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中的理性与非理性
理性和非理性是人内在精神所固有的矛盾,非理性的情感、意志源于人的本能,理智、智慧的理性同样也是人的自觉追求。对于宗教,非理性与理性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
一、宗教信仰中的理性
当理性与宗教信仰被一起讨论时,即是从认识论的范畴内讨论理性的意义,认识论范畴内的理性多指一种高级的认识能力,是具有健全理智、思想和知识的认识主体运用符合逻辑,诸如概念、判断、推理等的思维方式、认识方法,对客观事物的内在原则和发展规律等方面所达到的深入、本质的认识。理性自身作为一种高级认识最早是由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提出,他区分了依靠“理智”和以眼、耳、舌等感官为准绳的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而后,到柏拉图时,“理性”具有了最高权威,以理念为对象,指最高的心灵能力。经过17,18世纪唯理论和经验论之间的辩论阐释后,在康德“三大批判”、黑格尔“绝对理念”的理论中系统完善,并在现当代演绎出新的观点、见解。
理性介人宗教信仰是显而易见的,这里的理性并不是指与宗教中那些无法证伪的带有神秘色彩的部分进行碰撞、对峙时化身为科学认识的理性’而是将理性看作一种思维和表达方式,探究这种认识方式及其认识结果和认识追求在宗教信仰内部的显现和运用。
首先,理性作为一种“工具”手段,以其逻辑、规范的方法论形式对信仰的表达发挥着重要作用。宗教信仰的核心对象都是以超经验、超自然的状态存在的神圣者,我们需要借助某些概念性、综述性的语言对其进行解释或描述,诸如理性神学开创者安瑟伦以归谬法推理出的“上帝是不可设想的比之更伟大的存在者”;托马斯•阿奎那的“上帝是第一推动力、第一效果因,是必然性最根本的原因,是最完美的存在者,是宇宙秩序的设计者”的五路证明;黑格尔的“上帝是绝对精神”;蒂利希的“上帝是人类的终极关怀”等等,所有这些对神圣者建构的附有哲学思辨性的概念,都借助了理性法则的运用,是理性将抽象的信仰对象推理、演绎使之具有了实在维度。同时,在宗教的发展过程中,其信仰准则、教规教条的确立和修正都需要借助理性作为表述或论证方式。每一次的教义和神学思想演变无不是理性参与的结果,16世纪的宗教改革就是人们理性自觉意识的一种爆发,分离而出的路德派、加尔文派等形成的新教义教理都是人们理性追求的一种胜利。所以,宗教是离不开理性因素的,理性是“人类所能凭借的唯一工具”,其神秘性的一面需要理性的解读,需要理性作为“表意符号”来传达。
其次,宗教信仰的理性方面还表现在宗教所形成的伦理原则及其作用上。在宗教发展过程中,人们不断以理性的认识方法,从实践的角度去展示信仰的内涵,宗教被道德化、伦理化,形成了独特的宗教伦理观。正如康德在道德实践领域内请回了上帝,使其成为道德律令的最高理念,这些宗教伦理准则使对上帝的信仰成为对理性实践准则的遵守,神圣者借由理性认识下的道德准则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同时,当神圣者成为道德的施令者时,这些建立在对神圣者权威性的信仰之上的道德实践准则,就对人们日常生活发挥着更强的理性约束作用。在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韦伯就肯定了宗教本身的理性色彩,认为两次宗教改革使宗教的伦理原则不断的理性化,这种升华之后的具有理性色彩的宗教伦理观,使新教的禁欲主义思想世俗化,对人们的生活起到了理性约束的作用,并最终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在这里,宗教信仰中理性化部分的效用被快速放大并成为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因素。并且在当代社会,宗教仍追求其学说在道德领域内的理性化内容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此外,宗教自身与理性在很多方面就互相契合。理性认识的结果是追求一种拥有绝对正确原则的生活,由理性来决断一切伦理道德、世俗事务,以理性作为一切价值判断的最高标准,而这恰恰也是宗教所追求的以信仰对象为核心时人们的生活状态。并且,理性认识下人们的生活态度和得到的快乐似乎也在信仰宗教的人们身上得到了印证,宗教几乎可以成为“理性的生活的载体或者元素”,使人们间接达到了理性所追求的个体局限性的解放,感受到理性所要构建的具有“终极和谐”意义的幸福感。所以,宗教在很多方面可以说是理性所追求的认识结果的实际展示。
宗教借用理性的认识方法来表达和论证自己,使自己不致沦为某种完全神秘的领域,以理性的形式展示自身在社会实践领域内的作用,并在人的心灵上构建着与理性认识追求相同的具有终极关怀性的未来。宗教与理性在互相发展的过程中展示着有益的互动,但随着互动的展开,宗教中理性的作用慢慢地被无限制放大,这是自康德彻底理性化、道德化宗教,建构纯粹的理性宗教或道德宗教之后产生的巨大问题,尤其是新康德主义兴起之后,宗教理性化的工作更加普遍,宗教信仰被人们以各种方式加以彻底伦理化、理性化,逐渐失去了自己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一面。纳入理性体系内的依靠理_解释的宗教随着发展,只会成为理性文明的附属物,成为知识分子著书立说的章节,逐渐的就不再是普罗大众依靠、信赖的无数次帮助他们的神圣者所建构的理想家园。理性的进程使宗教变得更容易理解,但是当理性误认为自己可以将整个神圣者毫无保留的展示在世人面前时,理性就陷入了片面、狭隘的境遇,神圣者是超验的、超理性的主体,“理性概念根本不可能穷尽神这一观念”,我们的概念之思无法完全囊括,也不可能给以清晰、准确的认识只有依靠一种全然不同的领会”w。所以我们必须明确理性止步于宗教与生俱来的独特神秘领域,宗教之谓宗教也在于它固守捍卫着那些超越理性的内容,那些真正使宗教得以传承、使神圣者得以被信奉的神秘而独特的非理性因素。
二、非理性的阵地一宗教经验的神秘性
宗教的非理性既包含其作为宇宙本体的信仰对象所具有的理智无法穿越的神秘性质,又体现在其无法证伪的宗教观点上,还包括宗教祭祀和礼仪崇拜等活动所具有的神秘色彩,可以说非理性贯穿于宗教的每个环节,构成了宗教信仰的核心。但究其本质,宗教种种的神秘特质得以存活,都依赖于人们与神圣信仰对象的特殊情感经历,是那些由超越理智的、具有神秘性的,包括意志、直觉、顿悟、灵感、无意识等等在内的非理性认识与神圣者之间的情感感应、体验,让人们相信一切的神圣和神秘都是真正存在的。所以,可以说宗教是由非理性的认识支撑的,是“对非理性权威的情感屈从”,我们根本无法达到对信仰对象完全理性的、概念式的把握,信仰对象更多的是一种“体验式”的存在,不可能将它“从不可穿透的感受的模糊性中带到概念性理解的领域中来”。弗洛伊德甚至认为“宗教教义统统都是幻觉”,是由于人们的幼稚思想和对自我满足的追求而产生的非理性的幻觉,是人们潜意识里的愿望的虚幻表达。无论是盲目的屈从、无法解释的模糊感受,或是潜意识的幻觉,宗教无法言说的都是它带给人们的某种情感上的体验,即具有强烈心灵互动感受的带有神秘性的宗教经验。
宗教经验广义而言可以包含一切与宗教有关的体验,狭义则是从情感体验而言,指大多数的神秘体验、宗教带给人的幻听和幻像、各种各样的宗教感情等,学者们更多的也是从情感体验的角度去定义宗教经验,“宗教信仰者在其信仰活动中所获得的与宗教相关的各种经验”信仰者对神圣物(神、神圣力量、神性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w等等。无论何种定义,都将宗教经验看作是宗教感受、意识、精神的一面,属于理性之外的非理性认识范畴。最早对宗教经验做了系统论述的威廉_詹姆斯也是“通过讨论宗教经验的实存来论证宗教非科学理性的特征,所以,宗教经验毫无疑问代表了宗教最深层的非理性意识,它的神秘特征也就成为了宗教非理性最坚实的阵地。对于宗教经验的神秘性维度在这里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
(一)主体方面
宗教经验作为一种情感、意志、精神类活动是宗教徒所特有的,宗教徒的主观感受构成了宗教经验的主体方面,所以对宗教徒的情感考察就成为了对宗教经验主体性的解析。而宗教情感论的首要代表莫过于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
施莱尔马赫明确表示“宗教的本质既非思维也非行动,而是直观和情感后期他逐渐抛弃了直观的说法,只保留情感一词对宗教的指代,构建了自己的宗教情感论。施氏的情感本质上是人们自我意识的直接表达,伴随着人们生命的全过程,人们在这种情感中感受到无限整体的普遍存在,感受到绝对、永恒的上帝和宇宙的普遍存在。宗教即是有限的人们对无限者和永恒者的情感表达,是一种直接体验下的情感展示。
施氏从信仰者的主体意识去理解宗教,从对人的自我价值、情感表达的肯定角度去探讨人和神之间的关系,以信仰者主观的情感来表述宗教和宗教经验,在他看来,人们在直接的自我意识表达中先天的就会对无限永恒的上帝产生情感上的依赖,宗教徒的宗教经验就是对“某种截然不同于这个世界的力量或源泉的一种绝对或彻底的依赖感”,这种依赖情感是以有限、暂时、相对状态存在的人们对于无限、永恒、绝对的上帝的崇拜、渴望,是有限和无限得以沟通、发生联系的关键,是信仰最深层的基础。所以,“绝对依赖感”就成为了施氏情感说的最佳表达,也成为了他对宗教经验的代名词。
这种宗教情感论依托于宗教徒自身的内心感受,是宗教徒精神状态的一种表达,所谓“依赖”的情感根本无法用理性的语言进行表述,宗教经验也只是一种情感上的体验,“是自足的、自觉的,无须以概念、观念、信念或实践为中介”的,这种不可言说性和无法认识的神秘性使其注定要划人非理性的阵营。
(二)客体方面
施莱尔马赫的思想在鲁道夫•奥托这里得到了批判性的继承和发扬,奥托将人们对上帝的情感由依赖感扩充为受造感、畏惧感和向往感三种情感,而这种情感结论的得出源于奥托对宗教信仰对象,即宗教经验的客体:神圣者的神秘气质的分析。
在对神圣者的描述上,由于神圣一词的伦理道德含义接受范围更广,奥托为了凸显其在信仰范围内的特殊涵义,自造了numinous(神秘的)一词来意指神圣者,认为征服人们情感,给人们带来幻妙体验的正是这“不可言说且髙踞万物之上的神秘者”。并且,在奥托看来,只有与作为客体的神圣者相遇的经验才可以被叫做宗教经验,宗教经验的核心就是对神圣者的体验,他通过对神圣者的分析完善对宗教经验的理解,而这神圣者的神秘性自然让宗教经验增添了几分神秘色彩。
奥托以“令人畏惧的神秘”来分析神圣者的核心,由“令人畏惧”之意得出神圣者所具有的三种因素:敬畏因素、威严因素、活力因素。敬畏因素作为神圣者最根本的性质,其绝对不可接近性使人们和神圣者相分隔,并激起人们自我意识中潜在的“受造感”;威严因素以其不可抗拒性展示着神圣者至高无上的权能;活力因素则是神圣者充满生气、激情的行为表达。由“神秘”之意,奥托将神圣者表述为“完全相异者超出了通常的、可理解的与熟悉的范围……使心灵充满了茫然的惊奇与惊愕”,是不在我们的感知表达范围内的“绝对他在”,并认为这种神秘的因素是宗教存在的基础。同时,这种让人们畏惧又惊愕的神圣者又有着“令人着迷的因素”,具有独特的吸引力,使人们产生对神圣者奇异的向往感,情不自禁就要归向它。
神圣者在宗教经验中以自己完全相异、不可捉摸的特质激发了人们的敬畏、向往之情,即信仰对象的神秘性、非理性成为了人们信仰的归属,正是神圣者所具有的这种不能完全被我们的理性所解释的特性,才使得作为客体的他对宗教徒产生吸引力,使人们产生“受造感”。对崇高而伟大的神圣者渴求、敬拜,使得宗教得以存在。
奥托以对信仰客体非理性的论证来论述了宗教经验的非理性,这种既让人敬畏又诱人向往的情感是客体带给信仰者主体在宗教经验中特有的东西,恰恰也正是奥托认为的人类“概念之思”所无法把握的部分。
(三)自身特点
宗教经验是信仰者主体对信仰客体的感知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精神体验,其主体情感和客体对象所存在的非理性特质,不得不让这一心理、意识活动中产生的精神体验也具有非理性的特点,这种宗教经验的神秘特征在威廉•詹姆斯的《宗教经验种种》一书中得到了系统的论述。
詹姆斯认为宗教既可指包括神学理论、教会组织等在内的制度化、仪式化的宗教,又可指注重个体的内心倾向的个人化的宗教,并将自己的研究重点放在了“个人的宗教”上,即对以个体存在的宗教徒的宗教经验,对宗教徒在与神圣对象会和时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研究,他认为宗教经验是宗教的核心要素,宗教的本质就是这种个人的体验和感受,真正的宗教正是在于其宗教经验。
在詹姆斯看来,宗教经验就是“使人更深切地意识到精神的东西之实在性的生命之任一瞬间”,他引用了很多的个体宗教经验案例来论述自己的宗教经验观,认为所有的宗教经验都是一种情感反应,并探讨了“健全心态”、“病态灵魂”两种不同人格特征会获得的不同的宗教经验,认为宗教经验引起的人们心灵上的变化给人们带来人格上“圣徒性”的转变,最终导致宗教皈依。詹姆斯始终将研究的关注点放在个体心理机制上,从个体的心理状态、情绪感受的角度把握宗教经验的存在感,把个体的情感、意志、潜意识当作宗教经验的基础和源泉,关注的是这种个人直接体验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一面。
个体的宗教经验中,詹姆斯认为“其根源和中心,在于神秘的意识状态”117]’这种象征神人合一的、独特的个体启示性的神秘体验成为了宗教经验中最超出理性范围的无法言说的部分,成为宗教经验最为意识化、非理性的代表。詹姆斯将这一神秘性归结为四个方面:超言说性、知悟性、暂现性、被动性。具体而言,神秘经验的状态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以一种类似个人主观感觉的状态传播,靠个人的感知和领悟去获得,但对于有过这种体验的人来说,这种神秘主义所传达的内容是充满启示意义的,是包含生活真谛的内容,这又使得神秘经验充满了知性魅力。同时,它的存在是暂时的,存在的状态不稳定且时间短暂,在那一瞬间,信仰者被神秘力量掌控,主体意识丧失,进人与神灵合一的境界。詹姆斯列举了各个教派的例子来论证他所说的神秘经验的四个特征,一再强调这种状态的真实性、权威性,让这种私人经验无法走进理性的领域,让宗教经验自始至终都是超自然的、超验的、非理性的。
所以,宗教经验以自己强烈的情感色彩,以自己作为体验性实体的不可描述性、神秘性牢牢地固守着宗教的非理性领域。
综上,理性从宗教形成时就伴随着整个宗教的发展,它使以神话形式表达的信仰逐步趋向于合理化和系统化,虽然它被认为低于上帝权威的宗教启示,但它又被视为寻求和确立信仰的工具,在宗教信仰的过程中,不断的借助理性的认识方法和认识形式去解读宗教,完成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转型。但是,宗教信奉的神圣者毕竟超越了理性和伦理的界种充满个体主观性的神秘情感体验固守着宗教的内核,所得限,理性的价值判断不能成为神圣者的判断,信仰也不应该到的是人们情感、意志、信心力量的最大抒发。面对宗教,必是对理性的崇拜。宗教归根到底是对以非理性形式存在的然要坚持理性的思考,但也要少一些苛刻,尊重那些令人着神圣者的信赖,宗教的基本质素乃是“神圣”,宗教经验以一迷的难以解说的独特体验。
赵 婷(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江苏南京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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