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的政治权力与“去行政化”
高校的政治权力是基于高校所有权的一种“主权”,决定着高校发展的根本方向,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等重要特征。政治权力的这种最高权力特征在高校中又面临着高校学术“事权”的最终权威裁定,因此高校的学术权力是高校政治权力审议监督的合法力量。“去行政化”改革是高校发展的内在诉求,也是高校发展的必由之路。高校行政化的问题由来已久,去行政化改革也在内外困境的阻碍下举步维艰。
高校去行政化议题,是缘于高校的行政化问题而提出的。近年来,大学的管理越来越像政府,大学的管理人员越来越像官员,大学的运行模式越来越像政府机构。进而不按照教育规律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办事,用行政手段和思维来解决学术和教育问题。
在这种状态下,大学中行政权力恶性膨胀和学术权力不断被挤压,教师被排除在大学决策程序之外,不再是大学的中心,而是已经成为大学的雇员。行政管理者成为大学的雇主和主宰,大学日益成为一个官僚化的机构。这样,官场价值冲淡了学术价值,高校行政化倾向日益明显,相应地,高校去行政化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一、高校的政治权力内涵
政治权力是物权的所有人基于其对物的“主权”而行使的一种领导权力,是管理决策的合法性基础。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高等学校的发展,必然也都有明确的物权所有人,或者属于政府,或者属于董事会。所以,高校基于其物权的“主权”同样是客观存在的。
决定高等教育的合法权力在于政治权力,而非学术力量。高等教育作为国家头等重要的事业,其活动原则必须符合国家需要和广泛接受的社会标准。”所以,高等教育的政治权力,就是高校所有人基于国家或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而对高等教育所形成的各种影响力。
高等教育中政治权力的存在,正在于高等教育与国家和社会的大系统的相互作用。这是因为,大学的发展从来都不是纯粹的“象牙塔”,都必然服务于特定国家或社会的经济发展需要,成为国家权力组织下的重要构成。
二、高校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讨论高校“行政化”和“去行政化”的问题,应当明确高校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及学术权力的关系。在关注和研究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时,我们总是把制约学术权力的力量归结为行政权力,实际上,若对高校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进行区分就会发现,真正对学术权力产生关键影响的是政治权力,,因为政治权力居于权力的领导地位,主导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一言以蔽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理想的关系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行不悖,在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形成有机分工、合作与制约的动态平衡。而对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进行区分和研究是认识我国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冲突的关键所在,同时也为较好地解决这一冲突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高校“去行政化”的瓶颈
(一)政治权力外显的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
在高校政治权力之下的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冲突是大学组织各影响力量之间未有调和、存在矛盾的反映。如果行政权力大到可以经常干涉学术事务,那么学术自由的法律条款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学术自由最终离不开学术权力的保障。学术权力是学术自由的保障,保障学术自由的发展也是行政权力存在的依据。现在中国大学自主性的缺失不仅在于政府权力过大,而且在于政府权力和大学学术权力纠缠在一起,难以分开;也不仅是大学权力过小的问题,而且在于大学权力被政府权力熔化,已经难以从中提炼出来。
(二)脱离社会整体改革的教育改革很难完成
从高校所在的整个社会生态来看,行政化背后的官本位依然是整个社会的主流价值导向,强势政府几乎垄断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内的所有的资源,它通过控制高校的校长任免权资源分配权和等级区分权,牢牢主导和控制着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进展和方向正如朱清时所说:“仅在高校这个局部去行政化,脱离社会这个大背景,是很难走得通的”。现在招聘管理干部时就发现,去行政化招不到好的干部,公务员几乎不愿意报名参加他们到学校来,看不清楚他们的前途在哪。
(三)官本位的文化传统是去行政化改革滞后的深层原因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官本位文化的影响,“学而优则仕和仕而优则学”的官本位观点已经深入到中国人的骨髓中,并已经异化为一种意识形态,这种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的文化传统极大延迟和削弱去行政化的实际效果。
为了一个职位,很多年轻的教授不得不削尖了脑袋如果没有做官,则惶惶然如丧家犬,钱理群所痛斥的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就是这种传统的官本位的土壤生长出来的怪胎,同时也反过来强化了这种集体意识。与“学而优则仕和仕而优则学”的悠久的官本位集体无意识相对应的,便是百年来中国现代大学学术政治化与政治学术化相互纠葛的新传统。
四、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分权制衡的权力制衡机制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也就是说要把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相互独立又互相制约的不同部门和人掌握权力之间形成一种既配合又牵制的动态平衡关系即形成权力制衡机制。高校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内部牵制岗位分离的原则不断通过制度设计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的权力结构。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权力滥用和权力扩张。
高校要解决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大学内部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中要明确规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学术代表大会等的职能定位职权范围。决策程序、监督督办程序等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健全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二)以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高校“去行政化”
以政府转型为主线的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和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主的高校内部改革必须同时推进,外部改革如果难以推动,内部改革就不会奏效。因此,政府应该简政放权,有计划分步骤地向地方和学校赋权,推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以法律法规保障政策的稳定性,高校只有享有了充分的自主权,才能真正有所作为。此外,高校和政府之间关系的维系还必须有一定的监督,包括建立健全学术管理评价机制,完善高校运行的规范性章程等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应该是外部自上而下与内部自下而上的联动机制,可以先进行试点,然后逐步调整改革的步伐和策略,以稳步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进程。
(三)树立行政服务于学术的指导思想
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不是去掉高校的行政管理,撤除行政部门,而是要转变管理理念,去除行政化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模式。同时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需要减少高校的管理层级,实现权力重心下移,保障院系一级的单位享有充足的权力,树立管理服务于学术发展的思想理念,行政人员要提供有效快捷专业化的服务,以保证学校的健康运行。
为了保障学术人员取得更高的学术成果,高校行政官员必须大力配合高校学者和科学家团体的工作,充分满足他们的需要,有效推进学术的发展。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高校行政权力的服务性质,把现行的领导型行政权力规约为服务型,逐步消除教师和管理人员之间的隔阂,消除两种文化所带来的或隐或现的对立情绪。
(四)打破现存的利益格局
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必然会触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去行政化就是在打破现存利益格局的基础上重组新的利益集团,因此新旧利益集团的价值冲突就成了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焦点。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主体是在去行政化中处于主动地位的人或利益集团,包括去行政化后可获利的人或集团,他们是高校去行政化价值的发现者拥护者和推动者,是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主要推动力。
去行政化改革让所有人收益只是一种幻想,如果过多地考虑改革的阵痛,去行政化改革的进程将是缓慢低效的。因此,在去行政化改革的现实推动中,应该及时关照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尽可能地保障其享有对应的权力和利益,争取既得利益集团的支持。另外,利益冲突的本质是价值理念的冲突,应该呼吁全社会关注大学发展,关切社会的核心价值,而不是个人利益。因此,要把新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转化为理念的冲突,从理念上打破现存利益格局。
作者:杨乾龙 苑洪志 付洲 来源:商情 2016年12期
上一篇:企业政治本质安全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下一篇:职高政治课教学艺术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