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地方政治
里根在1981年的就职演讲中提醒人们:“我们都不能忘记,联邦政府并没有缔造各个州,而是各个州缔造了联邦政府。”
要了解地方政治,首先必须了解的是联邦与地方的关系。
在美国做生意,华盛顿的联邦政府远远不如地方政府重要。这固然有“县官不如现管”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是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不得插手具体地方事务,只能管国防、外交、州际贸易。
这些年来,联邦政府通过各种立法干预地方事务,引起各种诟病。大量的诉状告到美国的最高法院。
比如,奥巴马医保法案、限制枪支的法律、学校招生的规定,等等。究其根本,是美国人传统上深信,联邦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特别是不得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正常运转。
里根在1981年的就职演讲中提醒人们:“我们都不能忘记,联邦政府并没有缔造各个州,而是各个州缔造了联邦政府。”
各种社会经济改革的法案,往往是由州而不是联邦来率先推行。某项政策在州的范围内的经验,最终会决定该政策是否能在更大范围内推行。
著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因此将州一级的立法称作“民主的实验室”,也就是这个道理。
按照美国宪法的初衷,每个州基本上是个独立自治的国家。加入联邦是自愿的,并且有权利退出联邦。因此在1861年,南部的各个奴隶州的议会投票,退出了联邦,单独成立了南部联盟。直到今天,还有许多人将南北战争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宪法之争。
从经济活动层面看,即便在联邦权力非常大的今天,州政府的作用恐怕比联邦更重要。在美国从事过商业活动的人都知道,公司登记、执照批准等等,都是在州或者县一级政府进行的。
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宪法中没有写明赋予联邦的权力,都属于州或者人民。
地方自治是美国政治的灵魂,从最初的设计上来看,美利坚合众国是个自下而上的政治组织。各个地方(乡村、市镇、州县)有自己的基本大法。在各州是州宪法,在地方上是各地的宪章,这是地方权力来源的根据。
根据地方的宪法或宪章,选举出地方政府,包括议会、行政首脑,有些地区连法官也要经过选举——没有上过大学的杜鲁门总统当初就是这样被选成法官的。
地方政府的组成,虽然基本上也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明确分开,但是具体的形式却有很大差别。
先说立法。与联邦国会不一样之处的,是各个州的议会大部分不是全职的立法机构。在五十个州里面,只有四个州——加利福尼亚、密西根、纽约、宾夕法尼亚的议员全职全薪,另外还有七个州的议员工作时间大约相当全职的80%,算得是全职议会。
十七个州的议会工作时间50%上下,其余二十二个州为60到70%左右。
得克萨斯州的议会据说是最“懒惰”的议会——每两年开会四十天。但是很多人认为,议会少开点会,少立点法,对社会反而有利。当初马克·吐温有过一句名言:“国会休会的时候也是我们的自由和钱包最安全的时候。”
议会开会的时候,也安排了公众发言的时间。每个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当地居民,都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议会提出质疑。在一些争议比较大的事情上,议会中经常会出现激烈的辩论。如果辩论需要更多的时间,议会也会就该议题举行公开听证。
议会是管立法的,由当地的选民选出。地方议会的选举规则也很有意思。
我所属的费尔法克斯县有170万人口,划为9个选区。
议会中有10名成员——9个选区各选出一名议员,全县选民选一位县长。
县议会叫做Board of Supervisors,议员叫做Supervisor,县长叫做Chairman。
县议会任命几十个委员会,分管各种事务:从土地规划到图书馆管理,从酒类专卖到停车规定,从地方庆典到卫生管理,等等。
在做出决定之后,由县政府的职业部门来执行。
旁边的亚历山大利亚市的做法就不一样,这个市有独立宪章,自治管理。
该市人口15万左右,在1960年代,不少黑人开始从华盛顿移居到这里。黑人有自己的聚居区,当地的共和党人为了阻止永远投民主党票的黑人进入市议会,定下的法律是七名市议员不分选区,由全市选民选出,这样的议员叫做“at large”。
结果,后来搬进来的黑人越来越多。
黑人选票集中之后,开始不断有黑人被选入市议会,而且将这个城市变成了长期由民主党管理的城市,共和党人反而难得能够被选上。
这个市议会中,得票最多的议员就是市长。议员的工资刚刚提到每年三万五千美元,市长工资为五万。不过,这个市的议员管事不多。最搞笑的是,市议会雇佣一位专业的管理人士来管理,工资却超过二十六万美元。
美国的市长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在绝大多数的中小城市里面,市长礼仪性地代表本市,此外他不过是市议会的一个成员,既非拿全薪全职工作,也没有特别的权力。
通常市长与市议会一同任命城市的行政官来管理城市的具体事务,行政官的工资要远远高于市长。在政策性的决定上,市议会表决通过,行政官负责执行;而在具体的事务上,却是行政官决定,之后由市议会批准。只有在少数的大城市里面,市长才是全职的并具有行政权。而在那种情况下,市议会就有对市长的严密监督权。
当然,但这并不等于说美国的市长或者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因为地方相对自治,州政府不是县政府的上级,联邦政府也不是州政府的上级。
而市长是由本市选民选举出来的,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无论是总统还是州长都没有权撤换,因此他们可以完全根据本市人民的利益来做决定。
美国的活力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自治。各地的人民对自己选出来的政府有高度的认同,也有机会能够积极参与。这一点,越是到小地方就越能感觉到。
从2010至2014年我担任弗吉尼亚社区大学的校董,在这期间跑遍了本州的各个县和镇。在那里的邻里聚会中,总是能够碰到当地的镇长、议员之类的人物。他们就是普通人,许多地方的镇长和议员是没有工资的,等于是义务服务。
有趣的是,越是上层的政府,人民的反感就越厉害。而到了地方上,碰到的普通人经常对自己的地方政府感到骄傲。
这次美国总统大选,人们都可以看到,地方上的人民对华盛顿有多么恶心。提起美国国会,也没几个人有好脾气。不过,问起当地的事务,包括问起本选区的国会议员,表示好感的人依旧非常多。
说到底,政府或者说公众事务是个吃力不讨好的生意。所谓众口难调,要管理众人的事情,还要让众人都能够参与意见,政府是相当为难的。
作者:刘念国 来源:华声 2016年7期
上一篇:美国的政治游说
下一篇:美国政治思想的两大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