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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论》中的政治社会

发布时间:2016-08-27 15:04

  在自然状态下,诞生出了不平等这里面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在自然状态中,随着每个人的能力的差异,对于财产等资源的积累也就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平等的现象。其实这正是人类社会之所以要由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转变的原因,就是因为自然状态是不可以均衡的可持续的发展的,所以在自我发展中自然状态就受到了破坏,也就违背了其原始自由的状态。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可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组成并进入政治社会。笔者认为这里的社会契约精神,是大家为了大的方面的整体的公平而自愿放弃了小方面的自由,同意以缔结契约的形式共同进入政治社会洛克在《政府论》中的强调,政治社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政府的权力,也不是为了追求政府的利益,而是完全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


  1 由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的转变

 

  在洛克的《政府论》(下篇)中,首先对于自然状态有了阐释。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享有的管辖权和其他一切权利都是同样的和同等的,不存在任何从属和受制关系,而且如果想从别人那里得到更多的2东西,相应的就必须付出的同样多。[1]我们也知道了自然状态有两个特点,第一: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第二: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由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上的表达而产生一种认识,那就是自然状态这么看来是很美好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向政治社会转变呢?那是因为自然状态中有着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首先,我们都知道自然状态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着同样的权利。可是其实洛克也提出过质疑真的能够人人平等吗?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出身不同,父母的身份不同,因而每个人所拥有的财富值与资源也是不同的,所以使用这些不平等的财富值与资源可以获得不平等的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诞生出了不平等这里面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在这里笔者对于此处关于自然状态有着一些延伸的理解,我认为在自然状态中,随着每个人的能力的差异,对于财产等资源的积累也就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平等的现象。我认为其实这正是人类社会之所以要由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转变的原因,就是因为自然状态是不可以均衡的可持续的发展的,所以在自我发展中自然状态就受到了破坏,也就违背了其原始自由的状态。因为人类才选择步入政治社会,因为只有在政治社会中,才会有着对于资源增长的制约,在不平等中不断地自我调整与整合,寻找整个集体的“最大公约数”,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人们由此愿意完成由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的转变,制定契约联合成为国家,置身政府控制,从而使得三大自然权力有了有力的保障。“公民政府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正当的救济方法。”[2]

 

 浅谈《政府论》中的政治社会


  2 由社会契约而起源的政治社会

 

  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的政治社会的概念,我们在之前的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的转变中有了具体的阐释,那么我们现在再来讨论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政治社会的起源的问题。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可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组成并进入政治社会。笔者认为这里的社会契约精神,是大家为了大的方面的整体的公平而自愿放弃了小方面的自由,同意以缔结契约的形式共同进入政治社会。所以在这种要求下,人们为了弥补自然状态的缺陷, 不使任何人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 就需要人们“同意”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 让渡自然状态中的部分权利,放弃自然法赋予的某些自由, 授权给共同体, 组成一个可以做出公正裁断与抵抗外来人侵犯的政府。[3]在这里,笔者认为洛克所表达的内容是“同意政治”,并且在论述中对于“同意”做出了两种同意方式的解释,即明确表示的同意和暗示的同意。也即是说当一个人未能做出明确的表示的情况下,他的一些行为可以同样认为是他同意并接受了加入政治社会。具体来说就是一个人如果占用了某一国家的领土,那么他的财产和自由也就对应的属于这个国家管理,也就是说他默认进入了此政治社会,因为国家对于领土具有直接管辖权。洛克的这一思想对于未来的国家公民的管理具有重大的启示与借鉴意义。我认为我们现在经常提到的政治概念、法律名词:权利与义务,就与洛克“暗示的同意”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一些具有争议的社会问题中,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就是我没有义务去履行某个职责。但是其实这句话是错误的,因为你既然在国家的领土上生活,并且在此基础上享有了很多权利,那么你也就是默认同意了法律所赋予你的义务,那么你就必须去履行责任,尽到义务。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是共同体它作为一个整体必须行动一致,这个时候,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利益,因为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都有自己的想法,想法不可能一样,要取得每一个人的同意是不可能的。[4]这时候在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按照大多数人的想法进行政治活动。多数服从的理论也是现在的国际社会,世界政治,政权交替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即某一政治社会的社会成员必须服从大多数人的决定。不过在各组织的实践中,我们也的确发现了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原则中有着其自身的缺陷,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历史上著名的冤案“苏格拉底之死”就能表明,多数人的立场也有可能是错误的,不正义的,不平等的。所以这里面的多数人应该指的是具有符合政治社会公平素质的,并且一心致力于维护政治社会公平的人,最低的要求标准也必须是不能妄图破坏社会公平追求私欲的人。我还认为多数服从理论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操纵,亦或是多数人受到利益的趋势,而做出了非正义的决定,甚至在当今世界政坛,利益集团聚集所达成的多数赞成往往是通过压榨或者及其巧妙地政治手段所达成的。而在多数服从这一原则下的选举制度下,冲突也是相当具有代表性的场面。

 

  3 政治社会的目的

 

  洛克在《政府论》中的强调,政治社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政府的权力,也不是为了追求政府的利益,而是完全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对于政府建立的目的这一点,笔者从两个角度来阐述自己的看法。首先是个体的人民的目的,我们都知道人作为一种高级生物,都有趋利性即自我保护的性质。人的本能的行为和经过人的大脑思考所发出的行为指示,基本都是为了让自己生活的更好、更幸福、更有尊严。所以人们选择步入政治社会,赋予自己所进入的政治社会最高的权力,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自由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是个体的人民经过协商之后共同的决定,这里的共同也就排除了少数人的极端行为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越来越不幸福这种小概率的事件。我们再从整个政治社会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里的政治社会的存在是给了共同体一个自我调节的机制。在这个问题上的解释,笔者将根据自然界的生态系统的概念,大胆地引入一个政治生态系统的概念,也就是政治环境。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大自然的生物之间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在各生物之间的活动中诞生的一条法则,并且大自然的生态系统有着极强的自我调节能力。那么我认为政治社会的目的也是为了提供一个政治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诞生出规矩,通过人们的认可演变成法律的形式。因为我们每个人生来就是处在政治活动之中的,所以需要形成了政治的生态环境。在政治社会中,也是像生态环境循环周期那样有着政治周期的,因为政治社会在人们的不断的政治活动中,寻找自己的最适宜存在方式,进行自我完善和调节。

 

  结论

 

  政治社会是由自然状态发展而来的,可以通过政治社会中各个政治主体互相之间的约束和限制,来弥补自然状态中的缺陷和不足。所以政府的存在也是为了最大程度上的实现公平公正,是人类为了使自己生存的更好的共同选择。政治社会起源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社会契约,共同决定将权力上移,将自己置于政府的管理和约束下,也正是这种契约精神,在一定程度上阐释了政治社会的合理性。政治社会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公平,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正义,让人们生活的更加幸福。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所以也就没有绝对的公平,不过通过政治社会中的权力主体的互相制约,公众的监督,政治行为的透明,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生活随着政治社会都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作者:闫明 来源:科学与财富 2016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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