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和本体规划
一 语言规划
长期以来,在讨论语言规划(languageplanning)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在理论上对于语言规划的内容和性质的理解往往见仁见智,造成学术交流的混乱和困难。本文试图针对这个问题,结合国内外语言规划工作的实践,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
从本质上说,语言学是一门描写性的科学,而不是一门限定性的学科。在语言学的研究史上,从限定主义(prescriptivism)到描写主义(descriptivism)是一个根本性的进步。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语言学,其基本特征就是限定主义。语言规划的基本特征也是限定主义,不过,这种限定主义是对现代语言学描写主义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它不是简单地重复古希腊的限定主义,而是要在对语言现象描写的基础之上来制定语言限定的规范,因此,语言规划不是单纯的限定,而是在描写的基础上的限定,语言规划的限定往往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因此,语言规划的限定主义绝对不同于古希腊的限定主义,而是对古希腊限定主义的否定之否定。
语言规划就是政府或社会团体为了解决在语言交际中出现的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语言文字进行的各种工作和活动的统称。它是语言政策的具体体现。
根据对语言规划的这种界说,我们认为,语言规划具有如下的性质:
第一,社会性 语言规划首先应该是政府或社会团体的行为,一般不能是个人的行为。尽管有时私人的或半私人的组织、著名人士、作家、出版商对语言规划也能起某些作用,不一定非得要有政府的参与,但政府或社会团体的权力的作用比个人的作用大得多。因此,语言规划又叫语言计划,通常由政府或其中某一个部门来制定,通过这样的计划,官方的语言政策可以得到确立或执行。语言政策体现了政府或社会团体对语言的根本态度。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社会性。
第二,权威性 语言规划的社会性同时也体现了它的权威性。国内外在语言规划中的许多重大决策,往往都有国家领导人亲自参与,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当然,具有权威性的政府和社会集团不应当滥用权威,不应当用权术来控制学术或者压制学术,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语言规划一旦失去了权威性,就会引起社会上应用语言文字的极大混乱。因此,具有权威性的政府和社会集团对于语言规划的问题绝对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慎之又慎,在语言政策的制定方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这就是语言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交际目的性 语言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语言交际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语言的社会功能的发挥。语言规划的目的是由语言的社会交际功能决定的。离开了交际功能的语言规划只不过是纸上谈兵;交际功能之外,无所谓语言规划。语言规划往往容易带上强烈的民族情绪,如果这种民族情绪影响了语言交际功能的发挥,就可能导致语言规划的失败。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交际目的性。
第四,长期性 语言规划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往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一般不可能一蹴而就。有的国家的语言规划几经挫折,持续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才初见成效;有的国家的语言规划受到政治斗争的影响,经历了非常曲折而艰辛的过程;有的国家对于语言规划的一些关键性决策的认识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逐渐深化,最后才获得了比较正确的认识。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长期性。
第五,实践性 语言规划的内容是十分庞杂而广泛的,它除了对语言文字进行一般性的管理之外,还包括语言的选择、语言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文字的创新、文字的改革等极为广泛的、多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大大地超出了一般性行政管理工作的范围,它不仅具有丰富多彩的学术内容,同时还包含了复杂广泛的各种实践活动。语言规划还往往涉及到多种语言和不同的专业学科,从事语言规划不仅要有广博的语言知识和专业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的经验和行政工作的能力,语言规划决不是一种单纯的学术性工作,而是涉及到多种学科和多种部门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实践性。
总而言之,语言规划具有社会性、权威性、交际目的性、长期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我们在研究语言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的时候,不可不注意这些特点。
“语言规划”这个名称是1957年由语言学家威因里希(ureilweinrich)首先提出的。在语言规划这个名称出现之前,世界上早就进行过语言规划了。在我国,远在秦代就有语言规划,秦始皇把形形色色的六国文字统一为小篆,实行“书同文”,这就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语言规划。在欧洲,远在罗马帝国时期,实行以拉丁文统治多民族大帝国的“书同文”政策,官吏和军人掌握了拉丁文,但广大人民仍然处于文盲的状态。经过中世纪的黑暗时代以后,各个民族纷纷独立。文艺复兴时期解放了思想,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瑞典都成立过负责语言研究的机构,以保持和维护本民族语言的纯洁性,促进语言社会交际功能的发挥,为以后的工业化作了文化上的准备。这些也都是早期的语言规划。
关于语言规划的工作内容, 语言学家诺依斯图蒲里(j. pny)曾经把它分为“政治法”(politics approach)和“培育法”(cultivation approach)两个方面。我们认为,诺依斯图蒲里的这种提法闪烁其词,含糊不清,晦涩难懂。为了在总体上对语言规划的内容进行分类,从实质上掌握语言规划的关键,我们有必要对诺依斯图蒲里这种分类进行改进。
在普遍浏览国内外有关语言规划的文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如果撇开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各种枝节问题不谈,语言规划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languagepositional planning)。就是决定某种语言或文字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position,status)。这种规划,一般要借助于政治的力量来进行,因此,它相当于语言学家诺依斯图蒲里的“政治法”。
第二,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language noumenal planning orlanguage—in—self planning)。就是语言文字本体(noumenon,language—in—self)的改造和完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语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在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中,需要保护语言文字本体的纯洁和健康,需要对语言文字本体进行精雕细刻的培育,因此,诺依斯图蒲里把它叫做语言规划中的“培育法”。
我们在这里把“语言规划”叫做“语言文字规划”,多加了“文字”这个词,是因为在我国通行的汉字是一种非常复杂而重要的文字,在语言规划中,必须给以特别的重视。
下面,我们从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和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两个方面,进一步对国内外的语言规划工作进行研究和考察。
二 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
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决定某种语言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决定某种文字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
1.决定某种语言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印度、菲律宾、以色列、东非都进行了共同语文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们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为例来说明这些国家在这方面的工作。
新加坡于1959年成为英国的自治邦,1963年脱离英国,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新加坡是一个多语言的地区,讲英语、汉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但是,马来西亚联邦只能以马来语为官方语言,不容许新加坡保留其他语言作为官方语言,这样,新加坡与马来西亚联邦之间在语言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再加上其他方面的矛盾,马来西亚请求新加坡离开联邦,新加坡在1969年成为独立的自治共和国。语言上的矛盾是新加坡不得不离开马来西亚联邦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新加坡,华人占人口的78%,马来人占15%,印度人占5%。新加坡宪法规定马来语、华语(汉语的普通话)、泰米尔语、英语4种语言为官方语言。马来语是马来人的民族共同语,为了尊重历史,新加坡规定马来语为国语,国歌要用马来语来唱,以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共同的标准马来语为规范。华语是方言复杂的新加坡华人的民族共同语,以中国内地的汉语普通话为规范,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同时,采用中国内地的简化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泰米尔语是新加坡印度人的民族共同语,泰米尔语的标准遵循斯里兰卡和印度的原有规范。英语是新加坡行政、教育和贸易的用语,是新加坡各族人民交际的共同语,以英国bbc广播公司的发音为标准音。这样,新加坡的语文以英语为主,多语并存,有利于发展经济和民族团结。英语成为各民族相互交际和吸收外来西方文化和科技的实用语言,而马来语、华语和泰米尔语则成为各个民族继承传统文化的语言,实行以英语为主流语言的双语制。1979年9月,新加坡开展以推广汉语普通话为目的的“华语运动”,要求在五年之内,新加坡的年轻一代华人,除了跟父母谈话用汉语方言之外,都使用华语,十年之内,华语要成为公众语言,与英语并用。受华语运动的启发,新加坡的“马来文化团体中央理事会”也在1982年举行了“马来语运动月”,提倡新加坡的马来人讲标准马来语。语言问题在多民族的新加坡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一方面实行双语制,一方面也不忽视作为第二语文的民族语文,同时又要防止民族语言运动盲目地发展成为民族沙文主义。因此,新加坡政府一直把语言规划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把语言规划看成与新加坡的文化、教育、经济和政治息息相关的问题。
马来亚于1957年独立,1963年联合加里曼丹岛、新加坡、沙捞越和沙巴成立马来西亚。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人口中,马来族占多数。马来亚在5世纪以前接受印度文化,字母源出于印度南部。15世纪以后信奉伊斯兰教,改用变体阿拉伯字母,1456年以后,马六甲海峡成为海上交通的枢纽,这里的廖内—柔佛(riau—johor)方言逐渐成为东南亚商人和旅客的交际语言。1941年日本占领马来亚,激化了当地的独立运动,马来语采用拉丁字母,代替原来的阿拉伯字母。马来西亚成立之后,1969年把以廖内—柔佛方言为基础的标准马来语定名为马来西亚语,1972年马来西亚的宪法又将它定为国语,并制定了语文改革计划,实现拼写法的标准化和词汇的标准化。
印度尼西亚原来是一些分散的封建王国,1596年荷兰入侵,从此开始了长达500多年的荷兰殖民统治,1942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8月17日宣布独立,1950年8月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度尼西亚有1亿7千多万人口,是世界上的第五个人口大国,有250多种语言和方言,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最大的民族爪哇族占人口的40%,但是爪哇语不是印度尼西亚的全民共同语。作为全民共同语的印度尼西亚语实际上就是马来语。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印尼民族意识高涨,1928年的印尼青年大会上,提出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语言”的口号,要求以马来语代替荷兰语,作为全国的法定语言。印尼独立后,与马来西亚对抗,马来语的推广受到阻碍。印度尼西亚的马来语是一种没有经过规范的语言,词汇和语法都没有规范化,缺少现代词汇和系统的科技术语。1959年,马来西亚和印尼两国商议,决定对马来语采用拉丁字母拼写,并采用“马印拼写法”(malindo)为共同的拼写法,但由于不久两国关系恶化,直到1972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后,才决定采用以廖内—柔佛方言为基础的标准马来语为共同语,共同语可以由各国分别自定名称,不要求统一名称,但是,共同语的内容必须是一样的,两国又再次修改拼写法,称为“改进拼写法”,由两国政府正式公布施行。
文莱位于加里曼丹岛的北部,1984年独立,24万人口中,马来人占54%,华人占26%,土著居民占20%。1984年1月1日独立,也采用标准马来语为官方语言。这样一来,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文莱4个国家,将近两亿人口,便共同采用以廖内—柔佛方言为基础的标准马来语为区域性的国际共同语,他们抛弃了语文民族化的狭隘思想,迈向了语文国际化的道路,这是语言地位规划的成果,也是把语言规划的基本原理应用于社会语言生活所取得的成绩。
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内,语言的地位规划还要注意少数民族语言政策问题,要通过国家的力量制定有关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字的政策、法令、标准等,慎重地处理好少数民族语言和全民共同语的关系。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一定要包括语言平等在内。因为语言具有明显的民族特点,使用同一语言的民族成员都有一种特殊的民族感情,在他们看来,使用本族语言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没有语言平等就意味着没有民族平等。客观而论,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具体体现。
语言的地位规划还应该研究世界诸语言的地位问题。一种语言在世界诸语言中的地位,不仅同使用这种语言的人数有关,而且还同使用这种语言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有关。如果按照使用语言的人数来考虑,使用汉语的人数最多。在这种情况下,汉语的地位是最高的。但是,如果考虑到经济的因素,英语的地位就比汉语高得多了。英语原是现在德国北部的石勒苏益格(schleswig)的“地角人” (engle)使用的语言,叫做“地角语”(englise,古代拼写法)。地角人渡过英吉利海峡移居不列颠(britain),用他们的地角语代替当地的凯尔特语(celtic),于是,这个地区称为“英格兰”(england),这种语言称为“英语”(english)。英语在5—6世纪时,用鲁纳字母(rune)书写,鲁纳文字是一种在艺术性方面能与汉字比美的古典文字。7世纪时,基督教传入英格兰,英语开始拉丁化,15世纪时,英语的语音发生重大变化,而文字来不及反映这样的变化,写法很混乱,这种混乱的写法流传下来,成了英语拼写定形的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英语成为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帝国(大英帝国)的全民共同语,又成了科技和工业头号强国(美国)的全民共同语,今天,英语已经成了事实上的国际共同语。随着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普及,英语在internet中处于唯我独尊的地位,英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传播,英语的这种国际共同语的地位将会越来越稳固。同时internet上出现了以英语为主,多种语言并存的局面。从语言规划的角度来说,我们正在进入一个多语言的网络时代。一个是互联网络,一个是多语言,这是我们这个时代语言规划的特色。
与确定某种语言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有关的是濒危语言的问题。据统计,现在全世界的语言总数大约有6700种,但是,大多数的语言都处于灭种的边缘,只有不到200种的语言没有消亡的危险。
语言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丧失了语言也就是丧失了民族的文化,民族文化需要用民族的语言才能充分地表达出来。如何挽救这些濒危的语言,是语言地位规划应该注意研究的问题。
2.决定某种文字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
国际范围内的拉丁化浪潮实际上也就是进行文字地位的规划。
从罗马时代开始,欧洲的文字就掀起了拉丁化浪潮,拉丁字母成为罗曼语族的文字,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罗马尼亚语都采用了拉丁字母。接着,拉丁字母代替了原来的鲁纳字母(rune),成了日耳曼语族的文字,英文在5—6世纪是使用鲁纳字母的,后来改用拉丁字母,德语、荷兰语、卢森堡语、丹麦语、挪威语、瑞典语、冰岛语都采用了拉丁字母。拉丁字母向欧洲东部传播,同斯拉夫字母争地盘,波兰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南斯拉夫的克罗地亚语都采用了拉丁字母。此外,阿尔巴尼亚语、立陶宛语、拉脱维亚语、爱尔兰语、芬兰语、匈牙利语、爱沙尼亚语都采用拉丁字母。地中海岛国马耳他,讲阿拉伯语,也采用拉丁字母。
随着新大陆的发现,拉丁字母传到美洲。整个美洲都采用了拉丁字母,南美洲和中美洲全盘拉丁化,他们不仅采用宗主国的拉丁化文字作为官方文字,连本土的语言(如巴拉圭的瓜拉尼语、秘鲁的凯楚亚语)也使用了拉丁字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拉丁化浪潮席卷到大洋洲,使整个大洋洲都拉丁化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外,太平洋中的许多新独立的国家都掀起了拉丁化浪潮。夏威夷成了美国的一个州,采用英语为官方语言,夏威夷语逐渐衰落,仅用于地名和旅游用语之中,这些残留的夏威夷语全部采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新独立的斐济、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马绍尔群岛、基里巴提、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贝劳、西萨摩亚、汤加、瑙鲁都采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本民族的语言也都采用拉丁字母。整个大洋洲也都拉丁化了。
非洲撒哈拉大沙漠以北的阿拉伯国家采用阿拉伯字母,南面除了埃塞俄比亚采用传统的民族字母之外,都使用拉丁字母。可以说,撒哈拉大沙漠以南的非洲也拉丁化了。索马里信奉伊斯兰教,独立后创造新文字,在阿拉伯字母和拉丁字母之间进行了困难的抉择,最后毅然放弃阿拉伯字母而采用拉丁字母。这是继土耳其之后,又一个伊斯兰教国家采用拉丁字母。坦桑尼亚和肯尼亚采用斯瓦希里语为两国共同的官方语言,斯瓦希里语早年采用阿拉伯字母,现在也改为采用拉丁字母。通用于尼日利亚和尼日尔的豪萨语,16世纪采用阿拉伯字母,20世纪初也改用拉丁字母。南非共和国除了使用英语之外,还使用阿非利堪斯语作为官方语言,也采用拉丁字母。此外,卢旺达、布隆迪、莱索托、斯威斯兰、马达加斯加等国的本土语言,不仅成为了法定的语言,而且也都采用了拉丁字母。
亚洲西部使用阿拉伯字母,南部使用印度字母,东部使用汉字。拉丁化浪潮席卷了亚洲。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作为伊斯兰国家的土耳其,原来一直使用阿拉伯字母,由于土耳其语的辅音少元音多,而阿拉伯字母原则上都是辅音字母,只有三个加在辅音上的元音符号,用阿拉伯字母来拼写土耳其语,容易产生歧义,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延续了700年,阻碍了土耳其文化的发展。1922年土耳其废除苏丹制度,1923年建立土耳其共和国,在1924年宣布放弃阿拉伯字母,采用拉丁字母,1928年公布了新的拉丁字母表,并决定从1928年秋季开始正式采用拉丁字母,从1929年1月1日开始,凡是土耳其语编著的书籍一律用拉丁字母印刷出版,教学上一律禁止使用以阿拉伯字母印刷的书籍。土耳其是横跨欧亚两洲的国家,土耳其改用国际化的拉丁字母,在东方国家文化和西方国家文化之间首先筑起了一座拉丁字母的桥梁,促进了东西方之间的文化交流。后来许多国家的拉丁化运动,都是以土耳其为榜样的,影响极为深远。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冲破了印度字母和阿拉伯字母的传统,采用拉丁化的民族文字。印度尼西亚在5—6世纪接受印度文化,采用梵文字母,13世纪信奉伊斯兰教,改用阿拉伯字母,17世纪以后沦为荷兰的殖民地,以荷兰语为官方语言,采用拉丁字母,在民间用拉丁字母书写各种本土语言,后来与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共同以标准马来语为官方语言,采用拉丁字母。马来西亚很多人信奉伊斯兰教,习惯用阿拉伯字母,在拉丁化浪潮冲击下,改用拉丁字母。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虽然都以标准马来语为官方语言,都采用拉丁字母,但是,拼写法各有差异,印度尼西亚的拼写法受荷兰语影响,马来西亚的拼写法受英语的影响,不利于彼此的交流,1972年统一了拼写法。菲律宾有多种语言,其中有的语言在18世纪前采用起源于印度的变形字母,后来有的地方改用阿拉伯字母,采用以他加禄语为基础的菲律宾语为国语之后,也实现了拉丁化,菲律宾是双语制国家,还使用英语为官方语言。
越南原是使用汉字的国家,另外还使用根据汉字仿造的汉字型文字“字喃”,汉字是正式的文字。1651年,法国神甫罗德(alexandrede rhodes)设计了拉丁化的越南拼音文字,代替汉字和字喃。起初,这种拼音文字只在教会使用,1885年法国在南方积极推行这种拼音文字,使它成为辅助行政和教育的文字,后来扩大传播到越南全国。1945年越南独立,称这种采用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为“国语字”,作为国家正式文字,废除汉字,实现了拉丁化。
我国是汉字的发源地,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拉丁化的《汉语拼音方案》,秋季开始在全国小学教学,小学生入学,先学汉语拼音字母,然后用拼音字母帮助学汉字,汉语拼音方案在推广普通话、基础汉语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方面,成为方便的学习工具。5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的少数民族拉丁化文字共13种,其中,苗文3种(黔东、湘西南、川黔滇),载瓦文、布依文、哈尼文、侗文、土文、壮文、傈僳文、白文、黎文、纳西文各一种。另外,拉祜文、佤文、滇东北苗文三种原有的拉丁文字得到了改进,景颇文是一种原有的拉丁化文字,继续得到使用,这样一来,如果不包括1994年新制定的羌文,共有17种拉丁化文字。
现在,全世界拉丁字母已经在120个国家成为正式的文字,不用拉丁字母为正式文字的国家也有拉丁字母的拼写法,作为辅助文字或拼音符号。中国的汉语拼音方案在1982年成为了汉语罗马字的国际标准(标准号:iso7089),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在制定各种非拉丁文字的罗马字转写标准。
国际拉丁化的浪潮席卷了全世界,这是国际语言文字生活中引人注目的大事。
当然,国际拉丁化浪潮也有受到阻碍的时候。前苏联在十月革命之后,也就是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之间,曾经以中亚的突厥民族为主,掀起拉丁化的浪潮,阿塞拜疆率先于1923年实行了拉丁化,接着,前苏联的各种突厥文字以及其他使用阿拉伯字母的文字都纷纷改用拉丁字母,创制了30多种少数民族拉丁化文字。中国在苏联的华侨也制定了拉丁化的中文。这个声势浩大的拉丁化运动得到了列宁的支持,后来斯大林反对拉丁化,主张苏联所有要求改造和创造文字的民族,都必须采用俄文字母,字母不足可以补造新字母。根据他的命令,前苏联所有已经制定的拉丁化民族文字,都一律改用俄文字母。俄文字母是地区性的字母,拉丁字母是国际化的字母,采用俄文字母,不便于在国际上进行文化和经济交流,特别在信息网络时代,在网络上不用拉丁字母几乎寸步难行,因此,在苏联解体之后,这些国家又酝酿重新改用拉丁字母。
蒙古于1921年独立。1940年,在蒙古人民革命党的第10次代表大会上,决定采用新文字,并成立了以党中央总书记泽登巴尔为首的新文字中央委员会负责新文字的工作。新文字中央委员会在采用拉丁字母还是采用俄文字母作为新文字的问题上,进行了反复的研究,最后决定采用俄文字母来改革自己的旧文字。在俄文字母表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新字母,共35个新字母。1941年5月部长会议和党中央联席会议通过了这35个蒙古新文字字母,1941年11月又通过了新文字的正词法,从1943年开始,全国范围内都采用了新文字。现在蒙古境内的主要出版物,都用新文字出版,学校的课程也以新文字讲授。在世界范围内的拉丁化浪潮中,蒙古人民共和国没有被卷入这个浪潮。这是蒙古人民共和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文字改革上作出的决策,也是世界文字地位规划工作中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朝鲜也进行了文字改革运动。朝鲜早在公元1世纪时就接受汉字文化,早期的历史书都是用汉语的文言文写的,后来创造“吏读”,用汉字来书写朝鲜语,尽管使用吏读,正式文字仍然是汉语的文言文。朝鲜在李英宗8年(1443年)时制定了《训民正音》的拼音字母方案,共28个字母,这套字母的形式是按照发音器官的形状造成的,字母的排列也是按照发音的原理,先辅音后元音,辅音字母的顺序,先不吐气辅音后吐气辅音,元音字母的顺序,先单纯元音,后复合元音。字母近似汉字的笔画,叠成汉字的方块形式,这种形式的文字是一种内部音素化的拼音音节方块字,叫做“谚文”。谚文字母虽然少,但是音节组合很多,文献中出现过的音节组合字达4951个,仍然是一个大字符集。《训民正音》于1446年李世宗时刊印,《训民正音》上说:“国之语音,异乎中国,与文字不相流通。故愚民有所欲言而终不得伸其情者多矣。新制二十八字,欲使人人易习,便于日用。”所谓“谚文”,就是通俗文字的意思。谚文后来在李朝燕山君时曾一度停止,1894年,朝鲜政府宣布《训民正音》可以作为公用文字,此后汉字和谚文一直混合使用。1948年,朝鲜开始废除汉字谚文混合体,在供给一般人阅读的各种报纸、杂志、书籍、公文中完全停止使用汉字,改而使用“谚文”。现在,谚文已经用于朝鲜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韩国继续使用汉字谚文混合体,可是减少了汉字的数目,文学作品也全用谚文。韩国教育部1972年公布1800个汉字,要求中小学生掌握。朝鲜的文字改革走的是一条民族形式拼音文字的道路。
三 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
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指的是某一国家或地区中,某种语言或文字与其他的语言或文字在地位上的关系;而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则指在某一语言或文字内部其自身的普及推广以及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问题,这是语言文字本体内部的关系问题。
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共同语的推广和规范化;2)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制定;3)科学技术术语的标准化。
1.共同语的推广和规范化
推广共同语是语言文字本体规划最重要的工作。共同语的范围有大小的不同。有民族共同语,有全国共同语(或全民共同语),有区域性的国际共同语,有世界性的国际共同语。
在农业化的时期,农民基本上不外出活动,与外界交往很少,安土重迁,共同语的用处不大。当时农业的知识也比较简单,可以口头传授,不一定用文字说明,需要文字和共同语的只有官吏和商人。到了工业化时期,生产的知识复杂了,口头传授不够了,人民需要学习文字,需要学习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工人和商人大量增加,他们流动频繁,需要共同语来进行交际。在欧洲的罗马帝国时代,实行以拉丁文统治多数民族大帝国的“书同文”政策。
工业革命以后,西欧国家和北美都把普及教育和推广共同语作为国家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十分重视。西欧和北美较早地形成并且普及了标准的共同语。共同语是现代教育的血液,共同语的普及推动了教育的进步,而教育的进步则推动了西欧和北美国家的现代化。
日本的民族主要为大和民族,北海道还有阿伊努族人,通用日语。除琉球群岛之外,本土日语分为关东方言和关西方言两种,关西方言又可分出一个九州方言。这些方言,除鹿儿岛差别较大之外,不同方言区的人都能相互听懂。这种情况,十分有利于日本国语的推广。日本的国语,原来以京都话为正宗,日本迁都东京以后,改为以东京话为国语的标准。日本在明治维新(1868年)以后,只用20年的时间就普及了以东京话为标准的国语,做到了一切学校讲国语,一切公共场所讲国语。日本迅速普及国语,主要依靠两项措施:第一,日本十分重视教育,从小学到大学都以国语为教学语言。第二,日文是汉字和假名混合的文字,假名是拼音的音节文字,读音很容易标准化,汉字的读音在字形上表现得十分模糊,不利于读音的标准化,日本实行在全部汉字旁边都注上假名的办法,在普及国语的时期,小学课本、报纸、杂志和所有的日文书籍上的汉字,都注上假名。这种给汉字用假名注音的办法促进了汉字读音的标准化,当然也就促进了国语的普及。全部注音的办法一直实行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战后汉字数量大大减少,国语已经普及,只在生僻的汉字旁边注音。充分利用注音,是日本能迅速普及国语的另一个原因。语言规划一般要持续很长的时间,日本用20年时间普及国语,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清末中国的学部尚书问日本的文部省大臣,如何才能办好新教育,日本的文部省大臣回答“推行国语”。国语也就是共同语。在亚洲,日本首先认识到:共同语是教育的前提,而教育则是建国的前提。这样的认识是非常可贵的。
我国自清末以来,就开展了国语运动。1903年,清末奏定的《学堂章程》中的《学务纲要》第24条明文规定:“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这里的“官话”也就是国语。辛亥革命之后,1911年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1917年成立了国语委员会,1919年成立了国语统一筹备会。五四运动以后,国语运动进入推行期,修订注音字母,制定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调整国音标准,推动学校的国语教育,培训国语师资,出版国语的书刊。
但究竟什么是国语,其内涵一直不十分明确。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对国语作了明确的界说,改称普通话。
普通话也就是汉民族共同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有了这样明确的标准,推广普通话就不至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1956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成立了普通话推广工作委员会。1957年11月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这个方案,这对于普通话的教学是一个很大的推动。1978年8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学校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的通知》。为了培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人员,1979年的2月和10月,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语言研究所举办两期普通话研究班,培训学员80多人。1978年年底至1979年夏天,先后有湖北、河南、安徽、内蒙、江苏、吉林、湖南、广东、福建、青海、黑龙江举办了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1979年8月,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在全国范围内,又掀起了一个新的推广普通话的高潮。经过40年的努力,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新加坡的华人社会和香港,也掀起了学习普通话的热潮。
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是语言文字本体规划的重要方面。地方方言也有规范化的问题,但是,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比方言的规范化影响面更大。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问题。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既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社会实践活动,又是一项学术性很强的理论研究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人们之间的思想交流的需要显得十分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汉语方言的纷杂,汉语的书面语也相当混乱,因此,我国政府及时地把包括推广普通话在内的语言规范化工作当做严肃的政治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其实,在解放前数十年间,我国的有识之士也看出了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他们奔走呼吁,发起旨在建立和推广民族共同语、改进语文工具、提高语文教学效果的语文运动,但是,由于政令不一、战乱频繁,学术研究力量微薄,这个语文运动没有发展成为全民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敏锐地认识到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同时,该报逐日连载吕叔湘、朱德熙合写的《语法修辞讲话》。在《人民日报》的社论和《讲话》的推动之下,全国掀起了学习语文的高潮,现代汉语规范化成为一项全社会的事业全面地开展起来。《讲话》发表的目的之一,就是“纠正语言文字中的缺点”,指出“哪些格式是正确的,哪些格式是不正确的,某一格式怎样用是好的,怎样用是不好的”。可以看出,社论和《讲话》的目的就是要进行语言规范,它奠定了以书面语为主要对象,以“匡谬正俗”为主要方法的语言规范模式。这样的模式,对于纠正写作中的错误,对于澄清当时普遍存在的语文混乱,起了很大的作用。不过,这样的模式在局部问题上虽然收效较快,但是却难于贯彻和持久。之所以难于贯彻,是因为“匡谬正俗”的根据,即规范的标准,常常引起争论,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规范的标准只能反映过去的既定事实,卡得太死,就会阻碍语言的发展。
语言的规范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要从动态的观点出发来看待语言的规范,而不是单纯的“匡谬正俗”。这是因为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无时无刻不在运动变化之中,从来没有静止的时候。社会的每个地区、每个集团,甚至每个人,使用语言都不会是一模一样的,都会产生大大小小的变异。我们不能把语言规范看成是僵死的、凝固的、静止的系统,把它们作为条条框框到处去套活生生的语言。实际情况是语言的变异不断冲击着现存的规范,在它的冲击之下,大部分原有的规范总是保存着,否则,人们就无法彼此交流思想,可是一部分旧的规范被突破了,更多的新规范出现了,语言也就因之而向前发展了。当然,变异虽然本质上是一种推动语言前进的力量,但是具体分析起来,有的变异是积极因素,有的变异是消极因素,还有的变异纯属语言错误。我们只应肯定积极的变异,而指出消极的变异,对那些语言使用中出现的错误则必须予以纠正。
语言规范既然本质上是约定俗成的,那么不管它是自发的或是自觉的,它既有绝对的一面,又有相对的一面。这是因为语言作为全民交流思想的工具,虽然需要有明确的、有时甚至带有某种强制性的统一标准,让大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共同遵守,这时它是绝对的;但是从根本上说,语言作为交流思想的工具,只要人们能用它彼此进行交际,就能够完成协调彼此思想、行为的任务。
这样约定俗成地形成的规范一般就应该予以承认,不能过于拘泥,把规范看得太绝对了(当然,在判定是否合乎规范时,还应该考虑一系列的主、客观社会因素)。语言的使用标准不像红绿信号灯、旗语、军号、信号弹那样简单而绝对,易于掌握,它往往需要考虑并协调各种因素甚至彼此对立矛盾的因素,需要相当的灵活性。总之,语言规范化工作主要是对语言的变化加以恰当的分析和选择,对语言的发展加以合理的承认和阐述,同时排除那些不健康甚至错误的东西。这样的认识显然比简单地提出“纯洁语言”的口号深入了一步。这些情况说明,语言的规范化工作必须有系统而坚实的语言规范化的理论来指导,必须认真地研究语言规范化的理论。
80年代以来,我国在语言规范化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有的学者提出了语言中存在着许多中介物,在规范方面提出规范“度”的理论,以区分病句和不规范的用法。
有的学者认为语言是动态的,动态是语言的本质,提出语言是亚稳态体,提出语言的动态性理论、语言是开放的梯形理论、律动说、脉动说,指出了语言中有序与无序的相对性;还提出了语言变化的惯性和时间差理论,指出语言规范化工作要适度超前,要善于抓住机遇。
有的学者提出语言的层次性理论,指出在推广普通话中存在层次的问题,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提出了三级六等的不同层次,在普通话规范的程度上不作强求一律的要求。
有的学者提出了语言的潜、显理论,认为潜、显是语言运动的原因和方式,所谓“显语言”就是我们看到的一切行为经验事实的语言现象的总和,而所谓“潜语言”,就是还没有被我们说过、听过,但是随时可能破门而出的语言现象;潜语言的存在是语言具有开放性和生成性的根本原因。因此,他们主张,在语言规范化工作中,语言学工作者不要以“语言警察”的身份自居,不要以语言规范的卫道士的形象出现,来维护陈旧的、缺乏新鲜活力的语言规则;“规范就是服务”,做语言规范化工作的人应该一边做学生,一边做先生,不要本末倒置,为了合乎某种所谓的“规范”而妨碍语言本身的发展,妨碍人们的交际、思维和认知。
有的学者通过探索语言变异形式中合理性因素的有无来判断和评价语言运用中的正确和错误,以便修正和淘汰错误,确立新的规范形式。
这些理论和观点的研究,使我们对于语言规范化的理解就更为深刻了,这是我国应用语言学工作者对于语言规范化基本理论的新贡献。其中的许多理论,是在长期实践工作的基础之上,加以提炼升华而提出来的,是经得起实践的考验的。
2.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正词法标准的制定是文字规范和标准制定的主要内容。任何拼音文字都应该有自己的正词法。英语、法语、德语等采用拉丁字母作为拼音文字的语言,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发展出适合于本语言特点的正词法(orthography)。
英语正词法的形成经过了很长的历程。英语分古代英语(公元700年—1100年)、中古英语(公元1100年—1500年)和近代英语(公元1500年至今)。公元9世纪丹麦人入侵英国,至11世纪初,丹麦人实际上统治了英国,丹麦语和英语同属日耳曼语族,加速了古英语的简化过程。
1066年法国人入侵之后,英国实际上存在着3种语言:法语是官方语言,拉丁语是宗教语言,英语是社会下层使用的语言。后来由于政治上的历史变动,英语逐渐成为官方语言,在这个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法语词,公元1250年—1400年的150年内,约有10000个法语词进入了英语,75%至今还在使用。
由于基督教会的影响,拉丁语词汇也大量进入英语,使得英语的同义词大量增加。例如,同是表示“问”的3个词,ask来自古英语,inquire来自法语,interrogation来自拉丁语。文艺复兴时期对古希腊、罗马文化的研究,使大量的拉丁语、希腊语词汇涌入英语。例如,arithmetic(算术),grammar(语法),logic(逻辑)来自希腊语,arbitrator(仲裁人),executer(执行者),item(条款)来自拉丁语。这些情况,使得在现代英语中,借词占了80%的比重,这些来自不同语言的大量借词,减少了同形词和同音词产生的机会。大量吸收外来词——这是英语正词法得以形成和巩固的一个重要因素。
英语正词法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英语的书面拼写形式和读音之间的矛盾问题。由于文艺复兴时期印刷术的推广和教育的普及,英语的书面拼写形式逐渐统一,形成了规范的形式,而这些规范的形式又通过印刷的方式进一步固定下来。与此同时,英语的语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规范的书面形式与实际的发音之间出现了很大的矛盾。在英语正词法中,基本上保持历史上原来的词形,从而减少了同形词和同音词产生的可能性。
18世纪开始,英国强调语言的规范化,要求语言准确有力。1755年,约翰逊(samuel johnson)编写了第一部英语词典,把英语词的拼写形式固定了下来。这样,英语的正词法就能够以词典作为规范的根据。
尊重历史,保留词形的原有形式,这是英语正词法得以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书面拼写形式与实际的发音不一致,当然也会给英语的学习和使用带来一些困难,为了统一读音,英国从维多利亚时代就开始推行标准语,著名语音学家琼斯(daniel jones)编写的《英语发音词典》(englishpronunciationdictionary)成了人们必须遵守的发音规范。
我们可以看到,英语的正词法主要是遵从历史原则,同时也适当考虑语音原则。
法语属罗曼语族,它的祖先是拉丁语。拉丁语的使用早在罗马帝国时代就一分为二了:书面的拉丁语古文有严格的语法规则,专为贵族和僧侣使用,口头拉丁语俗体是人民大众使用的活语言,又称民间拉丁语。民间拉丁语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扩大,由军队和商人传到了法国南部的高卢人那里,并逐渐取代了高卢语,同时又受了高卢语的影响。公元7—8世纪,原来的民间拉丁语变成了一种新的语言——古代法语。
12世纪末,以巴黎为中心的方言逐渐成为法国的全民语言,17世纪以来,由于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法国一直十分注意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主张清除法语中的不纯洁成分。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法语的语音有了很大的变化,而书面的拼音形式却已经基本固定下来,语音的演变并没有反映在书面的形式上,因此,法语与英语一样,也存在着书面的拼写形式与实际读音之间的巨大差异。这一方面固然给学习法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另一方面却为区分同形词和同音词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为了解决书面拼写法和实际读音的矛盾,法语的正词法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则。
例如,法语词末的辅音-ds,-s,-x等,大多数是古音在书面形式上的遗迹,在现代的口语中已不发音。利用这些形式不同而实际上已经不发音的词末辅音,就可以区分同形词和同音词。poids(重量),pois(豌豆),poix(松香),发音都是[pwa],是同音词,由于词末辅音-ds,-s,-x不发音,利用这些形式各不相同的词末辅音,就可以把这3个同音词在书面形式上区别开来。
可见,法语正词法主要是遵从历史原则,并把这个原则作为区别同音词的重要手段。
德国人在使用拉丁字母之前,是使用鲁纳字母(rune)的。这种字母的形式很像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是一种艺术性很强的拼音文字。德国人在接受了基督教之后,就放弃了艺术性很强的鲁纳字母而改用简明的拉丁字母。公元2世纪,拉丁字母的地位在德国进一步巩固。
到了公元7世纪,拉丁字母成了西欧各国大部分民族文字的基础。但是,德国早先使用的拉丁字母是歌德体的字母,与西欧各国并不完全一样。在使用拉丁字母来拼写德语的过程中,德语的正词法逐渐形成。例如,在中古高地德语时期,元音的变音(umlaut)用a、o、u后加e来表示,分别写为ae、oe、ue,后来才采用在a、o、u的上边加两个圆点的办法来表示变音。
德语正词法主要根据下列原则:
1)语音原则:这个原则要求词中字母的发音应与该字母的表音一致。例如,p、t、k、f等字母在词中的任何位置或与任何字母相结合,均依次读为[p]、[t]、[k]、[f]。这个正词法原则还要求单词的发音与其拼写法尽量保持一致。例如,kalt(冷)读为[kalt],oft(经常)读为[oft]等等。在德语中,70%—80%的词和字母是符合语音原则的。
2)形态原则:这个原则要求,词根和词干的写法在由它们派生出来的词中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在合成词中,在名词的变格形式中,在动词的变位形式中,在形容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形式中,尽量保持词根和词干的原有形式,必要时采用变音(umlaut)。
3)识别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把声音相同而意义不同的几个词在写法上加以区别,以便在书面形式上区分同音词。例如,lid(眼皮)与lied(歌曲)都读为[lid],根据识别原则,把lied中的[i]写为ie。
4)历史原则:这个原则要求保持历史上的某些传统写法。例如,ziehen(拉)一词中的字母h是没有什么作用的,因为词根里i的长音已经写为ie,完全没有必要再加上一个h来表示长音,但由于这个h在历史上曾经表示过一种特殊的而现在已经不复存在的辅音,根据历史原则,可以把这个h保留在ziehen的词形中。
在这4条原则中,“语音原则”是德语正词法的最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使得德语的书面形式比英语和法语易读,易写,易记。
然而,德语有19个元音,23个辅音,共42个音位(phoneme),而拉丁字母只有26个,这就不可能处处都遵循语音原则。为了弥补字母之不足,同一个字母可以表示不同的音位,同一个音位可以表示不同的字母,也可以采用字母组合来表示一些单字母不能表示的音位。为了补充语音原则的不足,德语正词法还规定了如下的字母拼写规则:1)同一个音位可以用不同的字母或字母组合来表示。2)同一个字母可以表示两个音位的组合。3)用不同的字母组合方式表示长元音,并使之成为区别同音词的手段。
由此可以看到,德语正词法十分注意语音原则,但也考虑到了形态原则,识别原则和历史原则,以区别同音词,减少拼音文字使用中的同形现象。
1958年2月11日,我国正式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汉语,这就出现了汉语拼音的正词法问题。
汉字一连串写下来,既不分词又不连写,只有“字”的书写单位,没有“词”的书写单位。汉语普通话中的词有单音节的,有多音节的,多数是双音节的。用汉语拼音来拼写普通话时,应该分词连写,也就是以“词”作为书写单位,使得语言中的表义单位能够在书面形式上反映出来。这是拼音书写形式与汉字书写形式的根本区别。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写成zhōng huá rén mín gong hé guó,也不是写成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而是写成zhōnghuá rénmín gònghéguó。再如“出租汽车”,不是写成chū zū qì chē,也不是写成chūzūqìchē,而是写成chūzū qìchē。
这样的写法反映了词语的实际结构,阅读起来比全分或全连都来得清楚。可见,汉语拼音正词法就是以词为单位来正确地书写汉语普通话的拼写法。
1984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1988年7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的联合通知》。1996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把它当作国家标准。这样一来,汉语拼音正词法的规范便基本确定下来了。
如果今后汉字文本也要标志词的界限,那么,汉字的文本也有正词法的问题。这样的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将会越来越迫切。因为在计算机网络上,要进行大量文本的检索,如果汉语的书面语没有词的界限,检索的效率是很低的。这个问题迟早会被提到日程上来。
日本使用汉字,并且较早地注意到了汉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问题。日语中汉字的读音分为“音读”和“训读”两种。“音读”是按照汉语的字音来读,“训读”是按照日语的字义来读,一个日文汉字的读音可以多到几十种。为了解决读音的困难,日语中创造了“假名”。假名起初站在文字之外,后来进入文字之中,日文书面语成了汉字和假名的混合体。假名先书写虚词,后来扩大到书写实词,书面语中汉字在逐渐减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为了加快减少汉字数目的步伐,于1946年公布了《当用汉字表》,共1850个汉字,出版物中用的汉字以此为准,此外均用假名代替。1981年重新公布《常用汉字表》,汉字增加到1945个,除法令和公文必须遵守这个字表之外,其他不作硬性规定。减少汉字初见成效。日本还简化汉字,1946年的《当用汉字表》中不少简化汉字,1981年的《常用汉字表》中,有简化字225个,占字表总数的12%。日本整理汉字,以减少字数为主,不以简化笔画为主,在常用汉字中进行简化,牵动的面比较小,收效却比较大。除了《常用汉字表》之外,还规定人名用字166个,取名以常用汉字1945个和人名用字166个为限,不得超过。
日本的假名有平假名和片假名两种。在使用中,假名的字形逐渐规范,两种假名也各有分工,平假名趋于通用化,片假名趋于专用化,科学技术术语、外国的人名地名,都用片假名书写。
日本的罗马字运动开始于明治维新前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文部省于1947年发表《罗马字教育指针》,规定国民学校罗马字教育实施要项。罗马字正在逐渐成为与传统日文并用的一种辅助文字。日本罗马字有“黑奔式”和“训令式”两种,黑奔式是美国人黑奔(j. n,1815—1911)提出的,训令式是日本人根据日语特点自己设计的。两种拼写法各有千秋,造成社会上罗马字拼写法的混乱。日本已经把“训令式”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7),希望它成为用拉丁字母书写日语的国际标准。在日本文字的计算机处理中,日本采用“假名—汉字转换”的方法,制成了日文文字处理机,成功地解决了日文输入计算机的问题。我国语言学老前辈周有光教授把日本在文字规范方面的经验总结为十六个字:“言文一致,东西并用,新不废旧,多轨前进。”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在我国,汉字的使用年代久远、地域广阔,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同字异形现象,造成学习和阅读的沉重负担,非常需要进行规范化。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共列出异体字810组,含1865个汉字,经过整理后废除了1055个字。1965年1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统一汉字铅字字形的联合通知》,推行经过整理编定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共6195个汉字。
由于汉字字数庞大,笔画繁多,难学难记难认,是扫除文盲和普及教育的严重障碍,必须进行改革。为此,国务院在1965年1月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开始全面推行简化字。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发行了《简化字总表》,共收2236个简化字,简化了1264个繁体字,经过这样的整理和简化,基本上确定了现代汉字的字形规范。
在信息时代,与计算机技术有关的汉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日益重要,汉字的信息处理成为中文信息处理的关键性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我国为了解决给没有文字和原有文字不完备的少数民族创制、改革和选择文字的问题,50年代组织700多人参加的7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分赴全国16个少数民族的省区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普查,基本弄清了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分布情况和文字状况,帮助13个少数民族制定或改进了18种文字方案。创制少数民族文字的原则是:以拉丁字母为基础,民族文字方案尽可能与汉语拼音方案取得一致,对于少数民族语言中特有的语音单位,可以另外设计字母。根据这些原则,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是比较合理的。
3.科学技术术语的标准化
科学技术术语的标准化工作长期被我国的语言学界忽视,有些语言学家认为“科学技术术语的标准化不是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有鉴于这种局面,周有光先生力排众议,高瞻远瞩地把“术语的国际化”列为语文现代化的六大内容之一。
科学技术术语是人类科学技术知识在自然语言中的结晶,是人类自然语言中十分宝贵的财富。在国际上,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了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7),专门负责术语标准化工作。在我国,中国科学院下属的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为了促进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成立了中国术语工作网。随着新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入,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国际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术语标准化日见重要起来。
术语标准化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语言规划工作。首先,术语标准化是要靠政府来推行的,它是政府的行为或社会集团的行为。个人难以左右术语标准的制定和推行。因此,术语标准化具有社会性和权威性。其次,术语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人们在技术领域的交际问题,术语的混乱使得科学技术交流受到严重的阻碍,术语标准化是与改善科学技术领域中语言交际密切相关的。因此,术语标准化具有交际目的性。另外,术语标准化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术语的制定,要经过反复的斟酌,一个术语的确立,更是短期内难以实现的。真是“一名之立,旬月踟躇;一名之定,十年难期”。因此,术语标准化具有长期性。最后,术语标准化的内容也是十分庞杂的,它涉及不同的语言和不同的学科,是一种跨学科的多边缘的语言文字实践活动,术语标准的制定和推广需要有行政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术语标准化具有实践性。
可见,术语标准化具备我们前面所说的关于语言规划的各个特性,它是一种典型的语言规划工作。从事语言规划工作的人,如果不搞术语标准化的工作,那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责任,是绝对搞不好语言规划的。当前我国的术语工作主要由自然科学家和标准化专家来做,语言学家很少参与,其中很多语言学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可以说,我国的语言学拖了我国术语工作的后腿。法国国家主管语言文字的部门,把术语标准化和规范化作为他们最主要的工作,是很有见地的。法国语言文字主管部门的术语标准化工作促进了法国科学、技术、经济、贸易的发展,使语言规划工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语言规划是语言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可惜过去我们在这方面讨论得很少,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由于学识有限,我的这些意见都非常粗浅。如果本文能够产生抛砖引玉的效果,引起学术界进一步的讨论,那将是我最大的荣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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