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音乐的特征与创作
在形形色色的音乐体裁的花园之中,舞蹈音乐是雅俗共赏的品种。当听到《四个小天鹅》那明快跃动的音乐,人们脑海便自然闪现出小天鹅轻盈迷人的舞姿;听到《快乐的女战士》那活泼欢悦的旋律,人们眼前似乎呈现出女战士刚毅雄徤的身影……这两段分别出自柴可夫斯基的舞剧《天鹅湖》与吴祖强、杜鸣心的舞剧《红色娘子军》的音乐,起初是为舞蹈而创作、为舞蹈所采用的,然而斗转星移、沧海桑田,无论人类历史演变何等剧烈,社会生活变革何等深刻,这两段分别产生于俄国沙皇时代和中国文革时期的舞蹈音乐却脱离开舞蹈、脱离开剧情,以各自成章、风格独具的管弦乐曲、木管重奏曲、钢琴曲及手风琴曲等多种形式而广泛流传、历久弥新丨古今中外,人类音乐史上堪称为经典的音乐作品浩如烟海、气象万千,为什么广大民众却对一些舞蹈音乐情有独钟、耳熟能详?显然,这是音乐与舞蹈有机结合、互得益彰的结果,是舞蹈音乐所具有的特殊魅力与艺术价值所致。
舞蹈音乐,顾名思义就是专为舞蹈所设计、所创作的音乐。其基本功能在于调动演员情绪、支配舞姿律动、营造典型环境、揭示作品内涵。其主要特点在于节奏鲜明而富于动感、旋律优美而明快、特色突出而动人。虽然很难说清楚人类历史上是先有音乐还是先有舞蹈,但是音乐与舞蹈的关系、音乐对于舞蹈的重要作用却是不容置疑的。舞蹈属于造型艺术,以肢体动作表情达意;音乐属于声音艺术,通过音响效果揭示内容。两者都讲形象思维形象刻画,都讲情绪抒发气氛渲染,从而以这些共性为基础结合而成结构完整、富于魅力的艺术作品。在音乐声中跳舞,观赏舞姿听音乐——舞蹈为音乐插上自由想象的翅膀,开拓尽情遨游的空间;音乐赋予舞蹈以生机和活力,使其迸溅出心灵的火花。音乐是舞蹈的灵魂——人们如是说。
无论成熟舞蹈作品的创作程序如何因人而异地先写音乐或是先编舞蹈,作为完整艺术作品的产生,作曲和编舞之前的基本构思与设计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是规模较大、篇幅较长的舞剧的话,还应该有人物有情节、有时间有地点、有典型事件、有矛盾冲突、有主题思想,并且写成条理清楚、言简意赅的文字脚本。作曲、编导、舞美等一度创作,指挥、演奏员、演员等二度创作均应在舞蹈的设计方案或者舞剧的文字脚本上统一起来、协调起来。凡是有经验的作曲和编导在进行具体音乐创作和舞蹈编排的时候,不仅要淋漓尽致地发挥各自专业的特长与能量,从尽可能的广度与深度上挖掘作品的内涵、展示艺术风格,而且要充分考虑合作方艺术形式的优势与不足,明确各自表现手段的基本规律,给合作方留下充裕的构思空间和表现可能,力求扬长避短、优劣互补、声形俱佳。例如,舞蹈编排应当考虑音乐思维的严谨与音乐结构的完整;音乐创作应当了解舞蹈动作的韵律与舞蹈语汇的联系。作曲要懂得舞蹈,舞蹈要熟悉音乐。
听觉艺术的音乐具有超越时间超越空间、不依赖其它艺术形式而独立存在的特点,是不受种族、国界、语言、文字等等限制而广泛传播的世界性语言,作为有情绪有意境的完整艺术作品组成部分的舞蹈音乐更是如此。同电影电视音乐一样,由于结合画面造型等空间艺术形式,舞蹈音乐极易被人们接受与理解,其影响之深远往往甚于其它种类的音乐作品。它们或节奏明快、情绪热烈,或气氛优雅、风格矜持,或威武刚强、大气磅礴,或柔美妩媚、婉约纤秀。无论在音乐厅、在大饭店还是在旅途、在家中,每当听到它们,都会把你带到那遥远而又难忘的年代,引起你无穷无尽的遐思。这种欣赏既不需要化装着衣、翩翩起舞,也不需要深入剧情、苦思冥想。此时的舞蹈音乐已经取得了独立生存的艺术价值,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音乐体裁。19世纪奥地利作曲家,圆舞曲之王约翰。施特劳斯作有数百首舞蹈音乐作品,代表作有《蓝色的多瑙t河〉、《维也纳森林的故事〉等等,每年元旦以演奏施特劳斯家族舞蹈音乐为主的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已成为当今世界乐坛一大盛事;俄国作曲家柴可夫斯基的舞剧《天鹅湖》、《睡美人》、《胡桃夹子》中那些脍炙人口的舞曲已成为世界各大交响乐团的音乐会保留曲目中国作曲家吴祖强、杜鸣心的舞剧《红色娘子军)、《鱼美人》中那些优美动人的旋律又以何等强烈的感染力令多少华夏儿女为之倾倒啊……
也许是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间舞蹈音乐实在丰富多彩、取之不尽;也许是舞蹈音乐特有的魅力与韵味的确能使最广泛的人民群众所青睐的原因吧,各种风格各种类型的舞曲也就成了诸多作曲大师们乐于采用、妙笔生花的绝妙乐曲形式之一。波兰作曲家钢琴家肖邦的那些源于波兰民族舞蹈音乐的坚毅奔放的波兰舞曲与轻快柔美的玛祖卡舞曲、匈牙利作曲家钢琴家李斯特的那些出自查尔达什匈牙利舞蹈音乐的热烈辉煌的匈牙利狂想曲等等都是世界各国的钢琴家们炫耀技巧、显示实力的不朽钢琴名曲。这类源自民间舞曲的钢琴作品实际上已经失去了伴舞的功能与作用,与生俱来就不是为舞蹈而创作为舞蹈所的音乐体裁,是作曲家们音乐创作中属于通俗易懂、雅俗共赏的一种形式。
舞蹈种类根据渊源与风格大致有历史悠久、程式严谨、具有经典价值的古典舞,如我国的剑舞、欧洲的芭蕾舞等等;有反映人民大众生活习俗、流传于民间、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民间舞,如汉族的秧歌、藏族的锅庄、蒙族的筷子舞、朝鲜族的长鼓舞、苗族的芦笙舞、傣族的孔雀舞、维族的手鼓舞等等;有动感强烈、国际流行的交谊舞,如华尔兹、布鲁斯、狐步、探戈、伦巴等等;还有感情奔放、形式多样的摇摆舞,如迪斯科等等。根据表演人数与形式可以分为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与集体舞。各种舞蹈由于舞蹈语汇、舞姿韵律、作品内容、表演风格、服饰化装等不同,相应地要求舞蹈音乐无论节奏节拍、调式调性、旋法特点、力度速度还是乐曲结构、配器方法、乐队织体、音响色彩等方面个性突出、特色各具。然而,作为舞蹈音乐,总是有着自己的一些共同规律。
规整的节拍与明显的节奏是舞蹈音乐的本质特征。节拍指用一定的强弱关系组织音乐,是音值相同的重音与非重音有规律地重复;节奏是指组织起来的音的时值。节拍主要指音的强弱关系,节奏主要指音的长短关系,两者是构成音乐的主要因素并且永远同时并存。伴奏舞蹈——支配舞姿、统一步幅、调动情绪、渲染气氛等等是舞蹈音乐的基本功能,自然要求节拍规整、节奏明显,便于动作、易于记忆。并且因此而形成各类舞蹈音乐的典型特点,往往据此便可区分舞蹈种类。甚至没有旋律而仅靠不同节拍节奏的击乐之声伴奏舞蹈的情形也屡见不鲜,例如非洲部落的鼓舞,我国民间的腰鼓舞、太平鼓舞等等。舞蹈音乐姓“舞”应当不言自明,使人情不自禁,手舞足蹈。
突出的民族与地方风味、强烈的艺术特色是舞蹈音乐的基本要求。从广义上讲,任何形式的音乐作品都应重在创造、贵在出新。但是舞蹈音乐却是由于:其一,舞蹈音乐有着自己的技术规范,那就是节奏活泼明显、曲调优美动听、内容通俗易懂,这是舞蹈音乐区别于交响乐、歌剧等其它音乐体裁的显著标志,既具娱乐性又富欣赏价值——许多舞曲实际上具备轻音乐的这一特点。其二,舞蹈音乐与舞蹈是风格统一,情绪吻合的完整艺术作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定的舞蹈音乐包括曲调素材、节奏类型、调式调性、基本旋法、音响效果必须同一定的舞蹈语汇、步幅队列、表演风格乃至服饰化装等等协调一致,对路对味,
素材创作舞蹈音乐一样,古色古香的中国剑舞若用异国情调的《多瑙河之波》相伴必定是滑稽而无聊的。其三,民族民间音乐固然是舞蹈音乐创作的丰富源泉,然而那种原封不动地照搬原始曲调配以简单和声的做法显然已经幼稚而落后,已经不能适应舞蹈对音乐的丰富多彩的要求。民族或地方特色应该更多地注重作品的内涵与韵昧而不应仅停留于表面与称谓。应当在遵循普遍规律与基本特点的基础上,不断磨砺、刻意求新,写出个性强烈而又雅俗共赏的舞蹈音乐作品。近些年来舞台上流行的“舞伴歌”现象,是运用舞蹈语汇诠释歌词内容的一种努力,是以舞蹈艺术优美的舞姿、斑斓的色彩对声乐表演的一种补充,编导们希望通过这种载歌载舞,视听结合的方式,增强舞台表演艺术的吸引力与渲染力。然而,物极必反,在一些蹩脚的编导的手中,舞蹈与歌声往往在含义、情绪、意境和风格等方面南辕北辙,互不相关,实在是东施效顰,画蛇添足丨严格讲这里的音乐并不是地道的舞蹈音乐,而是“凡歌皆可舞”命题的注释罢了。
适应当代观众审美意识、欣赏水准的需求,努力创作富有时代精神和生活气息的质量上乘的舞蹈音乐,是舞蹈音乐工作者的责任。由于既有通俗易懂、便于流传的一面,又有依靠形体表情达意,缺乏语言交流沟通的一面,舞蹈这一表演形式的表现手段自有其特点与缺憾。它只能撷取并浓缩生活中的一个画面、一个场景,升华并渲染某种情绪或气氛,即使是篇幅比较长的舞剧,也不可能反映曲折的情节、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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