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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一国两制”在港澳的成功实践对解决台湾

发布时间:2015-07-14 11:25

  【摘 要】 本文研究和分析了“一国两制”在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上的成功实践,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提供了借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应当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要将“一国两制”政治构想不断地法律化和制度化,营造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制基础;在两岸统一前应安排一个平稳的过渡期,统一后要最大限度地维持台湾的现状。
  【关键词】 “一国两制”;港澳模式;台湾问题;启示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的最初提出是针对台湾问题的。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标志着新中国对台政策开始从“武力或和平解放”向“和平统一”和以“制度不变”为核心内容的新思维、新政策转变。其后,“叶九条”和“邓六条”也相继出台,这就初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然而,遗憾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新思维、新政策的善意、诚意和心意,并没有得到台湾当局的体认。台湾方面甚至提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一国良制”等针锋相对的政策,来对抗大陆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制统一台湾”、“通商、通航、通邮”、“一国两制”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就不能不考虑新的突破口,“不能不尝试着将‘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港澳化’,以‘一国两制’的‘港澳模式’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率先垂范’。”[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将“一国两制”的方案首先用于解决港澳问题,最起码是基于这样三个原因。第一,“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没有能够得到台湾当局的体认,所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试图通过新的突破口来实践“一国两制”政策。第二,将“一国两制”首先用于港澳问题,有一个战略上的考虑,那就是为台湾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成功的范例。第三,也确实出现了解决港澳问题的契机以及解决港澳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当时的决策是正确的。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解决都采用了“一国两制”的政策,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顺利地回归中国。经过十余年的沉淀,站在今天的角度再来看“一国两制”在港澳的实践,我们仍然能够从中吸取经验,为成功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提供借鉴。
  一、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
  “一国两制”的核心内容是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高度自治,自己管理自己;和平谈判,和平统一。其中,“一个中国”的原则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根本前提,这个前提不会变,也不能变。但是,如何实现“一个中国”的途径则要因时因势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事实上,我们也是沿着这样的轨迹走过来的。澳门的回归及其“一国两制”的实践,与香港模式有一致的地方,但并不是对香港模式的简单复制、简单照搬,而是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制定适合澳门特点和区情的澳门模式。如澳门过渡期所要解决的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中文的官方地位等三大问题,就是依据澳门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是香港模式中所没有的。澳门基本法也不是对香港基本法的照搬,尽管二者在基本体例上是相似的,但是二者在行政长官任职资格以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产生和设置等方面却是各具特色的。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在坚持“一国两制”的大的方针政策下,可以根据不同具体际情况适时地调整政策,以适应新的变化和形势。
  我们在解决台湾问题的时候,也应当采取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台湾问题跟港澳问题相比,更具有其复杂性。港澳的分离是英国、葡萄牙强迫中国的晚清政府通过不平等条约而割让或租借的,它属于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而且必须通过外交手段来解决。而台湾问题则不一样,它是由于国共两党的内战而造成的,并且台湾问题受到了国际势力,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影响和干涉。因此,台湾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更加艰巨、更加复杂。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我们必须要有坚定的原则和立场,也要有自己灵活的策略,以便在处理台湾问题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当然,我们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台湾与大陆的统一问题,并不是把港澳的“一国两制”模式原封不动地套在台湾问题上,而是要充分重视台湾的历史情况和现实特点,尽可能地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台湾还可以保留军队,台湾人士也可以担任国家的领导职务。事实上,同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相比,中国政府对解决台湾问题已提出并采取了更为灵活和宽松的政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早在2000年2月发布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中,在具体阐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基本方针和有关要点时,就明确表明“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今后,中国政府也应当在“一国两制”大前提下,因时因势地、灵活地调整对台政策。


  二、将“一国两制”政治构想不断地法律化和制度化,营造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制基础
  “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邓小平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所提出的战略方针。然而,“一国两制”首先运用于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并取得成功,是其政治构想法律化、制度化的具体表现。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成功解决,得力于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从1982年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到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再到驻军法等具体法规及其一系列政策的相继出台,使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解决具备了坚实的基础和充分的条件,也具备了较为完备的调节各种行为关系的规范。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的法律形式,基本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制度化。
  对于两岸未来统一模式的方案,我们认为也应当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形式予以法律化和制度化。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比如,为了反对和遏制“****”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政府于2005年3月14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其第八条明确规定:“‘****’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扞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就将遏制****的政策法制化,为遏制****势力的作为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今后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时,除了仿照港澳制定基本法之外,“也可以考虑采取纲领的形式,以《和平统一纲领》的法律形式将两岸统一模式制度化、法律化”。
  三、统一前应安排一个平稳的过渡期,统一后要最大限度地维持台湾的现状
  港澳的回归,都经历了一个长达十余年的过渡期。从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正式签署、1987年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正式签署,到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香港和澳门分别经历了13年和12年的过渡期。中国政府也在港澳问题上积累了“过渡期”的成功经验,许多被认为是十分棘手的问题都在这一时期内得到解决。在过渡期内,中国政府制定了基本法,依次成立了“预委会”、“筹委会”、“推委会”,协调好了有关的冲突,解决好了有关矛盾,为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以及它们的回归准备了坚实的基础和充分的条件。这些对于解决台湾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台湾问题的解决将需要时间更长、涉及面更广的“过渡期”。“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为了解决双方的关系定位,化解彼此的隔阂,将会经过更有难度的磨合过程。”因此,未来两岸在正式统一前,也应当安排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通过两岸的良性互动,求同存异,找到海峡两岸的交集点和契合点。同时妥善地解决两岸存在的分歧问题,为两岸最终统一奠定基础。

 “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实现国家统一,它是在强调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地维持港澳的社会和制度不变。回归后的港澳,在“一国两制”的大框架下,遵循“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原则,根据港澳的实际情况,采取稳健的、以巩固基础为主的施政策略,逐步克服回归前遗留下来的一些困难和新的挑战。香港继续保持了其自由港的地位,澳门的产业发展也逐步走向“以博彩业为龙头、服务业为主体,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发展模式。港澳模式的经验,揭示了“一国两制”的巨大生命力,也揭示了“一国两制”是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最佳模式。未来按“一国两制”方式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台湾的“国际生存空间”会更广阔,台湾同胞现有的一切权益将继续得到保持和维护,并可以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同时,“国家统一后,台湾不但可以按照自己选择的制度和政策发展经济,而且可以发挥和祖国大陆及香港间的互补互利的优势,进一步提升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总之,我们应当认识到,“‘一国两制’本身不是目的,它是通过最大限度地维持现状来达成国家统一共识的手段”。


  其实,无论是香港模式,还是澳门模式,都是不可能直接被复制的。何况,一方面,台湾问题较之于港澳问题更加复杂,“台湾问题涉及更为复杂的岛内因素、国际因素,历史因素、现实因素,宏观因素、微观因素,文化心态因素和现实经济因素。”另一方面,香港和澳门也都分别回归13周年和11周年了,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在实践的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并非“形势一片大好”。因此,如何真正地将港澳模式作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成功范例,将港澳模式的典范作用发挥出来,还仍然亟待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一步地思考和解决。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确实能够为我们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一些可供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参考文献】
  [1] 齐鹏飞.统一与整合:新时期解决港澳台问题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2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N].人民日报,200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8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N].人民日报,2005-3-15.
  王英津.国家统一模式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270、269-270.
  潘国华主编.香港模式与台湾前途[M].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275.
  许世铨.十年观察:激荡中的台湾问题[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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