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尔伯格的道德思想实验
哈贝马斯(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33ff)指出,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一样,都力图解释competence(解决特定类型的经验-分析或道德-实践问题的能力)。两个人都接受建构论的学习概念(constructivist concept of learning)。从而提出一套学习的等级制,分为诸层次或阶段。随着阶段的上升,日趋复杂、抽象、一般和可逆转的。但柯尔伯格不仅将皮亚杰有关认知发展的理论延伸到了道德发展领域,而且超验了皮亚杰将道德发展划分为他治(heteronomy)和自治(autonomy)的简单论述,而是划分了6个阶段,主要考虑逻辑思维、角色扮演、社会视角与道德推理。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是建立在他对许多儿童长达20年的跟踪研究。
二、一个故事
柯尔伯格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故事评价”
有一位妇女因患罕见的癌症而濒临死亡,医生认为有一种可以救她的药,即该市一位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镭。药剂师以十倍于成本的价格2000元出售该药。得病的妇女的丈夫heinz向每一位熟人借钱,但总共只凑够了一半左右的钱,他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危在旦夕,请他便宜售药,或是迟些日子付款,但药剂师拒绝了。heinz绝望了,闯进药店,为妻子偷了药。
丈夫是否应该偷药,为什么?
〖按:请试着分析这一故事,可以作为第一部分的作业,以下的讨论可以作为参考,不过最好先得出自己的初步结论〗
参考阅读:
1.柯尔伯格,《道德教育的哲学》,魏贤超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特别是“道德阶段与道德化——认知发展探讨”,以及附录一。
2.吉利根,《不同的声音》,肖巍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吉利根曾参与了柯尔伯格的许多重要研究,这本书是她从女性主义视角出发对柯尔伯格理论进行的批评性讨论(特别参见前三章),不过在女性主义内部也有许多人批评她的观点是反女性主义的。
三、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简介
他将道德的发展划定为以下三个重要的水平,每个水平依次包含两个阶段,共有6个道德发展阶段:
1.水平1前习俗性道德:
在这一水平,逻辑推理局限于具体直觉,在具体经验和观察中进行学习
·第一阶段:他治道德
社会视角:自我中心的世界观,不能考虑不同行动者在利益与视角方面的差异。
道德判断:行善避恶的原因是避免来自权威的较高权力的惩罚
偷窃问题:为什么不:因为会有人看见,叫警察
heinz困境:问题是,他去药店偷药对不对,如果对,为什么?:只要他不被警察抓住,就行,因为这样他可以帮助他的妻子;如果他被警察抓住,就不行,因为这样他就帮不了他的妻子。
·第二阶段:个人主义、工具性目标和交换
社会视角:个人学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和世界观,因此他们处于冲突之中,因此必须进行利益调适;
道德判断:只要遵守规则有助于个人利益,个人就应该遵守规则。但他也必须让别人遵守规则。
因此,交换、交易和协议应该为涉及到的各方利益服务。
偷窃:商店老板不喜欢这样的做法,而当你想要别的东西,老板会把你撵出商店。
heinz:对于海因茨来说,他妻子的生命的重要性,要比对于药剂师药的重要性重要。
2.水平二、习俗性道德
在这一水平上,个人力图针对具体现象进行部分的逻辑运算
·第三阶段:人际的相互期待,关系和人际遵从
社会视角:个人开始意识到他所属于的群体,以及他与别人分享的情感、期待和异治。个人能够使自己的利益服从那些他与别人分享的利益,并站在别人立场考虑问题
道德判断:做正确的事,就意味着满足个人的期待,特别是来自朋友和家庭的期待。
偷窃:你的家人或朋友会对你评价很糟。
海因茨困境:应该,否则就对他的妻子不好。
·第四阶段:社会系统和良知
社会视角:个人能够采纳整个社会系统的视角,超出与朋友和同伴的人际视角来看待问题。个人之间的关系被放在了社会的整个社会系统中来理解。
道德判断:行为正确就意味着做社会的法律所规定的事。如果人人为所欲为,社会的秩序就会崩溃。
偷窃:这违反法律。
海因茨困境:偷窃是违法的。但它也如果不帮助垂死的人也同样是违反法律的。因为对于任何社会来说,社会成员的生命都重于任何物质财产,所以海因茨做得没错。
3.水平3。后习俗的道德
逻辑推理:个人能够进行抽象的逻辑推理。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或效用和个人权利
社会视角:个人将社会关系看作是由人们基于平等的权利与社会机会自愿达到的契约性协议来调控的。
道德判断:做正确的事要求考虑他人的权利。人们必须彼此达成协议,以确保所有人的权利。这样做的原因是所有的人都生而平等。
偷窃:偷窃冒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海因茨困境:每个人都有生命权和财产权。这里妻子的生命权与药剂师的财产权相冲突,不过当生命与财产发生冲突时,生命更高。
·第六阶段:普遍性的伦理原则
社会视角:个人力图从人性和理性的普遍视角来看待社会关系。
道德判断:做正确的事就是做普遍有效的原则提供了根据的行为。一旦法律不能从这样的原则获得根据,人们就必须偏离法律,对抗法律。
偷窃:不对。因为这个行动基于武断地运用权力,而不是以普遍根据为基础的合法行为
海因茨困境:任何不迫使药剂师的财产权让位于挽救一个人的生命的义务的法律都是不正当的。
药剂师不采取行动来挽救生命冒犯了道德法则。海因茨应该向药剂师指明这一点,如果他不能说服药剂师,也不能从法庭获得支持,他就不得不自己采取行动来解决这一困境。但在这样做时,应该尽可能地减少药剂师的损失。
4.几点讨论
普遍取向的道德观,较高的阶段也是较好的阶段。其道德哲学假设(1)可以捍卫普遍主义和认知主义的立场,来对抗根植于经验主义传统的道德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2)康德路线的形式主义伦理优于功利论和契约论。
揭示了他的道德发展心理学的哲学前提:其普遍性的道德观,并非指基于所有文化,而是指就道德原则而言是普遍的。方法论上的非相对主义。
实际上,强调了任何文化中的人只要处于第五或第六阶段,就有能力发展普遍化的原则,超出该文化的习俗性道德,(kohlberg 1981:127),以屠杀无辜平民为例。日本、越南、纳粹都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这样做是对的,实际上美国在越南也如此。但一个人也许可以抗拒这样的习俗道德。
当然,在越南,可能这样的习俗道德的约束力更大,但这并不表明文化在道德原则上的差异,而只不过是人们更信守文化既定的东西。事实上,阶段越向下,越受人们的具体情境的决定,而越向上,越具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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