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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解释力

发布时间:2015-08-18 13:48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是企图通过商品生产实现劳动者彻底解放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以商品生产永恒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理论,而不是完全否认在争取劳动者彻底解放的过渡时期存在商品生产。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马克思所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阶段,实行改革、重视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经济,包括利用资本主义,是我们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主义观;中国;解释力

  许多人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预见看作是从头脑中构造出来的一种“设想”,并认为这种“设想”早已被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是“空想”,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解释不了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本文主要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个问题,讨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对这两个问题是否有解释力。
  一、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看法或预见,理论界一般归纳为:社会所有制,计划经济(没有商品生产),按劳分配,没有阶级和国家。这样的概括是否全面,我们这里不做讨论。我想说的是,在我们把社会主义社会规定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时,这几点的确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基本看法。在马克思的着作中,只有一次讲到未来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这就是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这几点“基本特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基本上都可以找到,只是有的不那么直白罢了。这里要特别强调说明的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这几点预见,是逻辑上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社会所有制是最基础、最基本的特征。由于是全社会统一的所有,所以不同生产机构或生产单位之间才不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来交换,社会才有可能按照统一的计划来调节生产和再生产,社会成员之间才不再有阶级差别,因而也无须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了。这也就是说,这几个特征,随便否定了哪一个,说哪一个是错误的,其他特征也就连带着不能成立了。
  马克思讲的这些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对不对呢?我认为是对的。这里我想简要地讲三点理由。第一点,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看法,不是什么主观的设计或设想,而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资本主义,从资本主义的经济事实中得出的不可避免的结论。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阐明资本主义所有制越来越不能驾驭以社会化生产为特征的生产力了,社会化生产最终导致生产的社会占有,从而导致商品生产的消亡,导致阶级和国家的消亡。马克思论证了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同时也就论证了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主义产生的必然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奇怪的是,有的人口头上承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论证。却不能相应地承认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主义的必然性,这是自相矛盾的。第二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学说”,是从无产阶级获得彻底解放的高度来谈论未来社会的,因而与不能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其他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观(例如蒲鲁东、杜林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形成根本差别,也与后来的社会主义者往往从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角度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不一样。人们往往不注意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这个特点,拿社会主义进程中实际达到的社会经济状态,与马克思从彻底消灭资本主义这个高度来认识的社会主义作比较,把对社会主义一定发展阶段的认识(例如我们今天对公有制为主体这个阶段的的认识),作为社会主义的标准,用来“检验”马克思,这就不能不导致或多或少地否定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科学性。进而用五花八门的所谓“新社会主义观”取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第三点,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是有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表现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换句话说,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是以完成他所说的过渡时期的任务为前提的。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苏联到中国,都是在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情况下,宣布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社会主义社会的,由此形成了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与现实中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差别。比如,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还大量存在,我们能拿这个实际来批评马克思,说他讲的社会所有的、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是“空想”的吗?马克思倘若在世,他会这样回答:你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我说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你的社会主义社会远远没有完成我的“过渡时期”的任务,实际上还处在我说的过渡时期的某个阶段,因而我也不否认在你这样的发展阶段有多种经济成分。
  说到这里,有的同志可能要问:既然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还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怎么就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呢?这就不能不说到斯大林了。
  斯大林是世界上第一个宣布一个国家(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人。1936年11月,斯大林在全苏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上作《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时说,苏联现在所有的剥削阶级都已经消灭了。只剩下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因此,苏联社会已经“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然而,斯大林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有很大差别的。主要表现在: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公有制,即劳动者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联合为一体的社会所有制,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则是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的社会;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生产,直到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为止;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是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社会,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则只消灭了剥削阶级,工人阶级与集体农民的阶级差别还存在;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已经消亡,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还有国家,必须继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的差别是全面性的。并不止于这四条。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没有讲到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实际上,在这两个方面,从内容到形式,马克思与斯大林都有差别,只是说法一样罢了。这里我还要补充说明一下,如果我们撇开苏联当时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的公有制这个问题不谈,我认为,斯大林关于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的上述看法,在逻辑上还是成立的。既然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行两种公有制形式,因而两种公有制组织之间的商品交换必然存在,社会主义社会就只能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但尚未消灭一切阶级差别的社会;既然还存在阶级差别,并且还有资本主义的包围,因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继续存在;既然已经全部公有化并且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了统治地位。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原则就必然起作用,等等。就事论事地看,斯大林只是不该把在马克思看来属于“过渡时期”所达到的两种公有制并存的这个阶段,说成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20世纪50年代,各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和苏联的实践,在经过了一个极短的过渡时期以后,先后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到了8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发动大规模改革的同时,普遍重估了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不同程度地调低了原来的历史定位,例如,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将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定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提法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不再在现阶段提出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任务,从而避免了再犯盲目刮“共产风”的错误;第二,突出和强调了“现阶段”与一般地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区别,为在实践中克服“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一般原则的束缚,从现阶段中国国情出发进行改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道路。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被解释为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这表明,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认识,还是没有脱出斯大林以来的“过渡时期已经结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已经开始”的大框框。而在实际上,在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一定数量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剥削将长期存在,剥削阶级并未完全消灭。可见,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既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任务(消灭阶级),也没有完成斯大林讲的过渡时期任务(消灭剥削阶级)的一个阶段,因而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
  20世纪的社会主义是经济比较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这些国家要达到马克思科学预见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撇开国际因素不谈,也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没有人能够知道这个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是一百年,二百年,还是更长。因此,对于取得了政权的无产阶级来说。是否一定要等到消灭阶级,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这也许不是理论问题,而只是政治问题,但并非没有理论意义。以斯大林为例,如果苏联当时具备了全盘公有化的客观条件,他把两种公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状态称作“社会主义”,似无不可。问题在于,他应该从理论上讲明,这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社会主义,是尚未达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并由此建立一套新的理论范畴而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相衔接。这个道理,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适用。实事求是地说,马克思提供的只是一个科学的理论框架,这个理论框架规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阶级,而把从取得政权直到实现消灭阶级一概纳入了“过渡时期”。毫无疑问,至少对落后国家来说,漫长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必然会经历多个阶段,表现出社会主义道路的阶段性特征。对这些阶段性特征的具体认识,将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从而丰富和发展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问题不在于可不可以或要不要有一套新的说法(例如把消灭了剥削阶级的阶段叫“社会主义社会”,把实现了公有制为主体的阶段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在于,不管是一套什么样的说法,都应与马克思的那一套在逻辑上衔接起来(例如,把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把“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解释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另一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的阶段,然后再发展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等等)。这样的话,理论上就与马克思一脉相承了,既坚持了马克思,又有利于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从实际出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不然的话,各讲各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就落空了,社会主义也会迷失方向。
  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着作中从来没有使用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词语,在他们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也从来没有商品生产或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地位。他们是反对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这个词是列宁概括出来的)。
  然而,人们往往以20世纪以来现实社会主义中存在商品生产为依据,否定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在前面分析过,斯大林以来的社会主义,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尚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甚至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我们知道,马克思只是说实现了社会所有从而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没有说过渡时期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更不可能否认多种经济成分存在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讲到过渡时期对资产阶级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的10条措施时,其中好几条就与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有关,如征收高额累进税、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国有化土地的地租用于国家支出等。所有这些,是他们承认和利用过渡时期商品货币关系的明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中,从来都把私有制包括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共同体”看作商品生产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因此,当他们主张在过渡时期逐步消灭私有制,因而公有制不可能一下子就建立起来时,当他们主张过渡时期要用合作社改造农民,因而至少在一定阶段上还存在公有制的不同形式时,承认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是必然的(事实上,恩格斯在谈到国家要对这些农民的合作社进行帮助时,就设想过贷款问题,还涉及了抵押债务、利率等)。由此可见,既然现实社会主义还处在他所说的过渡时期,既然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阶段,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在就是必然的,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并不矛盾。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包含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和逻辑之中,马克思何来“空想”之有?
  当然,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由于社会主义还没有从理论变成现实,他们也就不可能有关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更多论述,更不可能有关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落后国家发展商品生产的理论阐述。我们现在有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我们关于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一定时期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认识,无疑会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理论。但是,在我看来,迄今为止。我们还讲不出任何道理,更拿不出任何事实,证明马克思讲的实现了社会所有从而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存在商品生产。从这个角度看,尽管我们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讲了许多新话,进行了许多新的实践,但还是不能说我们已经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的论断。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具有重要意义。  在作了以上说明后,这里我想着重谈另外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与马克思为什么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有关,也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有关,这就是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

  前面说过,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使劳动者获得彻底解放的社会,而消灭商品生产是消灭阶级从而使无产阶级获得彻底解放的一个条件。理论和历史都证明,商品生产是和阶级、阶级的不平等相联系的,如果社会主义社会还容许商品生产存在,必然导致出现阶级的不平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对企图在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理论持批判态度。
  这里说一说马克思恩格斯对蒲鲁东和杜林的批判,后者都是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商品生产的。在《资本论》第1卷第22章,马克思论述了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怎样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或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顺便批判了蒲鲁东想通过商品生产来消灭资本主义的理论观点。马克思这样挖苦蒲鲁东的,他说:“蒲鲁东把永恒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同资本主义所有制(这里和接下来的“所有制”译为“所有权”也许更合适,但意思不会改变——引者)对立起来,想以此来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对他的这种机智不能不感到惊讶!”为什么不能不感到惊讶呢?我们知道,商品生产的所有权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谁生产了这个产品,谁就对这个产品有所有权。由于劳动产品及其所有权体现着生产者的经济利益,所以不同生产者之间要想得到对方生产的产品,就必须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就是商品生产者实现其经济利益、实现其商品所有权的规律。我们又知道,资本与劳动力相交换,也是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进行的,然而,交换的结果,却是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产品,资本家对剩余产品的所有权是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而以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如果说,资本最初可以假定是其所有者自己的劳动积累的话,而从扩大再生产的角度看,资本家一开始投入的积累资本就是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生产出来的,并成为进一步吮吸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手段。所以,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是与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对立的。然而,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走向反面,走向以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权,又是在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的作用下发生的,是在等价交换规律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蒲鲁东批判资本主义,不满意资本主义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但却主张永久保留商品生产。把等价交换捧上天,幻想可以永久保持“纯粹”的商品生产,而不要商品生产结出的这个资本主义果子。马克思批判道:商品生产是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说雇佣劳动的介入使商品生产变得不纯,那就等于说,商品生产要保持纯粹,它就不该发展。”由此,就有了我们在上面引用的马克思对蒲鲁东想用商品生产来消灭资本主义的惊讶。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杜林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的批判,讲的也是这个道理。杜林幻想有不造成剥削的“真正的价值”,恩格斯指出,“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企图用能实现“真正的价值”的商品生产来消灭资本主义,“这等于企图用制造‘真正的’教皇的办法来消灭天主教”。杜林和蒲鲁东一样,本质上也是小生产社会主义者,而在表面上,杜林主张的是“经济公社”这样的“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尽管如此,由于杜林把价值规律奉为圭臬,他的经济公社不仅不能消灭资本主义的弊病,反而是保留和复活了资本主义。恩格斯批评说,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存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引者)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他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像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像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从上面的介绍和分析不难看出,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这也是理论和历史都证明了的。一些年来,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观点被否定了,被认为是不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错误观点。其实,这里面存在许多误解。马克思思格斯批判的是企图通过商品生产实现劳动者彻底解放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以商品生产永恒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理论,而不是完全否认在争取劳动者彻底解放的过渡时期存在商品生产,这是其一。其二,马克思恩格斯说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指的是完全由价值规律调节的商品生产,是像杜林那样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的商品生产。其三,马克思恩格斯说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讲的是抽象理论,是一般道理,这个道理是从商品的价值性质中得出来的,是从价值一货币一资本的逻辑发展中,从价值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者的分化因而必然出现劳动力商品的逻辑发展中得出来的;不是说,在实践上,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不管发生了什么样变化的商品生产,都会导致资本主义。那样的话,连他们所说的过渡时期的商品生产也只能有资本主义的前途了。一般理论与具体实践是有差别的,就像等价交换规律不存在于每一个具体交易的场合,利润率下降规律与实际利润率可能上升并不矛盾一样。为了进一步说清楚这一点,下面我结合斯大林的有关观点作一些分析。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上,斯大林是第一个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这是在1952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讲的。斯大林的这个说法看上去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是正相反对的。一些年来,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人们愿意把斯大林的说法看作是正确的,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说法看作是错误的。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商品生产,而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一定阶段的商品生产。第二,斯大林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不仅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不矛盾,恰恰是以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的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这个一般原理为前提的。斯大林讲的不导致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如他所说,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换句话说,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特”在哪里呢?“特”就特在施加了许多限制,列举第一,这种商品生产是以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不存在也不允许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因而也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第二,劳动力不是商品。第三,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换句话说,假使有人积累了货币,既买不到劳动力,也买不到生产资料。第四,价值规律不能调节生产,生产是由国民经济计划调节的,后者也尊重经济规律,但首先考虑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需要;就是在流通领域,价值规律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调节作用。第五,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上看企业赢亏。不简单地以个别企业一时的亏损论成败,允许政策性亏损,企业也不破产,等等,斯大林把这叫“高级赢利”。如果没有这些限制条件,仅仅是扩大商品流通的活动范围,例如把农业生产工具作为商品,斯大林自己就说,必然复活资本主义。由此可见,就是在斯大林看来,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是基本道理,商品生产不导致资本主义则是有条件的。当然,斯大林对不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所施加的限制对不对,是否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这是需要讨论的。但在方法论上,他认为不加约束的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这不能说是错误的。多年来人们离开一定的条件,把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观点绝对化,这是无视价值规律、市场会使商品生产的当事人分化的基本道理,这种认识已经被中国两极分化的事实打碎了。在这个问题上,讲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的两面性,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健康发展。

  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实行改革,重视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生产,包括利用资本主义,是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发展商品生产、利用资本主义,并不意味着把市场和价值规律摆在至高地位和核心地位,完全按照市场和价值规律的要求行事。多年来,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如今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什么什么”这样的思维,把“符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作为制定政策和怎样改革的标准,好像只有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才能使我国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其实,“商品生产”、“市场经济”都是理论抽象,在历史上和实践中,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有不同的类型,即使同一类型的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做法。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除了在现阶段有有利于发展经济的一面外,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矛盾也是很明显的。第一,市场关系要求分散化,越分散,市场原则就贯彻得越彻底。我们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分散化从而生产组织完全小型化并不利于赶超发达国家,更何况一个大国的强盛,又有不同于小国发展的重要特点。第二,市场关系要求自由化,市场主体越自由,市场原则就越能充分体现。这也是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并与前一个特点相联系。我们要在现阶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不能完全听任市场原则的摆布。第三,在分散化和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中,一切围绕价值规律转,因而不可避免地给经济发展带来盲目性、短期行为,忽视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这已为国内外的事实反复证明。第四,市场经济从某个角度看是“傍大款”经济,市场原则贯彻得越彻底,则越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我们坚持社会主义,以工农劳动大众的利益为首位,主要靠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所有这些,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的社会主义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发展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这样的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虽有与其他类型的市场经济共同的东西,但在根本上是有差别的。除了所有制基础的差别外,经济机制中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的关系也有重要差别。所有制的差别和经济机制的差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有制的不同,必然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差别。长期以来,人们虽然也在重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是所有制不同”这句话,但大多流于纸上谈兵,并不要把公有制落实到经济机制之中。一些人误以为商品经济是“中性”的,经济机制是“中性”的,把公有制束之高阁,让作为“基础”的公有制“不食人间烟火”,其结果必然滑向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套。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机制是在资本主义的“土壤”上形成的,并且在不同国家还有不同特色。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即使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对我有用的东西,那也要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以适合我们的需要。更何况,市场经济本身是有弊端的,而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恰恰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应运而生的。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中,除了市场调节,还必须有计划调节。计划调节尊重市场规律,在大的方面把国民经济规划好、控制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实践才能取得成功。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同样具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力。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对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明明具有解释力,为什么就连许多讲马克思主义的人也会发生误解和动摇呢?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这里想强调的是,从理论思维上看,混淆“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恐怕是主要原因。由于这一混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叫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处处对不上号,于是转而认为马克思讲的不对了,至少是心里认为连马克思也没有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必然会碰到许多新问题。因此,发展马克思主义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过,就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而论,我认为,我们今天应该把精力主要放在发展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尤其是列宁的迂回过渡理论方面,不要去着力研究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理论。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解上,要讲逻辑上一以贯之的马克思主义。只有这样,才能有真发展,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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