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病残儿神经系统围产病因分析
小儿神经系统疾病是儿科领域中的常见病,不仅严重威胁小儿的生命,而且是导致终身伤残的最常见原因之一。我市1992年10月至2005年5月份经鉴定属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共563例,其中小儿神经系统疾病317例,(占56.3%),现对神经系统疾病致残儿病因进行分析。
资料
1资料来源
1992年10月至2005年5月,我市接受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后确诊为病残的病例。来源于小儿内科、小儿神经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眼科、脑外科、骨科以及皮肤科共563例,其中神经系统疾病317例,男性232例,女性85例。~1岁32例,~3岁164例,~7岁93例,~14岁28例。
2疾病分类
脑性瘫痪212例,同时伴智力低下192例,伴癫痫14例,单一智力低下60例,先天愚型18例,癫痫伴智力低下12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和维生素K1缺乏颅内出血后遗症各4例,结节性硬化、三叉神经血管瘤各1例,脑炎后遗症2例,孤独症3例。
3发病因素
3.1脑性瘫痪212例(占66.8%):(1)产前因素21例(9.9%),包括先兆流产8例,妊娠严重反应4例,妊高症3例,疾病服药、弱智各3例。(2)产时因素123例(58%):窒息34例,缺氧缺血性脑病36例,颅内出血10例,早产儿26例,臀位产4例,剖宫产3例,胎吸助产4例,过期产、急产、低体重儿各2例。(3)产后因素18例(8.4%):重度黄疸6例,核黄疸2例,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8例,硬肿症2例。(4)原因未明50例(23.6%)。
3.2智力低下60例(占18.9%):(1)产前因素8例(13.3%),近亲结婚2例,先兆流产3例,母患肝炎3例。(2)产时因素14例(23.3%),窒息6例,早产6例,低体重儿2例。(3)产后因素8例(13.3%),黄疸5例,肺炎3例。(4)原因未明30例(50%)。
3.3先天愚型18例(占5.6%),男性13例,女性5例,全部属第一胎,其中早婚早育和近亲结婚各1例。
4临床表现
4.1脑性瘫痪主要表现有不同程度非进行性的中枢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常伴智力低下、癫痫等。本组痉挛型122例,偏瘫9例,单瘫8例,截瘫2例,两上肢瘫2例,共济失调6例,肌张力低下29例,混合型34例,伴智力低下192例(90.5%),伴癫痫14例,小头畸形29例,两眼斜视15例,头围增大9例。
4.2智力低下应用韦氏法IQ70以下为智力低下的标准确定轻中重。本组单一智力低下60例,轻度12例,中度31例,重度17例。这些病人大多在入托前或学前班时因不灵活、学习困难、动作笨拙、语言发育差、口吃明显、听力差、孤独而发现。体检发现小头畸形6例,两眼斜视3例,听力下降3例。
4.3先天愚型18例,都具有愚型体征和智力低下,伴癫痫2例。
4.4孤独症3例,占0.9%,主要表现社交、语言障碍,行为异常。
5辅助检查
257例中头颅CT检查62例,异常43例,异常的CT表现为脑积水(包括交通性脑积水),脑部软化灶,脑萎缩(单侧或局部),脑室扩大,颅内多发性软化灶,胼胝体发育不全。核磁共振3例均异常。脑电图42例,异常22例。染色体检查22例,6例异常均显示21-三体改变。TORCH检查9例,5例异常改变。脑干诱发电位12例,7例异常。
6其他
本组病残儿大部分来源于农村占87.2%,城市占12.8%。父母亲职业60%以上属务农,经商其次,干部职员占9%,工人占6%。
7讨论
过去20多年中由于对胎儿、新生儿生理学知识的提高和产科及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的发展,围产期死亡率明显下降,但经抢救后存活者发生脑瘫和智力低下的风险大大超过一般人群。本组资料分析独生子女病残儿中因神经系统疾病致残占56.3%。伤残最突出为脑性瘫痪,占66.8%,智力缺陷占18.9%,先天愚型占5.7%。其次为癫痫伴智力低下,孤独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和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后遗症。导致脑性瘫痪的主要因素仍然属围产期因素占首位,其中以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为最多,与其它报道基本一致[1]。值得注意是有25.2%属于原因未明。可以见到脑性瘫痪伴智力低下占91%。这些小儿围产期中大部分均接受过治疗,但仍存有神经系统缺陷体征。
本组病残儿因单一智力低下占18.9%,围产期因素占50%,原因未明占50%,与其它报道略低一些[2]。
随着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有效控制,围产医学尤为重要。另外遗传性疾病要引起高度重视。本组因染色体病变致残儿占3.5%。而且仅见于第一胎,检查发现染色体特异性改变,因本组局限于第一胎,缺乏对照资料,以往对先天性愚型看法认为高龄、多胎为好发,其病因值得进一步探讨。孤独症是严重影响小儿今后的社交学习、生活问题,其病因未明,是否与围产医学有关有待深层研究。
据以上分析,要提倡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关键在于要把握优生优育,保证在整个围产期过程中,使母婴避免一切危险因素,就需要大力宣传妊娠期卫生保健工作,注意营养、环境及情绪,避免接触有害因素,积极开展产前检查或筛查,发现异常及时采用措施,防治早产、宫内病变等,努力提高产科技术,防止新生儿窒息,加强新生儿管理,开展新生儿重症监护工作,防治新生儿期疾病,特别是缺氧缺血性脑病、黄疸、感染、抽搐等,有条件医院要开展染色体和TORCH检查等到,开展和扩大儿保工作,对脑性瘫痪和智力低下作早期诊断,以及对早产儿尽可能采取早期干预(包括康复治疗指导),减轻伤残程度,提高人口素质,使其回归社会。本文来自《中华围产医学》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