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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的民族主义与欧债危机的影响发展

发布时间:2015-12-25 15:25

  欧洲金融危机自始至今已有六年时间,有必要从千丝万缕的关系中抽丝剥茧,整理成一个简单一维的逻辑关系。欧洲金融危机也是世界金融危机的一个更广泛的组成部分,前期由2007年中期市场对美国房地产抵押证券丧失信心和美国房地产市场崩盘引起,后期随着2008年雷曼兄弟公司倒闭之后的市场冲击继续发酵。在欧洲内部,关于危机发生的不同原因被人们所认知,包括:不健全的财政政策、结构僵化、生产力效率低、地区宏观经济不平衡等。

 

  本文指出了一个本次金融危机中具有一些特别欧洲特色的线索,即金融市场一体化和银行政策分散化之间的错配。金融市场一体化体现在欧洲银行主导了欧洲的信贷中介,欧洲银行政策主要掌握在各个欧洲主权国家之手,这种市场结构和制度安排之间的错配产生了一种强大、且市场被低估的影响,这种影响使得欧洲国家当局把欧洲银行之间的竞争当做各自国家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竞争,并且依据这一认识制定并执行他们的银行政策,尤其是银行监管政策。

 

  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银行业民族主义本身绝对不是欧洲所独有的。它们在每个国家的存在形式皆有所不同,而且他们在所有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中都确实存在。欧盟的特别之处在于这些关系和银行业民族主义,与一个禁止不同国家之间金融壁垒的法律框架同时存在。这个框架创造了至少原则上是高度一体化的超国家金融市场——今年早期塞浦路斯金融事件表明:欧盟内部国家金融壁垒的消除并没有人们以前想象的那样绝对化和不可逆转。

 

  在笔者看来,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与国家银行政策之间的错配,以及由此产生的银行业民族主义,在欧洲金融危机前期金融风险积累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欧洲直到目前仍没有能力解决该危机。笔者在此简单回顾目前的措施,描绘一个朝向欧洲银行一体化的过程图以说明此结论。

 

  危机前夕

 

  危机之前,银行业民族主义及其与金融市场一体化驱动因素之间的互动,应该为极大增加了欧洲金融体系脆弱性的以下两种情况的恶化负主要责任。第一项是欧洲银行的过渡杠杆化,第二项是欧洲相对非银行金融部门来说,停滞不前的发展。

 

  为大家所熟知的是,欧共体在1957年的《罗马条约》上,把消除资本在欧洲内部不同国家之间自由流动的障碍作为其使命之一,另外该使命同时包括消除人员和服务自由流动的障碍,消除关税和创造一个商品单一市场。但是罗马条约有关资本的章节也产生出相当大程度上审慎例外的情况。直到20世纪80年代,欧共体有关金融市场一体化的政策一直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金融系统也一直由各个国家主导。

 

  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四项变革急剧改变了这种局面,实现了单一金融市场的约定。首先,1988年一项指令规定了资本控制的消除。其次,《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用国家正式立法的形式将本项规定正式确立,并为 1999年欧元的诞生进一步铺平了道路。第三,中东欧的前共产主义欧盟候选国家逐渐私有化了其大多数金融机构,并在大多数情况下接受来自西欧银行集团的收购,同时西欧的银行一体化也逐渐加速,尤其在次地区的层次上,像在比荷卢地区和北欧地区。第四,从1999年开始,欧盟委员会推出了防止欧洲国家对跨国银行收购设置障碍的竞争政策,该政策规定国家组织跨国银行收购即构成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这些措施使欧洲朝着银行和金融市场一体化前进了一步,并且给人们创造了一种朝着跨国金融市场一体化不可逆转趋势的印象。

 

  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使银行准备好迎接大多数人认为是不可避免的银行收购兼并大潮流。为达到目的,银行追求规模,并主要通过国内收购和金融杠杆实现。在不同的环境下,监管层可能会阻止这些收购兼并策略。监管当局会不同意国内银行兼并,因为兼并不仅让银行高管层偏离了其风险管理职能,而且在一些欧洲国家导致了高危险的市场集中度。相反的是,大型国有银行的创建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认为是正面的,因为它使得国有银行能够在未来跨国收购大潮中成为收购者而非被收购目标。

 

  同样,许多监管者认为银行为追求其收购策略,或其他形式的扩张,应该被赋予更大法律权限,使用财务杠杆是合理的。在这种背景下,由欧洲监管者和欧盟本身积极推动的《巴塞尔协议II》也就不足为奇,该协议谈判时间跨越20世纪90年代晚期和21世纪初期,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银行资本和杠杆的限制,这与美国更为审慎的监管态度产生了鲜明对比。整体监管层至少隐性的认为容忍银行业高杠杆率,是确保国内银行在整个欧洲的银行主导地位竞争中取得胜利的必要代价。欧盟开始执行其更为严厉的消除国内银行收购障碍的政策之后,在21世纪早期,欧洲银行跨国合并速度加快,这也更加巩固了监管层的这一态度。所以,银行业民族主义对90年代后期尤其是21世纪初期,欧洲银行杠杆率大幅提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危机前夕,一个与此相关却独立的问题是欧洲经济体中非银行金融发展的相对缺失。这包括高收益率债券发行,贷款证券化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发行者外)的金融媒介作用。银行业民族主义离这个因素很远,但是很可能它作为一个监

 

  管因素对其发生了作用。至少一些国家认为非银行金融的巨大扩张会负面影响它们国家冠军的竞争姿态。例如,几个欧盟成员国一直执行限制某些金融服务提供的排它性政策,限定向信贷机构租赁的行为,不是为了审慎监管的目的,而只是为了限制非银行金融中介结构的发展潜力。另外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在几个欧盟成员国只有直接与银行或者保险集团相关的投资者,而没有其他大型的机构投资者。部分原因是由于其养老金系统是现收现付制的,还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很大一部分的投资行业是由更大的金融集团的资产管理机构运作的。

 

  欧洲金融体系由银行业主导的局面造成了两个方面的潜在担忧,这两个担忧分别与成长性企业和金融稳定相关。一个多元化的金融系统能够为借款企业,尤其是快速增长的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私人股权投资者都熟悉的事实是:银行不一定是提供有形担保物的初创企业的最佳融资渠道。尤其是,经济体从制造者向服务业的转变、愈加基于知识的价值创造,意味着银行在成长性企业外部融资中占比逐渐下降的趋势。投资于科技、培训、市场营销和工艺创新通常涉及雇佣有经验的人,而非采购能够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的有形资产。

 

  金融稳定性方面的担忧是因为:在系统性冲击后,非银行金融机构去杠杆化时,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从银行手中接受部分资金。这在美国2009年及之后发挥了重大作用。非银行融资抵消了大部分银行重组导致的负面经济冲击,对降低严重信贷资源缺乏的风险起到了重大作用。像欧洲现在(或者90年代的东南亚),非银行金融几乎没有发展,银行去杠杆就会引起信贷紧缩、经济停滞,从而进一步对银行资产负债表构成压力,导致螺旋下降的过程。换句话说,尤其是在发达经济体中,金融系统多样性能够带来更好的经济快速恢复的能力。

 

  现在回看,欧洲政策制定对于多样化的、其高度依赖银行的金融体系,和为发展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而搭建基础的关注是何其少!蹩脚的《里斯本计划》旨在为提升竞争力而实施结构化改革,却完全没有提及金融政策方面。在2005年中期由欧盟委员会通过的24促进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综合指导方针中,没有一项是关于金融部门政策的。甚至在人们对2007年中期以前欧洲金融稳定性有所担心时,这些担心主要都是指向私人股权投资和对冲基金等新的融资方式(最终出台了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而非关心当时已经在发生的金融系统中的风险积聚。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银行业民族主义能够在有意无意中驱动政府政策选择,是因为缺少一个能够把政策制定者拉向不同方向的相反利益联盟。固有的大型企业从内部银行兼并和欧元创立中都能够获得利益;国内银行并购产生了能够且激励满足它们金融需求的大型银行;欧元创立使他们能够更好的进入优质企业及流动性更好的债券市场。大多数家族企业对大多数有透明度要求的非银行融资方案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许多企业宁愿选择不增长也不愿披露相关信息。由于在欧洲许多地区缺少独立的机构投资者、许多欧洲储户金融知识相对匮乏,投资者的声音基本被湮没了。所以,在政府政策辩论中没有提及储户在多元化金融体系具有更多机会的利益诉求。欧洲高增长性企业数量太少也不能形成一个强大政治联合体。最后,由对大缓和概念的错误新信念所带来的满足感也导致金融监管人员对系统性风险关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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