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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理工农医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需要做

发布时间:2015-07-07 10:18

推动理工农医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需要做到“三个尊重”

  首先,建立与其学科特点相适应的学术评价制度,要尊重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特点,体现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差异。我国理工农医类高校现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基本上是对自然科学学术评价制度的简单模仿,忽视了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各学科门类之间的学科差异,存在着以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裁量、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的现象。其后果是造成哲学社会科学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都从属于自然科学,丧失自己的学科特色。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民族性、阶级性、本土性以及真理检验的直观性,价值实现的潜在性和间接性,成果多样性及引文的长周期性等特点。这些特点都要求我们在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时予以尊重。
  其次,建立与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特点相适应的学术评价制度,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恢复同行评价制度。当代学术研究中,与各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交叉并存的趋势使学科分化越来越细,隔行如隔山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域,似乎每个人都可以插上嘴说两句,但事实上,只有同行才能作出真正科学、客观的评价。在进行研究项目的评审时,也只有同行才能发现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如方法的可行性,研究意义的大小等等。尽管同行评价可能受到个人学识水平、主观倾向或学术成见的影论文联盟http://响,也可能因为利益关系而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并非无懈可击,但相对于行政评价和量化评价,其优势也是明显的。近年来学术界所有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的批评几乎都指向量化法,因为量化法重量而不重质,将学术研究等同于工厂里的流水线,是根本违背学术发展规律的。行政评价体现的是行政思维而不是学术思维,行政思维凭借行政力量会极大地妨碍学术自由和学术创新,而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来说,学术自由几乎就等于学术生命。同行评价虽然并非无懈可击,但其弊端的出现是非本质性的,可以通过单盲法、双盲法、公开式、交互式、集体法等多种方法来尽量保证评审的客观性。只不过同行评价程序的复杂性需要增加评价的成本投入,延长评价的时间,这需要得到高校领导和管理层的理解和支持。
  再次,建立与哲学社会科学各学校特点相适应的学术评价制度,还要求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内部差异。哲学社会科学或通常所称的文科各学科之间的差异并不比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之间的差异小。以哲学和社会科学为例,以前我国学术界、教育界普遍不承认二者之间的差异,而统称之为社会科学。近年来,尽管哲学不属于科学,自然也不属于社会科学的观念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但在学术评价制度上没有相应的体现。我们现在将所有的学术研究统称为“科学研究”或“科研”,而哲学并不属于科学,对它的研究应不应该属于“科研”呢?如果不是,我们每年申报那么多的科研项目,填写科研成果,是否名不副实?不仅哲学,其他传统人文学科如文学、史学、历史学等能否称之为科学也一直存在争议,这个争议不仅仅是名义之争,更本质的是学科研究方法之争。社会科学从一开始就以自然科学为榜样,并向其借鉴研究方法,强调研究成果的可量化和可重复性,而这些特征不可能在哲学等人文学科的研究成果中体现出来。理工农医类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师资力量薄弱,往往难以独立组建院、系、所等二级单位,某些理工类高校的人文学院或社会科学学院因此成为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都差异很大的学科的杂烩。这一特点反映到学术评价制度上就是忽视哲学社会科学内部各学科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往往只根据某个强势学科的特点来制定学术评价标准,并对其他学科进行评价。而这些强势学科往往是实用性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它们的学科研究方法已经完全自然科学化,讲求实证、定量分析、模型分析等,与传统的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相比,差异巨大。用这些学科的学术评价标准来评价文、史、哲等人文学科,会造成人文学科的研究成果因为无法“科学化”、“实用化”而遭到忽视甚至歧视的状况。
  
  三、尊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高校教师的贡献,为他们潜心学术提供必要的保障
  基本的物质利益是保障学术研究工作得以开展的前提,如果研究者整天要为稻粱而发愁,是不可能沉下心来做学术研究的。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薪酬水平普遍偏低,尽管其总体收入水平居于社会各行业中等偏上的位置,但与其他行业的同等学历人员相比,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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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薪酬明显偏低,而且增长速度缓慢。王勇明等人对我国40所高校教师所作的一份薪酬满意度调查显示,在所有被调查的教师中对于薪酬“较满意”和“很满意”的仅仅只有14.84%,而表示“较不满意”和 “很不满意”的却占到被调查教师总数的41.01%,另有44.15%认为“一般”[8]。2010年10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江苏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2010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直言不讳地指出,仅仅靠国家规定的工资收入,高校教师的待遇就太差了[9]。目前高校教师的收入之所以还算体面,主要是建立在“创收”和“项目提成”的基础之上。但并不是每个学科都能够有足够的“创收”机会,因为不同的学科和研究方向决定了与市场需求联系的紧密程度。一些应用学科因为天然地紧跟市场需求,更易产生经济效益;某些传统的基础学科如文史哲等则很难通过市场获得“创收”。但这些教师同样面临住房、婚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经济压力,如果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他们可能就会“潜心创收”而非“潜心学术”,或者急功近利,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学术资源和研究经费,从而引发学术道德失范等问题。
  因此,理工农医类高校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还需要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解除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的后顾之忧,为他们潜心学术创造条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高校收入分配实行“效率优先”政策。1999年后全国高校普遍推行了国家标准工资加校内津贴的分配制度和模式,这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就是“效率优先”,试图通过物质利益的激励来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效率优先”的思路,收入分配应该向“效率”更高的群体倾斜,通过物质利益的刺激来鼓励所有群体提高“效率”。那么,高校教师的“效率”从何体现呢?高校教师的“效率”主要体现在其“工作绩效”上,这主要又由教学和科研两部分组成。教学方面的“绩效”可以通过计算教学工作量来进行量化,以此为标准来进行分配;但科研方面的“效率”却往往难以量化,而且目前的量化评价体系根本不能表现哲学社会科学的“效率”和“工作绩效”。我国大学的整体“绩效”主要由各种大学排行榜来认定,但目前我国社会中介机构所作的高校排名具有严重的偏科性与功利性,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在当前的高校评价体系中,工科类得分高于综合类,综合类得分高于师范类,哲学社会科学比重越大的高校排名越差;自然科学研究的得分一般远远大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得分,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完全附属于自然科学,甚至可有可无,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贡献基本上是忽略不计,偏科现象十分严重。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在各种大学评价体系中得不到应有的承认,不能为提升高校整体“绩效”作出贡献,也就意味着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校教师的“绩效”是低的。根据“效率优先”的思路,“工作绩效”低,自然获得的收入也应该低。不合理的大学评价体系导致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误判”,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的贡献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这已成为我国高校的通病,也成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巨大障碍。转贴于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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