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宗教的管理方式创新初探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宗教快速发展,网络宗教具有虚拟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网络宗教对传统宗教带来了双重作用,为此要通过加强网络宗教建设、通过技术手段、推动法治建设、构建协同管理格局等方式有效加强网络宗教管理。
随着互联网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网民数量发展迅速,我国各大宗教改变传播模式,纷纷通过网络来宣扬和传播教义,发展信徒。宗教类网站随处可见,2009年以来,中文宗教类网站的数量以几何级方式增长。宗教通过网络传播方式多样,传播速度迅速,通过门户网站、论坛、社区等公共性平台以及博客、微博、微信等迅速发展。网络宗教的迅猛发展,对我国宗教发展及宗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一、网络宗教传播的特点
由于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传播宗教方式的发展,宗教团体、信教群众、宗教文化爱好者等信教主体除了注册登记的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宗教网络传播之外,还可以采取通过网络传播宗教的模式,是现实宗教在网络中的延伸和拓展。
1.传播形态的虚拟性
宗教网络传播是虚拟主体在虚拟场所进行的虚拟宗教活动。在网上,不管是赞同宗教信仰的信教群众,还是无视宗教信仰的社会公众等,作为活动主体他们的身份都是虚拟的;宗教网站、微博、论坛等提供的活动场所是教堂或者寺庙的虚拟化;网上讲经、说法、传道等宗教行为也是传统宗教行为的虚拟化。
2.传播内容的开放性
网络宗教传播整合网站和网络的信息流对所有网民开放,宗教组织把每个网友视为潜在的信徒,它们充分运用组织传播模式和个人传播模式,把大量宗教典籍搬到网上,信教群众的情感信仰和意见观点通过网络进行飞速传播,特别是信仰群众的皈依之路能够通过视频和音频直观地显现在网上,供人们交换和学习,文字、图片、声频和视频都能够汇聚起来,组成海量信息库。
3.传播方式的互动性
网络传播是多对多的网状传播,传播过程中,传播者换个时空接受现成的信息就是受众,而受众换个时空动动鼠标就成为传播者。这种去中心化的互动传播模式,超越了宗教教派、礼仪和习俗的巨大差异,而且与最新思潮结合起来,基督教的解放神学,佛教的人间佛教等新兴理论的出现给了信更多的选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获取宗教信息,共同交流宗教感悟,积极参与宗教方面的在线活动和线下互动等。
二、网络宗教的双重作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并受到国内外复杂因素的影响。积极的一面,是指宗教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消极的一面,指宗教又可能被利用来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网络宗教作为传统宗教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与发展,同样也继承了传统宗教的具体属性与特质,网络宗教具有双重作用。
1.网络宗教的积极作用
一是促进宗教优秀道德思想的广泛传播。传统宗教均有对人类社会价值体系建构具有积极向上作用道德思想,如在佛教伦理道德中,具有正邪、善恶、染净、美丑,道与非道等范畴,佛门戒律与缘起性空、业报轮回,涅槃寂静等基础理论相结合,引导着广大信众去学修实践,完善人格,提升自我,以达到去恶从善,弃凡人圣的修行效果,并对现实社会起着辅助教化,纯净民风、和谐人际关系,安定人心的调节作用。伊斯兰教《古兰经》中也包括内容广泛的敬主爱圣、孝顺父母、爱国爱教、积德行善、止人作恶、维护和平等等伦理道德思想。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传播的快捷性和成本低廉性的特点,传统宗教中所蕴含的优秀成分得以迅速的宣扬。
二是有利于宗教慈善等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宗教与慈善有着密切关系,目前宗教的慈善功能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与共识,各大宗教在扶贫济困、帮教助学、敬老爱幼、心灵慰藉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以发哦家为了据不完全统计,2007-2012年,五年中全国佛教界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的资金和实物折合人民币近18.6亿元、全国道教界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4亿元、全国伊斯兰教界捐款1.8亿元、全国天主教各地教会捐款超过2.5亿元、全国各地基督教会捐款约3.5亿元。近些年,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慈善活动悄然兴起,传统宗教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慈善活动,他们在建立的宗教网站上及时传达需要帮扶的信息,发动并鼓励信徒进行捐款等社会救助活动。
三是便利了宗教信徒开展宗教活动。传统宗教活动受到场所、人员、时间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网络宗教的出现,极大方便了宗教组织、信徒的宗教参与、交流、分享等宗教活动的展开,例如,为了方便那些因为工作繁忙等因素无法到教堂等宗教场所进行宗教仪式的信徒,诸多宗教均在网络上另辟蹊径。现在一般的宗教网站都有具体的活动时间安排,例如耶稣的家(www )规定:7:00-8:00晨读;12:00-13:00午读:18:0019:30晚读:19:30-20:30讲祷课程:21:30以马内利。72.7%的人表示自己会严格遵守上述的时间规定,每天进行有规律的祈祷。
2.网络宗教的消极作用
一是宗教网络渗透。从宗教的发展历史来看,国外宗教势力对我国的宗教渗透从未停止过,在互联网出现之后,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虚拟性快捷性等突出特点,为宗教渗透势力开启了方便之门,使其渗透活动的隐蔽性更强。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我国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长期以来,国内外的敌对宗教组织和宗教势力相互勾结,遥相呼应,肆意干涉我国宗教事务。以天主教为例,梵蒂冈罗马教廷一直通过以宗教事务的名义,秘密任命主教,扶持地下教会势力,干涉我国教会管理的内部事务。自互联网出现之后,梵蒂冈教廷非常重视互联网的传教活动,梵蒂冈教廷宫第一层,装设一个强大的国际互联网络站,全天 24小时工作。
二是假借宗教名义网络行骗。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也成为诈骗分子利用的重要工作,受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他们的诈骗手段也不断升级。同时网络的非直接接触式的信息传播和信息交流方式,正好弥补了面对面诈骗时,诈骗分子容易出现的心虚、紧张、面貌容易被识别等缺点,更容易诈骗成功。目前,打着佛教的旗号进行诈骗的事件层出不穷,他们打着佛教的幌子在网络上搞一些诸如放生,供养寺院参与之类的活动。更有甚者,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拉人很多初学佛的人,借用学佛的名义,大肆欺骗钱财,佛教因为这些猖狂的骗子而遭受前所未有的诋毁。
三是邪教组织的网络活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邪教组织逐渐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邪教势力大多在偏远地区活动,90年代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为基地扩张,进入21世纪,当代邪教势力开始出现国际化的趋势。目前我国共认定了14个邪教组织。邪教组织以不惜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组织教徒开展危害非法敛财、社会管理、政府行政管理等非法活动,为此,邪教及其组织成为各国重点打击对象。邪教在阳光下能够生存的空间越来越狭窄,为此,邪教组织均另辟蹊径。为此,网络具有邪教组织宣传与开展活动的种种优势,为此,伴随网络的普及,邪教在网络上迅速扩散。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网络是酝酿新宗教的温床。这就给邪教提供了可乘之机,它们即时与网络、神秘主义、功利主义联系起来,以达到它们不可告人的邪恶目的。
二是网络宗教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作为危害人类社会和平与发展的公敌,其产生历史久远。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恐怖主义行动就已经出现。到了现代社会,恐怖主义及其行动越来越成为相关组织实现其目标的思想及手段之一。恐怖主义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制造暗杀、爆炸、绑架等暴力事件,造成大量的无辜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企图实现其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罪恶政治目标,因而恐怖主义成为世界各国与人民共同打击的对象,成为人类的公敌是必然的结果。目前,国际上的反恐协作不断深入,恐怖主义越来越难以生存。为此,出于开展活动的便利性、隐蔽性诸多考虑,恐怖主义也借助于网络开展恐怖主义行动,埃瑟·戴森(Esther Dyson)所指出的,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
三、网络宗教的管理创新建议
网络宗教对传统宗教,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宗教管理的方式、方法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网络宗教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此,要在坚持趋利避害的总体方向下,创新网络宗教的管理方式。
1.加强宗教网络建设,传播正确宗教知识
目前,宗教在网络上加速传播的趋势势不可挡,为了应对网络宗教带来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各级宗教管理部门、宗教组织要在全面贯彻国家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基础上,以网络为阵地,强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加强宗教门户网站建设,建设网络宣传的主阵地,广泛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各种新媒体,用更大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及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传播正确的宗教文化知识,澄清广大网民对宗教知识的错误、模糊模糊认识,提高广大网民对宗教谬论明辨是非的能力。
2.综合运用网络技术,加强网络宗教监管
宗教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为此,要站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科学有效的对网络宗教加大监管力度。我国宗教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网络技术部门,通过网络筛选、网络过滤等技术手段,关注广大网民的网络信教动态,严格检测网络宗教的虚拟行为,有效过滤非法宗教信息,保证实时监控网络宗教行为,有效搭建防止非法宗教信息向网络渗透的防御系统,净化网络宗教传播环境。
3.加强立法工作,推动网络宗教法治化建设
借鉴国外网络宗教监管的先进的立法、执法及司法经验,结合我国网络宗教现状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是要加强网络宗教监管的立法工作。我国目前现有的《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已经无法充分解决网络宗教迅速发展带来的问题,为此可以通过修订现有的《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我国我国的网络宗教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加强网络宗教的执法及司法工作。网络宗教中的种种丑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已经严重损害了宗教在人民群众及信徒中的威信与威望,为此,必须加大对非法网络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甩好《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等法律法去规,使各种网络宗教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依法惩治。
4.多部门齐抓共管,构建全方位的网络宗教管理格局
在网络全球化、开放性的背景下,网络宗教单单依靠我国的各级宗教管理部进行有效的监管无疑是力不从心,为此,必须采取民政、公安、宣传、统战、通信管理、新闻出版和网络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协同配合才能管理好网络宗教。例如,通信管理部门可以设置宗教类网站的备案、前置审批等方式,把好网络人口关;公安部门的网监部门对点击量大、影响大的宗教网站、博客和及活跃度极高的QQ群等纳入监控范围,注重发挥接受网络举报职能,有效预防和打击宗教网络违法犯罪;宗教组织及社会团体要通过网络传播正确的宗教知识,弘扬正能量,有效净化网络宗教环境。
注解:
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7个邪教组织,分别为:呼喊派、徒弟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分别是:被立王、同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儿女、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作者:李元元 周辉 来源:青年时代 2016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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