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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政治不必一味严肃紧张

发布时间:2016-06-12 18:05

  直选区级人大代表是公民对地方政治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

 

  理论上,这构成了国家制度之民主性的基础。

 

  公民刘萍因参加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选举,未被列为候选人,引起很大争议,由此也引发了多位公民宣布参选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此事虽过去一些时日,但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案例,仍有探讨必要。

 

  据新佘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当时回应:联名推荐刘萍的人数不够《选举法》的要求,本人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指导组的这个解释,其实存在着退出推荐签名的推荐人是否属于其完全自由意志的疑问。根据《选举法》,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此前有报道说,推荐刘萍的居民中有推荐人接到电话,要求到居委会删除推荐。疑问至今仍未得到证实。

 

  本来推荐人数不够一条,已足以说明刘萍不能被被列为候选人,指导组又出蛇足,本人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完全不知何所依凭。《选举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非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导组官员所说的代表候选人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在《选举法》规定之中。指导组官员介绍,刘萍去年3次进京上访,被北京警方训诫三次,被新余警方拘留10日。这一情况也许可以说明她未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吧。但上访是否应被训诫和拘留,是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即使训诫和拘留处理得当,公民是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影响其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不影响其作为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刘洪波:政治不必一味严肃紧张


  又据介绍,刘萍为获签名推荐,先后在公共汽车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超市等场所为自己拉票,还利用新浪微博等为自己寻求支持。这些都应当属于选民为争取成为代表候选人而进行的自我政治宣传,若无贿赂、胁迫、欺骗、伪造等情由,应视为正常的参选行为。代表候选人对选民听之任之,不作互动,那才是选举的不正常状态。

 

  此前报道中,新钢选举指导组主任杨剑云对记者表示既然是记者,你该知道选举的敏感性,新余市选举联合委员会一名易姓主任对记者说选举工作是可以随便报道的吗。这些话,显示了对公民选举人大代表这一地方国家政治事务的心理上的紧张,行为上的拘谨。

 

  直选区级人大代表是公民对地方政治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理论上,这构成了国家制度之民主性的基础。无论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都归属于体制之内。

 

  公民个人致力于获得联名推荐,成为代表候选人,是公开表示将个人政治活动加入体制的意愿,是努力将个人参与政治的权利在体制之内实现,而非秘密行事,也不是在体制之外另求政治发展。对此,体制应以开放、包容、欢迎的态度积极回应,而不是强调其参选行为不是出于安排,更不应对公民公开谋求融入体制实现政治发展的意愿在心理上视为危险,在实际中多设阻碍。

 

  选举是严肃的政治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和地方政治生活丰富活跃的表现。选举是公开的、和平的选票竞争,既有选战的激烈,更有投票日的喜庆,激烈的选战本身就是候选人说服公民的过程,同时也是公民在政治中的主体性得以体现的标志,所以选举本身应是公民的节日,公民政治权利的狂欢。作为众人之事,政治不应令人起敬起畏,而应令人欣往乐从;政治生活不会一味严肃紧张,而是呈现生动活泼的局面。没有什么比这更能证明心情舒畅、社会和谐、权利平等、个人自由的了。

 

  作者:刘洪波 来源:凤凰周刊 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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