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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过程中对发现的可疑人员进行盘查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利,也是特巡警工作的主要内容。在盘查过程中,常常会引起群众的围观。群众围观往往造成盘查对象抗拒盘查意识的增强,使我们的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影响盘查的效果。因此,如何做好围观群众的工作,在群众法制意识日益 增强,提倡文明执法的今天,成为我们必须要重视的一个问题。 首先,要尽量避免太多群众围观。因为如果盘查对象持有武器、凶器、或是爆炸物,会对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如果盘查可疑人员的同伙混在围观群众里边,也会对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盘查可疑人员时,要尽量将其就近带到僻静处进行盘查。 其次,必须要了解围观群众的心理。围观群众的心理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绝大多数群众在警察盘查可疑人员时围观是因为好奇心理的驱使。第二种,在围观群众聚集很多时,又很容易形成类似于墙头草的盲目从众、跟风心理。通俗点来讲,具备这种心理的群众自己没有什么主见,看到别人讲什么就随声附和。警察对于这种盲目从众、跟风心理必须要学会加以利用,使绝大部分群众站在我们这边替我们讲话,即是这种心理的成功利用。第三种心理是中国人自古以来普遍存在的,即同情弱者心理。盘查对象相对于警察,是弱者。特别是有些可疑人员在盘查过程中不配合盘查、甚至袭击警察而被警察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制服时,最容易引发围观群众的同情弱者心理。 再次,对于绝大多数拥有好奇心理的群众,要及时对其用礼貌、客气的语言进行劝离。如“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您不要围观,谢谢您的配合。”或“我们正在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您马上离开,谢谢配合。”劝离工作要及时做,依照笔者的经验,在围观一两名群众时就要进行劝离,这时劝离的效果最好。否则围观群众会越聚越多,劝离的效果也就会差的多,影响盘查工作的进行。在围观群众聚集很多且形成很强的盲目从众、跟风心理时,我们要及时发现围观群众中正义感比较强的人,及时与其进行沟通,使其替我们说话,在群众中形成一种有利于我们工作的良性舆论,使“墙头草”往我们这边倒。对于围观群众中出现的同情弱者心理,是我们在盘查工作中必须要应对好的一种心理。一旦应对不好,很容易遭到群众围攻。当前警察所面对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由于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下岗失业、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矛盾的剧增造成相当多的群众对政府产生不满。群众往往将这种不满情绪直接发泄到代表政府形象进行执法的警察身上。具体表现为警察执法时围观群众说怪话、起哄甚至进行围攻。 社会上曾广泛流传的一个笑话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有个女人在街上被人抢劫,她高声喊:“抢劫啦!救命呀!”结果周围的人没有一个过来帮她抓抢匪。祸不单行,过了几天凑巧这个女人又在街上被人抢劫,她急中生智,大喊:“警察打人啦!”结果在几秒钟之内,周围群众呼啦全围上来抓住抢劫者一顿暴打。作为一名警察,听到这个笑话心理真的很不是滋味,我宁愿这只是一个笑话而已。中国的群众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增强了是件好事,对我们警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一种督促。我们想做好群众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之余给自己充电,使自己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演讲能力。这样我们在做群众工作时才能说的过,说的让人信服。我们在盘查过程中,不得已对不配合盘查或者袭警的可疑人员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制服后,如果现场有围观群众起哄的苗头,我们必须马上对其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批评、规劝、命令、调解等多种教育疏导方法,及时缓解矛盾,打消其对立情绪。如果现场的围观群众已经形成一种很强的对立情绪,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我们可以马上把可疑人员带上车,将其带到单位或换个僻静地方继续盘查,也可以迅速将盘查对象与围观群众隔离开,由担任警戒任务的警察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形成隔离带,保证搜身的安全。当群众出现围攻苗头时,应迅速报告上级,请求增援。 最后,盘查可疑人员时,在围观群众中可能会混有可疑人员的同伙或是一少部分曾受到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怀恨在心的人。在我们进行盘查工作时,这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惟恐天下不乱,想法设法阻挠、干扰我们工作,并且在围观群众中煽风、造谣使围观群众对警察产生对立情绪。对于这部分人,我们要与其针锋相对,从气势上不能输给他们。运用法律宣传、演讲等手段争取大多数群众站在我们这边来,使这些煽风、造谣的人在围观群众中没有市场,站不稳脚。如果这部分人胆敢袭击警察,我们要果断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警械将其制服,依照法律对其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袭警人员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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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看 “看”,包括看眼神、看表情、看穿着等,特别是眼神和表情,心里有鬼的违法犯罪人员一看到民警,眼神和表情都会很不自然。 通过“看”而下的初步判断,民警将决定是否要进一步盘查,接下来便是问。 问 “问”,通过对检查对象进行有关问题的询问,民警可能从中发现细小的矛盾点。 查 通过检查对方携带的物品,民警就有可能发现与其身份不符的可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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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战术论文可不可以呀!!!!!!简论警察围捕战斗中的战术心理战 围捕战斗是警方以机动方式占领和切断作战对象的一切逃窜通路并对其进行抓捕的战斗样式。围捕战斗与各种进攻型作战样式都可能结合使用,因而具有一定的常见性。了解和掌握围捕战斗中作战对象的心理活动特点对于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的战术方法并最终取得围捕战斗的胜利具有积极意义。一、 围捕战斗对象的心理分析围捕战斗从作战过程来说,进攻方即警方的准备相对充分,而防御方即犯罪人方面则准备不足。从后者的角度讲具有发生比较突然的特点。同时,整个作战过程具有时间相对较短,双方对峙性较强,互相暴露点较多等特点。由此决定了围捕战斗中的作战对象在心理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应激反应强烈“应激反应”是人在遭受到突然的、出乎意料的紧急情况刺激后出现的一种情绪状态。这种状态会引起防卫性的心理及行为反应。围捕战斗发生的突然性是引发犯罪人应激反应的主要因素。在突然遭到围捕,安全需要受到威胁时,犯罪人常常出现的意识狭窄、认知错误、记忆失常、行为失错等现象就是这种心理的具体表现。应激反应产生后会促使犯罪人的动机发生变化。变化的总体走向或者是产生外在的攻击性行为;或者是由于畏惧、恐怖而产生内在的终止性的心理及行为。(二)紧张程度高,恐惧心理突出围捕战斗中,交战对方在力量对比上悬殊较大。警方在人力,物力上一般都处于绝对优势,而犯罪人方面既无外援、又面临单兵作战,处于及其容易被捕获、无退路可走的境遇,因此其神经反应比较强烈,心理紧张程度会快速上升,恐惧心理会极度突出。这一特点发展的后果往往有二:一是由此而放弃抵抗,缴械投降,束手就擒。二是由此而铤而走险,孤注一掷,决意挣扎,甚至产生绝望心理而发生自杀性行为。手中掌握有被劫持的人质或其他可以依靠的重要资源条件的会以此为筹码要协警方,以求生路。(三)心理冲突不断,动机变化复杂在围捕战斗开始之后和结束之前,尤其是出现相持局面的时候,这种特征在犯罪人身上的表现较为突出。一般来讲,围捕战斗如若不能实现速战速决,而是进入胶着、相持阶段后,犯罪人的心理会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其应急反应会逐步减退,紧张、恐慌心理会随着对战斗气氛的反应而逐渐得到缓释,逐步趋于平和甚至冷静。此时他们往往会根据和结合自己犯罪的轻重程度、当前所处的客观景况、战斗发展的可能结果、自己行为选择的成败机率等因素来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但由于围捕战斗现场环境气氛和警方战斗姿态的影响,犯罪人不可能有更多的时间去反复考虑这一问题。投降还是抵抗?坚持还是放弃?两者的结果如何?哪个更对自己有利?这始终是萦绕在犯罪人心理中既难知难解而又必须决断的问题。他们必须在短期内做出抉择。由此导致犯罪人内心的冲突和反应会十分剧烈,动机的变化短暂而复杂。有时出现彷徨,迷茫,焦虑。在此情况下的心理决意和行为选择往往更多的受个性、气质特征和一时一事的影响,因而也会给警方的分析判断增加一定的难度。(四)心理发展上具有明显的两极性围捕战斗对象对战斗结果有的报有侥幸和幻想获胜的心态,有的认为手中有可以阻挡警方采取攻击行为的武器(如自身条件,人质条件,利于自己的特殊环境条件等等)。但同时对这种内在和外在的条件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又不能完全肯定,无法做到心中有数。由这种矛盾导致的犹豫,彷徨,焦虑,急噪,反复心理在战斗进程中十分突出。而其中的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对心理决意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在其心理发展上具有明显的两极化特征。这种特征既可能促使其自动放弃抵抗,缴卸投降。也可能坚定其负隅顽抗,对峙到底的内在信念。二.围捕战斗中实施心理战的时机围捕战斗包括“围”(占领和切断对象逃窜之路的活动)的过程和“捕”(捕获之)的过程。在围的过程中作战双方的心理战是间接的,而在捕的过程中,双方的心理战是直接的。依此对围捕心理战的时机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认识和掌握。1、包围阶段实施心理战的时机。警方的包围活动一般来说要求具有隐蔽性。因此大多数包围活动是不为作战对象所了解的。而心理战的前提是要通过信息的传递促使对方发生心理反应,进而产生判断并决定行为走向。因此,在包围过程中,实施心理战的时机只能确定在包围活动完成之后。当然,如果作战对象在包围行动完成之过程中就发觉了警方的行动则应即刻向对方施以心理攻击战术。2、包围行动完成后实施心理战的时机。围捕战斗从包围行动完成到整个战斗结束之前是战斗的关键时期,也是双方的心理互动最为强烈的时期,其间战斗情势变化可能较快,也较为复杂,因此整个过程都蕴涵着实施心理战的时机。①被围初期:对毫无准备或警觉警方包围活动的作战对象而言,由于突然之间身陷胡同囫囵,且客观上已无路可逃,因此其心理防线会不攻自破。所以几乎不需要进行心理战斗。只要战斗方法得当即可达到战斗目的。而对其他有准备的作战对象而言,被围之后应即刻开展心理战术。包围态势的形成会对作战对象的安全产生极大影响,此时原有的逃窜心理已失去了客观外在的条件。”大难临头,无路可走”的心理必然产生,其心理承受力已大不如以前,所以及时发起心理战,进行施压、震慑往往会起到摧毁心理防线的效果。②对恃时期:有的战斗对象由于种种原因在即便被包围后仍不愿俯首投降。而警方如果因客观因素一时又不能结束战斗时,围捕活动将必然地进入到双方的对恃阶段。此时,必须认识到”对恃”条件下战斗对象在心理上尽管具有较强的顽抗性,但其心理绝不是单向的。在单一的对恃行为的背后其心理活动仍然具有复杂多样性,具有较快的变化性。警方必须及时分析研究其赖以对恃的心理基础和动力,了解判定其心理需求的内容,寻找其心理弱点之所在。在此基础上当作战对象出现注意力过于集中、思维和意识领域比较狭窄、特定需要凸出、情感情绪波动较大的情形时应即刻抓住上述有利时机,实施纵容,劝说,扰智等心理战术。如果作战对象的上述心理及行为表现不明显,不利于发起围捕行动时,警方应适时适度地用一定的行为、语言、条件、对之进行心理刺激,促其心理发生变化,为实施心理战斗并进而捕获战斗对象创造有利条件。三.围捕战斗中实施心理战的方法围捕战斗中战斗环境的特定性,战斗过程中的对恃性,战斗防御方(犯罪人)心理变化的复杂多变性决定了警方不宜长久地使用这一样式,理想的战斗方式应该是速战速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警方必须在使用大量物质性攻击方式的同时还要注意使用精神战即心理战法。以期能快速瓦解对方的心理防线,从根本上制服对方。在进行心理战时,必须结合战斗场景情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或综合交替使用各种方法。(一)通过大造声势,进行心理压制围捕从顺序来讲分为两个阶段,即包围和捕获。一般来讲,包围是警方单方的活动,包围讲求隐蔽、秘密、力求避免被对方发觉,给其留下战斗准备时间。由于在包围阶段,战斗双方尚未正面接触,典型的心理战斗尚没有正式爆发。而当警方形成包围态势,捕获行动即刻或已经开始后,正面的心理战也随之打响。在此阶段,警方主要的战法应该是营造声势,给对方制造心理压力,促使其心理防线瓦解。使用心理压制法的主要途径是在客观上进行物质性的造势,如在作战力量对比上要形成优势:在工具、武器、装备及辅助手段(如警犬等)的配备上显示优势,从而使对方有大兵压境,无处可逃,无法抵抗或抵抗无效的心理感觉。在围捕势态的形成及兵力、装备的有意暴露展示上要做到突然,并在情况、时机把握准确的基础上,快速发起战斗,以造成对方注意不到,反应不及,准备不周,为战斗的进行创造有利的可以利用的机会。(二)通过宣传鼓动,促进心理悔悟宣传战是心理战的主要方法之一。在围捕战斗中,心理宣传战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该法在围捕战斗打响后即可实施,在战斗出现胶着状态时,更应使用。宣传战的具体方法是采用政策攻心。通过给战斗对象讲情法律规定和抵抗后果,讲明战斗形势,规劝其放弃幻想,促其悔悟,主动投降。实施这一战法的前提是对战斗对象的罪行,性格特征等情况要掌握清楚,作到心中有数,有的放失,尺度有节。要防止过激,因其产生错觉和错误认知而适得其反,助其气焰。(三)通过亲情感动,劝其主动配合亲情感动是指在围捕战斗中,经过警方宣传鼓动或战斗攻击而效果不明显,战斗对象仍在抵抗或战斗中出现对恃局面时,在警方的主动策划、指挥之下由战斗对象的亲人或对其有较大影响力的朋友与之进行对话交流,劝其主动配合警方工作的方法。亲情感动法使用中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必须准确地了解战斗对象的情感需要,确定亲情因素在其心理中的地位,作用,避免“对牛弹琴”。二是要物色好关系人,掌握住他(她)与战斗对象的关系。三是要与关系人共同设计好对话交流的内容、方式,做到情真意切。避免出现适得其反或有损于关系人人身安全的后果。在围捕战斗中,亲情感动法使用得当,往往会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和事半功倍的效果,值得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这种战法不论战斗对象之罪行是否严重,凶残性是否较强,顽固心理是否严重,只要他(她)特别看重与特定关系人的某中情感或感情则可适用。 (四)注意力分散法在围捕战斗中,想方设法打破甚至摧毁战斗对象的心理防线是心理战的重要任务。如果作战对象心神若定,观察力、分析能力较强,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始终保持在较高或者较强的程度上,表现的特别集中、统一、敏锐,则在其态度上会出现持久地坚定性。所以在战斗进行中,警方必须以各种方式方法(如制造假象,多头或梯次轮番进攻,武力攻击和政策攻心结合进攻等等)对战斗对象不间断地进行刺激,破坏其心理防御体系,使其精力难以集中,在行为上出现防御缺口,为攻击战斗创造机会。这种心理战方法在完成包围、进攻受阻、而战斗对象又顽固抵抗时较多使用。使用得当既可起到防止抵抗行为过激和升级,又可巧妙地转移战斗对象心理视点的作用,从而为捕获赢得良机。(五)隐强示弱法隐强示弱法是指在围捕战斗攻击未果、双方相持不下,或因战斗对象手中携有人质或具有重要性、危险性的物品而警方又难保其安全时采用的一种以退为进、重新结网、寻机捕获的战法。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诈术。所谓“隐强”就是将警方的围捕力量在重新布置后从现场予以减少直至全部撤出,然后迅速机动地进入新的阵地布防。所谓“示弱”就是通过借助战况的相持性局面在适当时期主动“弃战”或答应对方提出大条件。隐强示弱既是行动战术,又是心理战术。实施的目的就是要变被动为主动,保证特定对象的安全,重新创造和寻找良好战机。在“弃战”时要努力做出“无可奈何”的外在样式,只有这样,才能给战斗对象在心理上造成判断错误,使其确信无疑,进而自以为是,最终误入警方圈套。该法在使用中需要与“虚留生路,异地捕获”的谋略战术相结合,要始终将战术对象的活动纳入在警方的视线和控制范围之内,做到疏而不漏,千万不可弄巧成拙,放虎归山,留成后患。
巡逻过程中对发现的可疑人员进行盘查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利,也是特巡警工作的主要内容。在盘查过程中,常常会引起群众的围观。群众围观往往造成盘查对象抗拒盘查意识的
一、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首先是稳定。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去审视现阶段公安工作,会使我们产生许多更深更新的认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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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完善警务督察工作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和
嗯哼,,可以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