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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选择的客体作为理论和作为实践对于主体的

发布时间:2015-09-28 08:58

  论文摘要: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创新的、科学的理论,因为它永远地结束了最终绝对理论的存在,破除了从先验原则出发的“抽象理性主义”的思维逻辑,确立了从现实生活出发、面向未来世界、以实践发展为准则的崭新思维方式,实现了哲学世界观的彻底转变。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要想正确理解科学的理论,就不能只囿于理论本身;要想使理论之树常青,就必须赋予它新的活力和内容,必须依据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结合。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对理论作为选择的客体和实践作为选择的客体作出正确的区分。
  论文关键词:理论的观点;实践的观点;理论创新
  对于主体来说,理论的选择客体和实践的选择客体的作用不同。众所周知,思维不会使客观事物发生现实的变化,因此,思维可以表现为个体,然而它却具有普遍的性质。集体中每个个体主体都可以对某一事物产生自己的个体思维,可以使它从观念上升到理论。师实践则不同,它现实地促使客观事物发生变化,客观事物因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而发生改变;因此,实践不仅可以表现为主体的活动,还可以表现为同主体之外的客体发生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生活本身。所以,理论作为选择的客体和实践作为选择的客体,对于主体来说是不同的,必须加以区分。
  理论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是对实践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并对实践发生作用,从而使客观世界发生变化,“在马克思看来,尽管对象并不是由人的理论活动所规定的,但是,客观世界却失去了造物的性质,它最终只是体现了人的行动。”正确、科学的理论皆是对当时实践的科学总结,但“正确的理论,必须以正确的理解为前提,然后再谈得到正确的运用。”科学理论如果被僵化地、形而上学地加以理解,就背离了科学理论的本来品格,就会让理论服从于我们的意志,使我们在实践上发生错误。因此,只有正确地理解科学的理论,才不至于只囿于理论本身;依据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理论。使理论不断创新,才能保持理论的生命力,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
  一、理论和实践作为选择的客体而存在
  理论观点和实践观点作为选择客体而存在,并不同于观念和客观事物作为选择客体的存在。理论观点是系统化的认识,或观念的体系,而客观事物在本质上则是一种现实的活动的产物。正如费尔巴哈所说“当我们作为理论的存在物而不是作为实践的存在物时,我就与他物发生另一种关系,我就是另一个样子。”作为理论存在物,主体与他物所发生的关系,并不改变他物,而是改变自己。马克思认为:“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主体的选择会使自我存在以不同的观念和理论对自我加以限制和规定,从而改变主体自身的存在方式,用来实现自我存在,对于主体自身来说它是偶然的,但却是普遍的,它不会因为主体的不同而改变客观事物本身,所改变的只是主体自身,因而主体如何改变,形成怎样的观念和理论,纯属主体个人偶然的事情。因此,不同的主体不仅选择不同,而且所形成的观念和理论客体也不相同,作为理论存在物也就不同。
  作为实践存在物,主体所选择的对象必然按另一种方式被规定,主体的选择行为改变选择的客体,在改变他物时改变自己。主体的选择就会使自我对自己的全部行为担负起责任:“我作了这件事情,而不是任何其他人作了这件事情。有罪或无罪这个重大问题,就取决于这个区别。良心的谴责不外是行动者本人的这样一种震憾全身的呼叫:可悲啊!这就是我,这就是我干的。”
  对于主体来说它是必然的,但却是个别的,它会因主体的行为而改变客观事物,并由此而改变自身。所以说,作为实践存在物,它所表明的是主体选择行为的客体化,或称之为外化,其所形成的实践客体则具有必然性,并且它的存在正像客观事物存在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必然地作为主体选择的依据。“被人加工过的自然物质,依然是感性世界的构成要素,‘例如,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事物’。”另外,每个实践客体又都是个别的,主体选择其外化的实践客体均不相同,因此,只有主体自身对这种个别的实践行为负责任,而不能让别人代替。
  因此,从实践的观点看,主体的选择是本质的东西;而从理论的观点说,它却是次要的东西。理论固然重要,但问题的实质则是实践。我是否认识这个或那个客体,形成一个怎样的观念或理论,这是重要的,但它只是属于主体内部的问题;它对现实的问题并没有直接的、实质的影响。而从实践的观点来看,全部问题恰恰就在于我是否做过这件事或那件事。
  二、理论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作为选择客体的区分
  理论的观点依赖于主体个体,不同的个体其理论的观点不同,它是理论思维的结果,但是,理论的观点又不光是个体本身的事情,它具有普遍性的本质,而它的形成则需要主体的实践,且依据主体之外的他我,依据主体选择的客体,并“通过人的理论的、实践的活动。”
  因此,理论的观点又不是孤立的,“不完全是封闭在主体之中的。”科学理论的形成依据的是思维本身,而不是依据某一个体,当然思维和思维者是同一的。这就是说,理论只要是科学的,任何个体都可以依据主体的选择来获得,它对于每一个个体都是一样的,谁把握了科学理论产生的条件,谁就能拥有科学的理论。从这一点来看,科学理论又抹杀了主体选择的个体性。科学理论不能带有任何个人的成见,它不属于任何一个个体,尽管每一个个体都可以拥有它,任何个体如果带着成见就无法获得科学理论。因此,科学理论所依据的是思维本身,是思维的规则,是选择的正确,是方法的得当,是对实践活动的概括与总结,而不是依据思维者的权威、财富、地位以及固执和成见。
  实践的观点则取决于主体选择的行为,它是主体行为的结果,它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志而客观存在;但实践的观点根本不可能单纯是个体思维所能办得到的。它必须由个体的思维转变为实际的活动,运用物质的东西才能使对象发生改变,“宇宙的一切现象,不论是由人手创造的,还是由物理学的一般规律引起的,都不是真正的新创造,而只是物质的形态变化。”因此,实践的观点必须借助主体之外的客观物质,才能实现。但是,科学理论在实践之中并不是消极的,它可以转化为实践,可以指导实践,只要依据一定的科学理论,任何个体都会达到预期的目的。从这一点来看,实践的观点尽管是主体选择的行为,尽管每个人的行为不尽相同,但是所获得的最终结果,所达到的最终目的也可能一致,具有殊途同归的效果。在实践中,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个体都必须按照同一模式来生活,生活本身是丰富多彩的,每个人的情况,所处的环境,所具有的禀赋、天资都不尽相同,要求他们在实践上处处一致,到处相同,是根本行不通的。应当充分尊重个体的实践活动、实践个性和实践的自由。
  因此,作为实践客体就是它本身,而作为理论客体,就是它主体本身。“从实践的观点出发,人向对象问道:你对于我来说,是什么呢?人还对它说:对于我来说你是的那种东西,对我来说就意味着对于你自己来说的那种东西,就意味着你自身是的那种东西。相反,从理论的观点出发,人向对象问道:你对于你自己来说,是什么东西?人对它说:对于你自己来说你是的那种东西,是我最为关心的;我不向你要求与我建立特殊的关系,我已经听天由命,我在你的幸福的、与世隔绝的自在存在中寻找我自己的幸福。”实践客体就是它自己,就是实践客体客观存在自身;而理论的客体就是它的主体自身,离开了主体,理论客体就无从存在,必须依主体而存在,依主体的理解而存在,任何理论原则,从本质上说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性质,正如前面所述一样,只有理解了的理论才是真正的理论。实践客体与理论客体的这种区分,表明了要想使理论之树常青,就必须赋予它新的活力和新的内容,而实践客体则总是生动的,具有现实性的东西。

  三、理论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作为选择客体的联系
  理论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皆以主体的选择而产生,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离开了主体与客体就无所谓理论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正如费尔巴哈所说:“从理论的观点出发,我使自己与对象发生关系,而且仅仅为了对象本身;从实践的观点出发,我使对象与我发生关系。在实践上,我主观地活动着;在理论上,我却是客观地活动着。”理论不能离开对象,脱离了对象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实践不能离开我,离开我即主体的活动就无所谓实践。所以说,在实践上所体现的是我的主观的活动,而在理论上体现的则是我的客观的活动,如果仍然是我的主观的活动,就不能称之为理论,因为无客观内容的理论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理论观点和实践观点尽管是有区分的,但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理论的观点使主体真正认识到自身与对象的关系,从而借助思维确定现象和本质之间,为我存在和自在存在之间的区别。主体才能区分出只有理论的观点才能为我存在,而这种为我存在的理论观点也必须经过实践才能获得。即通过主体和对象的联系获得。而自在的存在也就是实践在我之外的客观事物的存在,则完全异于主体自我而存在,并作为对象而存在。那么,为什么理论的观点本来是为我存在的却被人们当作了客体异于主体而存在呢?也就是说,理论的客体存在就其本质而言是主体的为我存在,但是如果将理论客体任何片面化、神圣化,就会把这种主体的产物变成异于主体并决定主体的东西。这种客体的东西就具有了实践的性质,在与人发生关系时,就不再作为主体自身的东西而发生作用,而是作为一种实践的客体,一种异于主体的对象发生作用,这种东西就会变成上帝,就会变成神秘的、绝对不变的教条,它便具有实践的意义和作用,使主体自身的活动完全失去主体选择的性质,而是被一种东西所规定着的活动。理论的指导作用就会变成一种僵化的、教条式的东西强加在主体之上。如果我们把理论的观点提升到上帝的高度,任何理论也就会成为上帝,从而脱离开主体以至成为主体的外在的东西,并决定主体的一切选择。
  总之,如果理论的观点脱离了主体的实践活动。从而变成了与主体相异的东西,这种理论就不能发挥出它应该发挥的作用,就不能很好地去指导实践;相反,它还会诱导主体走向神秘主义,走向上帝。因此,理论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作为选择的客体,都应在自己的范围内,尤其是理论的观点更要受到某种限制和规定,并且随着实践的观点不断丰富、发展自己,使自己充满活力,避免僵化和神圣化,“不能把人对自然的关系本身抽象地固定起来,首要的不是理论的观察的方法,而是实践的变革的方法。”否则,就会脱离实际,变成教条,最终取消主体选择的个体性。而没有个性思维的理论必不是规定为有个性的存在,而是被规定为一种普遍的有效的、至高无上的存在物,也是个性无论如何无法正确理解的理论,因而也无法正确运用于实践。假如主体个性要理解这个理论,就必须在理性之前存在这么一个个性,这个个性就是不需要思维的,没有理性思辨去接受一个理论的客体,只靠信仰。那么,这个主体的个性,毫无对象的个性,就是神学,是反哲学,反理性的。
  四、理论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作为选择客体与作为主体的选择
  通过主体的选择将主体与客体,即主体与理论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作为客体统一起来,其深刻的原因在于将本体论与认识论统一起来。如果只将主体仅仅看作是主动的、积极的、原初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东西。它就否定了客观事物的作用,就会导致唯心主义;如果将客体看作是自我选择的惟一的基础、原因、依据、决定的东西,那么,主体的作用就会被忽视,从而导致客观主义。导向旧唯物主义。古代的哲学把实体的观念看作是全部哲学的基质,“在巴克莱以前的哲学家那里,物质实体是本体论的范畴,它经常代表一种形而上学的实在。巴克莱则敏锐地看到了这种形而上学的物质实体外在于人而存在。但又可以被人们所认识;它本身不动,又能引起他物的运动;本身不思维,没有感觉,又能引起人的感觉和思维。“其实,朴素实在论与巴克莱的批判是各有一定的道理,同时又都是有问题的。朴素实在论的缺点是从本体论角度朴素地看待世界,忽视了事物的认识意义;巴克莱的错误是把事物仅仅归结为认识主体的对象,无视其独立实体的本体论的一面。”同把外物对象看作是内部对象,即与主体相关之物,是经验主义的通例,后来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也是如此,它们不是从本体论,而是从认识论来解释世界。从洛克到巴克莱、休谟、罗紊等都将物质实体逐渐淡化。随着客观世界主体化进程的加剧,选择的客体与选择的主体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主体选择的能力在不断提高,作为本体论意义的客观物质实体的存在日益被选择的客体所取代,那种独立的实存的本体论就显得异常脆弱。无论主体选择如何强大,但是它仍然要依据客观事物,无论选择的客体所形成的客观存在具有多大的主观性,它仍然是作为独立的客观实在而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以说,理论的观点必须与实践的观点相一致,主体的选择必须以客观事物为依据,主体必须与客体相统一。
  事实上,理论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作为选择的客体乃是选择的结果,它赋予了主体选择以价值和意义。离开了主体的选择,理论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但是,理论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作为选择客体与作为主体的选择,又构成了新的理论和新的实践,在这里,现存的理论观点和实践观被主体的选择变成了新的理论和现实的实践,理论观点从对象的客体中汲取了新的规定性,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实践的观点被注人了新活力,使主体选择行为更合乎理性,更符合实际。
  从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理论观点的形成与确立都必须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实践的观点才是唯物主义第一的和首要的观点。“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但是理论观点的重要变革。都会伴随着思维逻辑和价值取向的根本转变。或者可以说,主体的选择只有在转换了我们旧有的思维逻辑和价值取向后,按照一种变革了的思维方式。才能使理论得到创新,才能理解并掌握新理论。这样似乎存在着一个悖论:一方面,必须转变旧有的思维方式,才能够使理论创新,理解新的理论;另一方面,又只有了解了新理论,才有可能改变旧有的思维方式。但是,问题的症结不在于这个悖论。而在于无论思维方式的转变,还是理论的创新和对新理论的理解,都必须并且只有在主体的选择中才能确立,这种主体的选择就意味着不能仅仅局限于主体的思维方式的转变上,因为主体的思维方式必然要受到某种局限和规定,否则,任意的主体的思维就会成为导致错误理论的根源;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实践客体,因为实践客体作为客观存在,只有作为对象成为主体的选择客体时,才能使自身内化为主观的东西,如果将实践客体作为一种独立于主体之外的东西,而与主体的个性无关,那么这个实践客体对于主体而言就什么事情也没有做。所以说,主体的选择将理论观点和实践观点结合起来,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地改变着主体自身,包括思维方式和作为观念、理论的客体,这样原有的旧的思维方式和理论观点就会随着主体的选择不断地改变着。它们二者不仅不会发生悖论,而且是一个统一的活动,统一于主体的选择之中。当然,对于已存在于主体内部的旧有的思维方式、各种观点、原则,改变它们是非常不容易的,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触动或改变旧有的思维方式,所理解的理论就仍然被某种原有的客体所浸染,就可能掺杂着主观的因素,新的理论就可能不能产生。即使产生也不能被正确理解,而被扭曲,甚至变质。任何理论的创新都不可能完全没有主观因素,没有主观因素,就没有理论的创新。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对待、理解、创新理论的问题。“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ndliche)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同于以往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它把人看作是能动的、革命的、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以感性的活动、具有主体选择性的、能动的、实践的方式去理解人,理解理论,去进行思维,理解现实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从原则出发,从抽象的理论出发,而是从现实的生活出发来对待理论和思维本身。所以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之所以是创新的、科学的理论,重要的一点就是马克思破除了从先验原则出发的“抽象理性主义”的思维逻辑,确立了从现实生活出发、面向未来世界,以实践发展为准则的崭新的思维方式,实现了哲学世界观的彻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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