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衔接探
发布时间:2015-07-04 09:23
内容摘要:随着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在我国的不断推进和《新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之间的衔接成为音乐教育工作者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文章主要讨论了这两种不同阶段音乐教育的衔接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公共音乐教育 基础音乐教育 衔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获得较快发展,近些年更是获得国家高度重视。根据2006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要求,全国所有普通高校,都应从2006年秋季起有计划和有组织地开展公共艺术教育,普通高校的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由此以法规的形式得以确定,这是值得广大艺术教育工作者欢欣鼓舞的。但与此同时,它在与基础音乐教育衔接上的研究和实践还相对滞后。早在2001年6月,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任务,这是一项跨世纪的素质教育工程,它是我国将基础教育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重大调整。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重点瞄准课程,教育部也制定和颁布了新的音乐课程标准,它的目标定位改变了过去音乐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音乐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成为一个审美的过程,一个体验、感受、表现和创造美的过程,同时,学习音乐的过程也成为学生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一个较好的基础。然而,面对着基础音乐教育如此大刀阔斧的教育改革,我们的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是不是也随之做了相应的衔接和变化?是不是充分认识到两个音乐教育阶段科学衔接的紧迫性?综观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现状,很多方面还有待加强。
众所周知,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是具有不同教育规律和教育要求的两个重要阶段。基础音乐教育是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基础和前提,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是基础音乐教育的继续和深入。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作为一个更高层次的新学段,由于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对象等条件不同,学生的生理、心理也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并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因此,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构成了一个较大跨度,这两个阶段的科学衔接和它们之间的顺利沟通是直接关系到美育教育目标的实现,关系到莘莘学子的健康成长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基础教育大改革后,两种阶段的音乐教育衔接显得更加紧迫。作为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工作者,只有明确了音乐教育的本质和在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使基础音乐教学和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紧密衔接,才有可能发挥音乐教育对个体在这两个学习阶段独特的功用,才有可能让音乐教育由课堂内延伸到课堂外,从而体现出音乐教育的阶段性、连续性、统一性。
那么,如何来实现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衔接呢?笔者认为,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和基础音乐教育的衔接,从整体上而言应遵循两条教育原则:首先是循序渐进原则。这是指音乐教学要按照音乐学科的内在逻辑和学生认知发展规律进行,使学生可以系统地掌握音乐知识技能和发挥音乐教育的育人功能。其次是可接受原则。这是指音乐教学的内容、方法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学科要求,做到寓教于乐,切实发挥音乐的审美功能,但同时,又需要设计一定的难度,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需要他们通过认真学习才能掌握和感受,以更好地发挥美育教育在育人方面的独特作用。
具体来讲,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衔接,高校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更新教学理念,夯实学生基础
随着新课标的颁布实施和新教材的推广使用,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教师应主动改变旧的教学理念,使之与基础音乐教育做好相应衔接,以尽快探索出真正适合学生发展的音乐学习途径。新课标将基础音乐教育的课程性质与价值主要定位在审美体验、创造发展、社会交往、文化传承四个维度,新版的音乐教材以其全新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理念、全新的知识体系和学科视野来促进学生更好地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大学生的心理发育已基本成熟,他们精力充沛、求知欲强烈、自我意识更强、思维的概括性和抽象性有了进一步提高,更希望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思维来找到学习的成就感。因此,他们的这些特征变化就要求教师进一步去认识他们、了解他们。在教学中,既要立足于基础音乐教育新课标的变化,又要充分考虑学生身体、智力发育的变化,大力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倡导研究性学习,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夯实基础。因此,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也应在音乐教学中,注意更新教学理念,在学生欣赏和创造音乐时关注他们的情感体验,重要的是通过学习和感受音乐来培养学生对他人、对社会、对世界的关爱,让学生真正把音乐看成是指向心灵、表达情感、促进交流的重要载体。欣赏音乐作品时,还要让学生能感悟作者的思想感情,并能对具体的音乐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提出自己的观点。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应更加注重加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相互之间的交流意识,更加关注艺术实践带给学生的人文关怀,要注意通过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健康的人格品质等良好素质。
2.丰富教学手段,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基础音乐教育阶段,学生容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作业负担重,考试频繁。音乐作为一门非高考科目,往往成为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忽视的科目,这样学生在学习兴趣上就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新课标的总目标明确要求,音乐教育要“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所以,从事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教师,应特别关注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培养,要把基础教育时可能被忽视的学习音乐的兴趣培养起来,这方面,教学手段的丰富应是大有用武之地的。结合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实际,丰富教学手段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要善于利用课堂内外的学习机会,例如成立合唱队、舞蹈队、兴趣协会,举办卡拉ok比赛等,为学生学习交流音乐创造条件;二是积极借助多媒体、网络、多功能手机等现代传媒,通过这些当代大学生身边的媒体来观摩交流音乐会、音乐比赛、经典音乐作品等,这些都是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这样,借助这些手段来创设新颖的学习情境,(转第95页)(接第83页)提高了音乐教学的通俗性、形象性、生动性;三是寓教于乐,可利用文艺汇演、合唱比赛、班级晚会等活动的开展来调动广大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和提高其参与的热情,为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搭建更多相对轻松的学习交流平台。
3.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创建新的教学模式
传统的教学模式由于受应试教育等影响,还存在以教师为中心的现象,教学模式大都强调“满堂灌”,教师关注的多是机械地把知识“灌”给学生,学生关注的多是“听”“从”,这让师生都处于一种被动的教学模式中。新课标要求转变音乐学习方式,即转变传统教学模式中单一、被动的学习方式,提倡鼓励多样化的音乐学习方式,特别是提倡以参与、审美、自主、探究、合作、情感体验等为特征的新型学习方式。因此,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也要注意与基础音乐教育这几方面衔接好,要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生的主体意识、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不断发挥,促进他们主动学习。
4.完善教学评价,促进师生发展
传统的音乐教育教学评价,往往只兼顾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这种评价常常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学生作为不同的个体,其知识构成、文化背景、个人经验都存在着差异,而基础音乐教育的新课标中又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强调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所以,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教学评价,应与基础音乐教育的新课标衔接,并要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和多元性。教师虽然在教育教学中占主导地位,但教育教学的效果到底怎么样,最了解和最有发言权的往往不是学校领导,也不是其他教师,而应是教育教学的对象,即所教的学生们。因此,评价不应仅仅局限于学生,还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式、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做出客观、如实的评价,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也应当对此做好衔接。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才培养和人才成长的两个重要时期。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积淀、生长的过程。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衔接势在必行,但衔接什么、怎么衔接却是值得所有音乐教育工作者深入研究、不断探索的。我们只有实现好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科学衔接,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音乐教育向纵深发展,进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实现学生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钟启泉,张华.世界课程改革趋势研究(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2]郭声健.艺术教育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
[3]朱则平等.音乐课程标准解读.长江文艺出版社,2007年.
[4]冯兰芳.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公共选修课程的思考.人民音乐,2003年.第12期.
[5]张淑芳.高校音乐公选课的改革与素质教育.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学院音乐系
关键词:高校公共音乐教育 基础音乐教育 衔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获得较快发展,近些年更是获得国家高度重视。根据2006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要求,全国所有普通高校,都应从2006年秋季起有计划和有组织地开展公共艺术教育,普通高校的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由此以法规的形式得以确定,这是值得广大艺术教育工作者欢欣鼓舞的。但与此同时,它在与基础音乐教育衔接上的研究和实践还相对滞后。早在2001年6月,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任务,这是一项跨世纪的素质教育工程,它是我国将基础教育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重大调整。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重点瞄准课程,教育部也制定和颁布了新的音乐课程标准,它的目标定位改变了过去音乐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音乐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成为一个审美的过程,一个体验、感受、表现和创造美的过程,同时,学习音乐的过程也成为学生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一个较好的基础。然而,面对着基础音乐教育如此大刀阔斧的教育改革,我们的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是不是也随之做了相应的衔接和变化?是不是充分认识到两个音乐教育阶段科学衔接的紧迫性?综观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现状,很多方面还有待加强。
众所周知,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是具有不同教育规律和教育要求的两个重要阶段。基础音乐教育是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基础和前提,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是基础音乐教育的继续和深入。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作为一个更高层次的新学段,由于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对象等条件不同,学生的生理、心理也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并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因此,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构成了一个较大跨度,这两个阶段的科学衔接和它们之间的顺利沟通是直接关系到美育教育目标的实现,关系到莘莘学子的健康成长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基础教育大改革后,两种阶段的音乐教育衔接显得更加紧迫。作为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工作者,只有明确了音乐教育的本质和在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使基础音乐教学和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紧密衔接,才有可能发挥音乐教育对个体在这两个学习阶段独特的功用,才有可能让音乐教育由课堂内延伸到课堂外,从而体现出音乐教育的阶段性、连续性、统一性。
那么,如何来实现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衔接呢?笔者认为,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和基础音乐教育的衔接,从整体上而言应遵循两条教育原则:首先是循序渐进原则。这是指音乐教学要按照音乐学科的内在逻辑和学生认知发展规律进行,使学生可以系统地掌握音乐知识技能和发挥音乐教育的育人功能。其次是可接受原则。这是指音乐教学的内容、方法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学科要求,做到寓教于乐,切实发挥音乐的审美功能,但同时,又需要设计一定的难度,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需要他们通过认真学习才能掌握和感受,以更好地发挥美育教育在育人方面的独特作用。
具体来讲,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衔接,高校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更新教学理念,夯实学生基础
随着新课标的颁布实施和新教材的推广使用,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教师应主动改变旧的教学理念,使之与基础音乐教育做好相应衔接,以尽快探索出真正适合学生发展的音乐学习途径。新课标将基础音乐教育的课程性质与价值主要定位在审美体验、创造发展、社会交往、文化传承四个维度,新版的音乐教材以其全新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理念、全新的知识体系和学科视野来促进学生更好地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大学生的心理发育已基本成熟,他们精力充沛、求知欲强烈、自我意识更强、思维的概括性和抽象性有了进一步提高,更希望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思维来找到学习的成就感。因此,他们的这些特征变化就要求教师进一步去认识他们、了解他们。在教学中,既要立足于基础音乐教育新课标的变化,又要充分考虑学生身体、智力发育的变化,大力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倡导研究性学习,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夯实基础。因此,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也应在音乐教学中,注意更新教学理念,在学生欣赏和创造音乐时关注他们的情感体验,重要的是通过学习和感受音乐来培养学生对他人、对社会、对世界的关爱,让学生真正把音乐看成是指向心灵、表达情感、促进交流的重要载体。欣赏音乐作品时,还要让学生能感悟作者的思想感情,并能对具体的音乐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提出自己的观点。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应更加注重加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相互之间的交流意识,更加关注艺术实践带给学生的人文关怀,要注意通过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健康的人格品质等良好素质。
2.丰富教学手段,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基础音乐教育阶段,学生容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作业负担重,考试频繁。音乐作为一门非高考科目,往往成为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忽视的科目,这样学生在学习兴趣上就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新课标的总目标明确要求,音乐教育要“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所以,从事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教师,应特别关注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培养,要把基础教育时可能被忽视的学习音乐的兴趣培养起来,这方面,教学手段的丰富应是大有用武之地的。结合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实际,丰富教学手段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要善于利用课堂内外的学习机会,例如成立合唱队、舞蹈队、兴趣协会,举办卡拉ok比赛等,为学生学习交流音乐创造条件;二是积极借助多媒体、网络、多功能手机等现代传媒,通过这些当代大学生身边的媒体来观摩交流音乐会、音乐比赛、经典音乐作品等,这些都是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这样,借助这些手段来创设新颖的学习情境,(转第95页)(接第83页)提高了音乐教学的通俗性、形象性、生动性;三是寓教于乐,可利用文艺汇演、合唱比赛、班级晚会等活动的开展来调动广大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和提高其参与的热情,为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搭建更多相对轻松的学习交流平台。
传统的教学模式由于受应试教育等影响,还存在以教师为中心的现象,教学模式大都强调“满堂灌”,教师关注的多是机械地把知识“灌”给学生,学生关注的多是“听”“从”,这让师生都处于一种被动的教学模式中。新课标要求转变音乐学习方式,即转变传统教学模式中单一、被动的学习方式,提倡鼓励多样化的音乐学习方式,特别是提倡以参与、审美、自主、探究、合作、情感体验等为特征的新型学习方式。因此,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也要注意与基础音乐教育这几方面衔接好,要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生的主体意识、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不断发挥,促进他们主动学习。
4.完善教学评价,促进师生发展
传统的音乐教育教学评价,往往只兼顾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这种评价常常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学生作为不同的个体,其知识构成、文化背景、个人经验都存在着差异,而基础音乐教育的新课标中又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强调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所以,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教学评价,应与基础音乐教育的新课标衔接,并要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和多元性。教师虽然在教育教学中占主导地位,但教育教学的效果到底怎么样,最了解和最有发言权的往往不是学校领导,也不是其他教师,而应是教育教学的对象,即所教的学生们。因此,评价不应仅仅局限于学生,还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式、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做出客观、如实的评价,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也应当对此做好衔接。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才培养和人才成长的两个重要时期。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积淀、生长的过程。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衔接势在必行,但衔接什么、怎么衔接却是值得所有音乐教育工作者深入研究、不断探索的。我们只有实现好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科学衔接,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音乐教育向纵深发展,进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实现学生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钟启泉,张华.世界课程改革趋势研究(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2]郭声健.艺术教育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
[3]朱则平等.音乐课程标准解读.长江文艺出版社,2007年.
[4]冯兰芳.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公共选修课程的思考.人民音乐,2003年.第12期.
[5]张淑芳.高校音乐公选课的改革与素质教育.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学院音乐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