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云资本 ——对宗教社会功
一、我国对宗教功能认识的演变
宗教是什么?这是个宗教学的元问题。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宗教学的创立者缪勒(FridrichMaxMuller,1823——1900)说,宗教学本质上说不是“神学”,而是“人学”,因为宗教表现的是人的信仰天赋,是人的一种心理能力或倾向,它与感觉和理性无关。只要我们耐心倾听,在任何宗教中都能听到灵魂的呻吟,这是人力图识那不可认识的、力图说出那说不出的渴求,是对无限者(theinfinite)的渴望。
“宗教”是个外来词,我国古代典籍中有“宗”和“教”两个字,但无“宗教”词组。《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宗,尊祖庙也。”“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可见,“宗”字在古代汉语中的基本含义在于人的祖先崇拜,而“教”则是教化之意。
宗教这个词在中国的出现首先源自印度佛教。佛教以佛陀所说为教,以佛弟子所说为宗,宗为教的分派,教指佛教的教理。这个外来语的另一个来源是拉丁文的“religio”,本意是虔诚、对神的敬畏和景仰、神圣、圣物等等,英文则转化成reli¬gion,表示“再一次联结”,表达了宗教具有的向融合、根源回归的含义。
归纳起来,学术界有关宗教的定义一般有四种:第一是从信仰层面上进行定义,认为宗教就是某种以神道为中心的信仰系统,是对某种无限者的信仰,上边提到的英国牛津大学的缪勒就持这种观点。第二种是从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层面来规定宗教,比如美国的思想家、哲学家詹姆士、英国著名的宗教学家约翰•麦奎利就认为宗教的本质为个人的宗教体验,就是个人在孤独的时候与他认为神圣对象之间的交际和感通。第三种定义是从宗教的社会功能层面定义的,如著名的社会学家杜克海姆认为,宗教乃是“一种统一的信仰和行为体系,这些信仰和行为与神圣的事务,即被划分出来归入禁忌的东西有关,他把所有信奉者团结在一个称为教会的单一道德共同体中”。我们所熟知的马克思的论断“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或者与之相对应的“宗教是人们的维他命”等等都是在这一层面上描述宗教的。第四种定义是从宗教与文化的关系角度定义,如美国的宗教哲学家保罗•蒂利希(PaulTillich)认为,人类文化的统一性在于宗教,宗教构成一切文化的内部意义,宗教是文化的实质,文化是宗教的表现形式。
无论从字源学上看,还是从宗教的各种不同定义看,宗教及宗教信仰是极为复杂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几乎与人类与生俱来。令人遗憾的是,对如此复杂的社会现象,长期以来,我们却一直用极为简单甚至是粗暴的思维来对待它,致使我们对宗教的认识与研究一直停滞在肤浅与无知中。
新中国的宗教理论曾长期囿于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说法里:“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3]后来列宁进一步发挥马克思的思想,做出了更决绝的阐述“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的这一名言是马克思主义者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我们应当同宗教作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起码的原则”。在马克思主义本身已被神圣化(教条化)的僵化时期,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被规定为唯一正确的意识形态,所以马克思和列宁的上述说法就成为我们认识和理解宗教的唯一戒尺。马克思认为宗教具有一种为“颠倒了的世界”提供总的理论上的辩护、感情上的安慰和道德上的核准作用,充当了使颠倒的社会得到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起着一种维护剥削、压迫社会制度的作用,起着一种欺骗和麻醉人民的作用。很显然,这样的分析与论述不是对宗教的一般的、普遍的社会功能的分析,不是一种基于价值中立视角下的分析,而是具有鲜明的政治倾向,完全站在了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的立场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理论和阶级斗争学说统领了他的宗教理论。
但是,社会是复杂的。我们暂且避开对一个社会的阶级分层的划分往往很难做到准确、科学的问题,仅就阶级分层本身来讲,社会也不是仅仅由无产阶级构成的,还有很多其它阶级,一个社会制度的权力设计也不能仅仅以某一个阶级为基准,而无视其他的阶级和阶层,一个复杂的社会更不仅仅表现为某种阶级及其对立的状态。对一种悠久古老的信仰现象仅仅斥之为欺骗、麻醉未免太简单、太绝对了!强制性外力的打压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其实,海德格尔、马丁•布伯等许多思想家早就大声呼吁:“我们应该‘倾听’而不是‘说道’。人只有在真正‘倾听’的时候,才会步入一种真实的领域‘之间’Betweeness)的领域。”
今天,我们提倡的和谐社会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倾听”的姿态,就是一种多元文化思维,就是要进入一种Betweeness(之间)的领域。早在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就号召我们要“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6]2006年在全国统战会议上,胡锦涛再次阐明对宗教的基本看法“将信教群众作为可以主动发挥作用的一方,更多地从积极方面来看待宗教,肯定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积极的作用。这是一个最新的根本飞跃,表明我们共产党人虽然不信仰宗教,但更加全面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充分的自信,能带领信教群众积极为建构和谐社会作贡献”,“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直接提出了一个新的工作思路和任务,那就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对宗教的一系列论述确实是一个新的理论飞跃,为我们重新认识宗教提出了全新的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二、人的超越性本质————一种哲学思考
人存在着双重诉求————内在与超越、世俗与神圣,人是二者的共构体,正如缪勒所说,信仰是人的一种天赋,“正如说话的天赋与历史上形成的任何语言无关一样,人还有一种与历史上形成的任何宗教无关的信仰天赋”,这就是对“无限”的渴望与追求。作为存在(existence)和人性(humannature)的有机结合,人是灵魂与肉体的复合实体,一方面灵魂(心灵)与神(无限者)在精神上相同,另一方面又借助肉体与世俗社会相关,人是一个向着终极目标、终极理想迈进的永恒的开放过程。
作为一种人的天赋或者本能的信仰不是一种科学、理性的行为,但是一定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依赖于理性又超越了理性。一方面理性是信仰的前提,保证这个信仰为“正信”另一方面,信仰又超越了理性,超越了人的有限认识而达到无限的“终极”关怀,表达了人的内在潜能的无限性。所以,信仰与理性在宗教里并不冲突,信仰不仅意味着委身于终极,更意味着经历了认知的行动,到了认知不能到达的地方开始依赖于先天的本能而直观本质,人类对理性的钟情最后以信仰的形式到达。
这种试图以有限之身与终极无限的融合,就是人的本质性规定之一一超越性。无限只能通过世俗视野显现它的有限性形式,人人想着无限、追求无限,希望通过修养、感受,进入无限,冥证无限,但是真正的无限是不会以被观看的形式出现的,因为人的语言是有限的,人的思维也是有限的,而无限却是无言的。这就是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思想,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言说者”也表达了这样的哲思。所以,宗教形式只是在适应性中存留下来的有限与无限的沟通形式,它是各种文化的必然,但对于终极而言则属于偶然。这样就会有“各种各样的终极观念,如耶和华、圣三一、安拉、湿婆、毗湿奴、婆罗门、法身、道等。这些都是终极观念,如果它们作为拯救发生,一个无限超越的神圣实在被人们不同地知觉到了,被人们不同地体验到了,从而从我们作为人类的不同宗教一文化方式里得到了回应”,]这是一个“道成肉身”的过程,形而上之“道”必须以形而下的宗教和伦理被人所理解、所感知、所体验。
从马克思生命观出发,生命和谐可以被理解为是灵与肉、生与死、自然性与社会性、感性与理性、个体生命与类生命以及人类与自然共生共荣、协调发展的理想生命状态。生命和谐需通过物质的力量和精神的力量来实现,哲学与宗教就是表达人类对生命和谐精神诉求的两种方式。如果说哲学以理性的反思、批判的方式追问生与死的终极价值,来寻求生命存在的本真意义,表达对生命和谐的关照;那么,宗教则是借助超理性的信仰,运用人所具有的超越现实而与终极存在和谐一致的丰富想象,为人们提供一个“永恒”存在和“极乐”世界,使深陷于有限存在和无限烦恼的人们从困扰中解脱出来,获得心灵的宽慰、安全与和谐,为心灵寻找一个精神家园,来实现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宗教正是起源于对人的“有限性”之克服和超越的领悟无限性的主观才能,是人面对世界、面对人生,力求从根本上把握人生与世界的一种可贵的努力与追求。
三、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一种社会学分析
资本这个长期以来为经济学家所独享的概念在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介入之后其解释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资本”被作为一种资本形态提出,而在学术界引起重要反响的是法国的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eu)。他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布迪厄所说的社会资本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社会资本是一种与群体成员资格和社会网络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资源,同时,社会资本是以人们之间互相认识和认知为基础的,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能够有效地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规模越大,他能够占有的社会资本数量就越多,也就能够产生更好的增值效应。布迪厄强调社会资本的主体是个人,并且主张从微观层面上使用社会资本概念。
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则认为,社会资本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要素组成,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为提供便利。普特南在科尔曼社会资本的概念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社会资本就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
通过上述对社会资本的概念的分析,我们再来观察宗教。主要借助于信仰、感情、仪式、教义来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宗教及其信仰体系,具有社会资本的一切特征。首先,它使那些接受它的影响的人们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的宗教共同体,然后又以不同于世俗思想的方式影响人们的认同意识,从而增强和促进共同体内人们的团结与一致,产生集体行动。从历史上看,宗教分别对习俗、惯例、道德、法律等形态的制度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进行立法、判决、执法和立约的活生生的人。它是分配权力和义务,并具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对各种超验价值之共有的直觉与献身。法律能够为社会提供一种结构、一种完型,它需要维持内部的聚合,它一贯与无政府状态为敌。宗教能够为社会提供它需要面对未来的信仰,它总是向颓废开战。
其实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而且还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价值取向,一种人生和世界的样式,一种人生智慧。它反映了人类自身的存在方式及人生的困境,是使人摆脱困境、直面人生的一种精神力量。信仰是超越对象的,可以有不同的名称,信仰的精神状态决定着文明的兴衰、民族的沉浮。早在2001年,当时任体改委办公室主任的潘岳,就率先提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的看法。他说:“为了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需要以新的执政意识重新审视宗教的功能……宗教颠倒的幻想形式里有美好的内容,宗教的自律与操守,更是其服务社会的切入点……人包含着野性自私的本性,仅靠人性的自觉,不足以约束其行为,出于恐惧,人要借助神的威力来规范自身,这就是宗教道德功能存在的依据。一个民族的精神产生于文化,文化的灵魂体现于道德,道德的支撑在于信仰……”。
毫无疑问,宗教是一种具有公共品性和生产效能的社会资本。其组织资源、信仰资源、道德资源凸现于任何其它非政府组织之上,它能够通过一定方式的组织网络,有效地征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社会其它资源,并能够把这些资源成功地运用于社会服务和社会协调之中。从“毒品”到“药品”、从“精神鸦片”到“社会资本”,这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社会真正认同宗教各种积极功能的历程,同时也见证了30年来改革开放这一成功事业。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爱弥尔•涂尔干(EmileDurhein,1858——1917)对宗教功能的分析可以说整合了各种分析视角,对我们今天认识宗教、分析宗教和理解宗教极具启发意义。涂尔干通过研究宗教教义、信仰、仪式,提出了如下的宗教功能:第一,整合功能。宗教与社会之间相互依赖,一方面宗教经验和神圣观念是集体生活的产物,另一方面宗教信仰尤其是各种宗教仪式又在强化集体生活所依赖的社会联系,这就无形中增进了社会的整合程度。第二,社会化与交往功能。宗教禁忌制度让人们懂得了自我约束,而不是任由个人的欲望无止境地膨胀,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持续有序的社会交往,进而维持社会协调有序地运行。另外,宗教仪式还起到惩罚越轨行为、使其遵守社会规范的作用。第三,个人信念的重建功能。宗教及其仪式具有使人振奋的作用,当个人遇到不幸或危机时,在宗教中可以寻找支持,减轻痛苦。第四,道德教化功能。宗教的神圣观念让人们相信神圣的存在,让人们的灵魂得到净化和提升。第五,维系功能。宗教使人们不断恢复并强化对社会的归属感,通过信仰活动,人们对一个群体的文化、信仰的感受不断被唤醒,从而维系一个社会共同体,实现社会的承续和发展。
四、从“相适应”到“做贡献”——一种政策学建议
现在在中国谈宗教问题,应该把重心从“相适应”转到“做贡献”上来。在近年来的各种灾难与剧变中,尤其是像四川大地震这样的大灾难中,各种宗教的爱心奉献与志愿服务都是有目共睹的。他们异常踊跃,效果显著。我们不能不正视这种积极作用和突出贡献,在我们的政策中更应该给与支持和引导。当然,宗教的积极作用绝不仅仅限于慈善公益或扶贫救困,纵观世界历史,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说,整个社会的福利,包括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艺术赞助、学术研究,甚至扶助孤寡、残障人士,防治性病、酗酒、吸毒,减少自杀、离婚、精神疾患等等……社会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之改善、难题之缓解,宗教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机构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需要用一种政策学的眼光,一种将科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政策中、一种为解决公共问题而使政策系统不断改进的眼光,来看待中国现有的宗教问题。依据现代政策学的理论,公共政策主体分为三类:“第一部门”是广义的政府,主要职能是制定规则并监督执行,而不是进行具体的经营操作;“第二部门”即广义的企业,主要职能是通过盈利事业提供各类产品。至于社会活动本身,涉及领域太广泛、太复杂,包含的事情太细碎、太动态,必须靠社会自身的组织机制去运行、活动,这就是“第三部门”产生的前提。宗教组织是典型的“第三部门”,国际社会公认,他们能为政府减轻负担、为社会排忧解难。当然,这些作用的发挥要依赖于宗教本身、政府政策和社会环境的相互配合。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用十分简要精确的语言,概述了党对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其中,“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一个创新的论断,是在继承“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思想的基础上,根据科学发展观,结合新时期“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实践要求而提出来的,体现了我国宗教政策的新发展。
应该说,宗教反映的不仅是对生命的终极关怀,也是对生命的现世关怀。或者说,宗教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往往需要通过对生命的现世关怀来实现,宗教理想中的永恒、天国、极乐世界为人们描绘了来世的幸福,为信奉者提供了一种信仰,在满足其延展个体生命与天地共存、与日月同辉的美好愿望的同时,又从精神上获得一种无限的力量。增强了信仰者应对现实苦难的承受力和忍耐力,抵消或部分抵消了现实给人们带来的失落情绪,是心灵的清凉剂,所以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中认为宗教不是哲学而是一种成功的心理学。宗教文化以“和谐”为生命之本,以“和达”为在世之道,以“和中”为文明之度,以“和善”为人际之理,以“和生”为事物之法,这是一种人类的大智慧。它促使信仰者自我觉醒,从了解自己、接纳自己和现实生活之间建构睿智人生。在现代社会,宗教中的欲而有度、为而不争、温和适中、自然淡泊的生存智慧,对于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与自我的关系,对于化解或缓解各种矛盾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宗教的基本教义或信条大都是向善抑恶、慈悲为怀、积功累德、不贪无私、清心寡欲、乐善好施,以此作为个人品德修养的准则;以爱、博爱、和睦、和好、平等、互助互济作为人际关系的原则,这对培养信众的仁爱、善良、平和、忍耐、恩慈、温柔、节制、信实、宽容的品质和人格,促进心灵的净化,自觉向善,觉悟人生,有极大的助益作用。宗教是人生修养、道德完善的净化剂。宋孝宗在《原道辨》中说:“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这是中国传统统治者的宗教政策精髓。
宗教表达了人对真、善、美的渴望,对无限、永恒、不朽、绝对终极意义的追求,以一种超尘脱俗的精神来推动人类社会达到公义、和谐、纯洁、道德与圣化,宗教是一种文化体系,吸收了人类文明史上创造的许多精神财富,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信众的生活方式之一,在社会各个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机制的作用,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影响社会、影响人生、提升生命品质的最稳定、最基本的力量之一。所以在宗教政策方面我们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实践领域,我们在这个领域积极合作以帮助人类;灵性领域,我们在这个领域尝试去体验对话伙伴的宗教感情或宗教意识;认识领域,我们在这个领域寻求理解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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