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比较研究
在回顾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基础上,从培养目标、指导方式、课程学习、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及质量评价等六个方面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深入比较,并结合国外医学教育现状,阐明了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特色和创新。
一、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按医学门类授予学位,分设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将医学硕士、博士学位分为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我国临床医学学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提出问题阶段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学位制度刚刚建立,医学学位就遇到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我国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侧重于实验研究和科研能力训练,而对临床能力的培养比较薄弱,出现了已毕业的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不能胜任相应的临床医疗工作的问题;二是医学门类学位类型单一,科研型和应用型均授予医学博士、医学硕士学位,这就出现了科研型医学博士不会看病的现象。针对这种状况,许多临床医学专家呼吁改革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专业学位制度。由于当时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不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尚未建立,医学界内部对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因此,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时机尚不成熟。
(二)培养应用型临床医学研究生阶段
针对上述问题,从1984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卫生部对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学位设置进行了反复的调查研究,对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方法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适当增加了临床能力的培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卫生部于1986年11月联合颁发了《培养医学博士(临床医学)研究生试行办法》(学位[1986]22号),决定把医学门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分成两类:一类以培养科学研究能力为主,达到博士水平授予医学博士学位;一类以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达到博士水平授予医学博士(临床医学)学位。经过几年的实践,普遍认为此《试行办法》是培养应用型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的—条有效途径,为我国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提供了宝贵经验。但由于此《试行办法》受到招生人数的限制,培养数量太少,远远满足不了社会需求,而且在培养过程中难以把握科研能力与临床能力的培养,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个突出问题。
之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就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分级、学位授予对象、专业学位与医学学制的关系以及临床医学与医学门类其他学科授予学位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调研和论证。在此期间,为了加速高层次临床医师的培养,1993年原卫生部颁发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卫教发[1993]〕1号),这是一项全面培养和提高临床住院医师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的培训制度,为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提供了有利条件。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了《关于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为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提供了重要依据。至此,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趋成熟。
(三)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阶段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要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进行研究。会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原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工作,草拟了《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方案》,1997年4月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意见》明确了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及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基本思路、框架和基本内容:医学门类仍设置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学士学位不设专业学位,仍按先行办法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博士这两级学位针对不同学科和不同职业背景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该《意见》界定了“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的授予标准和学科范围:“医学科学学位”要求侧重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涉及基础医学以及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和药学等有关的理论与实验研究的学科,属于这类学科,其合格者均授予“医学科学学位”。“医学专业学位”要求侧重于从事某一特定职业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卫生防疫和新药研制与开发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合格者授予“医学专业学位”,根据不同学科及其职业特点分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等;该《意见》确定了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原卫生部科教司再次广泛听取意见,并通过“全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全国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等文件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1998年2月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颁发《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8]5号、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标志着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综上所述,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是为了有效地改变在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临床能力训练不足及临床能力较差的状况,更好地培养能胜任临床医疗工作、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高级临床医师,满足社会对临床医学高层次应用人才的需求,也是为了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有利于与欧美等国家医学研究生教育的对等交流。
二、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比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指通过培养过程,使研究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上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和规格标准。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主要是面向高等医学院校和医疗科研机构培养医学师资和从事基础或临床基础研究的研究人员,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系统的医学理论知识,具有进行创造性学术活动和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能力,培养的侧重点在于学术理论、实验研究和科研能力训练;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主要是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培养高层次临床医师,要求具有坚实系统的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熟悉临床科学研究过程,培养的侧重点在于临床能力的训练和提高。
(二)指导方式
设置专业学位之前,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主要采用“学徒式”指导方式,其特点是研究生充当导师的科研助手,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活动。这种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其学术理论水平,适用于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导师具有较高的理论学术水平和较多的科研项目与经费。根据《试行办法》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一般需要18个月时间到本专业以外的相关科室轮转,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临床工作能力,而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通常为12个月,所以“协作式”指导方式更适用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利于充分发挥导师与相关科室带教医师的协作指导作用。这种培养方式,要求导师不但要具有较高的临床工作能力水平,还应当具有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
(三)课程学习
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发展知识能力的学习,通过传授系统和完整的学科知识,实现研究生对学科知识的创新与发展。因此要以学科知识体系为框架设置学位课程,多采用“启发式”、“学术交流互动式”等教学方式来组织课程教学。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课程体系设计和教学内容选择上,注重基础性、实践性的同时,更要突出临床医学的新理论、临床医疗新技术和新方法,教学方式多采用案例教学、模拟训练或现场教学等,注重培养学生临床思维和临床分析能力以及对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能力。
(四)临床实践
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侧重科研能力的培养,所以通常只安排6个月时间在本学科进行临床实践,如跟随导师查房、看门诊,熟悉了解临床医疗工作的—般过程和基本要求。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的培养,一般安排12个月时间跟随导师在本学科专业临床工作实践,安排18个月时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轮转。因此,与科学学位研究生相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实践时间较长,轮转科室较多,使得他们临床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得到有力的保障。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通过论文选题、研究材料整理与归纳、数据处理与分析以及学位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训练,掌握课题研究的方法与手段,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论文的选题—般是导师科研基金项目的子课题,是对本学科领域新知识、新理论或新技术的实验研究,要求做出具有理论学术价值的创新性成果。论文质量标准体现为学术性和创新性。而“专业学位论文与科学学位论文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应用价值。没有应用性,只是理论探讨或机理研究就不能称其为专业学位论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病历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选题,一般结合临床工作实践,以临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研究对象,其创新性主要表现在通过分析过去及现在的临床工作实际问题,归纳总结出的新理论、新方法或新技术,对以后的临床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具有新的应用价值。
(六)质量评价
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评价一般采用“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的办法,比如:严格的开题报告审查制度,学位论文所解决的学术问题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而临床能力考核和答辩则是评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方式。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每一个临床科室轮转培训时要进行出科考核;在完成所规定的临床科室轮转时要进行阶段考核;在完成临床专科培训时要进行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答辩。只有通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把考核和答辩贯穿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和创新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医学教育观念逐渐被终身医学教育观念所替代。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是由三个性质不同而又互相连接的培养阶段组成,即医学院校基本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学院校基本教育(本科生)以医学院为主要培养基地,定位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生)以医学院校的附属/教学医院为主要培养基地,包括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两个阶段(美国统称住院医师培训),医学院校毕业生在住院医师培训阶段接受最基本的临床技能和各种专科临床技能训练,定位在临床医学的二级学科如内科和外科等,考核合格后获得医师执照并具有行医资格;只有经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继续参加专科医师培养,专科医师培养定位在临床医学的三级学科/专科,也可根据技术难度和培训条件分为初级(三级学科/专科,如胸心血管外科学)、中级(亚专科,如手外科)和高级(专病,如脊柱损伤)专科培养。经专科医师培养考核合格后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专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是执业医师/专科医师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医学教育阶段,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
在美、日、韩等国,医学生院校教育和住院医师培训的衔接是非常紧密的。美国的医学博士学位(MD)是住院医师培训的准入条件,医师资格考试的前两部分在医学院学习阶段完成,第三部分测验在毕业后的1-3年内进行,通过者才能获得行医资格。在法国和新加坡等地,医学生院校教育和住院医师培训是融为一体的。法国的医学院学生在完成了6年的学习后,凡进入全科医师培训(3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者,就可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全科医师);凡进入其他专科培训(5-6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者,就可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专科医师)。在中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其授予对象为临床医学研究生、七年制医学生和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的住院医师。
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制度的特色是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研究生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开辟了一条培养高学历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对象是临床医学研究生、七年制学生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分为临床医学硕士和临床医学博士二个级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突出特点是强调临床能力的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要求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所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时所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是我国医学学位制度的—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不仅有力地推动了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模式和观念的转变,有利于解决原来培养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由于缺乏临床能力的培养到工作岗位后临床医疗工作能力不够的问题,而且将极大地调动临床住院医师的积极性,推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造就高素质临床医师队伍、提高医疗质量产生了较大影响。
2014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持完成的《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和创新》项目获得了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该项目从理论上构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的“5+3”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通过界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同时具备住院医师和研究生的“双重身份”,实现了“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的“三个结合”,研究生毕业时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简称“四证合一”。
作者:汪玲,何珂,包江波(复旦大学 上海医学院,上海 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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