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政治论文

马克思人的发展三形态与市民社会理论的一致性

发布时间:2015-09-10 09:39

  [摘要]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一直是理论界谈论的热点问题。理论界往往从两种“市民社会”概念之间的区别及其发展的递进关系角度进行理解。实际上,两种市民社会理论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联系,这不但与马克思解放观的变迁相关,更是深深根基于马克思关于人类发展形态的理解方式。
  [关键词]政治解放;人类解放;市民社会;人的发展三形态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石,但这一理论在众人的眼里似乎是存在矛盾的:马克思一方面用市民社会特指资本主义社会,另一方面又用市民社会指称其眼中的理想的社会形态。这样理论界就出现了对市民社会的种种理解方式,诸如认为前种理解是早期不成熟的思想,后种思想克服了前种思想的理论缺憾。事实上,在我们看来,马克思这双重维度的市民社会是统一的,而这双重维度市民社会统一在人的存在和发展方式当中:市民社会表达了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存在方式和存在价值的变迁;人的发展三形态理论用“人的依赖”、“物的依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三种不同的人类存在方式,赋予人类发展以历史沿革性和丰富的历史内容,而这种统一共同推进了马克思的解放观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变迁。
  一
  在马克思的视野里,厘清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是一关键性问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市民社会包括每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他接着说到:“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样马克思不仅指出市民社会并不仅仅如国家般定义为政治行为,更包含有更为重要的经济行为,而经济行为更构成了政治行为存在的重要基础。这样马克思就将以往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头脚倒置”恢复过来。他指出:事实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脚倒置。因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
  既然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那么单一的政治解放本身就不能被定义为“人类解放”。在马克思看来人类不能仅仅依靠实现政治解放而达到最终的解放。也就是说仅仅****作为市民社会的政治工具的政治国家是远远不够的,要实现最终的解放一定要通过实现政治解放进而达到人类解放。因此,人类的解放就不仅仅是针对于某种政治制度的解放,而是针对于某经济关系的解放,“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62—63页)因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43页)
  马克思提出了人的解放的学说,探讨了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途径。马克思指出,要实现人的解放,必须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和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向社会的人的复归。“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1页)

  二
  这样马克思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原则,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并非政治解放,而是人类解放。那么如何实现人类解放呢?这不但要向终极的理想之境迈进,同时也要符合事物本身发展的发展规律,也就是说要真正实现人类解放,首先应该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就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论述解放能够实现的可能性。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之中无意识地、偶然地产生出来的,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而国家是在二者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则成为“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哲学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了。”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还进一步具体地分析了财产关系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分析私有财产的运动,马克思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是: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以往全部生产运动的感性表现。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以明确的规范化的语言。提出“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国家等”的重要思想。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历史的发源地不是在“天上的云雾中”,而是在“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中”,人们的经济关系是人们存在的基础。由此出发,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分析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相互关系,把社会看作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矛盾统一体。并且证明在这种对立面相互制约的关系中,市民社会是决定性的基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明确地阐发了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市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革命。他们说:“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出,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在此基础上,在着名的致安年柯夫的信中。马克思就是在我们完全熟悉的概念体系中给市民社会下定义了:“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给市民社会下的经典性的定义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原理,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使用是在两个不同维度上界定的:一是特指资本主义社会。如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们把自己看作社会的玩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们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人在其最直接的现实中,在市民社会中,是世俗存在物……相反的,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作是类存在的地方,人是想象中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非现实的普遍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73页)二是指一种普遍意义的社会组织。“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工业生活和整个商业生活。……‘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十八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42页)将市民社会与人的发展三形态理论联系起来看。我们发现这两种理解方式本身就是一致的。
  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1—1858年草稿)》中明确地把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划分为三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将人的依赖关系定义在最初的社会状态中,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人与人的关系只是自然血缘关系和协议服从关系,而真正能够构成作为市民社会形成的关键性的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尚未形成或者发展得尚不充分,因此这样的社会似乎达不到马克思所定义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因此这种社会形态似乎不能定义为完全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第二阶段高度发展的商品生产,瓦解了人们的直接依赖关系,“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既要以生产中人的(历史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为前提,又要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02页)。这样人就不再依赖人,而是依赖生产过程。进而依赖生产过程的产物——商品,商品拜物教是这一社会形态的典型特征,“人们信赖的是物。而不是作为人的自身”,因为“这种物是人们互相间的物化的关系,是物化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无非是人们互相间生产活动的关系”。(同上,第107页)这样,整个社会就成为“物的依赖性”社会。这样的异化状态是对物的依赖发展到极致的必然结果,也正是这种物的依赖关系致使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产生,“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然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45页)因此马克思才说:“现代发达的国家的基础。……是使在政治上仍被特权束缚的生活要素获得自由活动的场所的发达的市民社会。”(同上。第148页)第三阶段是马克思理想中的人的存在形态,在这种条件下,人们能够在活动中摒弃人身依附因素和金钱、货币等物化因素对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禁锢和束缚,在充分正确发挥自身能力的同时,谋求个人独立自主自由发展,与他人结成能力组合的平等合作的社会关系。这种人的发展形态也是马克思理想中的市民社会,在这里马克思传达给世人其崇高的理想——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正是马克思心目中理想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深信市民社会的形式只有克服了它的异化形态,才能获得它的真正意义。
  这样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三形态理论、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社会解放理论获得了一致性:人的发展决定了市民社会存在的方式和状态,市民社会作为政治国家和一切上层建筑的基础性地位又决定了解放必然要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这样的理解方式能够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放在统一的发展序列中进行理解。在理论形态上提升和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理解方式,同时更能为我们提供一种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原则,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上一篇:从人的需要出发考量人的解放的现实路径

下一篇:关于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观及其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