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功能分析:利益关系的视角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体制改革和结构转型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如何从政治的层面上认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加强利益与政治问题的深层次理论研究,为决策层调控好利益关系提供服务,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学界的重要学术使命。近30年来,中国政治学界关于利益与政治问题的研究,推出了一大批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涉及利益分配与社会公平、效率等问题的研究,利益群体与社会结构研究,利益关系与政治稳定研究,以及国家利益与国际政治问题的研究等等。然而梳理之后,从利益和利益关系角度研究政治功能的成果并不多见。本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为指导,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关系调整和政治发展实际,从利益和利益关系的视角对政治的功能进行学理分析。
一、政治的功能定位:维护和调整一定社会的利益关系
利益是人类活动目的的真实内容和本质,从而也是激励和支配人们活动的能动因素和真实动机。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由于社会资源客观上的稀缺性和个体主观能力的差异,加之“世界并不是一种利益的世界,而是许种利益的世界”人们在追求、创造、获取利益的社会活动中,彼此之间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利益关系,产生一定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因此也需要调整相互间的利益关系。就个人而言,只有不断处理好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和利:fit矛盾,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就社会而言,任何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良好秩序保持都是由人通过自己的基于各种不同的利益需要和动机而进行的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和创造性活动来实现的。人类的政治行为、政治活动、政治关系、政治组织、政治制度、政治意识形态以至于与政治有关的一切,就是在这种利益动因的激励、推动、导向和支配作用的发挥下逐渐地发生和发展起来的。
从组织的角度看,社会一切政治组织及其制度都是围绕着特定的利益建立起来的,同时又服务于其成员的利益。国家是以特定的阶级利益为基础和归宿的,由此建立了公共权力形式的政治组织和制度;政党是阶级利益的最高代表;政治社团的基础则是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在政治组织运行过程中,无论是国家的政策、方针、法规、条令,还是政党的政纲、政纪和政治活动以及政治社团的政治要求、政策措施,都是为各自代表的特定利益服务的。从政治行为的角度看,政治斗争的本质是围绕着利益斗争而展开的,人们的利益分化和利益需要是政治斗争的内在根源和本质内容。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进行政治统治,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不同社会阶级、集团、政党、个人从事政治活动,同样是为了通过影响社会政治来获得或实现自身的政治权利,并使之转化为政治利益的有利分配。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政治革命是横向利益矛盾以及相应的政治力量激烈冲突和对抗的结果。政治改革是统治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系、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地位、维护其利益的过程。政治民主则是统治阶级成员通过平等、自由的权利行使和实现来调节相互之间利益矛盾的政治形式[2]™-72。凡此种种,都证明了政治的作用不外乎两个方面:整合社会,协调矛盾。利益关系的维护和调整成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永恒主题。政治既要时刻以利益关系的均衡和利益秩序的稳定为活动方向和内容,同时又要不断地对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进行权威性调控,以实现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与均衡发展,保证社会在稳定和有序的状态中良性运行。
从利益和利益关系的视角定位政治功能,还需要注意把握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政治有维护和调整利益关系的基本功能,并不意味着政治是利益关系协调和调整的唯一机制,经济、法律、道德、行政以及其他方面的协调等都发挥着特定的作用。一个社会中对利益关系的协调,是多种利益协调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合力效应,只是政治在多种协调机制中更具权威性。二是在不同性质的国家中,政治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维护和调整的最终目的不同。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剥削阶级集团与被剥削阶级集团之间存在着根本利益的对立,利益矛盾的缓和、利益关系的协调只能是暂时的,某些情况下统治阶级暂时而有限的让步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阶级之间的利益对抗。政治活动、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对社会利益关系维护调整的实质,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优势地位和既得利益,实现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消灭了利益根本对立的根源,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利益关系的维护和调整不再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私利,而是为了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的、共同的利益。协调各主体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在于充分
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利益需求,这是社会主义国家自觉进行利益关系协调的最终目的。
二、政治的功能运行:政治组织、价值理念和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
政治系统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组织、价值、制度三大要素的支撑。政治组织是政治系统运行的力量载体,构成了从事政治行为的主体;价值理念是政治系统中的深层要素,是政治系统的灵魂,规定着政治系统的运行方向;政治制度是政治价值的外化,构成了政治系统运行的基本规则体系。政治系统对利益关系的协调,是政治组织、价值理念和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
(一)构成主体:政府、社会组织和政党
1.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协调社会的利益矛盾,缓和社会的利益冲突,是国家产生的根据和存在的理由,因而也是国家及其政府的责任。政府作为执掌国家公共权力的主体,是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它的权威性体现在既能分配社会公共资源,也能决定社会公共事务。尽管政府的职能是多方面的、也是综合性的,但分配利益与协调利益则是其全部职能的核心,即政府所有的职能都是围绕着分配利益和协调利益而展开的。利用政策、法律等手段维护利益主体的利益不受侵犯,是政府的利益维护职能;通过发展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各项事业,为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创造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条件,是政府的利益客体生产职能;通过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等一系列措施,对全社会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水平进行调节,使社会的利益格局得以平衡,是政府的利益分配与调节职能。同时,政府还承担着培育利益主体和引导主体的利益行为的职能。总之,政府在整个社会复杂的利益关系网络中所起的是网上枢纽的重要作用,它不仅要建立和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还要使利益的不同形式(如物质的与精神的、当前的与长远的利益)互相兼顾,从而发挥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和维护的强大整合者的作用。
2.社会组织。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了公共权力与民众之间的对立。广大民众为了控制公共权力,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逐渐地组织起来并建立了各式各样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程序的表征,具有较强的利益整合功能。它通过组织内部的交往和集中领导有助于影响其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强化其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整个社会复杂多变的利益关系进入程序化的轨道。但是,社会组织的整合作用客观上又把社会分成了许多“板块”。由于社会组织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行为体之一,也存在着自己的特殊利益,因而与其他主体的特殊利益、与社会的共同利益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因此,一方面,社会中的这些“板块”把部分社会成员凝聚在一起,推动了社会的利益整合;另一方面,社会中的各种组织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又相互排斥、相互冲突,损害着社会的整体性。概言之,社会组织是利益分化与利益整合的对立统一体。
3.政党。政党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是特定阶级阶层利益、愿望和要求的组织化。作为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政党具有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和政治社会化等最基本的功能。政党的基本功能,决定了它必然成为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协调和整合主体。因为作为人类组织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政党拥有比普通社会组织更严格的纪律、更明确的宗旨、更固定的成员、更发达的组织系统。政党通过明确的政治目标、严密的组织网络和健全的组织制度,把大批的社会成员和精英人物吸纳到党内,凝聚在自己的周围,并且凭借自己丰富的政治、组织、思想资源,强有力地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从而具有强大的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能力。
(二)功能载体:制度、政策和思想政治教育
1.制度。制度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社会规范,之所以能够发挥协调利益的功能,与其自身的特性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制度通过对利益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的界定,确定各种情形下的适当行为,为人们提供了比较稳定的行动预期,从而有助于规范人们的谋利行为,减少人们获取利益的成本。其次,制度作为一种实现合作的规则和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和最低成本地减少阻碍合作的因素。在既定且有效的制度框架下,由于存在多重博弈,理性的社会行动者在其他人都遵守既定制度的情况下也会心甘情愿地遵守,并利用制度允许的行动空间最大限度地谋取自身利益。经验表明,通过合作方式解决利益争端所达成的效率是最大的。总之,制度作为“人类设计出来用于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4]3和社会机制,它的有效运行,既能够为利益主体提供巨大的利益激励和较充分的自由选择空间,也能够为人们建立起有效的利益约束和行为规范,从而在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架起一座沟通、协调的桥梁,实现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高度整合。
2.政策。政策作为维护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的工具,是政治实体为实现特定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具有很强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协调功能。根据政策科学原理,任何一项政策都具有明确的利益指向,都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和細足特定的利要求为己任。政策的形成,实际上就是政策主体从其所代表的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出发,对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输人到政策制定系统的利益要求进行加工整理的结果。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每项政策都有既定的受益者,也有既定的利益受损者。如何处理好被满足的利益与被抑制的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运用政策手段调控社会利益,一方面要使政策具有确定性和针对性,同时又要使各项政策科学配套和互相衔接。如果说单项政策可以有暂时的利益倾斜,但从长远的和整个政策体系的角度看,必须对社会各种利益进行综合平衡。此外,运用政策手段调控社会利益还必须坚持多数满意规律和政策的时效性原则®。政策就是通过这种利益调控来改变社会的利益结构、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从而使每一社会阶层、每一利益群体、每个个人的利益追求与社会的整体利益趋向一致,促进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协调有序发展。
3.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定的阶级、政党、组织为了实现其根本的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有计划、有意识地对公众施加政治思想影响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利益关系维护和调整中的一种“软性”措施。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对主流意识形态所包含的价值、观念与理想进行有效地传递和分配。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作为政治和经济的权力掌握者进行统治的同时,还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在这种思想统治中,“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所谓思想的生产,就是形成统治阶级政治统治所需要的意识形态;而思想的分配,则是用已经形成的意识形态来塑造社会成员,为政治统治的巩固奠定社会基础。在这种思想的分配过程中,统治阶级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宣传机器,把自己的意识形态“灌输”给社会民众,不断改造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消除民众思想观念上的差别、矛盾和冲突,为一定的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和相对统一的价值追求,进而形成统一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这有利于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要求,避免社会成员利益要求和人际关系的过度分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引导人们对利益关系、利益矛盾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个体或群体在审视自身利益、审视他人或其他群体时,往往更多地是以自己作为出发点,以对自己的利益得失作为评判依据或标准。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沟通、说服、宣传等方式,使社会各个群体能够从他人、整体和全局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尽可能客观、全面地分析利益关系变化和发生利益矛盾的真实原因及其可能的解决思路,从而克服由利益审视中自我的视角所带来的一些狭隘心理和错误认识,使利益矛盾得到缓和与最终解决w。再次,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可以端正人们对需要和利益的认识,引导人们将需要限制在社会供给所允许、个人能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内,从而使人们的利益追求建立在利益理性的基础之上。
(三)基本理念:利益发展、利益共享和利益边界
1.利益发展理念。一切社会利益关系的矛盾和冲突,实质上都是因人的利益需求无法全面实现以及利益对象供给不足而引起的。正所谓“让生于有余,争起于不足”。发展生产力,提芮全社会利益对象的有效供给水平,增进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物质基础,是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治本之策。因此,在社会利益关系的维护和调整中,“发展才是硬道理”[7]377,必须把通过发展不断增加利益对象的有效供给作为根本任务。正是由于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之初明确提出了“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8]538的执政新理念,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奋勇前进。
2.利益共享理念。政治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权威性调整和维护,追求的是社会的持久稳定和活力发展。这种稳定和发展,不可能建立在社会发展成果被少数人长期独占的基础上,它必然是全社会利益共享的普惠效用所产生出来的政治效应。利益共享是任何社会在利益关系维护和调整中都必须树立和坚持的一种理念。即便是在根本利益严重对立的阶级社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地实现,保证其统治地位的巩固,也要对被统治阶级的生存和发展利益给予最低限度内的相对满足。否则,既定的统治秩序就会在尖锐的阶级利益对立中改弦易辙。坚持利益共享理念,在利益关系维护和调整实践中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满足原则,对一切合理的而且是能够实现的利益要求尽力给予满足;二是补偿原则,对因政策调整和制度变迁造成的一些群体的利益损失,应给予补偿;三是无损原则,即满足或补偿某一群体的利益时,不应损害其他群体或社会整体的利益[9]。
3.利益边界理念。凡事都有一个“度”,利益从来都是有限度和边界的,一个人不可能拥有全部的利益。社会和个人在追求、创造和实现利益的过程中应当以不损害他者(个人、社会、团体、国家)的利益为前提,以此为行为的边界。利益边界,既是对人们追求利益合理性的一种尊重,也是对谋利行为适度性的一种限定。维护和调整既定社会的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利益边界原则,统筹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以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各种利益关系置于整个社会的利益全局中来处理,使各个方面的利益都得到适度整合和相互协调,从而构建起有机的利益关系体系和格局。
三、政治的功能实现:在利益关系均衡中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稳定和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客观要求,实现稳定和发展是政治的根本功能。从一般意义上说,政治对一定社会利益关系进行维护和调整,就是要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把利益冲突控制在社会秩序所允许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社会在利益关系均衡中保持稳定和发展,是政治维护和调整一定社会利益关系功能实现的基本标志。利益关系均衡是相对于利益动荡而言的利益关系体系的一种相对均衡、相对和平共处的状态,既是政治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所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协调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
具体而言,性质不同的社会实现利益关系相对均衡的路径选择也有所不同。在阶级社会,利益关系均衡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首先,创设从经济、政治、思想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制度;其次,协调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各社会集团或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统治阶级不会因其内部利益矛盾的冲突而丧失整体利益;再次,缓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被统治阶级的最低限度的利益;最后,协调社会各阶级、阶层、群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保证统治阶级各个方面的共同利益得到实现,给予被统治阶级一定的利益需求,同时协调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构成了阶级社会利益关系均衡的本质内容。
在非阶级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创建,为我们正确认识社会利益关系体系内矛盾、冲突的可控性和总体上的非对抗性,自觉构建均衡的利益关系格局,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囿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存在着多元的具有明确利益要求的利益群体,存在着大量的人民内部的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利益关系体系是根本利益一元化条件下的多种利益群体并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已成为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课题。与以往的阶级社会制度不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利用反映各利益群体根本利益的制度化措施而不通过残酷的阶级斗争,来解决社会利益的合理公平分配问题。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利益关系均衡的基本要义,就是利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体系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处理和整合好人民内部不同利益群体和阶层的利益矛盾,在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均衡中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和活力发展,在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发展中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急剧变革的伟大时代。这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社会转型和改革所引起的人们利益关系的复杂变化和调整,使得人们之间利益矛盾和冲突的表面化和尖锐化在某种程度上是难以避免的。在社会转型期利益群体、社会阶层急剧分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以及社会矛盾尖锐化的总体形势下,当代中国更加突出了对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政治诉求。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执政党和政府如何在利益关系均衡原则的指导下,合理地调整利益结构,建立和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关系协调与整合机制,尽可能地使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够在彼此协调的基础上平稳地得到实现,已经成为关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大历史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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