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府规制理论探析
[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随着体制转轨的深入,政府规制职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政府规制问题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入21世纪,有关政府规制理论的研究更是日益趋热。然而,就国内外现有的关于政府规制的研究成果来看,对西方国家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的比较多,而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府规制理论却很少有人问津,甚至许多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根本没有政府规制理论。这对于中国转轨时期政府规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是极其不利的。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政府规制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推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推动中国政府规制改革的深入进行。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府规制;背景;内容;特点
一
政府规制是市场经济经济条件下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美国经济学家小贾尔斯·伯吉斯认为,所谓政府规制“是政府采取的干预行动。它通过修正或控制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来达到某个特定的目的。政府规制是衡量政府和市场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尺度。它可以决定商品的价格,或者对生产什么及生产多少产生影响。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政府规制甚至能够决定由谁来生产商品或劳务以及如何来生产它们”[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了市场机制本身的局限性,强调了政府规制对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性。但是,他们把“市场失灵”归结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失灵,认为资本主义自身无法完成这个任务,只有建立一个新社会,当“国家终于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才能有计划地分配各种资源以及实现社会生产的协调发展。
1.对资本主义条件下政府规制的阐述
(1)保持被规制主体之间的平等性。马克思指出只要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就要按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办事。为了交换的有序进行,交换双方都必须尊重对方的所有权与个人意志,在此前提下,按自由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换。马克思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必须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他还指出,只要把商品或劳动当作交换价值,那么,它们的主体即所有者之间“就绝对没有任何差别”。因为“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又指出,这里,“除了平等的规定以外,还要加上自由的规定。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入到商品中去的人。”否则,如果没有对经济主体行为和经济运行的规范,没有一定的制约机制,经济活动将是无序的。
(2)履行规制者的职能。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谈到,纸币的发行、信用的确定、铁路的兴建、统一税制的实施、国际市场的开辟等,都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共同条件或一般前提。而这些,不是单个企业或单个资本所能胜任的,而必须由国家来承担。由于国家承担了这些“公共事务”,提供了公共物品,这就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马克思指出,由于铁路的修建和其他现代交通及通讯工具的出现,使美国和印度同欧洲的工业国家靠近了70%到90%,全世界商业的资本的活动能力已经增加到两倍或三倍多。
政府还要通过社会性规制为社会发展提供支持。马克思指出,物质生产领域的发展“是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结底,总是来源于发挥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
(3)政府规制的目的是合理地配置资源。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关系。马克思把劳动过程看成是人类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恩格斯告诫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马克思在预见未来社会时,希望并坚信:“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可是,“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的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
2.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规制的假设前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承认资本主义制度下政府规制对克服市场的局限性具有一定的作用,但认为资本主义自身无法真正完成这个任务,只有在未来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按照整个社会需要制定的计划来支配一切生产力。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的政府规制理论实质是社会主义政府规制理论。然而,这一理论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前提假设基础之上的。
(1)生产力高度发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未来社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资本主义所造成的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当这个物质基础已经具备,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外壳)已经显得十分狭窄、不能容纳它本身所创造的财富、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桎梏时,这个外壳就要被炸毁。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为解决资本主义的冲突提供了物质基础,而且提供了解决这种冲突的形式和线索,造就了埋葬资本主义、建设共产主义的社会力量——大工业无产阶级。
(2)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为了消除资本主义竞争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有必要在消灭阶级、私有制的同时废除商品货币关系,其办法就是建立一种社会生产组织,由它按照预先制定的统一计划来配置整个社会的资源。这样,商品和货币才能退出人类社会的历史舞台。马克思认为,这样一种社会生产组织的出现,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是生产社会化趋势的必然产物。因为生产社会化不仅意味着社会生产的一体化,还意味着生产资料和生产单位的大型化,直到囊括整个社会生产。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早在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一书中就体现出来,他说:“为了生产财富而组织得最完善的社会,毫无疑问只应当有一个起指挥作用的企业主按照预先制定的规则将工作分配给共同体的各个成员。”随后,他在《资本论》中也有同样的论述。
(3)生产社会化达到使政府能够全面干预经济的程度。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矛盾的“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
(4)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由于相信政府能够有效地解决经济问题,有效地解决协调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并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就应让其充分发挥作用,全部经济活动都由政府来安排,各项经济决策由政府作出,国民经济中的各种关系由政府协调,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完全由政府主导。与此相适应,就是要消灭商品和货币关系,消灭市场。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在未来新社会中,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每个生产者的劳动是直接作为社会的“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生产者不需要交换自己的产品,也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因此社会上也就不存在商品和货币。这时,“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这些凭证不是货币。它们是不流通的”[10]。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11]
(5)主要运用计划和行政手段实行政府规制。为此需要三个假设条件:第一,计划的制定、下达以及各执行者之间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全社会没有利益矛盾,没有利益差别;第二,完全信息假定,即计划人员掌握了全部信息,获取信息的成本很低,这是决定经济决策的质量,从而决定政府规制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之一;第三,资源是无限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研究中把资源配置归结为活劳动的配置,把活劳动的配置等同于劳动时间的分配,进而把整个的社会资源配置问题归结为劳动时间的分配。恩格斯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12]。“每一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着名的‘价值’插手其间。”[13]
二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府规制理论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府规制理论的革命性和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是革命的理论,因为它的本质是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反对把旧制度、旧事物看成凝固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反对一切为旧制度辩护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用彻底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考察资本主义制度,从经济、政治、思想各个方面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对抗和矛盾,考察它的]变,证明它的暂时性和转变为更高的社会形态的必然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虚构未来社会的美好图景,而是从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即把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是彻底批判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科学理论,它的显着特点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结合。列宁说:“这一理论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者之所以具有不可遏止的吸引力,就在于它把严格的和高度的科学性(它是社会科学的最新成就)和革命性结合起来,并且不是偶然地结合起来(即不仅因为学说的创始人本人兼有学者和革命家的品质),而是把二者内在地和不可分割地结合在这个理论本身中”。[14]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特性在其政府规制理论中也得到了反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不隐瞒自己的阶级性,公开申明自己的政府规制理论,站在资产阶级政府的对立面,代表无产阶级利益或公共利益,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府规制理论强调物质利益矛盾是社会经济关系中最基本的矛盾
(1)强调社会经济关系中最基本的矛盾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利益矛盾。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根据生产资料、主要是资本的所有制关系,将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划分为两个基本的利益集团,即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并认为这两个阶级的利益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利益矛盾。这一矛盾的状态和发展变化,决定着整个经济的运行状态和发展趋势,其他各种利益矛盾如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在业工人与失业工人的矛盾、买卖双方的矛盾,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等,都是从属于这一主要矛盾的。
(2)两大阶级的利益矛盾最主要的是在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家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通常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在生产技术水平一定,从而必要劳动时间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延长工作日的长度,提高劳动的强度,来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二是在工作日一定的条件下,通过采用新技术和新的机器体系使工人隶属于资本,通过更加严密的管理手段,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即榨取最大可能的剩余价值。而这两种做法使工人的生活状况恶化,必然遭到工人的抵抗和反对,由此便展开了一系列关于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的直接的阶级斗争,而剩余价值的大小,最终便取决于两种相对的利益或权利之间的力量对比和斗争结果。
(3)由于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从一个行业或企业来看是有效率的,而由于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低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率的,这会造成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福利的损失。马克思指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关系矛盾将越来越激烈,形成了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矛盾,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供给能力与有限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工人阶级对于发展资本生产力的反抗,这些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不但必然伴随着经常性的生产力的破坏,而且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周期性危机,即对生产力的周期性的大规模破坏。
(4)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矛盾可以通过政府规制来解决,但这只是缓和矛盾而不是根除矛盾,两大阶级的利益矛盾的发展和激化最终将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马克思运用辩证法,揭示了经济利益矛盾会在一种社会关系和经济机制下不断发展、激化的必然性,经济运行机制使矛盾获得暂时解决的过程,也就是矛盾进一步获得发展的过程。就资本家之间的利益矛盾而论,个别资本家为了利润最大化,不断地革新生产技术,以追求超额利润,并尽可能地扩大积累,扩大各自的生产规模以及在市场上的销售份额,这导致了个别资本之间的“两极分化”,最终导致资本的集中和垄断程度的提高,这是矛盾在市场机制下的暂时解决,但却不仅没有消灭矛盾,相反,它导致竞争更加尖锐激烈,形成不同垄断者或垄断集团之间的竞争。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认识到政府规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克服市场失灵的需要,但其本意并不是要建立一整套系统的政府规制理论,而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过程中,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对立物提出来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府规制理论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有些成为日后(如中国)政府规制体制建立的理论基础,在传统体制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些前提假定需要在经济的发展中加以调整(如完全信息假定)。不管怎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为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线索。
但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曾反复告诉当时和后来的共产党人的那样,共产主义“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15];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6];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如果不把这一学说“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末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17]所以,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政府规制理论,不仅要研究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知水平下所阐述的理论本身,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从实践的角度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府规制理论。
注释:
[1]小贾尔斯·伯吉斯.管制和反垄断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4.
[11][12][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29,757,348,34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5):926-92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人民出版社,1972(23):96.
[1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02,163,22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6):195.
[24]马克思.资本论[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7.
[15][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83,311,472.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4):397.
[14]列宁.列宁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