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的准备——清末新政
摘 要:中国迈入现代国家的行列是以辛亥革命为标志,而清末新政作为辛亥革命之前最后一次的大规模社会变革,它为中国迈上现代国家的道路做好了各项准备。对清末新政的研究可以强化对中国如何迈入现代国家相关问题的了解,为当代所遇问题提供源头上的考量。从而更加有效的推进我国当代的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清末新政 ;现代政体; 现代政治参与; 现代教育
一 清末新政概况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慈禧携皇室出逃西安;1904年日俄战争的结果。这两件事是新政发端以及推广内外因的标志性事件。内在的统治的危机;外在的日俄战争中俄国的战败,清廷已经认识到其战争实质上是进步与守旧之争,进步改革战胜了因循守旧。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 “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月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和。著军机大臣……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再由朕上禀慈谟,斟酌尽善,切实施行”。仅从上谕字面来看即可看出清政府首鼠两端的矛盾心态:“不易者三纲五常”,“欲求振作,当议和”,直接反应出传统封建势力和外国侵略势力的庞大,而这两者往往是阻碍后进国家迈入现代国家行列的主要因素。即便如此,世界上许多人士出于对中国厚重积淀的敬仰,在新政伊始均给予了美好的渴盼。美国历史学家玛丽•C•瑞德也认为:“当时中国以极其旺盛的精力,按照日本模式,从上而下努力从事改革”,它“似乎预示着中国一个新时代的黎明”,断言中国正在与日本进行“长距离的赛跑”,中国“似乎落后不到二十年,但是她是能赶上的”。
二 现代政体的初露端倪
(一)官制改革
1906年9月2日,清廷成立了编订官制局,谕令袁世凯会同五大臣,十几个京官及外省官员共同编纂官制;1906年11月2日,清廷在慈禧太后的主持下召开御前会议,审定编纂大臣的新官制草案;4天后新官制方案诞生。这一系列事件标志着自隋唐以来中国施行了上千年的六部制不复存在。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作为这次官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在1906年11月7日奕劻、孙家鼐、瞿鸿禨给皇帝的关于官制改革的奏疏指出:“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政相近为要义。按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其意美法良”。
(二)政体改革
时隔数年,“救亡非立宪不可,立宪非取法邻邦不可”的惊人之语又出现在了清廷的朝堂之上。可是提出者并非当年的维新志士,而是 “嘶嘶作响的毒蛇”、“狂吠的狗”、 “政治流氓”……康、梁等更是恨不得食之肉而后快的袁世凯。但人们对改革之渴望已经使人们忽视了对改革者自身的审视。当时国内外舆论均给袁世凯以积极的响应,当年的叛卖行径一句也未提及,仿佛那根本就是一种误解。近代史上赫赫有名的张謇也在至袁世凯的信中褒之以溢美之词:“公之功烈,昭然如揭日月而行。吴武壮有知,必为凌云一笑。而南坛汉城之间,下走昔日之窥公,固不足尽公之量也”。
1908年,立宪计划出台。基本的时间表是1916年颁布宪法,进行第一次国会选举;1917年召开第一次国会。过渡期间,设立资政院作为审议机关,依据清政府的设想,资政院是未来国会的准备形态。资政院以1909年8月公布的《资政院院章》和《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作为其法律基础。资政院的民选议员的选举自1909年开始,1910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资政院会议。资政院和咨议局这些立宪体制的设立,资政院实际类似于议会,配套以责任内阁,行使君主立宪制。
(三)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方面,他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由当地居民选举自治人员组成自治组织,制定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管理本地的内部事务,主要特征是由本地居民办本地之事。
近代地方自治思想最先由西方传教士高里文的《美里哥国志略》引入。随后,中国的一批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开始倡导和推行地方自治,如冯桂芬、陈虬、何启、胡礼垣等人。冯桂芬在《复乡职议》中更是构想了直接选举的地方自治。他主张:“酌古斟今,折衷周、汉之法”进行改革,凡地方职司,自州县以下,概由民选。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里中人各票选一人,交公所汇核,择其得举最多者当选。正副董的职责主要是析断里中的讼案,若有不服,则送巡检。对于捕贼缉盗,他们只提供线索,而不加责成;对于征收税赋,他们只负责劝导,而不为经办。“如是则真能亲民,真能治民”,以确保一方平安。1906年,袁世凯于天津成立地方的“自治研究所”及天津县议事会。1908年,清廷亦开始筹备,设立城镇乡以至厅州县各级自治研究所,并拟定《各省咨议局章程》,定于1914年完成。
三 从政治参与角度考量现代政体的初露端倪
1905年清廷向全国人民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次年颁布九年预备立宪诏,这成为中国政治参与的开端。中央的资政局和地方上谘议局选举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步入了历史的视野。1908年7月,宪政编查馆奏进的谘议局章程并选举章程,是当时进行谘议局议员选举的法律依据。其中《谘议局章程》规定了选举方法、选举资格和被选举资格,《谘议局选举章程》则对谘议局的选举事宜做了规定。1909年8月《资政院章程》和《资政院选举章程》公布,就资政院议员选举作出规定。资政院议员分钦定、民选两种,共200人,钦定议员均由皇帝委派。所以要了解政治参与实际情况,只能着眼于民选议员,而民选议员来源于地方谘议局,所以关注的重点还在于地方谘议局议员的选举。地方谘议局议员选举中,从全国范围看,清末省谘议局议员的出身背景:有功名的士绅阶级占91%,其中进士占4.7%,举人占19.1%,贡生占29.7%, 生员占37.5%;国外留学者约占20%,以留日者居多;多数议员均曾在中央或地方政府中担任过职务,尤多中上级官吏;议员多数家庭殷富。当时的政治参与的基础、水平不发达,政治参与更多的是流于形式;作为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标志就当时的发展水平还是不够的,不过其为现代国家阶段的迈入做了政治上充分的准备。
四 其他领域现代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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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概括下其他领域的现代化准备,这些措施涵盖了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些方面虽然不能将其作为进入现代国家的标识,而且有的措施带来的负面效果也极为显著,但还是为接下来现代国家的发端做好了经济,法律,军事,文化等诸方面的前期准备。财政经济领域:1903年4月成立财务处,1903年9月成立商部,商部颁行了《商会简明章程》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允许和奖励私人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承担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责任,提高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社会地位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清末新政期间顺应经济发展大势自行开埠,设立了一些开放口岸。军事领域:改革兵制,编练新军;清政府为强化治安又创办巡警。军事改革虽然扭转了重文轻武之陋习,却产生了“唯武”之倾向,为后来持续数十年的军阀混战埋下祸根。法律领域:1902年初,清政府令“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修改了《大清刑律》,废除酷刑峻法,注入了一些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原则。 文化教育领域:首先承认了西学的合法地位。在学制方面,1904年1月清政府批准实行张之洞等所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以法令形式公布并在全国推行的自成系统的新式学制(包括普通教育及师范、实业的专门教育)统称“癸卯学制”。1905年,在袁世凯,张之洞的奏请下,清政府召准,延续了1300年之久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
参考文献:
转引自李刚:《大清帝国最后十年--清末新政始末》,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年。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复乡职议》,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戊戌变法》(第一册),神州国光社,1955年,第8~10页。
张朋园.近代地方政治参与的萌芽—湖南省举例.《中国近现代史论集》第21编〔C〕,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5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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