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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课论文:人生是为了“享受快乐”—谈谈我

发布时间:2015-07-08 09:39
么是人生? “人的生存和生活” ——《现代汉语词典》这么解释“人生”。这么说显然太空洞,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更确切、更具体的答案。于是乎,围绕着“什么是人生”这一永久性的话题,人们展开了讨论:有人说人生就是“享受物质的生活”;有人说人生是“勤奋地工作”;有人说人生是“默默无闻的奉献”;有人说人生是“显赫的名声”;有人说人生是“不懈地与困难作斗争”;有人说人生是“赚到大量的金钱”;有人说人生是“为事业的成功而努力”;有人说人生是“政治上出人头地”……我认为,“人生”其实很简单——就是“享受快乐”。


这是我马哲课的结课论文,分数还是挺高的,今天搬出来晒晒。

(绝对本人原创,转载、摘录请注明出处。作者 jyoko:jyokochh版权所有)

一、什么是“享受快乐”?

当我说出这个观点时,也许有人会笑话我,更多的人会嗤之以鼻:这有什么新鲜的,不又是西方那一套让人堕落的“享乐主义”么?的确,这算不上新鲜玩意儿,但话又说回来,此“享受快乐”绝非彼“享乐主义”,因为它们的范围不同,所以决不的能把两者划上等号。确切地说,“享乐主义”实际上只是“享受快乐”中不好的一部分,真正的“享受快乐”是要更广义一些。正因为有人分不清“享乐主义”与享受快乐之间的区别,所以我还更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享受快乐”。

“享受快乐”从字面上不难理解,只要是你所做的能给你感到快乐,那你就是在享受快乐。比如,我们去上班,是为了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过上充裕的生活,享受生活的快乐;我们看电视,是为了通过我们的视觉和听觉,让身体得到放松的机会,享受放松的快乐;我们做运动,是为了通过自己的付出得到胜利的喜悦,享受胜利的快乐;我们帮助别人,是为了通过贡献自己的一点点力量,帮助别人摆脱困难,使得我们感到心情舒畅,享受舒畅的快乐;而有人偷窃、抢劫、贪污、剥削别人的劳动成果等等,是为了不通过自己的努力,就能快速的过上好生活,享受物质上的快乐;甚至有些心理不正常的变态者,更是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享受着虐待、杀戮的快乐。总而言之,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该给我们带来快乐,否则,我们就是人生的失败者。

要享受快乐,必定会通过一定的享受行为,否则,不通过具体的享受行为,就不能得到“享受快乐”的目的。当然,在获得各种各样的快乐的过程当中,必然会有以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损失为代价的方法,通过这种行为而得到的享受的快乐并不是我们提倡的,我们提倡的是通过正当手段,即在不让别人有损失或尽量减少别人的损失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使自己和自己周围的人得到的快乐的享受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快乐才是我们应当享受到的快乐。

二、为什么偏偏是“享受快乐”?

人们对于人生的观点很多,可为什么我偏偏选择了“享受快乐”?其实,人们所说得很多观点,比如本文第一段中提到的“赚钱”、“出名”、“奉献”、“奋斗”等等,最终目的无非都是为了得到快乐,并享受得到的快乐。如果没有最后得到的快乐,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驱使人们进行活动,自然也就没有了“赚钱”,没有了“奋斗”了。

这么说好像又把“享受快乐”解释成了“欲望”,实际上,这两者是有区别的。人的一切行为都要有一定的过程,首先是会产生某种想法,然后会考虑是否可行与怎样进行,下面就是去进行,最后才是得到结果。“欲望”的关键在于“想”,只不过是一种想法,这种想法不一定会产生行为。因为,欲望要受到所处的客观环境和个人的主观意识所影响,既可能上升为行为,也可能被放弃而不产生这种行为,“欲望”自然也就上升不成“行为”。没有享受行为,自然也就不会有得到享受的快乐。所以说,“欲望”与“享受快乐”实际上是人们行为过程的一头与一尾,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有些人提出为什么有的行为并没有让人察觉到快乐,甚至还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但有时我们还是继续进行这样的行为?

我们知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人生观,有的人看重精神上的享受,有的人看重物质上的享受。我们又知道,物质利益是显而易见的,而精神利益则往往藏在人的内心之中,不明显。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某些行为的外表没有物质上的快乐,就去否定其内心的精神上的快乐。比如,有的人看重精神上的高尚享受,一身正气凛然,以致于他在荣死、辱生的关键时刻,宁可抛头颅洒热血,也不愿意苟且偷生。因为在他看起来,生命固然重要,但一个人的名节、精神更加重要。所以,在“献身报效祖国”的人的心目中认为,“献身报效祖国”所得到的精神利益比“苟且偷生”所得到的利益更大、更多、更重要、更高尚。所以,某些人献身报效祖国的行为,实质上也是在“享受快乐”——一种利国利民的非常高尚的快乐。

还有,不同的精神财富同物质财富一样,也有大与小、多与少的区别。大的、多的,如,获得某项大荣誉、得到广大人民的赞颂等等,看起来比较明显,我们容易觉察得到。小的、少的,如,他个人心中得到一丝的安慰、一点点的快乐,我们就不容易看出来了。所以,在现实中我们可能看不出他得到了什么利益,但实际上,在他个人的心目中(可能)已经得到了他个人所需的东西----或多或少的快乐。比如,心地善良的人,看到别人有困难,就无条件地去帮助别人。这在某些人看来,他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利益。但是,在助人者的心目中,却因为帮助别人而觉得心胸舒坦、无比快乐(助人为乐的人,看到别人有困难,而不去帮助别人,就会觉得心里很难过、不够快乐)。所以,在助人为乐的人的心目中,“助人”能带来他个人所需的快乐,助人能够有益于他个人所需的身心上的健康。

再有,如果某些人既没有得到快乐,又继续着这样的行为,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被剥削者”,他们的行为完全是被迫的,他们应当得到同情和帮助,直到他们获得人生的意义;另一种心甘情愿的做这种事的人,我们只能称他们是“变态”甚至“受虐狂”。

三、如何“享受快乐”?

有不少的人,因为深恶痛绝于损人利已的个人主义,而认为有享乐思想的人都是贪得无厌、自私自利、不顾别人死活的人。所以,他们反对“人生图享乐”的思想观点,而去讲大公,讲奉献,讲消灭“个人享乐思想”,以期望净化人类的心灵。这种思想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因为: “享受快乐”本身并无正邪之分,那有正邪之分的东西,只不过是它的派生物而已。比如,一个人为了在生活中拥有更多的享受、拥有更多的快乐,而勤劳地去致富,结果,他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这有什么不好吗?又如,一个人为了生活得快乐一点,而去努力写作,最终,他既得到了写作当中的快乐,又得到了丰厚的稿费和很高的荣誉,这又有什么不好吗?所以,我们一定要认识清楚,我们所深恶痛绝的不应是“享受快乐”之本身,而应该是不正当的有害于社会及他人的追求享用财富的行为方法,如偷、抢、贪污、受贿、挥霍浪费公款、剥削等等这些有害的追求方法。

这正如“火”与“火灾”之间的关系。“火灾”确实可恶,但我们不至于因此而认为“火”也是可恶的。因为我们知道,火除了有时候会成为火灾外,也可以拿来加以利用,为人类造福。如,用火可以把食物煮熟了吃,既好吃又易于消化,还可以更好地防止“病从口入”;又如,用火(气割、气焊)来切割焊接金属;再如,用汽车内燃机中的火来推动汽车行驰等等。所以,我们认为,“火灾”可恶,但“火”之本身并不可恶,虽然某些时候“火”会成为“火灾”。“火”的本身并没有邪恶性,但是,倘若对“火”不加以正确的控制、防范,那么,“火”就会形成火灾,给我们造成很大的、巨大的损失。

“享受快乐”同样是把“双刃剑”,它也同“火”一样,其本身虽无邪恶性,但倘若我们对其不加以正确的引导而任其自然,那么,就极易形成邪恶的危害人民、危害社会的损人利己的个人主义,给我们个人和社会造成很大的、巨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人在追求享受快乐时,必须运用正确的追求方式,以避免自己个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受到损害。

你给一个人带来好处,就会有一个人来感谢你;你给五个人带来好处,就会有五个人来感谢你;同样,你给无数个人带来好处,那么就会有无数个人来感谢你。

你侵犯、损害另一个人的利益,另一个人就会起来反对你、报复你;你侵犯、损害了某五个人的利益,那么,就会有五个人来反对你、损害你;同样,你侵犯、损害了无数个人的享乐利益,那么,你就会受到无数个人的反抗、报复。

由此可见,我们人在追求享乐时,并非自己想怎么样追求,就可以怎么样追求的,即追求个人享乐并非绝对任凭个人自由的,而必须建立在“与社会互利”的基础之上的。

否则,违反这条规律,自由地去追求,就容易既损害社会利益又损害自己个人利益,对谁都没有好处。

因而,我要正大光明地讲:经过辛勤的劳动来得到我们个人自己的享受快乐的需要,是正当的、光荣的、高尚的;那些可耻的、可恨的,是某些人为了他个人的享受快乐的需要,而不择手段、散尽天良地压榨、侵犯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如剥削、贪污等等),我们坚决予以反对。

我们要提倡正当的、光荣的、高尚的追求享受快乐的行为方法,如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取自己所需的享乐财富;我们要避免和消灭一切可耻的、危害社会的、危害我们广大劳动人民的追求方法,如偷抢、剥削、贪污、腐败等等。

由上面所述,只要我们应用正确的享受快乐的方法,不仅自己能得到快乐,还会给别人带来快乐,这才是我们人生的意义,这样的人生也才有意义。作者:jyokochh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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