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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研究述评

发布时间:2015-09-22 09:19

 摘 要: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研究的重点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第二阶段即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研究的重点是其方法论、实质、目标以及其现实意义。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研究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关键词:马克思 恩格斯;公平正义观 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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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 of research on Marx and Engels’ view of justice
  CHEN Chuan-sheng 

  (School of Politics,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bu, Anhui233030, China)
  Abstract: The academia’s research about Marx and Engels’view of justice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stages. The first stage is the period of preliminary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with its core bE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fficiency and justice. The second stage refers to the period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fairly sound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with its focus on its methodology, essence, targets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Marx and Engels’ view of justice. To meet the demands of the practical development, such research will draw further attention
  Key words: Marx; Engels; view of justice; research;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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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研究呈蓬勃发展之势,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这一问题几乎没有引起我国学术界的重视。这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已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处于绝对优势的所有制形式;在经济的运行方式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在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企业的职工获得工资收入,农村的公社社员根据自己在集体劳动中所占的份额即“工分”进行分配,总体上看差别较小。在人们的认识当中,以为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从而消除了剥削和压迫,不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人人都享有平等发展的条件,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充分实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或者,公平正义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不存在了。可是,真实的情况是,当时在经济生活中,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严重地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人民群众的生活长期处于困难状态,这实际上是严重的不公平。这种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为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所掩盖。
  20世纪80年代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思考和深入研究公平正义问题,公平正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科学的研究的热点之一,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学者队伍逐渐壮大。这一热点的转换,有着深刻的实践发展的背景。从实践方面看,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当国门再次打开,人们在强烈的对比和反差面前震惊了。改革原有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邓小平“南方讲话”发表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带来的变化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引起了革命性变革。我国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攀升,但也伴随着收入差距问题、劳动关系问题、就业问题、农民工问题等社会问题的凸显。 在收入差距方面,据测算,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这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实践中的困惑触动了人们的理性思考,呼唤着理论的创新。
  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到20世纪末,即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第二阶段是本世纪初至今,即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人们对公平正义问题的探讨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相联系的,因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冲破过去原有的体制,使经济运行的方式以及劳动关系、就业关系、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因而首先是“破”的过程;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逐步凸现,如果不得到妥善的解决,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而又是“立”的过程。人们在困惑中思考,在思考中探索。一时间,一些学者在西方从古至今的公平正义理论中搜寻,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公平正义思想,到当代的哈耶克、诺齐克、麦金太尔、罗尔斯的公平正义思想,莫衷一是、似是而非,仍然找不到答案。这其间,古希腊的公平正义思想洋洋大观,但其中充满了奴隶制的痕迹,让人失望;哈耶克、诺齐克的自由主义公平正义观视剥削和对立为正义,让人存疑;罗尔斯的建立在所谓“无知之幕”的基础上的公平正义理论充满了唯心主义的迷雾,让人迷惑。真理在那里?公平正义的真谛何在?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证明,对公平正义的探索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一批学者把目光转向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着作,以期在这一理论宝库中寻找答案、获得真谛。
  一、第一阶段的研究特点及评价
  第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即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在这一阶段,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研究初步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表现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概念的界定上,把公平正义看成是伦理学意义上的概念,其内涵是贡献与所得的关系。二是研究的重点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这有其实践的背景,因为这一阶段实践的进程是“破”,打破“大锅饭”模式的低水平的公平,破除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因而在概念上,把公平正义界定为贡献与所得的关系范畴;在研究的重点上,围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一轴心而展开。人数不多的学者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着作中进行了初步的挖掘,以期找到能够指导实践的理论原则。

 袁贵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包含着社会公正理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包含着公正观。其所谓公正的根本内容就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所得与应得、所付与应付之间的“相称”的关系。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袁贵仁引用了邓小平的一段重要讲话:“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和不公正的现象。”143袁贵仁指出:社会主义既追求效率,也追求公平,是追求效率和公平的统一。袁贵仁认为,所谓效率,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所谓公正,作为一种价值观,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反映,是对一定生产关系的价值肯定。任何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决不能靠牺牲生产力的发展来谋求“公正”,也决不能靠牺牲公正来谋求效率。
 段忠桥指出: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分配领域中的公平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作者认为从当时学术界有关公平问题的讨论可以看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还只是初步的,还有很多深层的理论问题需要澄清。作者试图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分配问题上的有关论述,对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作一较为全面的阐述。段忠桥以论纲的形式,围绕分配领域的问题,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的十个方面,这十个方面涉及:公平的评价标准,公平的尺度,公平观的变化,公平观的实质,无产阶级公平观的产生和内容等。
  叶志华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正确揭示了人们关于社会公正的观念是客观社会关系的主观反映。社会公正观是人们关于社会利益如何分配才是合理的认识,是人们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理想表现。社会公正的实质是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共产主义理想包含了社会公正的要求。
  应当肯定的是,一些学者通过文本研究,突破了当时人们认识上的现成的公式,把效率和公平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难能可贵的。但是,正是因为这一时期的研究围绕的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这其中就必然不同程度地隐含着把效率和公平割裂开来的偏差。党的十三大报告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的论断,在论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时指出:要“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32这一论述把效率和公平看作是相互统一的,这是与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342的论断相一致的。正如实践的进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理论的发展也会走着迂回曲折的道路。从“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第一次否定,这一次否定有其历史的合理性;理论的发展呼唤着第二次否定,以实现其自身的完整过程。这一阶段的研究存在的另一个不足是:把公平问题较多地局限在权利、利益关系和分配领域,局限于伦理道德的领域,没有从更宽广的社会生活的领域加以研究,这也反映了这一时期社会生活的主题。
  二、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及评价
  第二阶段,从本世纪初至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这一时期人们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研究,突破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定式,从更宽广的领域加以研究,同时,研究的队伍不断扩大。总体上看,这一时期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研究,领域有所拓宽,视野有所开阔。有的学者在其发表的文章的题目中只有马克思,没提恩格斯,但是在他们的文章中,几乎都引用恩格斯的着作,这有其必然性。因为恩格斯基于他与马克思在科学研究上的分工,更多地阐发了他们的公平正义思想,并且他们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是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方法论、实质和目标以及其现实意义,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方法论的总特征是历史唯物主义,它是一件锐利的武器。袁久红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是建立在科学的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的,这不仅使正义问题的探究第一次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而且也为我们进一步分析研究正义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与方法论原则。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最核心的方法论原则是实践性原则,以物质生产实践为核心的科学的实践观的确立是使社会历史认识及社会正义理论成为科学理论的关键20-40。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的侧面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所体现的唯物史观方法论原则及其表现。周新城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的公平观的过程中,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的理论,指出公平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阶级的范畴,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公平标准。王广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蒲鲁东进行批判的过程中留下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正义的产生和实现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探讨正义及其实现不能诉诸抽象权利,而必须着眼于现实经济状况;永恒公平的交换是小资产阶级的乌托邦。
  二是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实质和目的是实现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这一论断的提出,标志着国内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研究迈上了一个新的高度。袁久红指出:未来的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想的实现338。衡量社会关系及其规则正义与否的标准要看这种社会关系及其规则的历史合理性,而历史合理性包括历史评价的“两个尺度”336-337,其一,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本而言,也就是是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二,是否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正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苗贵山指出:超越资产阶级正义观的狭隘视野和空想社会主义者正义观的道德化倾向,找到一条能够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的现实途径,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真谛[10]。陈江玲指出:从根本上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学说是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变革理论,因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公正观的“终极关怀”[11]。陈红英指出:马克思的社会正义思想是在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正义思想和实践进行扬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阐述了真正自由和平等的正义原则,进而论证了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社会正义的最终目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12]。侯惠勤指出:马克思主义把公平问题纳入了历史观的视野,把它归结为特定阶级的解放诉求,因此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必定与消灭阶级和私有制、与超越资本主义和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联系[13]。
  三是突破了把公平正义问题的研究局限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之中的老框框。有的学者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指出“公平与效率”是一假命题,公平和效率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概念。张俊山指出:公平与效率之间并非像人们所想象的如同一架天平的两端,呈此消彼长关系,两者更不存在呈反比的函数关系。公平与效率只是社会生产关系运动中表现出的两个方面,它们从内容到形式深深地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的内涵,“公平与效率此消彼长”的命题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它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某些错误的政策提供了方便的辩护理由[14]。
  四是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在当代的重大指导价值,进而指出了全面深入地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的重要意义。侯惠勤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意义重大。在对待公平正义问题上,存在着价值观的碰撞,涉及对待发展的不平衡的矛盾以及收入差别扩大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依托问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励人们奋发创业的精神动力问题等。要解决在公平正义问题上的价值观的冲突,从根本上说,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

 这一阶段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对方法论的研究有所展开,但是挖掘还不够深入。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方法论的总特征是实践性原则、历史性原则和辩证性原则,国内学者们对实践性原则和历史性原则作了初步的概括,对辩证性原则的研究还有待于展开。第二,对其实质和目标有了明确概括,但是对其内涵上的阐释还是初步的。比如有的学者只是笼统地谈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真谛是实现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和“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同一个概念还是有所区别?马克思所说的“每一个个人”指向的是每一个劳动者个人,这是体现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关键所在。第三,对一些相关概念的把握还比较笼统。一些学者在论述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时,也谈到他们的平等观,并且不加区别地把平等观看成是公平正义观。马克思恩格斯是把公平正义和平等当作两个不同的概念来使用的,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集中论述了公平的概念,在《反杜林论》中集中地论述了平等的概念。第四,在个别学者的文章中也存在对原着把握不准确的问题,有的甚至把马克思恩格斯所批判的观点当作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观点。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自古以来,正义和劳动是唯一的致富手段”[15]821这种资产阶级庸俗学者的观点加以批判,可是有的学者却把这种观点看成是马克思本人的,不辨真伪地加以引用。

  三、本课题研究的发展趋势
  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研究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这是确立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指导地位的需要。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这一课题的研究还显得薄弱,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首先,国内外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的方法论研究已有初步的展开,但还不够全面和深入。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思想的方法论的重要性,已引起了学术界重视,这也是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需要。过去一段时间,大量翻译和出版了一批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的特别是自由主义的有关公平正义的书籍,其中一些书籍充斥着唯心主义的方法论。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正义的方法论对此进行批判性分析将会引起重视并得到进一步展开。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实质和核心是实现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它是对以平等权利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公平正义观的超越,实现了革命性的变革。由此必然提出的要求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为指导,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构建当代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并以此为指导,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第三,商品货币关系是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观中所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透彻地说明了商品货币关系在人类公平正义的历史发展中所充当的两次否定的中介作用[16]126-128。
  在当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中的影响和作用将进一步凸现,迫切需要并必将引起学术界的重视,进而开展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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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久红.正义与历史实践:西方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批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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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陈红英.马克思的社会正义思想探析[J].求实,2007(3):9-11.
  [13]侯惠勤.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实践意义[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4):16-17.
  [14]张俊山.对“公平与效率”命题的马克思主义分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8):15-19.
  [15] 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6]陈传胜.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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