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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党内制度短板”背后的政治逻辑与执政理念

发布时间:2016-09-08 15:03

  “补齐党内制度短板”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补齐党内制度短板”是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否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而且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推进。把“补齐党内制度短板”作为党的任务、党的责任来抓,就等于抓住了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主动顺应党的执政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发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积极致力于党的制度建设。在目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强调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党内制度的短板,真正将制度管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可以说,这既是对我们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下党内出现的“破窗效应”的深刻反思。毋庸置疑,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推进之时,党中央对“补齐党内制度短板”强调的背后,有着系统的政治逻辑和坚定的执政理念考量。

 

  一、 爱党: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性

 

  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所一贯坚持的方针,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深刻变化,其科学性的诉求更加凸显出来。从党的建设历史来考察,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与制度等建设,构成了“五位一体”的系统整体布局,并已成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其中,思想和制度两个方面对于当下全面从严治党尤为关键。[1]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并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各自贯穿于彼此的过程之中。[2]在党中央看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辩证统一于从严治党的实践之中,党建工作要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变化,只有补齐党内制度的短板,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才能为管理好党、治理好党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

 

  众所周知,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还是在于我们党如何作为。就全面从严治党来说,其最后的落脚点虽是在“治”,但实现的前提条件却是在 “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党内制度制定的科学、全面,运用起来就会更自如,实行起来力度就会更大,所取得的收效自然也就会更佳,因为制度治党作为思想建党的有力保障,其在党建工作中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历史经验也一再表明,要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和手中的权力,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使从严治党真正成为一种追求、一种标准。唯有如此,才能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党内制度的完善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制度治党作为新时期党建工作问题导向下的必然选择,其是依据时代特征和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所提出来的。在党中央看来,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就越需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可以说,补齐党内制度短板是决定我们党命运的关键一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有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创新、完善和落实建设,不断开创党建工作的新局面。2014年5月9日,面对党内制度体系的不健全问题,习近平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现有的制度还不够健全,表现在虽有铁笼子,但有的或是门没关、锁没上,有的或是栅栏太宽、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需要抓紧补齐。

 

  以制度治党是法治思维在新时期党建中的具体运用。在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中,其所蕴含的高标准、严要求,既要求以党内制度的体系完整来保证,也要求增强制度的科学性,以党内制度的结构合理来巩固。可以说,任何一项健全的制度都离不开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的内容。在党内制度的结构体系中,实体性的制度多、程序性的制度少即是其短板之一。补齐党内制度短板具体落实在党内制度的结构建设方面,即为把党建工作不断推向程序化。这不仅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生命力的制度,一定是能够执行也便于执行的制度。党内制度短板一方面表现为制度的短缺和结构的不合理,另一方面又表现为现有一些制度实行起来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具体反映在其条文的定性规定多,具体的实施细则少,因而不可避免地失之于笼统、抽象和模糊,以致造成执行、维护制度的刚性不足,甚至沦为摆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还要健全执行机制,以实现各项制度的相互衔接和配套,解决在制度的实施中不同程度存在着的执行不力的问题。唯有如此,党内的各项制度才会产生聚合效应,进而使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补齐党内制度短板”背后的政治逻辑与执政理念


  二、忧党:念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紧箍咒”

 

  补齐党内制度短板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面对当前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形势,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因之,要推进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现代化改革,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必须从补齐党内制度短板着手,使党内制度真正成为不折不扣的硬约束,而不是可以随意松紧的橡皮筋,即“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3]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不仅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对此,习近平一再强调,要在党要管党中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讲党性、作表率,首先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决不允许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的发生。也正基于此,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旨在使其成为我们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面对当下依然艰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要将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补齐党内制度的短板,给权力戴上“紧箍咒”,因为党内制度问题更带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党内制度问题解决不了,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就会不可避免地弱化。十八大以来,为防止“小病成大患”,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严”从一时转向常态,全国上下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意在通过补齐党内制度的短板,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从而拧紧全面从严治党的“紧箍咒”。也正基于此,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共中央在其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要求地方党委在党的各级组织体系中,必须站稳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的畅通,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制度是禁止更是引导。一个政党的成熟,不仅体现在思想理论的建设上,也体现在党内制度的建设上。[4]新时期,党建工作面临的矛盾多、难度大,要凝聚起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磅礴力量,打造从严治党的“升级版”,必须补齐党内制度的短板,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补齐党内制度短板给广大党员干部带上“紧箍咒”,不仅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而且能使他们时时感觉到一把有形的戒尺就在身边,从而勒紧内心的“紧箍咒”,进而从行有所止到内化为心有所畏。质言之,把补齐党内制度短板作为党的任务、党的责任来抓,就等于抓住了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能否做到标本兼治,进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关键在于我们党。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党内制度既是规范行为的准则,又是施政的指导方针。《吕氏春秋·自知》曰:“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在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的当下,补齐党内制度短板,让每一个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明白党纪国法之所在,就是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使党员干部在纷繁复杂的严峻考验中能够做到有章可循,从而增强其应有的政治定力,养成凡事按制度、遇事讲规矩的习惯,进而收到长管长严的实效。事实上,唯有如此,我们的党员干部才能真正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进而建好从严治党制度的“防火墙”,念好从严治党落实的“紧箍咒”,以清正廉洁引领和推动“山清水秀”政治生态的形成。

 

  三、护党: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凝聚力

 

  在“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布局中,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涉及全局和整体的发展目标,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补齐党内制度短板是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其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否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而且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推进。

 

  “木桶理论”告诉我们,无论是党的制度建设,还是党员自身的提升,唯有扬长补短才能实现突破。随着国内外、党内外新情况和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使党内制度切实在治党治国的实践中发挥效用,必须解决党内制度的“短板效应”,让党内制度成为凝聚力量的利器。如果党内制度的短板问题解决不了,全面从严治党就成了一句空话。可以说,“补齐党内制度短板”的及时提出,既强调了制度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也表明了党坚持通过制度来固本强基的决心,标志着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已历史地迈入了系统化和法治化建设的新阶段。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发展的战略布局下,“补齐党内制度短板”既是包括无产阶级政党在内的现代政党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其不仅是对党内制度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正基于此,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多项补齐党内制度短板的有力举措,形成了一整套与世情、国情和党情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可以说,这些既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深化和创新,也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先进的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其为新常态下党建理论的创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在制度方面的任何建设,都会对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产生直接的影响,并事关新常态下从严治党的推进进程与实践成效。邓小平早在1985年就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5]事实也是如此。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无论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还是对于我们党的现代化发展,无疑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与之同时,也必然对党内制度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样的要求,既体现为我们党需要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更多地则需要通过党内制度的严与实不断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发展壮大与党内制度建设密不可分,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对于执政党来说,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制度建设,补齐党内制度短板不仅是一堂必修课,而且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好开端。补齐党内制度短板的关键在于“补短”,即通过制度的刚性来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有效约束党员干部管好权、用好权,进而养成严守党规党纪的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让制度的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得到充分的释放。

 

  可以说,充分发挥党内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新时期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事实上,一个科学、管用的制度,一定有其显著的激励功能。作为全党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补齐党内制度短板就是要厚植从严治党的发展优势,让权力时刻保持警醒,并将其纳入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在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清除权力滥用的缝隙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党内制度的正向激励功能,以扭转党内制度建设中不同程度存在着的重权力约束而轻人文关怀的现象,积极培塑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进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汇聚强大的力量。

 

  四、兴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

 

  党的建设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党的建设也永无止境。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我们党长期执政,在拥有巨大的政治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挑战,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在今年全国上下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习近平代表党中央明确提出“补齐党内制度短板”,其主旨就在于继续抓好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的集中教育,让党内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而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形成,以促进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 从根本上来考察,党的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要铲除党内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一刻也离不开党内法律和制度的健全。补齐党内制度短板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就是要通过抓住权力运行中的关键环节,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和纪律意识,从而清除党员干部管理中可能存在着的一些“盲区”和“死角”,使得我们党拒腐防变的警钟能够做到“长”鸣不已,进而在全国上下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和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更好地释放党内制度的效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只有通过补齐党内制度短板,把“全面”和“从严”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时时受警醒、事事有约束。

 

  在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伟大实践探索中,习近平关于补齐党内制度短板的论述,不仅全面补充和深刻阐释了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所提出的制度创新的执政理念和思路,而且充分表明了党对通过制度建设来补齐“制度短板”的底气和勇气,以及对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放松的坚定与自信。作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治国理政实践创新思路的科学总结,补齐党内制度短板的提出,不仅反映了我们党对新时期党建规律、治国理政规律认识的深化,表明了党成立以来在治党思想方面的继承性、延续性和发展性,而且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在实践中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夯实了理论基础。

 

  党建工作走向制度化,是我国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如何引领党员干部以新思维、新心态和新作为适应新常态,奋力书写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对于中国共产党这个执政党来说无疑又是一场大考。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顺应党心民意,深刻认识到要从严治党必须做到深化、细化和具体化,并要将其与常态化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及时把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升华、固化为具体的制度以形成常态机制,不断开创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因之,新一届党中央把抓深、抓细和抓严党建工作作为新常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涉及党内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硬性规定,以增添从严治党的新动力。这些补齐党内制度短板的硬性规定,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而且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全面性和经常性,充分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烈的问题导向意识和使命责任意识,为全面从严治党凝聚了强大的合力。

 

  在中国发展正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阵风、一场运动,而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一个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和与时俱进的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而补齐党内制度短板则无疑是其得以顺利推进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6]历史已一再告诉我们,世界上一些国家执政党之所以最终被人民所抛弃,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治党不严,以致没有把执政党的纪律从根本上立起来、严起来,结果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吏治不严、法治不彰。有鉴于此,针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党及时提出要补齐党内制度短板,其意就在于以从严治党的整体布局为基础,充分发挥制度因素的作用,通过系统梳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可能存在着的问题,对准靶心精准发力,补齐党内制度缺位的真空地带,进而推动党建的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依靠制度治理的轨道,从而使党内制度由“静”而“动”, 由从严治标的指向迈向科学治本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应有的刚性约束力,从而彻底改变对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做到落地生根。

 

  作者:汤建石 来源:理论导刊 2016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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