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护理教育论文10
1护理工作中潜在法律纠纷的原因分析
11管理方面的因素
111岗位设置因素医院由于护士编制不够,超负荷工作,使少数护士身心疲惫,对工作产生厌烦心理,不能按常规完成一些工作。
112质量监控因素质量管理体制是护理安全管理的核心。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已有的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管理者缺乏科学管理知识和经验;监控管理机制不严格,措施不力,把关不到位;管理者对护士缺乏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等都将严重影响管理质量,是造成护理不安全的重要因素。
113患者行为管理因素临床工作中,一部分患者由于种种原因仅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就离院,使得一些护理工作不能够按常规进行,或者还有一部分患者因为经济或其他原因不愿意接受某些治疗,致使护士左右为难,而出现不遵医嘱行为,这些都将成为不安全因素。
12护士个体方面因素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对护理行为的法律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护理行为缺乏严肃性,往往被患者和亲属认为是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导致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许多潜在的法律问题。例如执行医嘱不严谨。医嘱是护士对患者实施治疗和护理的法律依据。在临床工作中,护士之间执行医嘱时代签字或随意签字;在非抢救时间擅自执行口头医嘱;有的护士在工作忙时医嘱漏签字,过后又遗忘等这些因素如发生医疗纠纷时,护士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护理记录、病情讨论记录、医嘱、用药情况、输液、输血等作为直接证据,原始证据以及在发生医疗纠纷时需封存哪些资料等相关知识较为欠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精湛。个别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交接班不认真,工作疏忽大意,巡视病情不及时,对患者病情不了解,延误患者病情;有时护士对患者解答不耐心,治疗不细心,对各种抢救技巧技能掌握不熟练,引起患者及家属不满,产生护患矛盾,引发护理纠纷;护理记录等客观资料保存于病历中作为法律依据。有的护士为了应付检查,重新抄写或更改医疗护理记录,破坏了其原始性和真实性;护理人员随意同意患者外出或离院,又未做任何记录;医护人员随便讨论他人。
13患者及家属方面因素
患者及家属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可能为达到某种私欲制造纠纷,也可能因为医疗护理行为不理解而将医院推上法庭。根据民法及有法律规定,对因不可抗拒的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等情形造成的损害,形成免责条件,但医院或医务人员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等情形造成的损害。
2对策
21完善考核标准,加大质控及检查力度。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护士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针对护理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要重新制定相关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规范护理工作程序,做到三级质控管理体系,使护理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2加强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与护理人员关系较密切的法律知识要有所了解。在学法的同时也要学会尊重患者的权利,了解自己的义务,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23加强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规范服务行为。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永远是医务人员首要的职业道德。这也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医院要通过各种渠道或方式使护理人员明确职业道德,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目前患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医院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做到对患者尊重体贴,服务热情周到。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和需求,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即使工作出现某些失误,也可得到患者及亲属的理解,从而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24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操作水平。护理学在不断的发展更新,这就需要护士不断学习,充实和更新知识,努力学习执行先进的技术和仪器操作,以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丰富的专科知识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5严格查对制度,做好各项护理记录。护士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正确及时执行医嘱。遇特殊情况延迟执行医嘱的应做好记录,认真交接班。护士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患者和手术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做好记录。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执意拒绝某种必要的诊治时,护士应做好解释工作,解释无效及时向医生汇报,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为证。
26注意护理人员身心健康,合理调配人为资源。护士是医院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因此要使护士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医院的重要作用,从而全身心的投入工作,避免差错的隐患。
27护理人员应善于平衡护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当护理人员因各种原因成为医疗诉讼中的被告时,护理人员应认识到医疗纠纷诉讼中4个方面的举证责任并非完全由自己承担,应当强调患方对于损害事实和损害行为的举证责任。如果患方不能就损害事实和损害行举证,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总之,护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素质,强化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意识,要做到知法、懂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除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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