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独立性内涵及表现
宗教是极其复杂的一种现象。它从起源、产生起,就与经济、政治、文化交织在一起,尤其是宗教的认同作用被突出后,无论在客观世界还是精神世界,它更是如影随形。但是宗教依然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国家产生以后,特别是全球化趋势表现的越来越明显的现代,宗教的一统性与独立性成了始终绕不开的话题。宗教的 “神灵”独立、信仰独立、管理独立是由其本质和发展规律决定的,而一统性只不过是一个伪命题或工具化的合理化而已。
当前,宗教表现出跨民族、跨国家、跨区域的特性,呈现出宗教极度统一性的假象。但是,无论从宗教自身的产生发展、还是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宗教独立性是其核心本质的一部分。
一、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特点
宗教是人类意识产生以后的产物。动植物不具备崇拜现象。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的“心灵”崇拜,目前的所有发现和认识,完全可以证实:选择崇拜什么,氏族部落完全是自由独立的;对同一事体如何进行崇拜,氏族部落也是完全自由独立的。
随着氏族部落频繁发生战争和其逐步解体,具有暴力性质的国家产生了。不论是奴隶制社会的国家还是封建社会的国家,不论战争或暴力控制还是愚民思想控制,对于“神”或“超自然力量”的体系构建上,仍然表现为多种形式并存、有的消亡、有的更新、有的新建。既使在宗教思想极度压抑的时期,如:欧洲文艺复兴前的中世纪,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国家的人,对于同一“具体神”也有不同的认识体系。基督教一分为三:基督新教、东正教、天主教。宗教的多样性,不仅表现为不同的“神”,也表现为在同一“具体神”之下的不同构建体系。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在世界战争背景下,伴随着殖民屠杀、种族灭绝,兴起了几个世界性的“大宗教”,但多教并存、一教多样的局面依然是主流。即使一些政教合一的国家,或是具有法定国教的国家,同样存在其他宗教。宗教不能脱离具体的国家政治条件、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生产条件,宗教在一国、一地的具体化,恰恰就是宗教独立性的表现。
二、宗教的哲学特点
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看,宗教也是一种世界观,只不过是被颠倒的、扭曲的、异化的。认识不是僵化的结果,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任何一个具体的宗教,体系的构建也是一个不断补充、完善、调整、扬弃的过程。极度僵化就是禁锢。凡是脱离或是放弃这种认识“进化”过程的,必然被历史所抛弃。虽然宗教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科学的进步必然消失,但其将在很长时间里存在。真正的宗教是开放的自由的,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地区、任何人都可以由自己的认识。而如果用一种“死硬”的标准,套用在全世界、全人类,这本身并不是真正的宗教,而是借用宗教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罢了。
宗教与科学是相对的。当科学进入某一领域后,宗教必然退出,虽然退出的过程是复杂的。知识大爆炸带来的科学突飞猛进,留给宗教的“土壤”越来越少。尤其是客观的、物质的、现实的世界,科学几乎已经全部占领,人类具体的社会生活主要依靠的是科学。宗教不能通过具体去验证时,建立意识之上的意识,就成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随着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人类的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活动领域覆盖全球并进入外太空、实践方式多种多样,在这样的背景下,宗教实践必然具有了时代特色。同样,不同的历史背景、风俗习惯,宗教实践自然带有浓厚的文化特色。不同的气候、地型等自然环境,使宗教实践自始就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宗教实践的丰富性,是以其独立进行为基础的。
三、宗教独立是国家主权的本质内容之一
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以后,尤其是全球化的现代,人的社会属性首先要通过国家进行实现。人必须从属于一个国家,才能被赋予社会属性,而现在的出生默认制度,人的国家性就如天然具有的一样。不管是那一国的人,是不是变更过国籍,必须首先通过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表现出其社会属性。那些鼓吹跨国界、超越法律的,完全是在剥夺人的最本质的社会属性。宗教也不例外。
宗教事务是社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宗教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国家拥有对本国宗教事务管理的所有权。在国际上,各国都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宗教事务及其相关活动。在历史上,各个时期,各个地方,也针对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及其由国家授权的部门以外,任何他国或协会组织都无权管理,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国际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宗教独立性是指对象主体、信仰主体、管理主体的独立,表现为:信仰什么样的“神”自由,如何信仰自由,在信仰中的宗教事务管理必须由所在国独立进行。
作者:李华强 来源: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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