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剧种音乐的艺术个性
发布时间:2015-07-04 09:32
一、关于剧种音乐个性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戏曲音乐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分化与重组。一些老化、无新意、缺乏鲜明个性,且又与同类(声腔系统)雷同的剧种音乐,将逐步失去其听众,自然地被淘汰、消亡。而一些观(听)众喜闻乐听的剧种音乐,将会得到保留和发展。事实上,这种趋势早在上世纪中叶已悄然进行。当然,存在、发展的剧种音乐,其构成要素部分,在实践中,会有各种变化:(一)不适应时代的部分将被改造与抛弃。一些声腔剧种音乐固有的表现形式、演唱演奏技巧,已与当代听众的审美心理不相适应者,将会逐步得到修改、变更和抛弃,并注入新的因素,使其艺术表现完美化。(二)体现艺术个性之构成要素的丰满化。所谓丰满化,就是体现一个剧种音乐风格、个性的各构成部分,由单一走向多元。如川剧高腔音乐的艺术个性,主要表现为“帮、打、唱”。其中,“唱”为不托管弦之“干唱”。在21世纪里,这种传统高腔音乐的个性,将由传统的单一、平面的“干唱”,而发展为既有固有的“干唱”,又有小型(或大型)民乐队伴奏和中西混合乐队,以及纯西洋管弦乐队(加钢琴)这样更为丰满、多样、立体的艺术术个性。(三)体现艺术个性之各构成要素的综合“优化”。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体现其剧种音乐个性、风格的各构成要素,是一个立体、系统、综合性的结构,故在新的世纪里,一个戏曲剧种的演出,要面对全新的观(听)众,他们会提出比上个世纪更高、更新、更为苛刻的审美要求。为此,必将出现一个剧种音乐个性所内含的各种艺术的全面“优化”。即不仅要有极好的声音条件,及富表现魅力的演唱,同时,也要有高水平、高质量的唱腔创作和极高水平的器乐伴奏。
二、关于剧团音乐个性
实践表明,在新的世纪,一个剧种内各剧团的音乐个性,将会得到明显的强化。而群体性,则是其剧团音乐个性的一个明显特征。众所周知,一个剧团的专业人员(与音乐有关),不外乎由演员、专业作曲家、演奏员等三种人员构成。这就是说,一个剧团音乐风格、音乐个性,它是由一个群体来体现的。剧团音乐个性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的多层(有序)性。如演员演唱,它是由发声、吐字、行腔、用气、润腔、演唱形式等多个层面构成;又如器乐伴奏,它是由乐队体制、主奏乐器特色、器乐曲牌、打击乐点、伴奏形式等五个部分构成;再如唱腔创作,它是由择调、结构设定、各种技法、人物主调音乐的设置及运用等多个层次构成。其层次的有序性,随时而异。在新世纪中,其中间部分可提到上部或第一层次。剧团音乐个性的第三个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虽然,构成其三个部分之人员(主创人员、演员、演奏员),各自都有自己的艺术理念、美学追求、审美习惯,但他们又共同存在着一定的、彼此共有的思想、观点,即对一种音乐风格、个性追求的内倾力和向心力,即彼此存在着包容性。这样,他们才会形成一个整体。此外,一个剧团的音乐个性,从严格意义上讲,其构成部分是彼此不可分的,其构成要素不能单独存在,它在舞台上是以一个整体性的艺术品来呈现给观(听)众的。
三、关于戏曲作曲家音乐个性
凭心讲,在整个戏曲专业人员中,与编剧、演员(甚至与舞美人员)相比,音乐创作人员的地位是比较低下的。翻开一部中国戏曲史,真正青史留名的曲师、乐师,可以说寥若晨星。宋元时以编剧为中心;明清以后形成了以演员为台柱式的演出机制,这种体制,可以说一直延续至今。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一些戏曲评奖开始有作曲单项奖,戏曲作曲家在整个戏曲创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开始得到了社会及有关方面的认同与承认。进入21世纪,随着创作主体意识的觉醒与强化,戏曲作曲家在创作中,将会对个人的音乐风格有着强烈的艺术追示。其具体表现为:将个人主观感情的表达与剧中人内心思想感情的刻画,有机的结合起来。将使作为戏曲音乐戏剧化构成的主体抒情性唱段,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与渲泄,从而大大丰富其表现手段的广度与深度。当然,这种音乐个性化的表现,必须是以传统的戏曲音乐之根为依托,与富于特色的剧种音乐个性融为一体,密切相联为一个完美统一的结合体。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戏曲音乐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分化与重组。一些老化、无新意、缺乏鲜明个性,且又与同类(声腔系统)雷同的剧种音乐,将逐步失去其听众,自然地被淘汰、消亡。而一些观(听)众喜闻乐听的剧种音乐,将会得到保留和发展。事实上,这种趋势早在上世纪中叶已悄然进行。当然,存在、发展的剧种音乐,其构成要素部分,在实践中,会有各种变化:(一)不适应时代的部分将被改造与抛弃。一些声腔剧种音乐固有的表现形式、演唱演奏技巧,已与当代听众的审美心理不相适应者,将会逐步得到修改、变更和抛弃,并注入新的因素,使其艺术表现完美化。(二)体现艺术个性之构成要素的丰满化。所谓丰满化,就是体现一个剧种音乐风格、个性的各构成部分,由单一走向多元。如川剧高腔音乐的艺术个性,主要表现为“帮、打、唱”。其中,“唱”为不托管弦之“干唱”。在21世纪里,这种传统高腔音乐的个性,将由传统的单一、平面的“干唱”,而发展为既有固有的“干唱”,又有小型(或大型)民乐队伴奏和中西混合乐队,以及纯西洋管弦乐队(加钢琴)这样更为丰满、多样、立体的艺术术个性。(三)体现艺术个性之各构成要素的综合“优化”。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体现其剧种音乐个性、风格的各构成要素,是一个立体、系统、综合性的结构,故在新的世纪里,一个戏曲剧种的演出,要面对全新的观(听)众,他们会提出比上个世纪更高、更新、更为苛刻的审美要求。为此,必将出现一个剧种音乐个性所内含的各种艺术的全面“优化”。即不仅要有极好的声音条件,及富表现魅力的演唱,同时,也要有高水平、高质量的唱腔创作和极高水平的器乐伴奏。
二、关于剧团音乐个性
实践表明,在新的世纪,一个剧种内各剧团的音乐个性,将会得到明显的强化。而群体性,则是其剧团音乐个性的一个明显特征。众所周知,一个剧团的专业人员(与音乐有关),不外乎由演员、专业作曲家、演奏员等三种人员构成。这就是说,一个剧团音乐风格、音乐个性,它是由一个群体来体现的。剧团音乐个性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的多层(有序)性。如演员演唱,它是由发声、吐字、行腔、用气、润腔、演唱形式等多个层面构成;又如器乐伴奏,它是由乐队体制、主奏乐器特色、器乐曲牌、打击乐点、伴奏形式等五个部分构成;再如唱腔创作,它是由择调、结构设定、各种技法、人物主调音乐的设置及运用等多个层次构成。其层次的有序性,随时而异。在新世纪中,其中间部分可提到上部或第一层次。剧团音乐个性的第三个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虽然,构成其三个部分之人员(主创人员、演员、演奏员),各自都有自己的艺术理念、美学追求、审美习惯,但他们又共同存在着一定的、彼此共有的思想、观点,即对一种音乐风格、个性追求的内倾力和向心力,即彼此存在着包容性。这样,他们才会形成一个整体。此外,一个剧团的音乐个性,从严格意义上讲,其构成部分是彼此不可分的,其构成要素不能单独存在,它在舞台上是以一个整体性的艺术品来呈现给观(听)众的。
三、关于戏曲作曲家音乐个性
凭心讲,在整个戏曲专业人员中,与编剧、演员(甚至与舞美人员)相比,音乐创作人员的地位是比较低下的。翻开一部中国戏曲史,真正青史留名的曲师、乐师,可以说寥若晨星。宋元时以编剧为中心;明清以后形成了以演员为台柱式的演出机制,这种体制,可以说一直延续至今。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一些戏曲评奖开始有作曲单项奖,戏曲作曲家在整个戏曲创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开始得到了社会及有关方面的认同与承认。进入21世纪,随着创作主体意识的觉醒与强化,戏曲作曲家在创作中,将会对个人的音乐风格有着强烈的艺术追示。其具体表现为:将个人主观感情的表达与剧中人内心思想感情的刻画,有机的结合起来。将使作为戏曲音乐戏剧化构成的主体抒情性唱段,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与渲泄,从而大大丰富其表现手段的广度与深度。当然,这种音乐个性化的表现,必须是以传统的戏曲音乐之根为依托,与富于特色的剧种音乐个性融为一体,密切相联为一个完美统一的结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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