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往理论视域中公民文化对社会稳定的正负
论文摘要:不同的文化心理导致不同的交往行为。公民文化是内化干公民活动中的精神脊髓,具有自发性与盲从性、无组织性,以及可培育性、可引导性、可组织性等特点。公民文化的两重性,对社会稳定具有正相关和负相关双重影响。不健康的公民文化及其发展会破坏社会稳定,同时公民文化的差异还是城乡差别、贫富差异的制造者。因此,辩证审视、扬弃公民文化的消极因素,积极培育、引导公民文化健康发展,有利于放大公民文化对于社会稳定的正相关影响,积极促进生产关系改革,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论文关键词:公民文化;交往理性;社会稳定
一、马克思和哈贝马斯关于交往
交往是人的社会和社会的人的存在方式。从交往与文化的关系研究人的社会性,从交往视角研究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哈贝马斯交往理论堪称典范。
交往是人的社会性的存在方式,主要表现在它是人类文明传承的唯一途径。任何一个国家、地区的文明,无一不是依赖继承前人的文化遗产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某一个地方创造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当交往只限于毗邻地区的时候,每一种发明在每一个地域都必须单独进行;一些纯粹偶然事件,例如蛮族的入侵,甚至是通常的战争,都足以使具有发达的生产力和有高度需求的国家处于一切都必须重新开始的境地。
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且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人竞争斗争的时候。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对于交往的功能,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是他以前的或同时代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而且,只有通过普遍交往,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即获得人自身在改造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发展。
马克思从物质生产出发研究交往,而哈贝马斯从合理性的角度规定交往。哈贝马斯把交往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目的性交往,又称作工具性行动。这是一种目标取向的行动,在比较、权衡各种手段以后,行动者为着目的而选择一种最理想的手段。哈贝马斯认为,韦伯与法兰克福学派理论中的合理行动,主要是指称这种行动。第二种类型:规范调节性行动,是服务于秩序需要而进行的订立契约、调节规范而进行的交往。第三种类型:戏剧式交往,它指行动者在他人或社会面前有意识地表现自己的行为。第四种类型:交往行动,它是行动者个人之间的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
哈贝马斯在交往理性说中将交往行为进行四分,并赋予每一种交往行为意义以侧重解释世界的不同方面。目的性交往主要考虑客观的或外在的世界;规范调节性行动对应于社会世界;戏剧式交往强调与主观及外部世界相适应;规范调节性交往是其中最重要的形式,它影响其他形式交往的成败。在交往行动中,行动者“从他们自己所解释的生活世界的视野”,“同时涉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中的事物,以研究共同的状况规定”。交往行动将三重世界纳入人类交往活动的考量范围,因此,它比其它交往形式在本质上更具合理性。
在考察交往与文化的相互关系时,哈贝马斯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受制于已经生成的文化,也影响文化的进一步生成。公民文化,是一种广泛交往的历史沉淀,它影响公民活动性质、质量、广度和深度。公民活动作为交往的一种形式,它“发生在文化上根深蒂固的预先理解之背景中。这一背景毫无疑问是作为整体延续的;知识储备中只有行为参与者在特定时间里使用和陈述的那一部分才被检验。在由参与者自己所作的环境定义内,这个生活世界中的(被检验的)陈述部分是由参与者们以对自我更新的环境定义的协调来处理的”。
马克思和哈贝马斯关于交往的理论,对于理性而全面地重新评价各种不同交往形式的价值,厘清各种不同交往形式在社会运行中的作用,对于认清并解决社会冲突、建构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意义。
公民文化本身是形成于内化于公民活动之中的公民参与活动的精神存在形式,它以自身独具的特性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公民活动自身所具有的自发性与盲从性、无组织性与可组织性并存的特点,揭示了公民文化是可塑的、可培育的和可引导的。
二、公民文化与公民交往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连。公民在处理个人、集体事务及其相互关系的过程中形成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升格为公民文化,公民文化的发展,标志着人的主体性不断增强。从这个意义上说,包含公民意识、公民文化在内的公民素质,决定着未来民主与政治发展,决定着现代化的水平。主体性增强在思想文化层面表现为自由选择、自主创造、自我约束等方面。具体说来,在经济方面,公民文化是在漫长的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人类对于外在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和能动把握。在政治方面,公民文化是以契约为切人点、不断参与公共事务、进而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在思想方面,公民文化是以彰显个人价值为目标的融合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社会正义感、社会责任感等的公共精神。
公民文化中,个人作为公民文化的主体,具有参与社会生活管理的自主意识和自主行为,力图公民个人的权利不会因公共权利(社会或国家意志)而受到减损。在多样化的个人生活方式的自发交往中形成的公民文化,它允许存在代表不同利益的各种社团组织,容忍异己思想的存在,因而具有无比的包容性;公民文化因其意识形态色彩不浓而传播渠道不受干预,它具有较强的自我传播、自我批判、自我扬弃的能力;公民文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自由平等交往的产物,它与生俱来带有公平、协商、契约元素,天生具有平等性。而平等交往与法治精神是市场经济得以持续繁荣的最高准则,根植于市场经济的公民文化,其生存和传播的生命力是平等性、自愿性和契约性。
根植于市场经济并随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的产物——公民文化,它以打破封锁获得自由交往;反对****、崇尚平等权利为理念,与自由主义在根源上有相同之处,人们往往因此把公民文化与自由主义关联起来。
自文艺复兴以来,人的价值、人的尊严被提上议程,个性自由和个人发展权意识开始形成;禁欲主义受到鞭打;科学理性开始被崇尚起来,由此推动着人的主体意识的增强。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以“自由主义”为特征的意识形态开始出现,这种意识形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经济活动中体现为以价值规律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在政治生活中体现为“大社会”的“小政府”。自由主义,或大社会小国家、小政府观念,都包含强烈的主体意识和权利观念,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促进了人的主体意识的形成,催生了公民社会的诞生,而公民社会的诞生反过来又增强了人的主体意识。
市场经济加快了资源的自由流动,释放了资源发挥作用的空间,增强了个人主体性和权利意识,使得个人活动的自主性、自由度得到扩展。
“市场供需关系”是市场经济的绝对命令,是市场供需关系中的平等交往、自由交换原则。这个原则开始以民间契约的形式出现,后来才发展到法律这种高级的契约形式。从小范围内公民间自觉契约到带有强制性规范内容的法律形式,及最高级的公共伦理与公共道德,其形成和演进都是以人类的生存、发展为旨趣的。因此,在起源和价值旨趣层面上,公民文化与契约精神、法律诉求是相吻合的。
三、公民文化与社会稳定
文化影响行为。文化不同,那么它对于社会交往、社会变化的态度和方法就有不同。交往活动中当民众利益与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民作为自身利益的诉求者和表达者,在现实中常常有非理性化群体化、情绪极端化等行为出现,其行为后果一般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对此,理论界大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严格控制论与积极引导论。严格控制论者认为,公民有规模的、无组织的,个人有目的性与群体盲目性的活动对社会稳定不利,应该小心防范和严格控制。持积极引导论者认为,公民集体性行为呈现的盲目性和破坏性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公民宣泄情绪、表达诉求的渠道如能得到及时梳理,则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动态稳定的社会秩序。
不难看出,关于公民集体性行动或活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观点,实际上也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稳定观。第一种是传统的社会稳定观,将社会稳定看作是静态的。政府是唯一的活动主体,公民只是被动的接受者;政府的意志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评判标准,公民如对政策有意见或是拒绝执行政府决策,会被认为是与政府对立,被看作是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这种传统的社会稳定观念有着深刻的制度根源和文化根源。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塑造了自上而下单向度的“命令——执行”行为模式,民众只是被动地接受和执行政策。第二种是现代的社会稳定观,将社会稳定看作是政府与公民等活动主体在合作与互动过程中,不断地解决矛盾、打破现状,用新的平衡代替旧的平衡的一个过程。这种动态的社会稳定观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是公民的素质、公民文化和公民参政议政能力得到提高的体现。
按区域或行业划分,不同地区或行业的公民文化对应于不同的交往形式,按交往形式上的差异,公民文化可分为城市文化、农村文化、社区文化、宗教文化等。城市建设与农业生产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城市文化、农村文化以及其他文化形式的影响。
造成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因素很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城市文化和农村文化在这些差别形成中的作用常常被低估。城市居住密集、资讯发达、自治组织多、社区活动多;而农村居住分散、资讯不发达且自治组织单一、社群活动很少,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公民交往水平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政策宣传和执行效果在农村和城市的区别,就是文化交往差异导致行为差别的一个典型活化石。公民文化交往在思想、文化上的潜在影响则更是难以估量。自觉的、非官方组织的公民交往活动,社区活动是其中的一种基层形式,它可以缓解人们的心理压力、化解部分矛盾,联络干群关系,减少上访频率。适度的、法律范围内的群众集会、结社、游行等,从表面看,它影响社会稳定,从长远看,它恰好起到了作为人们释放不良隋绪的下水道的作用,不仅不会造成混乱,反而会更有利于社会大局的长期稳定。
黑格尔肯定了在市民社会之中,任何个人都不会像在家庭中那样因无私的爱而无偿地为其他人劳动,只有以交换为基础的“相互需要”才能将他们联结为一个共存于其中的社会。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结的纽带就是这种“需要的体系”。黑格尔说:“在劳动和满足需要的上述依赖性和相互关系中,主观的利己心已经转化为对其他一切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是有帮助的东西,即通过普遍物而转化为特殊物的中介。这是一种辩证运动,其结果,每一个人在为自己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正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取得。在一切人相互依赖全面交织中所含有的必然性,现在对每个人说来就是普遍而持久的财富。”
对于这种必然性,并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在市民社会之中,作为个人之间联结的“利益联合”只具有外在的工具性,而不是内在的、自然的,更不是合乎理性的。市民社会中个人意志的无限膨胀,一部分人沦为另一部分人的手段,必然导致不同的特殊利益之间走向对立与冲突,势必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人的精神的异化,对立与冲突延续的结果,是使市民社会演变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
公民文化以契约为开端、以平等正义为目标,它与政治民主、人类解放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公民文化的发展状况在社会交往中直接表现为契约意识、法律意识,包括公民诚信、知法、守法的主动性和执法的公正性。而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公民对公民文化进行识别、判断、选择、取舍;有利于减少文化冲突、思想斗争、路线分歧,从而间接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社会效益。
公民文化的发展还会以各种形式促进完善管理机制,促使政府的依法行政,提高机制运行效率,疏通民意表达渠道,消解社会压力,减少或缓和社会冲突,降低各种群体冲突发生概率,最终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
四、积极引导、培育公民文化
公民文化产生、发展于自发性形成的市场经济中,基因中有健康与不健康成分相并存,它并非天生就是主流文化,或与主流文化相一致。但是,它是一切文化——包括落后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天然基础。因此,公民文化的发展,同样需要经历历史的选择,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发达到发达的过程。
健康的公民文化的发展,对于增强人的主体性、保障人的权利,主动协调各种矛盾,增强民主监督能力,促使政府阳光行政,化解潜在的社会危机具有重要意义。不健康的公民文化,会破坏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然而不健康的公民文化自有它形成的社会基础,只有从形成它的社会基础入手进行研究,改良文化形成的土壤条件,才能引导公民文化健康发展。
健康的公民文化,会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提出正确的变革要求,这种变革要求的提出,正是先进文化生命力的具体体现,是代表了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先进生产力先进性所在。
关于近年媒体披露的社会矛盾和群体冲突显着增多的事实,应当辩证看待。近年各种矛盾增多、上访事件增多,正是新闻媒体更自由、更公开、更透明的表现;是政府行政更阳光、更透明的表现;也是群众意见表达渠道通畅的反映,因而也是公民社会走向成熟的表现。鉴于此,关于利用网络对政府行政进行民主监督的形式是否应该允许存在的争论,是非常幼稚的。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传播形式,最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也最具公民性,它信息量大、反映快捷的特点,现实地提高着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监督与管理效果,具有传统文化不曾拥有的独特作用。当然,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间接性等特点,也给网络秩序、网络管理提出了挑战。
民主观念的产生、民主水平的高低、民主进程的快慢,主要决定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决定于公民素质。公民文化既是一定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公民素质的反映,同时,它又反过来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促进公民民主观念的形成,促进公民民主水平的提高,最终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民心和凝聚力是检验当今国家内部政党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实力对比的主要参数。而发展公民文化,有助于政党凝聚民心和政策执行。发展公民文化,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加强民族友谊。
公民文化对于社会稳定具有正负相关的双重影响,因此,对待公民文化以及受公民文化影响的公民交往行为,需要辩证看待。引导公民文化积极健康发展,可以引导公民交往更趋理性、科学,从而有助于加快各项改革,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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