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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5-07-08 09:34

  【内容提要】 黑格尔辩证法是马克思在哲学上主要的批判和继承对象。以往人们研究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时,讨论前者对后者的颠倒和改造较多,而相对忽略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本文认为,马克思的哲学从黑格尔那里所获得的教益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二是“自然向人生成”的目的论的世界观,三是“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三者之间具有层层递进、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关 键 词】马克思/黑格尔/辩证法/继承

  在今天,提出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似乎已经没有任何学术意义了。因为马克思的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马克思本人公开承认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马克思拯救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内核”。对这些说法,一个世纪以来人们已经作了汗牛充栋的研究和探讨,基本上没有什么异议。一切都是有据可查,有案可稽。大体说来,人们公认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继承主要就是在辩证法方面,即把黑格尔头足倒立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颠倒过来,使之立足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这种说法当然没有错。本文重提这一问题,不是要否定这一结论,而是要将它的真实意义阐明出来,去掉一些表面化的理解,这些理解往往并不是马克思本人的意思,而是后人强加于他的。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真实内涵进行一番重新考察,这一考察势必涉及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①。笔者在拙著《思辨的张力》中,已经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深层结构和隐秘含义作了比较全面的系统揭示,此处不再赘述。本文所要强调指出的是,以往人们研究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和改造方面比较多,而相对忽略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方面,即使谈到这个方面,也只限于一些外在的公式,而未能深入到实质的理解。

  一

  首先一个问题是,马克思在黑格尔辩证法中继承了什么?

  马克思说:

  因此,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②

  这段话长期以来人们无法解读。按照流行的理解,辩证法所讲的“三大规律”(量变质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既是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也是人们把握客观世界的一套方法论,但无论如何,与“人的自我产生”和“劳动”似乎都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再者,“否定性的辩证法”是什么意思?它与“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又是什么关系?马克思从黑格尔辩证法中所吸收的“合理内核”是否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否定性的辩证法”?

  所有这些疑问都要涉及一个问题,即我们一般对“辩证法”的理解是否根植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原理解之中。按照黑格尔的用语,“否定性的辩证法”(die negative dialektik,又译作“消极辩证法”)属于逻辑学辩证发展的第二个大的阶段,即“消极的理性”阶段,它超出前一个阶段即“知性”,从“存在论”进到了“本质论”;但低于后一个阶段即“积极的理性”,尚未达到统摄一切的“概念论”。这一套程序其实在《精神现象学》中也是适用的,即积极的理性克服了消极的理性的那种躁动不安,而达到了矛盾的调解(合题),成就了科学的体系。然而,马克思却独独把这个环节从黑格尔的程序中挑出来,认为《精神现象学》的“最后成果”不在他的积极理性或积极的辩证法,而在于他的消极理性和消极辩证法,并从中引出“人的自我产生”和“劳动的本质”。这到底是为什么?

  我们知道,恩格斯曾把黑格尔哲学的矛盾归结为“保守的体系和革命的方法”的矛盾,而最终,由于这一矛盾,“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闷死”③。他也把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归于其体系的中间环节。他说:“黑格尔哲学(我们在这里只限于考察这种作为从康德以来的整个运动的顶峰的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永远结束了认为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④这与马克思是完全一致的。黑格尔辩证法的意义只是在有关“人的思维和行动”方面表现出来,即表现了人的思维和行动的自发性、能动性和历史性,它没有终点,而是不断地超出自身、否定自身。而作为人的思维和行动的统一的“劳动”恰恰就具有这种性质,它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的特征。⑤不过,尽管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抛弃了黑格尔的体系,但不能说他完全抛弃了黑格尔的“积极的(肯定性的)辩证法”,而是将这一环节降为否定性的辩证法自身的一个必要环节,一个临时的调解性的环节,而不再是一切辩证进展的最终归宿。所以,否定性的辩证法不是消散为虚无,而是在自身的否定性中看出了肯定的、积极的意义而已,它由此才能够产生出积极的成果;但决不可能是“最终成果”。肯定的环节永远不能阻挡否定性的环节继续向前突进的力量和倾向,而只能帮助它凝聚起自己的这种力量。这就是自由的力量。

  但这种力量和倾向,在孤立起来看待的自然界那里是看不出来的,它们只是人类及其社会和精神生活的专利品。所以人和一般自然物、和动物是有区别的。“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⑥那么,我们从这里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辩证法的意义和价值仅仅在于有关人的哲学,并不涉及孤立看待的自然界,而只涉及人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呢?一般而言我们的确可以这样说。所谓的“自然辩证法”,或者“辩证唯物主义”,如果仅仅理解为离开人而存在的自然界(客观世界)本身的某种客观规律,那是极其空洞而无意义的。与此相反,马克思和黑格尔所理解的辩证法,本质上无非就是历史辩证法、实践辩证法、人学辩证法。⑦所以马克思在谈到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之处”时就只讲“人的自我产生”的“过程”,即通过对劳动的分析而发现的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过程。离开人的活动、人的历史、人的自由历程来谈“辩证法”,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看来都只能是天方夜谭。不过,从一个更高的观点来看,如果我们不把自然和人割裂开来、孤立起来,而是看成一个统一体,那么我们也可以说,辩证法就是人和自然的大系统的普遍一般法则,是必然的自由法则和自由的必然法则,自然辩证法就是历史辩证法、实践辩证法、人学辩证法,反之亦然。而这就引出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思想的第二方面的继承。

  二

  通常人们对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评价很低,因为从自然科学的眼光看,它并不能带给科学家什么灵感和教益。的确,当一个人满脑子只有科学主义甚至还原主义的想法,企图到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中去寻找自然界如何从“机械论”、“物理论”里面产生出“有机论”和生命的隐秘机制时,他注定会大失所望。黑格尔并不想告诉人们,自然界是如何从无机物中发展出有机物和人的思想来的,这方面的秘密直到今天科学家们还没有找到真正的答案;他感兴趣的只是,有自身确定目的的“绝对精神”是如何从盲目自在的无机世界中的“潜在”状态而逐步显现和“实现”在自为的有机世界和人的世界中的。所以黑格尔对自然界有双重的眼光:一方面,他认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比起来,单独来看是僵死的、机械的、无生气的,本身没有历史、没有发展,“太阳底下没有新东西”;但另一方面,从更深的层次上看,在这种外表僵死的现象底下,其实隐含着看不见的冲动,那是上帝本身在暗中支配和发动自然界向精神的目的进展。因为在他看来,“上帝永远不会僵死,而是僵硬冰冷的石头会呼喊起来,使自己超升为精神”⑧。黑格尔用上帝的合目的性的眼光来看待自然界,的确有先入为主和独断之嫌,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一个好处,就是避免了脱离精神来看物质世界,而能够从一个自然和人的统一整体的视角来把握人与自然、物质和精神的相互依赖关系。在这方面,马克思和黑格尔有一脉相承之处。

  例如,黑格尔在谈到神秘主义者雅可布·波墨时说道:“波墨有一个主要的思想,认为宇宙是唯一的神圣生命,是神在万物中的显示”,“他用qual[痛苦]这个字来表示所谓绝对的否定性,即自己否定自己的否定者,因而也就是绝对的肯定”。⑨其实这也是黑格尔的夫子自道。同样,马克思也说:“在物质的固有的物质特性中,运动是第一个特性而且是最重要的特性,——这里所说的运动不仅是机械的和数学的运动,而且更是趋向、生命力、紧张或者用雅可布·波墨的话来说,是物质的痛苦[qual]。”⑩当然,如果是别人不用机械力来解释物质的运动,而是诉之于“物质的痛苦”,就会被人称之为“神秘主义”、“物活论”、“唯心主义的目的论”。因为通常认为只有人及人的精神才会有“痛苦”,才会体现为“自己否定自己的否定者”,所谓唯物主义就在于把这种“痛苦”还原为某种精致的机械关系,因而把这种自否定还原为物质的相互作用。但这些话恰好是马克思说的。马克思认为把精神的属性考虑在物质固有的各种丰富特性中,而不是把它还原为物质的某种单一属性,这不是唯心主义,而正是唯物主义。马克思还说:“唯物主义是大不列颠的天生的产儿。大不列颠的经院哲学家邓斯·司各脱就曾经问过自己:‘物质能不能思维?’”“为了使这种奇迹能够实现,他求助于上帝的万能,即迫使神学本身来宣扬唯物主义。”(11)在马克思看来,物质能够思维,思维就包含在物质的本性中,而这种本性固然不能诉之于上帝的万能,但也不能归结为低层次的机械运动和数学运动,而是物质本身的最高本性:这就是唯物主义。

  但这样一来,就带出来一个崭新形态的宇宙观,马克思把它称之为“共产主义”。马克思说:“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立、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它知道它就是这种解答。”(12)以往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这种宏大的宇宙观中达到了统一:“我们在这里看到,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唯物主义,同时又是把这二者结合的真理。我们同时也看到,只有自然主义能够理解世界历史的行动。”(13)显然,马克思所说的“彻底的”自然主义,不同于以往的机械论的自然主义,那些自然主义是“不彻底的”。为什么?因为它们把人这种自然存在者排除在考虑之外,因而把人的感性和精神生活排除在自然之外。而只有马克思的这种包含人本主义在内的自然主义才是彻底的,也才能“理解世界历史的活动”。而这样理解的世界历史也就当然包括自然史,它把整个自然界看作一个“自然向人生成”(werden der natur zum mensch)的历程:“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14)这就与黑格尔的历史目的论或自然目的论接上头了。其实,马克思的一些提法,如自然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以及人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15)等等,都是来自黑格尔。自然界,哪怕是无机的自然界,由此也就带上了某种目的论的色彩。当然,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以人为目的,并不是上帝的安排,而是自然物本身潜在的一种可能性,即它只有在从自身发展出具有智慧的人来时,它才算发挥了自身的全部本质和最高本质,才算是“完成了的”自然界。

  由此也就引出马克思对黑格尔第三个方面的继承,即对历史目的论和历史规律的论证。

  三

  历史目的论在黑格尔那里是以“历史理性”及其“理性的狡计”的形态表述的。但实际上,正是由于历史被看做客观上有终极目的的,历史中的理性才有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标准,历史也才有可能被视为有“规律”的,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程序而“发展”和“进步”。在黑格尔以前,历史不是被看做一大堆偶然事实的凑合,就是被看做按照自然规律而运行的自然过程。康德的历史目的论则只是人类从自己的道德立场出发对自然的一种“反思判断力”的设想,而不是历史本身的客观规律。但黑格尔从“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出发,使自己的历史观超出了他的所有的前辈。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形式尽管是那么抽象和唯心,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平行着,而后者按他的本意只是前者的验证。”“他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16)黑格尔运用他的辩证逻辑于历史领域,可以说得心应手。因为如前所述,辩证逻辑本质上就是自由的逻辑、人文的逻辑,它正因此而能够“与世界历史的发展紧紧地平行”。但这种逻辑也正因为不是抽象的形式逻辑,所以它需要凭借对于人性的自由发展的“巨大的历史感”,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什么是“巨大的历史感”?应当就是对历史中那种“内在联系”的直接体验,它就是我们用来评判历史的标准。但如果人内心没有对自由的追求,没有建立在自由感之上的正义感和希望,他也就不可能获得用来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准。所以,当黑格尔把历史看作“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一种进展是我们必须在它的必然性中加以认识的”(17)时,他已经拥有了对历史进行划分和评判的立足点。

  黑格尔对历史的这种深刻洞见对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奠基性的意义。正如恩格斯在评价黑格尔的这一发现时说的:“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观点的直接的理论前提,单单由于这种历史观,也就为逻辑方法提供了一个出发点”,而在历史中运用辩证逻辑的方法,这“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18)所谓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也就是不亚于从费尔巴哈那里吸收过来的“唯物主义基本内核”,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这一观点成了马克思恩格斯接受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并建立新唯物主义的“直接的理论前提”。马克思并不是毫无前提地接受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他是先在黑格尔那里早已接受过某些历史唯物主义萌芽的影响,才在遭遇到费尔巴哈的思想时豁然开朗、一泻千里。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这种看待历史的方法使马克思远远超出费尔巴哈自然观中的唯物主义和历史观中的唯心主义,而构建了一个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立足点,把自然界、人类社会、逻辑方法、认识论和世界观全都统一为一个整体的哲学体系。平心而论,从思想来源上说,这一哲学体系最多地得益于黑格尔。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哲学从黑格尔那里所获得的教益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二是“自然向人生成”的目的论的世界观,三是“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而这三者之间具有层层递进、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第159页。

  ②同上书,第163页。

  ③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9页。

  ④同上书,第7页。

  ⑤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第96页。

  ⑦我以为,甚至就连辩证逻辑,从本质上看其实也无非是“自由的事业”,是“生命的逻辑”,具有“人文性”,因为“辩证逻辑的本质不是别的,就是自否定(否定性的辩证法)”。参看邓晓芒:《辩证逻辑的本质之我见》,载《逻辑与语言学习》1994年第6期。

  ⑧[德]黑格尔:《自然哲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1页。

  ⑨[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39—40页。

  ⑩(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卷第16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第120页。

  (13)同上书,第167页。

  (14)同上书,第128页。

  (15)同上书,第9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42页。

  (17)[德]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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