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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及其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15-07-16 11:07

摘 要:马克思的自然观蕴含着非常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对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研究价值。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生态伦理学的一项重要问题。马克思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统一对立的整体,同时也强调人类与自然之间相对的和谐关系的重要性,从而确立对当代生态环境伦理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马克思;生态自然观;生态环境
      自然生态环境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和谐的发展密切相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因为全球性的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思想的不断的碰撞之下,全球性生态环境的问题逐渐明显化,也是这种思想的碰撞对解决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源泉。
一、马克思的生态价值观及自然的价值
  从发生学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价值观上进行解释:人类是自然界的产物,也是自然界生物的一部分,从人类产生之初就对自然具有较重的依赖性,人类不可能离开自然。“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P131)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的说人类与自然应该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统一的关系。
  正是因为自然与人类的不可分的原则,是因为自然具有前提性,也因为自然本身具有的重大价值,也就是说人类对自然的可利用性。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马克思与恩格斯一直认同自然所具有的重要价值。他们认为人是自然是本身的劳动基础上所产生的,“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1〕(P53)人类的生态文明的不断发展正是以自然与人的二者不可相分离以及自然的可利用性从而保证的自然本身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作为理论前提的。
二、马克思生态自然观存在的合法性理论与理论基础
   我们都很清楚的知道,在过去传统的工业文明中人们仅仅能关注的是能被我们所利用的所有自然资源本身的利用价值,正是为了人类的永恒存在和和谐发展,生态伦理学要求我们在重视和追求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要对自然界其他生物权利的一个的尊重。从生态伦理来看,人作为主观能动性的承担者, 不应该仅仅把自然作为满足人类物质需要的对象和工具,而是应该在我们对自然开发与利用的同时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应该把“以物为尺度”和“以人为尺度”相互的结合起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1,马克思生态自然观是生态伦理存在的合法性
   在马克思看来,要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仅仅是从人类本身利益出发或者是自然界的利益出发,都是很难解决的。那么在这里我们就必须提出南京师范大学曹孟勤老师的对当代生态伦理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所进行的阐述:在目前的生态伦理的研究中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围绕着生态伦理存在的合法性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界中所存在的物种有其自身的存在合理性,同时也是因为这种合理性存在确保了自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而作为生态伦理学存在合法性的理论依据。然而, 当人类中心主义将生态伦理学仅仅是看作为了人类自身能够更好的发展,不断地进步,来为人类的自身的利益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也就是把生态伦理学看成为确保人类获取利益的垫脚石罢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除人类以外的其他物种的生存的权利的确保应该得到生态伦理的理论支撑,这就导致了生态伦理成为外在的用于约束人的理论工具,而忽视了人类自身存在价值和意义。人类中心主义把人做为主体,以及人的生存价值和意义是作为生态伦理的立论依据。正是根据以上的对于非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阐释,可以清楚的看到二者都是在没有人类的实践活动从而脱离实际的抽象思考问题。
  而我们所讲的马克思生态自然观就是要从这种抽象的状态回归到人类的实践之中,物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那么人类的道德生活的基础就是要以物质为前提的。道德从人类的实践中而获得其存在的依据,那么同时实践的根本就是人的劳动,人的劳动的本身就应该成为生态伦理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这正如恩格斯指出:“劳动加上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物料,劳动把物料转变为财富。”(P295)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超越于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树立起马克思生态自然观,其主要表现在:首先,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从人类的实践活动的本体性出发,为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立论提供理论支持。认为人类只有充分认识到人类自身的行为对自然界的影响,并且尊重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其次,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从人类的实践活动出发确立了超功利主义的性原则,
即人类能够超脱本身的需要的狭隘的,局部的利益出发,而是从要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根本利益出发,更好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最后,从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出发,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为人类树立了一种全新的新的生态价值观,作为自然界所属的一部分的人在尊重自然的同时也就是在尊重自己。
2,马克思生态自然观理论基础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要经历的趋势,也是超越以往的旧农业文明和传统工业文明的必然趋势,从人类生存的永恒性的出发,生态伦理要求人类既要重视人类自身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生存权利,同时也应该注重自然界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样才能够让人与自然和谐的相处,实现全球自然生态环境的持续性发展。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首要前提, 也就是一切历史存在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 , 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 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从生态伦理来看,人作为主观能动性的承担者,在把自然当作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的同时,不能够仅仅的认为自然是满足人类利益的工具,在实践中将“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统一起来树立统一起来,从而让人类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实现全球化生态环境的和谐健康的发展。
三、马克思生态自然观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将社会实践生活与自然生态环境紧密的联系起来进行思考,为当代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的问题解决指明了方向。一方面,马克思生态自然观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论,充分的阐明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基本立场,符合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中国现实生态环境的所要选 择必然趋势。
  另一方面,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从社会生活形态层面的开始展开从而对自然概念的问题进行了丰富研究与探讨,其认为生态环境逐渐的恶化甚至出现严重的危机,不能仅仅的认为是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所运用的相应手段的不恰当,或者盲目的认为只是一种纯粹的人与自然相处的关系问题,更应该是一种在现代社会所必须解决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认为,人类在采取某种手段和方式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就必然的会对自然界本身产生影响,必然会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在我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必然相应的社会问题也会突显而出,所面临的和谐社会如何更合理的构建,和谐社会应有之义中就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也包括公平正义所要求的社会各方面利益都应兼顾要求,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自然观的提出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所遇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与自然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共生的关系。人与自然的矛盾正是人类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对立的关系的前提下基础。
  因此,想更好处理人与自然的相对对立的趋势,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仅仅凭借我们人类本身对自然的认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 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P385)我们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生态自然观的同时应该深刻的认识到改变现有的生产方式中不合理的部分,逐渐地解决全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美好,促进人类生态文明的进步。
参考文献:
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7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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