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头类中药临床不良反应及影响的发展策略
依照中医观点,乌头可以追溯到毛茛科,早在数千年的《神农本草经》中便对其进行详细的记载,乌头被划分在下品行列中,其味道苦、辛、温,具有很大的毒性[1]。乌头类中药包括乌头、附子之类。研究表明乌头类中药的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差异是十分小的,正是因为这一特点,临床中经常会出现由于使用乌头而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是致死的案件。为探究导致乌头类中药临床应用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相关影响因素,笔者回顾性分析2013年3月-2014年3月有关乌头类中药中毒事件的60例报道,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13年3月-2014年3月共有乌头类中药中毒事件60例,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其中男37例,女23例,年龄21~68岁,平均(45.5±3.1)岁,患者使用乌头的原因以风湿性关节炎为主,其他关节疼痛,如腰痛、跌打损伤也是主治医师决定使用乌头类中药对其进行治疗的原因。此次研究将患者的严重不良反应定义为患者临床表现严重的胸闷、心悸、心律失常,除此之外还有全身麻木,部分患者出现的头晕甚至神志不清、恶心呕吐。
方法:通过仔细研究新闻报道内容以及查阅医典资料,对患者出现以上严重不良反应的原因进行分析。
结 果
60例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药物剂量不合适、制剂方法不正确、配伍使用不合理、炮制煎煮方法不正确、不清楚其适应证和患者体质等。其中超剂量使用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比例最大(26.67%),服用方法不当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次之(23.33%),见表1。
讨 论
乌头类中药应用不良反应原因:①超剂量使用:早在2005年颁布的《中国药典》中,国家就明文指出,川乌、草乌在使用的时候,用量必须保证在1~3g。然而在实际用药过程中,部分医生在开出的药方中,乌头类药物的用量往往会超出药典的几倍。
乌头类中药临床不良反应防范对策:①加强辨证用药:临床用药主要是治疗疾病,关于药物本身是否有毒,则要取决于辨证是否准确,其临床用药是否和患者症状相对应。因此只要确保患者的临床症状辨证正确,并且用药也十分准确,那么即便其药物本身有毒,也能够起到良好的治病效果,并且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相反如果在临床中没有对患者临床症状辨别正确,那么即使其药物本身没毒,也会直接对患者本身造成伤害。②对药物剂量进行严格控制:在《本经·序例》中有一说:“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病去则止,不去倍之,取去为度。”可见,在对有毒药物的使用中严格控制剂量是其基本用药原则。因此在临床中应该尽量使用“小量渐增”的用药方法,同时一定要注意,一旦患者的疾病缓解即停止使用。乌头类中药中含有乌头碱,在现代药理研究中发现乌头碱口服0.2mg,即为中毒,因此在临床中乌头类中药使用一定不要过量,以免导致患者出现中毒情况。③加大对患者体质的研究:张仲景曾指出,对乌头的使用,“强人服七合,弱人服五合,不差,明日更服,不可一日再服”。即说明了乌头类中药在临床应用中,一定要对患者的体质进行考虑,有针对性地用药。每个患者个体之间均具有一定差异,在临床治疗中一定要对其个体因素进行考虑,把握好临床用药度。④对有毒药物管理要加强:对有毒药物管理进行加强,可以为临床用药安全提供保障。其中乌头类中药包括生川乌、生附子和生草乌,这些也都是国家规定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临床使用中,一定要凭借医生的正式处方进行毒性药品调配和使用,对于没有标注“生用”的毒性中药,必须炮制使用,同时其剂量和用药方法也必须谨听医嘱,以免取得相反效果。
此次研究证实,乌头类中药和各种严重不良反应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在临床治疗中需要提高科学使用毒性中药的意识,从而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黄婧文.中药乌头不良反应原因分析和对策[J].中国药业,2011,20(22):446-447.
2 陈兰芳.乌头类中药引起不良反应1例[J].中国药物应用与监测,2008,5(6):41-42.
3 国凤杰,李振民.中药的不良反应及防范对策[J].河北中医,2013,35(1):157-158.
4 何显玲.浅述中药的不良反应[J].实用中医药杂志,2009,25(3):15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