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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重新建构及推进思

发布时间:2015-09-22 09:18

    【论文摘要】养老保障由谁负责提供、提供多少以及如何提供首先取决于国家和社会所采取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落实到操作层面就成为社会养老保障方式,所以社会养老保障方式既是养老保障制度安排的具体体现又是养老保障社会功能的实现途径。本文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提出的要求,分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重新构建的基本思路。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建构;思路

  在我国广大农村,长期以来所实行的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以土地养老为基础、以集体养老为辅助、以国家和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方式及其保障功能已远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需要,日益加深的社会变革和不断加快的现代化进程,迫切要求对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进行重大变革。

  一、变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势在必行

  第一,变革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是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利的必然要求。农民是国家主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实现社会公平目标,落实国民待遇,要求必须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纳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如果考虑到建国以来“三农”对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所付出的巨大代价,更应加快农村养老社会化的进程。这是广大农民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第二,变革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这一方面带动了城镇的发展和繁荣,另一方面却大量减少了发展农村经济的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削弱了农村家庭赡养老人的能力。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迁入城市的农民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应有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此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步履维艰,能够送给家乡老人的养老生活费也是有限的。如不尽快解决这种现实需要与制度建设之间的矛盾,将会影响到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进而还会影响我国农村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进一步拉大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差别,导致城乡居民心理的进一步失衡。而变革农村养老保障方式,给予农民城乡平等的养老保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第三,变革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适应农村家庭结构变动和人口结构变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农村,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控制逐步深化,家庭规模小型化以及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也才能更好地提高人口质量,减少人口数量,开发人才资源,巩固计划生育成果。因此,只有变革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加快农村养老社会化进程,使养老从家庭的重压下解放出来,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走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怪圈,彻底破除“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

  第四,变革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农村家庭和土地的保障作用,促使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方面的负担,更要求社会养老方式的跟进并替代家庭和土地发挥主要的保障作用。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变革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加快农村养老社会化进程,这可以说是具有长远意义的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举措。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重新建构的基本思路

  (一)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建构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
  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其目的就在于使每一个劳动者在失业、退休、生病及丧失劳动力后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证,其目标是建立和实现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就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实施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和出资主体。针对我国农村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以及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际情况,国家和社会为责任主体并不是包办代替,而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出场和到位,进行统一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建构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体系,同时以日益雄厚的经济实力,带动集体、家庭、个人形成整体合力,在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实践中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解决面临的养老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养老保障。

  在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中,国家和社会要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与核心内容,并以此为主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框架;国家在履行出资主体的前提下,逐步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提高土地产出效益,进一步增强土地养老保障能力;扶持集体组织,壮大集体经济,使集体组织在农村社区养老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

  (二)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建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
  1.农村最低生活社会养老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的基础性和底线工程,其保障的对象中自然包括需要救助的农村老年人。做好农村最低生活社会保障工作,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保障支出资金足额发放;另一方面要科学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排查,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使得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民都能够理所当然地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2.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是指土地因国家建设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对被征地农民来说,压力最大的是“40、50”及以上人员,他们非农就业难度大,且即将进入老年,因此在征地补偿中首先要解决好养老保障问题,为他们解除征地后养老的后顾之忧。

  3.进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目前农民工的特点主要是流动性大、工资收入低。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是根据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较大,特别是工作和收入不够稳定的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要求,同时提供城镇社会养老保障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任其自主选择,并按照要求缴纳保险费,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同时做好个人养老保险的转接归并工作,确保农民工能够切实享受他们应该享受的养老待遇。

  4.务农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纯农户是指一生一世以土地经营为生的农民,纯农户的社会养老保障可采取农民与国家按比例负担的办法,即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按一定比例垫付的形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分别记在个人名下,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
  根据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在建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可以看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缓慢的核心问题就是资金筹集难,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瓶颈。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国家垫支的资金一定要做实,集体也应该根据实际经济状况确定合适的补贴比例,并切实到位,以此调动广大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合作医疗老养保障,乡镇企业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等,也应在国家和社会的主导下,建构多层次的社会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全面覆盖,为广大农民构筑起无遗漏的安全网。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变革的推进措施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正处于逐步过渡到“工业反哺农业”的关键时期,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统筹城乡发展,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应切实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努力保护每一个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力,并最终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接轨,以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支持家庭养老。继续发挥集体、家庭和土地养老的作用
  国家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充分的重视,加强组织与引导,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发展的关键。为此,各级政府要转变重城市轻农村的价值倾向,增强政府职责,健全法制规范,制定有关政策,通过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来增加农村集体对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养老补贴和高龄津贴,积极改善老年人的生活;通过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来提高农民家庭养老保障的能力。同时,要强化老年人对家庭经济资源包括房屋资源的控制,国家要以对土地经营权加强控制以及对房屋产权管理的手段来分配养老资源,达到保护农村老年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老年人的目的。

  (二)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
  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标志上说,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和土地为主要养老方式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要养老方式的转变。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方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积极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低标准、广覆盖等原则,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

  1因地制宜,逐步扩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要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仍然要依靠家庭和土地;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则可以建立农民基本养老账户并逐步将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账户接轨。

  2.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问题,它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坚持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形式,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在运作中对集体资助存在的不确定性,国家财政要进行保底,同时也要适当加大投入,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做实到位。

  3.健全监管制度,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基金一样,是一种长期性的后备基金,它不仅具有累计性的特点,而且在支出上具有刚性增长的特点。因此,在管理这部分社保基金时,要确保其保值与增值,一是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要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现行基金统一与财政专户管理虽然可以规避投资风险,但很难真正实现其保值与增值的目的。因此,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成熟,国家应逐步放松投资管制,使养老基金通过股票市场和其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4.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与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基本特征,这种强制性必须依靠法律才能得到保证。由于立法的滞后,农村养老社会保险无法开展起来,应尽快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推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完善。

  (三)加强配套。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方式
  变革与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重新建构国家和社会主导下的社会化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需要加强配套,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方式。

  一是增加农村社区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生活不能自理而无家庭照顾或家庭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村老年福利事业,兴办敬老院、养老院等老年福利设施。三是兴办农村老年健康中心、娱乐中心和托老所等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四是加强农村老年人服务队伍的培养,建立老年人的有偿服务和志愿者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总之,以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养老保险为主要方式的社会化、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是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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