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章的要求,是共产党员党性的体现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入党誓词即庄严宣誓:严守党的纪律。
一个党员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说到底是党的意识、党的宗旨、党的观念强不强的重要表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
1.深刻认识中央强调守纪律讲规矩的重大政治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大报告指出:“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只有严肃执纪,才能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特别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了深刻阐述。他严肃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他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习近平同志还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执纪。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政治纪律无小事,严明政治纪律关系党的兴衰存亡;要深刻认识到遵守政治规矩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2.深刻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纪律和规矩就是“高压线”。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硬约束和高压线,是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谁胆敢触碰,必将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腐败分子的下场,就是例证。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违法。不廉洁、不奉公就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正如王岐山同志讲的:“从十八大以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活’的案例看,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毫无戒惧之心。”
最典型的代表当属周永康之流、徐才厚之流、薄熙来之流、令计划之流、苏荣之流。这些腐败分子,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对党的声誉造成的危害实在是无法估量的。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没人能当“铁帽子王”,只要破坏法纪、践踏法纪,就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我们党实行“从严治党”,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凡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必受处理。周永康、徐才厚等一批“大老虎”的纷纷落马,深刻地警醒各级党员干部始终不能偏离正确的“政治立场”,必须始终对党和人民、法律法规保持敬畏之心。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应当警醒,应当始终抱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
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成为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管党治党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新一届党中央,先是出台八项规定,狠刹歪风邪气;接着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突出强调要守纪律、讲规矩;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大部署环环相扣,逐步深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体现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共产党员要严守纪律、严守规矩。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就是说,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党中央正在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推进“四个全面”的伟大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因为这是前三者的政治基础和根基。守纪律、讲规矩,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重要抓手。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
二、守纪律讲规矩要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守纪律、讲规矩并不难,既要自律,又要他律,两者结合,就能行得正、走得直。
1.自律。
自律就是严于律己,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首先,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党章的每一条每一款规定,都是党内最根本的纪律和规矩,违反党章,是最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纪律是党的生命,守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清醒人和带头人。
其次,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习近平同志强调,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他还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再次,要心存敬畏。古人云:“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祸。”做人,一定要有敬畏之心,敬畏纪律、敬畏法律、敬畏百姓、敬畏权力,只有敬畏,只有“怕”,才能做到不敢越雷池半步,才能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只有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一切诱惑腐蚀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做到不越界、不越轨。如果一个人没有敬畏之心,那他势必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什么事都能做得出来,最终会走向歧途,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自食恶果,自取灭亡。总之,必须始终对党和人民、法律法规保持敬畏之心,把牢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守住每一道防线,管好每一个小节。
2.他律。
他律,就是自觉遵章守纪、遵规守法,用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党员干部一定要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清醒地认识到监督是一种关爱,任何时候都不能逃避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情绪;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尤其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不能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看成是与自己过不去,怀有对立情绪。
总之,要把监督当作工作、生活的必需品,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要有意识地通过监督这条警戒线,及时给自己提个醒,使自己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从而牢牢守住思想道德防线。
3.勇于担当。
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切实把“三严三实”贯穿到工作中、体现到行动上,真正形成“严”的自觉、“实”的习惯,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作者:杨茂臻 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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