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中国古典哲学的视角
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的提出,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又一重大的理论创新。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科学设想的生动诠释和精辟演绎,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同时,也是对我国传统和谐思想资源的汲取与借鉴,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重视社会和谐,建设大同社会,是中国文化一以贯之的传统。古典哲学中关涉“和谐”的论述比比皆是,有着极为丰富的思想资源。深入剖析传统和谐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准确把握传统和谐思想的精粹和要义,实现对传统和谐思想的扬弃与超越,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将是大有裨益的。
和谐思想:中国古典哲学的精华
在中国文化中,“和”与“谐”两字同义,“和,谐也”。(《广雅.释诂三》)“和谐”在中国古代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和”在中国古典哲学中由来久远,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表现为“人与天”、“人与人”、“人与我”和谐相生、圆融无碍的境界。作为古典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和”的思想贯穿于中国思想发展史的各个时代和各家各派之中,积淀和凝聚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中华民族智慧的集中体现。
“和”的概念,最早孕育于远古的巫术礼仪之中。人类早期的这种原始文化形态,经由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逐步分化形成了“乐”和“礼”。“诗言志,歌永言,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H卷六)这里,“乐”不仅表现为音乐各种元素之间的相互协调、不相冲突,而且是诗、乐、舞三者融为一体?、协调有序、配合无间,其目的在于追求“神”-“人”之和。“礼”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孔子有鉴于“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现实,赋予自己“克己复礼”的使命,“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追求的是这样一种境界“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mm直观地看,“礼”强调的是“分”、“别”、“异”,所谓“贵贱有分,……礼之经也”;醇吻“夫礼,所以别尊卑、异贵贱”,-等等。中国古代对整体观念的重视、对人的社会性的强调以及对社会等级制度的推崇,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礼”,是等级秩序之“礼”。而进一步看,“礼”强调“分”、“别”、“异”目的在“和”。“明分”,为的是“安分”;建立等级秩序,为的是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又可以说,“礼”是“和”的又一种表述方式。由此可见,“乐”和“礼”的深层意蕴都是“和”。“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万物谐化;礼’故群物皆别”。
有了“乐”与“礼”,做到“神人以和”,天地之间就有了和谐与秩序,就能风调雨顺,创生万物。
“和谐”意义的形成,还与“阴阳五行”、“天人合一”等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五行是人们日常生活接触最为频繁的五种元素。箕子在对《洪范》九畴第一条予以阐释时,首次将五行表述为“水、火、木、金、土”。史伯将五行视为产生“百物”的物质元素,并以“和实生物”的概括突出了“和”在其中的作用。有关阴阳思想产生的传说出现甚早,相传伏羲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作八卦。殷商时,“阴”与“阳”并未作为成对的概念出现;两周时“虽巳成对使用但不多见;两者的连用,则多出现在《左传》、《国语》等先秦典籍之中。此时,“阴”与“阳”开始突破其原始意义,转而向哲学范畴过渡。这些,对《周易》阴阳和谐思维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易经》通过卦名的不同含义和64卦的不同排列顺序,体现了阴阳对立以及作为其基础和底蕴的协调、统一、和谐的思想;而《易传》则从宏观和哲学层面上,对宇宙的内在秩序进行了概括和揭示“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并最终将宇宙的和谐概括为阴阳之道:“一阴一阳之谓道”。《荀子》指出“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交而变化起。am指万物因和谐而生,因和谐而长,因和谐而变化,因和谐的流失和缺损而消亡,庶可视作对《易传》的精当诠释。“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大命题。自先秦理性精神确立之后,“神人以和”逐步让位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天人合一”。董仲舒上承孔子思想之余绪’对先秦天人合一的思想进行总结’将之“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宇宙论体系’《。“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圆*十深察名号第三十五)在自然观上,董仲舒首先指出,“天”是育生万物的自然之天,是由天地、阴阳、五行及人等十种物质构成的:“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巳。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胃卷七考功名底二十-)继之“他又依据医学上“人副天数”的解释,指出“人”是天生的,从而否定了“上帝”或“神”创造人的神话。接着,他通过对“祥瑞”与“灾异”两种不同结果的审视与比较,阐明了“人”与“天”之间的不同关系,强调正确的选择应该是:“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熟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盛德而皆徕臣,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这里,董仲舒实际上说明了“天人合一”的实质在“和”,在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社会伦理观上,他提出“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十二阴阳终始第四十八他赋予三纲五常的天定地位,从而构建了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适应大一统时代要求的封建道德体系,其目的是追求社会的和谐。在此基础上,董仲舒将“和”逐步提升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对和谐的推崇与赞美溢于言表“和者,天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物之所生也”“天地之道而美于和”“天地之美,莫大于和,”
“和”是古典中国哲学在探究天人、人人、人我等关系中总结出来的人生智慧,中国哲学三大支柱儒、道、禅,从不同向度和不同层面,不约而同、殊途同归地表达了对“和”的渴望与向往,并对这一主题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和”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儒家的出发点是个群关系、人我关系,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孔子强调的是现世的和谐、社会的和谐,“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3]_孟子则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将天、地、人“三才”落脚于“人和”。《中庸》将儒家思想概括为“中和”二字,并对“中和”作了经典性的阐释“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道家哲学思想的核心是“道”,而“道”的重要特征即是“和”。道家的出发点是主客关系、物我关系,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老子提出了“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著名命题,庄子认为“阴阳者,气之大者也;道者为之公”“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这里,由“道”而产生“天”和“地”,产生“肃肃”之阴和“赫赫”之阳,两者交感成“和”,化生万物。禅宗的出发点是理欲关系、身心关系,追求的是人自身内部的和谐。禅家融本体论与心性论于一体,重“治心”、“安心”,倡导内外无著、任运自在、返观心源、自性解脱,形成了独特的哲学理论与修行解脱观,突出自我解脱,从而突出了人性、人格、人的价值、人的自我觉悟,突出了人的内在世界的和谐与平衡。面对同一个哲学主题,儒、道、禅等不同的哲学体系表现出如此一致的兴趣与强烈的共鸣,尽管理论旨趣、论述重点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这在中国哲学史上是不多见的。宋明道学则完成了对儒、道、禅三大和谐论的辩证综合,以物我和谐为目标,以人我和谐为手段,以自我和谐为基础,将彼此分离、各执一端的三大和谐论,整合为一个体用结合、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从而完成了对和谐思想理论体系的建构。宋明道学或从物我和谐推及人我和谐“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浑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或从人我和谐推及物我和谐“明明德者,立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体也;亲民者,达其天地万物一体之用也”。"161(P%8)最为看重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这是全部人生和谐的现实基础,是人生修养的终极目标与境界。张载认为,人的全部修养在于“合内外,一天人”,即达到天人、物我浑然一体的境界。程颢强调的是“仁”,即消除物我之间的“有对”。王阳明的目标是成为“大人”,即“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宋明道学的和谐思想,还集中体现在对“孔颜之乐”的重视与强调上。“寻孔颜乐处,所乐何事?”周敦颐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作了初步回答。他的学生程颐认为,孔颜所乐,全在于“仁”,在达致“仁”的境界,成为一个“仁人”,就是“浑然与物同体”。孔颜所乐,不仅乐在物我一体,而且乐在人我一体,乐在与人同、与物同、与整个宇宙同、与有限无限同,是个人与宇宙万物、人类社会的交融合一、协调发展"17](B5-58)。二程还对《易传“乾道变化”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刚正而和顺’天之道也。化育之功所以不息者,刚正和顺而巳”“天地之道,长久而不己者,保合太和也”。《乾彖)张载指出“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这里的“太和”,是包含了浮沉、升降、动静、胜负等矛盾和差别的和谐,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和谐。王夫之则对二程和张载加以提升和总结:“天地以和顺为命,万物以和顺为性”;POff胃‘太和,和之至也”。
综上所述,传统和谐思想肇始于远古的巫术礼仪之中,并汲取“阴阳五行”和“天人合一”思想的精粹得以形成和发展,经儒、道、禅等不同哲学体系各有侧重的发挥,逐步深化和不断丰富,最终由宋明道学加以辩证综合,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传统和谐思想几千年来生生不息,历久弥新,不仅闪烁着东方式的哲学智慧,显示出独特的理论价值,而且在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并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极富价值的重要启示。
和谐社会:对古代思想资源的汲取与借鉴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曾经作出天才的科学设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他们的设想,未来社会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将使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既具有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一般特点,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要体现时代要求,又要重视历史积淀和文化传统。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基础之上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进行的,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则是在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教育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的条件下进行的。这就需要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要从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注重从中国传统和谐思想中汲取和借鉴丰富的资源。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和谐思想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几乎涵括了宇宙世界和人类社会的所有重大关系。传统和谐思想特别是它关于人与人之间和谐的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概括起来,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和实生物”--“和”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大到宇宙世界,小到万事万物,包括人类社会和人自身,无不由“和”而产生;而“和”的前提,则是物质世界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实际上,这是一种哲学世界观。西周太史史伯提出了“和”与“同”两个不同的范畴,他为郑桓公分析天下大势时论道“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和十数以训百体。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蜒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史伯从正反两个方面立论,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一方面,金木水火土相配合能生成万物,五种滋味相调和能满足口味,六种音律相协和能悦耳……这就是“和实生物”;一方面,一种声音谈不上动听的音乐,一种颜色构不成五彩缤纷,一种味道称不上美味,一种物体无法进行优劣的比较……这就是“同则不继”。此处的“和”,是作为与“同”相对立的范畴提出的,它是一个包涵了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存在,是差异性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平衡、协调与统一。
人类社会亦复如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价值目标,又是一个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阶段相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是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要承认我们的社会是由有着不同利益关系与利益诉求的人构成的,要承认这种差异性与多样性,承认有矛盾甚至有冲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速,随着我国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加快,我们正面临着、并将长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同时,我们更要看到,经过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可以为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提供更加充分的物质基础;加上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通过建立社会流动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矛盾疏导机制和价值整合机制,逐步解决各种矛盾,化解各种冲突,使全社会逐步实现总体和动态的和谐。
2“相成相济”----“和”是社会运行的秩序
“和”是多样性的存在,是多元统一的整体,本质上,是一种关系与秩序。春秋战国时期,齐相晏婴进一步发挥了史伯关于“和”的观点,将“和”引入君臣关系和国家政治生活领域,使之由自然哲学的层面上升到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的层面,具有了更强的针对性。他在回答齐侯“和与同异乎”后指出“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遒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泻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青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专一,谁能听之?……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晏婴强调,倘若没有水火、醯醢、盐梅、鱼肉等不同成分,没有清浊、短长、疾徐、刚柔等不同要素,没有这些成分与要素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就不会有美味之羹与美妙之乐。这里,晏婴将“和”比作“羹”与“乐”,形象地说明了“和”的不可缺失的基础性作用’并提出了“以水济水’谁能食之”、“琴瑟专一,谁能听之”、“济其不及,以泻其过”以及“相成相济”等朴素的辩证观点,强调君主治理国家也应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君臣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启发,从而在一个更高层次上实现和谐。为了达致“和”的秩序,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首先,要“各明其位”,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都要明确各自在统一的整体中所处的位置;其次,要“各得其所”,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要在统一的整体中构成一定的关系,相成相济,共生共长;再次,要“各尽所能”,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要在统一的整体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使这一整体呈现和谐、稳定和有序的状态。
这些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党的十六大要求,“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安定有序”的“有序”,就包含了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享其成等方面的含义。
3“以和为贵”一“和”是社会协调的保障
儒家学说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道德原则,把构建和睦、和平、和谐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作为君子人格修养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实现“人和”,一是要“与人为善“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二是要“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三是要“存异求同”,辨异同,致中和,承认差异性和多样性’在此基础上寻求互补和统一。孔子在倡导“和为贵”的同时,在史伯和晏婴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和”与“同”的不同含义,并将二者提升为衡量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P]<P41)孔子的“和同之辨”,其原始意义后来得到不断扩展,被赋予了更丰富、也更重要的涵义,在中国哲学和文化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这一思想的重要性,在人类社会进入到21世纪后,日益显示其独特而永恒的价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要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要实现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要做到社会组织机构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都必须构建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4“无过无不及”一“和”是社会发展的尺度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又多表述为“中”以及“中庸”、“中和”、“中道”等概念,“和”与“中”密不可分。实现“和”的理想,最根本的途径是“持中”。“中”在孔子之前,有两重含义:一是《尧曰》的政治哲学之义,一是《左传》的哲学本体论之义,前者指的是政治措施的恰当适度、无过无不及,后者指的是天地之间的本根之物,即人与万物的生命之源。孔子将“中”衍化为“中庸”,上升为儒家的最高道德准则,使之成为一个道德哲学范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又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中”的主要内涵是“度”,朱熹《论语集注》注云“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也。”就是说,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实现一定的目的来说,有一定的标准;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叫“不及”,超过了这个标准叫“过”只有“无过无不及”,才能实现原有的目的。
把握事物发展的“度”,处理好社会发展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同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的重大课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性要求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是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就要求在坚持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和处理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更好地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坚持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未富;同时,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从法律、制度、政策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鉴往知来.对传统的扬弃与超越
在汲取和借鉴传统和谐思想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传统和谐思想是历史的、具体的产物,是特定的时空环境的结晶,是与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文化相伴相生、共同发展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进行的,是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的。这就要求我们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科学把握传统和谐思想的内涵’清醒认识其消极意义和负面影响,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从而实现对传统和谐思想的扬弃与超越。
第一、“和”与社会形态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是单一的自然农业经济。无论是儒家抑或法家,都主张“重本抑末”(“重农抑商”),_这一主张由最初的一种经济政策和经济思想,逐步演化为一种价值观念,对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重农抑商”的主张,不仅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而且严重阻碍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重农抑商”与“重义轻利”相结合,被赋予了普遍的道德意义,两者与平均主义的传统互为因果,使“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以及知足、安贫、克己、不争等一整套体现农业文明特点的价值观念,成为支配人们日常行为的普遍准则。此外,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还滋育了小富即安的心理、悠闲散漫的习气和因循守旧的传统时至今日,传统和谐思想所赖以形成的时空环境巳经有了本质的不同。农业社会所处的社会背景是传统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以信息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农业社会以自然农业经济为其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不是要否定或削弱市场经济,而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农业社会受制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财富的规模有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为前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农业社会以平均主义为分配原则,以等级贵贱决定物质财富的多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按照贡献的差异进行有差异的分配,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公平”使增长和发展的成果为社会成员所共享,逐步走上共同富裕之路。至关重要的,是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汲取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调控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和”与社会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是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之上的!气宗法制度衍生出等级制、家长制、权威主义和人治传统。孔子论政,把“正名”放在首位,要求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张巨大的等级森严的社会关系网。人们处身其中,按分守位,不能越雷池一步。家长制是由中国文化中的家族中心推衍而来,在“父为子纲”伦常关系的束缚下,形成了一切听命于“一家之长”的传统观念,并将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推广到整个社会。而中国自古以来深厚的人治传统,将为政之道寄希望于圣君贤相、清官廉吏,又为家长制提供了制度保证。显然,这与现代社会的平等观念、民主精神和法治要求是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和谐’是建立在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的。构建和谐社会,要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贯彻,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最终目标是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同一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使人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第三、“和”与社会活力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儒家学说,把人的价值基本上看作是一种“类”价值,是把人作为与动物相对立的整体性的“类”来理解的。^(^荀子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即认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为了能“群”,又必须实行“分”的原则,即通过名分地位、贵贱等级等礼乐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来抑制个人的利益和需要,使人们安于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从而达到社会全体即“群”的和谐。可见’这种“和”,是一种静态的“和”或被动的“和”。与此同时,无论儒家的“中庸”思想抑或道家的“中道”思想,又都为此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儒家主张对人们的情感、愿望、思想和行为加以控制’使其恰到好处,达到既“中”又“和”的境界,加之道家“不争之德”和“中道”思想的影响,“折衷调和”、“安分守己”、“知足常乐”、“反省内求”等成为中国文化的显著特征,而“标新立异”、“独树一帜”、“一马当先”、“出类拔萃”等品质则没有得到应有的激励与张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激发社会活力,需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需要适应全球化趋势发展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需要大力弘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营造鼓励创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创造活力,从而实现社会和谐与社会活力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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