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研究中的版本考证:必要性和有限性
在近年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中,文本问题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并且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研究者至少在三个方面形成了基本的“共识”:一是文本研究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据作品中的片言只语便对其观点进行无限地概括和提炼的做法,而要尽可能从文本的完整性出发客观地再现其思想的实际进程和总体架构;二是文本研究必须深入了解国外“马克思学”界的研究动态,还不仅仅只是满足于关注那些对马克思思想当代影响的总体评价,更重要的是紧密跟踪西方学界在具体文本、问题的探讨中所做过的工作及其最新进展,特别是马克思著作最权威的“历史考证版”(即marx-engels gesamtausgabe,以下简称mega2)新的编辑、研究状况,结合我们自己的分析和判断,作出新的梳理和评价;三是在比较思想史的视野和当代实践的格局中,讨论文本中提出的问题、观点和见解,以显现其时代差别、意涵变迁、思想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如果把上述三方面的基本共识连缀起来考虑,其实昭示出的就是构成完整的文本研究前后相续、层层累积而又相互支持和融通的三个步骤、三个环节,即版本考证、文本解读和思想研究。从中可以看出,文本研究的意旨和归宿仍然是思想研究,但是与过去的研究路数不同的是,对这些思想的理解和把握不能离开对具体文本写作过程、刊布情形和版本源流等方面所进行的考察和梳理,不能离开对构成文本的各个具体章节所进行的翔实的剖析和解读,这些可以说是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中最薄弱的环节。同时又必须明白,版本研究并不是文本研究的全部内容,甚至毋宁说,它只是更为重要的文本解读和思想阐释的前提性、基础性的条件。我觉得明确文本研究中版本研究的必要性和有限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论问题,在这里就以《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研究为例,陈述我的看法。
首先,我必须说,版本考证是文本解读、思想阐释的基础和条件。精深的文本研究绝不能面对一部现成的、经过别人编辑而成的著述马上就进行解读,尤其忌讳单纯根据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对其思想进行概括和评论,首先应做的前提性工作是对文本写作的原初背景和写作过程进行考察,对该文本的原始手稿的各种版本进行甄别,因为我们虽然把文本看成是作者思想的表达,然而同时又必须保持警觉,即文本与原始思想之间其实不可能是完全对应的关系,就是说作者的思想未必已经完全通过文本表达尽净了。而文本研究必须尽可能根据文本及其相关文献把文本与作者思想之间的一致或差池作出分析。这样,从文本本身出发虽然最初提炼和抽象的只是文本中的问题和思想,但版本考证的各项细致的工作已经廓清了它们产生的文本语境、原初含义,以及相同问题的内涵演变与当代体征,这就使我们既看到历史延续和累积,也可以把握创新与重构,使文本中的原始思想的当代价值真实地得以呈现出来。
为了呈现一个完整的文本解读基础,对于那些思想深邃而又命运多舛的作品,应当对关乎此文本的所有文献,包括准备材料、先行稿、最初草稿、过程稿、修改稿、誊清稿、刊印稿、失佚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性的收集和详实的考证。作为本书研究对象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正属于这样一种类型的作品。我们可以看出,除却写作过程中的特殊情形(如出版形式一直不能确定(即是在杂志上发表还是出版单行本?这一问题能否很快落实直接影响这一著述的行文、选材和篇幅。)、对有的批判对象的有关著作或文章不太了解、另有《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英国社会史》的写作计划等等),它没有顺利完成,就内在的思想根源说,一定程度上缘于马克思等人了断与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及当时德国流行的其他社会主义学说之间关系和因缘的艰难,新的思想的剥离、锻造和建构过程的艰难,因此关乎那些原属于同一阵营、观念互为背景和参照的思想历练过程中那些众多的文献文本都是我们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必须注意的材料;再从最直接的关系考虑,昭示马克思等人思想进程的那些文本[1]、被马克思喻为“莱比锡宗教会议”的《维干德季刊》第3卷上鲍威尔、施蒂纳等人的文章、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费尔巴哈、卢格、赫斯以及其他“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著述也都属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准备材料的范围,因此,也需要对这些著述给予程度不同的关注,甚至详细解读。
而就《德意志意识形态》本身来说,它的写作过程异常复杂,写作之初还没有通盘的框架构思。待确定了批判对象后,先写出一些短稿,这些篇章虽然后来也没有成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但实际上是正式写作前的“尝试”或“演练”,因此,可将其视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先行稿”。如果不算《论犹太人问题》、《神圣家族》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那么至少《对布鲁诺·鲍威尔的反批评的答复》是属于这样的“先行稿”,对此我们也就不能视而不见。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最初的草稿、两卷本体系框架的形成过程、特别是《费尔巴哈》章文稿的各不相同的手稿,还有迄今所有版本都没有收录的一些刊印稿、作为原属第一卷组成部分的《“格拉齐安诺博士”的著作》和第二卷遗失的两章,等等这些属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过程稿、修改稿、誊清稿、刊印稿、失佚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更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至于《费尔巴哈》章多种不同的编排方案,我们当然需要将这些重要的版本集中在一起进行比较和鉴别[2]。
所有这些并不是“博士卖驴”式的买弄和炫耀,不是搞“烦琐哲学”;相反,可以说,版本考证深入和准确的程度与对作者思想把握和理解的客观程度是成正比的。在这里我不得不特别要表达对国外马克思主义文献学家所做工作的敬意,特别是对他们在研究中所体现的谨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钦佩。联想到国内长期以来对《德意志意识形态》,那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绝大多数研究者撇开对这一著述的写作过程、版本源流、文体结构的探究,甚至对其内容也不作全面性的解读和梳理,单纯根据通行本中的某个段落甚至一句话就无限演绎、提炼,根据当代现实和流行的观念去挖掘、比附马克思的思想,把马克思的原始思想弄得与当代社会现实和流行的思潮具有比肩而立的地位。现在看得很清楚了,这种没有学术依据、蹈空阐释的所谓“研究”,只有时效性,没有恒定性,从而也就很少有科学性和学术性,以至于包括《德意志意识形态》在内的马克思文本研究方面的积累是如此薄弱,对马克思本人思想的理解长期没有达到马克思本人所实现了的哲学变革的高度,而是处于一种低于马克思的或“前马克思”的层次和水准。
把版本考证的重要性强调到如此重要的地步,是不是意味着它就是文本研究的全部呢?也不是。行文至此,我又不得不表达通近年持续跟踪国外马克思学研究动态、出入《德意志意识形态》各种版本研究后形成的一种感受:话分两头说,在表达对国外同行工作敬意的同时,我又感到需要防止另一种极端的状况。即版本考证只是基础和条件,但它并不是文本研究的全部和归旨,文本研究不能至此止步,孜孜于文本版本的枝节考证而遗忘了对思想的总体关注,与撇开版本、单纯依据文本段落甚至话语就随意演绎、提炼思想一样,都不是完整的文本研究。
就拿《费尔巴哈》章排序问题来说,自从1965年巴加图利亚提出对长期流行的阿多拉茨基版结构和内容的不同理解以来,时间已经过去40年了,国外的文献专家们不厌其烦地在内容的顺序编排上进行考证和重构,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工作小组成立以来,陶伯特等人更是在不同方案中爬梳、比较,难下决断。到1997年第2期《mega研究》出版,大致方针本来已经确定,准备启动mega2第1部分第5卷的出版。但在征求包括巴加图利亚等人的意见后,巴加图利亚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们的方案。这样围绕《费尔巴哈》章内容的顺序编排越来越成为一种排列组合的游戏,局内人乐此不疲,局外人则感到异常琐屑。很多论著置《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其它章节和马克思复杂而丰富的思想于不顾,老在一些枝节和细节上做文章,意欲何为呢?要知道,研究马克思文本的版本,不是为版本而版本,为研究而研究,而是以此为媒介把握马克思的思想,只停留在枝节和细节上消耗智慧,而遗忘了研究的真正目的和意旨,是不是有点舍本逐末了呢?而且,在一次性提出一个绝对客观、人人认同的永久性方案不太可能的情形下,根据现在的研究成果暂时拟议和创设的范型去进一步探究马克思的思想,如果这种探究能够深入下去,或者遇到了困难,反过来不是可以对这种范型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作出评判、检视和调整吗?
这里我还想对mega2《德意志意识形态》卷的编排提出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完全放弃内容的逻辑构架而固执于时间顺序的设想,值得进一步考虑。
我认为,在具体文本编辑中,实际上很难单独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进行编排,二者并不是截然区分、判然有别的。从前面几章的梳理中,我们知道,虽然《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生前没有出版,甚至个别章节没有写完,致使就现在留存下来的手稿看,这是一部结构上相当松散的著述。但是,对手稿的研究结果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对其中一些部分还是进行了定稿处理,对其内容做了一些编排;就是对《费尔巴哈》章也是如此,只是这一部分留下来的手稿、誊清稿和刊印稿有几份,有的页码和内容上又不连贯,还有则遗失了,致使对其进行逻辑体系编排增添了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放弃逻辑顺序的编排,特别是过分地指责这种努力的必要性,甚至认为“由于缺少足够的线索和根据,那样做的结果将是一种随意编成的结构”[3],是不公允的。“随意”的断语下得太“随意”了,举凡前面历数过的关于《费尔巴哈》章的各种编排,研究者都不是凭空臆想出来的框架。就是对于论者诟病最多的阿多拉茨基版来说,把原文分成三部分是编者的理解,但各个章、节、目所冠以的标题,有的是手稿原有的,其余的则都是来自作者在手稿边写的词语,编者将它们视为相应内容必要的提示。因此,广松涉为了突现他的编排方案的正确而指称阿多拉茨基版“事实上等于伪造”是一种缺乏同情性理解的评判。对于按照逻辑顺序编排的编者来说,我觉得重要的不是放弃这种编排,而是“力图避免将自己的诠释抬高为绝对真理,并因此排除其他有道理的观点”。[4]
如果认为,“把留存下来的手稿和刊印稿编成一部著作,那就意味着要去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没有完成的东西”[5],进而主张不按“逻辑顺序”进行编排,那就要按时间顺序编排。但实际上,后一种方案的麻烦一点也不会少。
按时间顺序编排的条件是能够基本上断定各个章节的写作时间,或至少能断定大概的写作顺序。可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手稿和刊印稿并不具备这个条件。就大多数文稿而言,人们无法准确地弄清它们的手稿是何时至何时写作的,它们的样稿是何时至何时完成的;也无法完全断定哪篇手稿或样稿完成于前,哪篇完成于后,即着手撰写内容连贯的文稿的日期很难确定。那些没有流传下来的样稿也是如此。通常只有一些可靠的线索能够说明这些手稿或样稿的写作至早开始于何时,至迟结束于何时:《维干德季刊》的出版,卢格的《巴黎二载》、格律恩的《法兰西和比利时的社会运动》、倍克《穷人之歌》等书的出版,赫斯抵达和离开的时间,魏德迈抵达和离开的时间,恩格斯前往奥斯坦德的时间,等等。为数不多的一些暗示着某些历史事件的说法又往往非常含糊,几乎无法让人信服。这种情况下,编者通常要依靠推测。此外,完全按时间编排也会破坏各篇著作的完整性。譬如,仅从写作时间上考虑,就得分解《三、圣麦克斯》和《一、费尔巴哈。草稿和笔记》的手稿,而这样做是有悖于出版原则的。
其实,对于时间顺序与逻辑顺序并不是截然区分、判然有别的这种状况,那些多年浸润在手稿文献中、对提出一种既符合作者原初意旨又可以获得人人认同的方案之难有深刻体味的学者也意识到了,为此,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工作小组”成员之一的雅克·格朗让提出了“相对”时间排序(relativen chronologie)的原则,这也符合mega2的《编辑准则》规定,即“遇到某篇著作有多篇文稿的情形,可选择较早写成的文稿收录,如果可以明显看出此文稿内容连贯的话。”“所编著作在每一部分之内按时间顺序编排:编排时主要依据完稿(写作)时间,而非准备时间或者发表时间。……若某些著作的写作时间较长,可视其写作过程而定。”[6]
总之,版本研究与文本解读、思想阐释和体系建构是基础与目的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是递进的,同时也是相互依存的。缺乏版本研究的支撑,只是凭借由后人编辑而成的现成的文本、把一部未完成的著述俨然视为完整的作品去进行解读,甚至单纯根据其中的只言片语就对其思想进行概括和评论,必然会造成误读和歧解;而离开对文本思想意旨和总体构架的了解,版本考证实际上也不能顺利进行下去,那些散乱的片断、中断了的叙述、失佚稿的内容和逻辑,只有靠文本思想的整体把握,才能得到接续、联系和“复原”。尊重文本原貌、再现原始思想与揭示体系构架只有处于一种相互支持、融通的关系中,真正体现出“三位一体”,文本研究才能达到比较高的水准。
注释:
[1]对这一问题的梳理参看拙文《思想的传承、决裂与重构——〈德意志意识形态〉创作前史研究》,《河北学刊》2006年第4、5期。
[2] 因此,我们特别需要在mega2新版外,将这些编排不同的重要版本集中在一起,编辑、出版一本“阅读版”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3] [5] tnge ripte und drucke der“deutschen ideologie”(november 1845 bis juni 1846).probleme und ergebnisse,in:mega studien, s.6,1997/2.
[4] helmut elsner.über die arbeit der “deutschen ideologie” am karl-marx-haus in trier.参加2001年9月由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中心主办的“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当代阐释”研讨会时的发言稿。
[6] editionsrichtlinien der marx-engels-gesamtausgabe, der internationalen marx-engels-stiftung amsterdam,s.26\22,berlin,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