的本体从其宏伟繁复的演化系统中严格区分,找到设计的本真与对象世界之间的关系所在。毫无疑问,现代社会已经衍生出、并还将继续衍生出范围更加广泛的设计多样性,越是在这种设计意义向社会敞开的时刻,对设计本体存在的约定就越为必要。只有进入到这种本体确认的层次,我们才能发现,人类理性与无限趋于自由的向往是理想社会构建的精神驱动,而设计恰恰是展开及掌控其现实关系的创造性支点。
一、从本质到显现:三个层次的设计存在
如果忽略设计表面的技术性差异而从纯粹现象的角度考察,我们可以得到三种不同类型的设计事实:本体的设计、形式的设计、转化的设计。
本体的设计是体现设计本质的设计,它决定设计的基本逻辑与深层关系,它只存在于设计者的设计意识与意向之中。在现实中,本体的设计很难从设计事实中划分,但这种现象的隐蔽不等于本质的无存。对于设计创造价值的认同而言,只有确认它的存在才是决定设计整个过程和全部价值的根本,它是所有设计事实的核心。以此为核心,才能实现“设计”的本体与设计的表现及衍生系统的严格区分,也才能找到“真正”的设计与“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设计之间的逻辑歧点所在。
形式的设计是本体设计的形式显现。人们通过形式的设计来显示并映证本体的设计的存在,同时构成与设计之外在的世界对话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本体的设计获得“短暂的形式存在”,也使设计者获得可以与世界讨论设计本体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视觉的、语言的或是类比物(模型)的形式,都是形式设计对本体设计转化的结果。外在性的形式设计体现“本体设计”追求一种直观效果的道德本义与功能本义,但形式设计只是本体设计的一份技术性记录,并非“设计”含义的全部。因为本体的设计在决定设计形式时所处理的海量信息与工作素材,以及在处理设计“关系”中的种种周旋与纠缠都不会在形式的设计中全体呈现。
转化的设计,是指本体的设计经由形式的设计再物化为广义产品、也即设计的社会现实的第二次转化。本体的设计在物化为社会产品之际,本体的设计迅即消隐,形式的设计也只保留其外在形态的有限部分,甚至成为视觉“观赏”的对象。这种视觉性呈现有时也会屏蔽设计的真意,使得本真的设计沦为某种“视觉效果”的说辞,甚至被误用为“传播效果”的陷阱,“设计”反成为徘徊在所有社会产品现实背后的“影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形式的设计是本体设计的“短暂”存在。令人纠结的是,这种转化既是本体的设计真正服务于社会现实的开始,同时也往往是设计的存在与设计的价值从社会视野中“消失”的开端。现实的产业政策中,任何设计先进国家都无法将设计的投入真正地从社会产值中剥离,从社会生产投入中切割,其逻辑性的根源正在于此,所谓针对设计创新的“风险投资”,其实仅仅是对这种隐层关系的一种技术显影手段而已。
形式的设计往往归入美学或艺术学讨论的范畴;转化的设计或许可以并入经济学或成为产品社会学讨论的热点,但唯有“本体的设计”只能在“现象的设计学”或“哲学的设计学”中成为可以讨论的话题。至此,我们已经对设计从本质到显现的三个层次进行了区分,但是对于作为其创造力源头的“本体的设计”而言:设计何在?设计何为?也仍然需要更进一步的厘清。
所谓本体的设计或设计的本体,是指设计的“本原”、设计的“本真”,是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外显形式、转化形式、评价形式、应用形式的设计存在。语用学意义上的“设计”,通常交叉着“方法”、“行为”、“结果”、“价值”四种定义的角度,但它们各自又都不是设计意义的全部,真正的“设计”是这四种
定义的“叠影”,是包含其间又不可单独拆分为其中任何一种的定义交集,这种交集的叠影可以称为“构建”(structure),而所谓“设计的本体”就是一种交织着方法、行为、结果、价值等多种涵义的“关系的构建”。
“关系的构建”是一切设计的抽象形式和最终解释。任何宏观或微观的设计归根结底都是一种关系、或关联性的构建。这种“关系”,既是哲学意义上的一切事物之关联性的所指,也是设计所特有的“非定域性关联”形式的意指。
“设计”的本身并不能改变什么,也不能使自然的对象有任何的增加或者减少。它唯一能够提供的,就是设计意向的信息投射于对象因素之际所创造的某种新的关联形式、也即一种新的能量可能。而且这种未经证实的、仅仅建立于设计意识与设计对象之间的新的“关系”,往往又是一种脆弱、微妙、无法量化甚至包含意义风险的关系。唯有凭借设计者的智性与决断能够将其送入形式呈现及现实转化的思维轨道。而事实上,所有设计生动、神奇和夺人魂魄的魅力,其根源皆因于此。“设计本体”的真正奥秘,正在于这种“非定域性关联”的构想、确认并使其实现意义的可控制化和显现化。
这里,我们借用量子物理学中对那种定域不确定、关系不明确、意义无法量化的所谓“量子纠缠(entanglement)”的描述方式来界定,“设计”就是在对象元素之间搭建某种确定或不确定的关系、赋予对象以意义的尝试并建立某种互约性关联的行为。如果说技术的发明与肯定,是为了消除工程及技术领域中一切“非定域性关联”的存在,消除技术手段中不可控的因果关系因素,那么设计的介入与展开,恰恰是为了利用及强化这种“非定域性关联”方式。“设计”创造之所以丰富多变、不可言说,正由于其“控制中的反控制”、“规置中的反规置”、关联中的“非定域性关联”等等非常规特性的巧妙运用,从而具有一种不可预见的深层次爆发的能量。以苹果设计的灵魂乔布斯与苹果产品的关系为例:自iMac以来,苹果公司的多数产品是由乔纳森·伊夫(Jonathan Ive)为主将的设计团队完成的,但众所周知,苹果产品的真正设计者却是乔布斯。是乔布斯创建的一种人与产品消费之间的新型关系带来苹果产品令人沉迷的灵魂,所有那些带圆弧的金属外壳、滑拨型屏幕操作的动作……本身都没有任何“意义”,都属于无法确定其价值的“非定域性关联”,但这些片断的设计一旦被形成一种整体的“关系”,它就成为引爆苹果产品超级人气的“独门绝技”。
二、设计是一种“现实的社会构建”
“现实的社会构建”一语借自于美国社会学者彼得·伯格(Peter Berger)、托马斯·卢克曼(Thomas Luckmanm)的同名著作,作为20世纪后期知识社会学新一代代表人物,该书作者将关于“人类活动应该产生一个物的世界这一点是怎样成为可能的”②的研究视为核心任务,这一点恰好与设计所要追问的方向完全一致。
知识社会学由德国社会哲学家舍勒(Max Scheler)最初提出,经由20世纪中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rm)等人的深化,形成富有特色的研究视域。知识社会学家眼中的“现实”已经成为不同于经典社会学的研究工具,这种“现实”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大街上的“现实”,而是恰如清人章学诚所指出“众人之不知其然而然,圣人所藉以见道者”的“现实”。③涂尔干曾经断言“现实是自成一体的(reality sui generis)”,④表明了知识社会学基于社会“现实”而非思想经典来研究社会的基本态度。在知识社会学的观点看来,社会具有客观的事实性,但同时也由作为“行动的主观意义群”⑤的人的行动建立起来。设计作为人的“主观意义”的表达方式,其意识取向,即投射于对象元素的“信息”组合,代表着各种层次、各种意义上的“行动的主观意义群”,因此,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来看,设计应当被视为深深地渗入到生活与社会之中的主观构建过程。
今天的人们似乎更愿意从经济牟利的角度谈论设计的意义,但种种对“设计”存在之合法性的片面理解,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失衡,还会对经济生活内在品质的成长带来深层的伤害。事实上,设计不应只是服务于贸易需要的经营之计,不应只是作秀于市场销售的表面文章,如果不是要人为地割断社会文化的整体性关联的话,从历史到今天,设计都保持着对生活方式、生存环境、生活伦理等文明结构与人文经验的全方位介入。在中国传统的建筑形式中,“雕梁画栋”往往是一种建筑形式主题和人文经验主题混存的特定方式,但在现代建筑中却往往被判为炫耀性耗费而被全盘否定。但是,这些由历史经典、神圣故事、人文教谕、英雄传说组成的“画面”并非只是为了一种“装饰”的存在,而是体现出一种彼得·伯格所说的“常识世界”的“意义安排”。他将这种关系简洁地描述为:“日常生活世界不仅是一个被社会中的普通人在其主观上觉得具有意义的行为中视为理所应当的现实,它也是一个缘自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并一直被其视作是真实的世界……我们必须先来阐明日常生活中知识的基础,即主观过程(与意义)的客观化,正是通过这一过程,主体间(intersubjecyive)常识世界才得以建构而成”。⑥这种日常行为中的常识世界,是支撑着现实人群中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意义系统,构成对每个个体生命都极为宝贵的知识基础。而现代城市建设的展开,完全否定了生活建筑中这种精神基础的存在,一个意义系统的拆除给现代人带来的精神伤害,从当下频发的城市治安恶性案件中不言自明。
设计对于现实构建的介入,可以从无数的微观设计中找到证明。
前不久网络盛传一份“国民床单”帖:一位网友将损坏的耳筒搁在自家床上,拍了一张照片上传,希望向网友征询关于耳筒修复的技术,未料“耳筒”的信息未引
起关注,反是作为背景的一袭床单激起热烈的网络反映。人们发现这份帖中作为背景的床单,竟然是一款久违的60年代设计,“四菜一汤”的经典花式,风格老派而样式朴素,面貌虽旧但“温度”犹存。网民们对国民床单的热议,反映出对消逝生活的追忆和岁月的重温,更折射出当下设计中某种内涵的重大失缺,于是坊间名之曰“国民床单”。
“国民床单”实际上讲述了“沉默的设计”在现实中如何构建生活的故事。看起来只是网络坊间的闲议,然而却为思考“国民设计”与消费结构的关系带来一个现实而有益的视角。如果以其与上世纪30年代德国最成功的设计案例——国民汽车“甲壳虫”相比,“国民设计”构建现实生活的重要性可以得到更为清晰的映证。
“甲壳虫”汽车本来只是上世纪30年代由保时捷公司创始人费迪南德·波尔舍(Ferdinand Porsche,1875-1951)为德国大众汽车公司设计的一款普通的紧凑型家用小型车,但因为将当时最为流行的空气动力学研究成果应用车身,且保持了对当时的德国道路最为适宜的车速预设以及对当时德国国民最为适当的生产成本,被称为“德国最经济最便宜的小轿车”,也由其小巧玲珑的形态而被驾车者爱称为“甲壳虫”,50年代时成为新兴中产阶级的首选车型,总共生产超过2100万辆,直至进入21世纪初才逐渐退出生产线。重要的是,“国民汽车”的概念,由此奠定了德国乃至欧洲“经济型”车辆生产和应用的社会基础,至今仍在注重环保的欧洲汽车消费文化中发挥着稳定基础的作用。与当下国内由于缺乏“国民车”意识而导致各种“高档车”、“豪华车”横行遍野、红尘蔽日的现实相比,我们对“设计介入现实构建”的意义会有更加切身的感受与理解。
三、人与理想世界的现实关系的构建
舍勒的理论贡献之一就是将社会学研究的范畴从制度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扩展到了文化社会学,将知识社会学关于知识的起源、发生及其有效性的研究视为文化社会学研究统一体的组成部分。在他看来,“考察决定人类生活内容的理想因素和现实因素以及精神因素和内驱力因素的相互影响的种类和有条不紊的序列”是知识社会学的研究任务,因为这种“‘精神结构’和‘内驱力’结构,都对社会性—历史性存在的潜在运动产生其影响,都对保持和变迁产生其影响”。⑦这对于理解设计何以从一种艺术家的个人行为得以进入构建社会现实的序列有着重要启示。舍勒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群体生活的未经分化的整体,这个整体中存在着相互依赖的“理想因素和现实因素,与生活有关的客观性精神条件和现实条件及其人的主观的相关物”,这些因素的相互影响、保持和变动都由一种价值等级序列所组织和决定。他还将这种价值等级序列进一步细分为:可感觉的价值、功利性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绝对价值,舍勒认为这种“价值秩序只能通过道德活动表达出来而根本无法通过思想表现出来”,“无论一个人具有何种特定的价值感,他都会同时体验到他本人在心理与其他那些具有这种价值感的同伴的一致——正是价值的这种共同给予状态,构成了一个人类共同体所特有的作为其生存基础而存在的社会精神特质”,即构成有效影响社会现实的文化共同体或理想类型群体。⑧
“设计”所创造的关系,是人类与理想世界之间的现实关系;而理想与现实的发展变迁以及相互之间的博弈与权衡正是人类全部文化史的内涵。“设计”通过社会产品的转化得以进入构建现实的进程,从而具有与舍勒上述社会学内涵完全相同的价值结构,唯一可能不同的只是,舍勒强调他的绝对价值秩序序列具有从“可感受的价值”到“绝对价值”的自下而上的不可逆转的重要性;而对于“设计”而言,从绝对价值到可感受的价值的等级序列虽然存在并且同样重要,但其影响的直接性与现实性却恰好与之相反,对设计而言,最重要的创造价值或许在于服务于日常生活的可感受的直接价值,然后才是逐次向着功利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乃至绝对价值的转移,并由此形成与大众、社会、生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直至某种信仰共同体的连接,在这过程中形成设计“信息”投射于对象“元素”的关联序列,形成设计作用于、服务于、影响于人与理想世界的现实关系,设计也由此而获得它不同于其他创造形式、文艺形式、产品形式的特殊的文化气质。
如前所述,设计的本体是一种关系的构建,这种关系的特性由投射于对象“元素”的设计“信息”而产生的“非定域性关联”所决定,所以设计的社会特性具有某种微妙的、不可言说的和需要敏感地体会和判断的特征。微观到一枚牙签,宏观到被无穷放大的“创意产业”,对其价值的认可堪称社会对于设计敏感度的整体考验。一枚淀粉制的牙签,每天应用于街坊食肆,不到十秒钟即功能完毕被投入垃圾,其外观也简单到只有细长微尖的形态,毫无一般想象中“设计”的炫目耀眼,但是它却改变了长期以来大量耗用森林木材、竹材的制造传统。在经济创新性方面,因为是淀粉制造,可以通过有控制的种植生产获得原料;在专业创新度方面,淀粉固化后形成的硬度刚好可以适应十秒钟左右“入口”剔牙的功能;在设计人文性方面,被投入泔水桶之后入水即化,可以避免木质牙签、竹质牙签等同类产品对食用泔水饲料的猪类家畜形成转移伤害、甚至对人类的再次伤害,尤其是一种“善及动物”的生命关怀,显示了微小设计中所体现的难能可贵的人文价值。韩国设计师十数年前设计的这一产品今天不但形成产业,并且普遍运用于从首尔到韩国各地的公共餐饮场所,为此还曾获得国际设计大奖。该项产品的被设计与被使用,恰好体现了韩国社会对于“设计”的敏感与接纳,是一种良性设计生态关系的上乘表现。
设计的产品林林总总,但是它与功能内涵的关系却体现出舍勒所形容的“价值等级秩序”,在一个广阔的社会应用系统中实现
其构建现实的功能。
以路灯为例。对于一个漫漫黑夜中独自行走的游客来说,山路弯弯的尽头出现一盏高悬的路灯,其意义何在?简单来讲,他会产生三种感受:第一层,是终于走出幽幽黑夜的照明感受;第二层,是从困顿与恐惧中恢复勇气与安全感的光明感受;第三层,是被无言地关照与呵护的文明感受,是行人与这个空间之间达成的一种最基本的惠及性文明。这三层感受中设计何为?应当说,每一层都有“设计”的体现,每一层都有“设计”的含义:其表层是功能的设计;在功能的背后是传递温暖感受的设计;在感受的背后是文明关系的设计。在此种关系之下,“路灯”的形式为何种状态、何种风格,都只属于功能设计的表层,对于路灯的现实场景而言,真正的意义在于路人穿过黑夜走进光明的那一瞬间,内心被文明点亮的方式。
对于这个世界来说,明月星空能为人指路,但那是自然的造化;人们会感恩自然,但其中谈不上设计;路边行人打着火把匆匆而过也能照明,但那是“借光”,对路人而言也谈不上设计;只有那盏静静守候在黑暗中守候着不相识的“你”的到来的路灯,显示出一种完整而宝贵的设计存在。
世间一切生命,皆有不同程度的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本能。但是只有人类,会主动地采取一种惠及它人、善及它类的行为,⑨这种文明使得作为对象的外部世界成为人类主体性的一部分,人类不仅在这种文明中构建了人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完善了人类自己。在人与世界之间所构建的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使得整个世界呈现“未经分化的整体性”。火可以取暖、光可以照明,这是自然的属性;但是把光设定为一种可以为人解忧的装置,是设计的基本属性,是设计“惠及性(Benefit)”文明的特征。
设计是人与理想世界的现实关系的体现,一盏路灯的形式可以简单到毫无装饰,但它却饱含着“光明照耀人类”的朴素想象和“现实条件下我已竭尽所能”的郑重承诺,正是这种隐藏在“照明”形式背后的承诺内涵,赋予这盏灯和站在他背后的设计者以一种“文明”身份,也赋予这样的设计以其经济存在与文化存在的全部合法性。
对于具体的社会生活而言,设计是一种概率性的存在,“量子纠缠”似的“非定域性关联”决定了设计价值特有的或然性或歧见性。某种情况下,设计的价值一目了然;某种情况下,设计的价值不易察觉;某种场合,设计的价值令人震撼;某种场合,设计的表现又面目全非……如此种种。作为一种人为的意义安排,设计的价值是由投射子对象元素的设计信息决定的,正因为如此,设计的特质必须成为设计价值认同的规定内涵与前提而不是相反。
设计的这些特质可以最概要地归结为:惠及性,隐寓性,位格性。
惠及性是就其功能属性而言。设计是一种作用于他者并有益于他者的行为。重要的是,这里的“有益”是广义的有益,既指物质能量的施予也指精神传递的授受;“他者”是包含了自我的他者,也是一种由主观体验出发又无限地向着客体对象接近的主观迭代。而“惠及”还包含一种有效到达的意义规置。即“有益”的语意不仅在于起始与动机的“益它”,还包括了实际途径与效果的“及它”。惠及性区分了设计与仅有意愿动机而未及实现途径的精神祈使以及仅有主观意图而无顾现实可能的“臆想”的区别。
隐寓性是就设计的价值属性而言。设计是广义的“及物”行为,如前所述,从本体的设计进入形式的设计,从形式的设计进入转化的设计,要经过“形式外化”及“及物外化”的逻辑过程,连续的转译外化会隐去设计的“真身”。设计变格为“及物”的形式,而设计的本真则只能成为一种“隐寓”的存在。其形式结构上是“隐喻”的,但其逻辑结构上却是“隐寓”的。设计的“隐寓性”,会现实地干扰设计的社会认知与价值认同。工业时代的经济伦理要求尽量抹去商品生产中的个性化痕迹,使商品价值进入可操控的均一化状态,从而使得诞生于工业文明中的现代设计从逻辑上深化了“隐寓性”后果,加深了现代设计与传统设计意识的“对立”,疏离了“对接”的可能。隐寓性特征在设计美学上有其独特的价值,但其消隐设计价值的效应客观上使得设计构建社会现实的过程更加复杂与曲折。
“位格性”是就设计的品质属性而言。“位格”一词通常在宗教意识形态中用来表示智慧生命的显现,这里借以表示设计品质最高位的存在。通常所谓设计的人格,设计的品位都可视为这种“位格”精神在设计中的显现。换言之,“位格”就是设计中努力追求突破与超越的品质规定性。没有位格指向的设计往往就是有名无实的“设计”,某种意义上,“位格”认同的理论失缺,才是导致“无良”设计泛滥一时的直接诱因。“位格”既包含着人之所以作为人的智慧尊严,也包含着人的本质力量体现于对象世界的品格尊严,它意味着对一种“无可替代”的设计探险的主体性肯定,而世界达成的版权协议可以视为对这种精神探险的“无可替代”性的某种认可与补偿。但位格赋予设计主体的精神肯定却又不止于此。美国设计学者亨利·佩卓斯基《器具的进化》一书论及“回形针”设计发明中挪威与德国间的版权纠纷,指出二战中挪威人特意在领口别上“回形针”以示对德军武装入侵的抗议。⑩以小小一枚“回形针”与国际武力政治相争,听起来犹如天方夜谭,然而其体现的却正是一种智慧的位格与不屈的民族尊严。
位格性中包含着精神的超越、智性的超越、审美的超越等丰富的内涵。在精神的超越中,以永远向着未知领域奋力求索的激情挣脱现实困境的束缚;在智性的超越中,以超越知性经验的直觉判断与辗转探险实现智慧的价值与创造的主体性;在审美的超越中,由理想形态由内而外的澄明实现点燃自己,感奋他人的审美经验更新与补充。三种内涵在“位格”的整体化约之下无言
地作用于设计中的精神探险,由此成为设计的内心支撑、成为激励设计者生命投入与智慧升华的心灵指标。
值得指出的是,“乌托邦”也是一种位格力量的显现。与其他艺术史或生产史相比,设计史似乎更易引发“乌托邦”式的超越。从威廉·莫里斯的“乌有乡消息”,到维克多·帕帕奈克的“为真实世界的设计”;从符拉基米尔·叶甫格拉波维奇·塔特林的“第三国际塔”,到巴克明斯特·富勒的“场景宇宙(scenario universe)”,各个历史时期几乎都有以独特的创造性人格为寄寓的“想象力高度”浮现。正如卡尔·曼海姆所强调的,“乌托邦”式的思想,“可以产生一种扭转既有社会现实的意象,它有动力将既有现实转变为其乌托邦想象。”(11)作为想象力高度与设计师内心“位格”相依存的标志,“乌托邦”也成为激励时代的设计向着完美且现实的理想境界不断进取的引力场。
设计及其现实构建的本质,以及设计本体价值等话题的提出,并不仅仅只是设计的社会学还原或形而上学追问的需要,同时也是对于当下设计的经济存在及文化存在的价值提醒与意义补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设计伦理的没落和理论的自我放逐,使得设计经营只能沦为商品经济、高端消费与市场营销的化妆术,即使进入“创意经济”时代,“设计”被塑以“创意”金身而进入主流经济乃至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序列,但其存在的意义也多限于某种经济活动的帮佣。这是对这种创造力资源的极大误解与浪费。事实上,设计参与社会构建的广度与深度远远超出经营谋利的范畴,“本体的设计”所创造的关系渗透于现实构建的各个层面,“形式的设计”深刻地影响乃至决定着从符号表征到空间意义的视觉文化以及人的主体间交往;“转化的设计”,即设计产品的社会实现层次,也会从物质到精神的广泛领域造就一个透射出理性与智性光辉的人为世界。“设计”构建着人们对现实介入、与自然相处以及推动这个世界向着理想方向改变的“常识”,“更确切地说,这一‘知识’构成了各种意义的结构,离开他们,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12)
注释:
①(英)约翰·海斯肯特(Joho Heskett):《设计,无处不在》,丁珏译,译林出版社,2009年1月版,第1页。
②(美)彼得·伯格、托马斯·卢克曼:《现实的社会构建》,汪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16页。
③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二·原道上》,刘公纯标点版,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5页。
④⑤⑥彼得·伯格、托马斯·卢克曼:《现实的社会构建》,第16、18页。
⑦(德)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知识社会学问题》,艾彦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12月版,第7-8页。
⑧同上,第18-19页。
⑨当然比起其它生物种类,人类也会产生“伤及”它类的行为,但这是触及人类行为社会本质的另一范畴,而且在哲学的意义上这是一种同构异质的文明。
⑩(美)亨利·佩卓斯基(Henry Petroski):《器具的进化》(The Evolution of Useful Things),丁佩芝、陈月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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