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区网络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
本文在分析民族自治地区网络政治参与的实践类型、利弊、发展困境的基础上,探讨了完善网络政治参与及促进政治稳定的路径:加快完善民族自治地区的网络立法;树立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伦理道德;优化和提升网络政治参与的环境;加强网络政治参与的实践教育。
一、民族自治地区网络政治参与的实践类型
民族自治地区的网络政治参与是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公民通过互联网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政治系统的决策和政府行政的一种政治行为。对民族自治地区而言,网络政治参与在发展中也效仿了传统政治参与的形式,并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不断表现出新的参与模式。
1、获取政治信息
通过网络获取政治信息是当前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之一。公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治性论坛,政府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获取政治信息,接触海量时效性较强的政治议题,对自己的政治需求有了更加明确清醒的认识;通过对新闻资讯和热点评论的阅读,不断深化自身的理论知识、开阔眼界,提高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这对自身政治诉求的表达是大有裨益的。
2、表达政治意愿
在传统政治参与活动中,尽管公民也拥有政治表达的权力,但表达的渠道、成本、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因素都或多或少的制约着民意的真实表达。网络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这一瓶颈,网民可以用低廉的成本、自由自主的表达个人的诉求。网民们通过政治性论坛、政府博客等途径,针对国内外形势、民生热点话题、当前国家政策和突发公共事件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和利益要求。
3、实施舆论监督
由于互联网独有的互动性和开放性特征,使得普通的民众获得了同国家和政府平等的话语权,得到了自由表达政治诉求的机会。对于热点公共事件,通常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聚集庞大的舆论洪流,促成强大网络监督力量,直接或间接的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决策结果产生作用,这种力量是任何政府和机构都不容忽视的。网络监督有其独有的公信度,推动了我国政治现代化和规范化的进程。
4、进行政治参与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政治参与也逐渐成为民众与政府沟通的重要渠道。它有利于集中民心民智,反映民情民意,也有利于政府便捷有效的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民族自治地区的民众政治参与意识空前高涨,特别是手机网民的规模迅速扩大,他们可以随时随地的关注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表达政治诉求。网络投票和选举活动就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
二、网络政治参与对民族自治地区稳定的利弊分析
网络以其便捷廉价的参与模式;互动多元的参与平台;自由匿名的参与形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民众。但是,我们也必须冷静客观的认识到,网络政治参与众多的积极效应背后也隐藏着可能给民族自治地区带来的不安定的后果。
1、网络政治参与对民族自治地区政治稳定的积极影响
由于网络本身具有的廉价高效、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等特征,使得网络政治参与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1)有助于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网络政治参与的出现,为民族自治地区的民众提供了崭新的政治参与路径,弥补了现实中政治参与渠道不足或不畅通的缺陷。在现实中,民族自治地区公民由于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风俗文化习惯、宗教信仰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政治参与的渠道十分有限。
网络的出现打破了封闭的政治生活环境,人们通过网络,就可以及时的获取海量信息并根据自身需求自由的表达政治见解。网络政治参与不仅使民族自治地区的公民通过互联网平等的享有对国内外形势、国家政策、热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还有利于塑造和培养民族情感和国家认同。
(2)有助于实施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网络已逐渐成为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和公共权力行使进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途径。通常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聚集大量不同职业、性别、阶层、教育背景的网民,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形成对当局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去了解和重视网民们的诉求;同时也打破了地域上的限制。使得民族地区的民众获得同非民族地区民众平等的与政府对话和监督政府行政的权利。
(3)有助于对网络舆情的及时调控。网络政治参与为民族自治地区的政府控制舆情、掌握民情民意、澄清“谣言”提供了便捷有效的平台。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不明所以的网民可能会盲目跟风,甚至非法结社,对现实的政治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于这样的现象,政府要合理有效的利用网络空间,在第一时间公布真实的信息,对民众的网络参与行为进行积极引导和有效控制,拒绝虚假信息和避免事态恶化。
2、网络政治参与对民族自治地区政治稳定的消极影响
网络政治参与对于当前的任何政治体制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暴力、民族分裂情绪也会随着网络政治参与的产生的发展而产生。
(1)可能导致地区间网络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虽说,网络平台赋予了民族自治地区和其他地区民众平等的话语权,但是在这种看似平等的背后,隐藏着重要的技术因素。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民族自治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在网络政治参与活动中资源获取的能力、表达意见的效力、政治权力的运用和政治意愿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差距。
[1]这样必然会导致民族自治地区民众的切实需求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和改善。长此以往,不满的情绪就会在少数民族民众心理积累,严重甚至影响到地区稳定。
(2)参与的无序性可能滋生“无政府主义”。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受到政府的管理和现实社会法律法规约束的程度非常有限。网络中某些技术的产生更是为个人最大限度的信息交流的自由和便利提供了可能,同时也埋下了无政府主义的祸根。另外,网络政治参与的匿名性和开放性特征,使参与对象摆脱了现实政治参与中的不安全感和群体压力,在虚拟空间中随意发表言论,弱化了对言行的自我约束,盲目跟风和参与某些话题,甚至发表一些非理性的、煽动性的情绪性的言论,扰乱网络环境秩序。
(3) 配套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参与爆炸”。所谓政治参与爆炸,萧功秦认为:这是由于短时间内大量的人涌入到政治场所,每个人都向政府提出自己的要求,政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满足这些要求,于是引发了群体性的挫折感与不满情绪,最后形成革命。[2]对于民族自治地区而言,其参与主体的特殊性、经济发展水平、配套制度的完善程度,都使得网络政治参与对民族自治地区政治稳定产生更大的冲击。当网络政治参与的扩张超过了政治系统所能容纳的限度时,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就会受到动摇和削弱。
三、当前我国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困境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民族自治地区民众的网络政治参与活动存在的发展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政治心理导致的从众性偏激
政治心理是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的情感基础。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有些地区的需要很难被完全的照顾。一旦出现社会矛盾,少数民族极端分子和境外分裂势力就会主观的把矛盾的原因归咎于政府。[3]在这种网络舆论的诱导下,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心理极易受极端民族主义的蛊惑和煽动。因此,如何塑造平稳的政治心理和有效疏导民族情绪就成了规范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的重要切入点。
2、制度缺失引起的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失范
配套的制度规则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少数民族民众的网络政治参与水平和深度。从当前少数民族网络参与中出现的种种非理性现象,从根本上讲都是制度缺失导致的。由于民族自治地区的配套制度的供给后滞于制度需求,造成某种程度上的制度断层或空白。民族自治地区民众在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制度标准和行为规范,也缺少必要的制约机制,就难免会出现偏差行为和失范现象。[4]
3、网络社群分化造成的群际隔离
受到网络政治参与的影响,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也逐渐突破原有的以民族为单位的格局。通常,少数民族社会中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较高的公民,其网络政治参与的程度也较高,相反的大部分公民则会在这股大潮中逐渐失声。如果他们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及时表达和回应,就会积累对政府和国家的不满情绪,也会很容易受到民族极端主义者的网络煽动,通过互联网发表情绪化言论、进行非法结社和组织民族暴恐事件。因此,政府要善于梳理和接纳少数民族内部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淡化由网络政治参与造成的社会群际隔离。
四、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路径探析
近年来,出现了不少与网络政治参与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族自主地区的安全事件,因此,如何引导少数民族民众进行合理有效的网络政治参与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
1、加快完善民族自治地区的网络立法
法律法规在互联网空间的缺位或是不配套是造成网络政治参与无序性的重要原因。虽然当前我国的网络立法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民族自治地区推进网络立法的工作也在有序的进行中。但是,我们必须对网络立法工作的不足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民族自治地区的网络立法大都以中央立法为基础,稍作改动,很少针对本地区特殊情况的相关立法,缺乏立法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只有充分体现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发展程度和特点的法律,才能为民族自治地区民众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加快完善民族自治地区网络立法,首先,应明确和细化网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注重网络资源的整合。最后,网络立法要将人大的监督力量纳入到整个监督体系当中来,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的双重功效。[5]
2、树立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伦理道德
网络自身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削弱了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道德对网民言行的约束力。因此,恢复和树立民众在网络政治参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民族自治地区特有的历史文化的伦理道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网络政治参与活动。我们要在网络参与活动的开始阶段,对广大网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由政府引导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观念,矫正不正确参与意识和观念,着重强调道德自律和政治参与责任感,培养共同体意识和国家认同。促使网民从他律走向自律,最终形成网络文明的价值标准。
3、优化和提升网络政治参与的环境
政府在制定网络政治参与的配套法律法规和树立良好的伦理道德的同时,也要注意网络环境的规范与维护。这是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政府面对网络领域的管控。具体包括配置和优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确保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公众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时政信息,并及时对失真信息与非法舆论澄清和调控,为网络政治参与营造和谐良性的信息环境。同时要及时取缔和严厉打击网络非法结社和网络犯罪,迅速稳妥地处理突发性事件,化解政治危机。
4、加强网络政治参与的实践教育
受教育水平是影响民族自治地方民众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的重要因素。教育的欠缺可能导致少数民族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渠道的变窄甚至畸形,引发非理性的、无序化的参与。只有加强网络政治参与的实践教育,才能消弭它带来的不利影响。除了要在提高网民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还要培养网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对文字加工处理的能力以及言论发表的能力。就是需要不断地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民众进行实践教育。
五、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网络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断发展的网络政治参与对我们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客观的认识到网络政治参与给民族自治地区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它警醒了国家和政府要密切关注民族地区民众的诉求,及时疏导民族情绪,规范民族自治地区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这对维护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稳定和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侯介方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