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民社会理论的演变及批判
论文摘要:自20世纪以来,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发生了重要演变,这种演变虽然在理论上扩大了市民社会的外延,却极容易使人们产生市民社会不可超越的误解。而在实际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内在地包含着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这种批判虽然有其具体的现实针对性,但马克思的运思方法对于厘清当下对于市民社会的种种认识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社会解放 人类解放
在马克思主义尚未正式形成“经济基础”这一科学概念之前,市民社会一直是其运思的基本范畴之一。在1845-1846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从生产和交换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这里所讲的市民社会实际上就是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政治国家和“观念”即意识形态则是建立于其上的上层建筑。
从黑格尔到马克思
马克思认为,在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中,是不存在市民社会的。或者说,政治国家是与市民社会直接合二为一的。他说:“中世纪各等级的全部存在就是政治的存在,它们的存在就是国家的存在”。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得以分离,市民社会才得以从政治国家中独立出来。在近代思想史上,黑格尔首次辩证地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归结为“特殊性”和“普遍性”两个不同的范畴。对此,马克思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由此出发,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与对立,科学地提出了批判并超越市民社会的要求。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和对立,马克思作了深刻的论述,他说:“市民社会和国家彼此分离。因此,国家的公民和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市民也是彼此分离的,因此人就不能不使自己在本质上二重化。作为一个真正的市民,他处在双重的组织中,即官僚组织和社会组织即市民社会的组织之中”。作为市民,“在后一种组织中,他是作为一个私人处在国家之外的,这种组织和政治国家本身没有关系”。作为公民,“他要成为真正的公民,要获得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就应该走出自己的市民现实性的范围,摆脱这种现实性,离开这整个的组织而进入自己的个体性,因为他暴露出来的个体性本身是他为自己的公民身份找到的唯一的存在形式”。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必然表现为政治市民即公民脱离市民社会,脱离自己固有的,真正的经验的现实性,因为作为国家的理想主义者,公民完全是另外一种存在物,他不同于他的现实性,而且是同它对立。因此,“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脱离自我的抽象,上升到作为自己的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但是,这种抽象的完成同时也是它的消灭”。
在深刻描述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离和对立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并讨论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这两个范畴,指出它们是人类解放的两个阶段。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是带有资产阶级局限性的“社会解放”,而人类解放则是彻底的、普遍的“社会解放”。马克思指出:“政治革命把市民生活分成几个组成部分,但对这些组成部分本身并没有实行革命和进行批判”。马克思进一步分析道:“犹太人、基督徒,一切宗教信徒的政治解放,就是国家摆脱犹太教、基督教和一切宗教而得到解放……可是政治上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并不是彻底的没有矛盾的解放,因为政治解放并不是彻底的没有矛盾的人类解放的方法”。因此,即使人已经通过国家宣布自己是无神论者,即宣布国家是无神论者,但他还是受着宗教的限制。基于这样的深刻认识,马克思得出了一个结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那么,究竟如何才能扬弃市民社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分离,达到彻底的人类解放呢?对此,马克思充满激情地写道:“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马克思发现了这个辩证法的体现者,即无产阶级。由于这一等级是一个被彻底的锁链束缚着的阶级,所以它所从事的社会解放必将打破所有束缚人类发展的锁链,全面实现社会自由,这一社会自由将不再受到人类社会造成的一定条件的限制,并从社会自由这一必要前提出发,创造人类存在的一切条件,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人类解放的目的就是消除人在市民社会中的私人存在即个体存在和人在政治生活中的类存在即社会存在的矛盾,就是克服个人在市民社会中的异化。而这只用通过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实现。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和批判始终是围绕经济关系这根主线进行的,这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理论特质。
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流变
人类历史进入20世纪后,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与黑格尔—马克思时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家有葛兰西、哈贝马斯和柯亨、阿拉托等。马克思曾明确地把“市民社会”归到经济基础的范围内,但葛兰西却提出了与马克思不同的见解:目前我们能做的是确定上层建筑的两个主要层面:一个能够被称为“市民社会”,即通常被称作“民间的”社会组织的集合体;另一个则是“政治社会”或“国家”。一方面,这两个层面在统治集团通过社会执行“领导权职能”时是一致的;另一方面,统治集团的“直接的统治”或命令是通过国家和“司法的”政府来执行的。
在上述见解中,葛兰西主要强调了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一致性。他认为,政治社会代表暴力,作为专政的工具,它被用来控制人民群众,使他们与既定的经济关系保持一致,它们的执行机构是法庭、监狱、军队等等;市民社会则代表舆论,它通过民间的社会组织起作用,在这些组织中,最主要的是政党、工会、教会和学校,另外还应包括各种意识形态—文化的组织,如报刊、杂志和各种学术文化团体等。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后者对前者起反作用。葛兰西则反对把两者的关系理解成决定和被决定关系,他更强调的是上层建筑,特别是市民社会对经济基础的作用。葛兰西的上述见解隐含着他对西方社会上层建筑的独特理解。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上层建筑中的市民社会(即意识形态—文化方面)起着比政治社会更重要的作用。资产阶级的统治不光是靠军队和暴力来维持的,而在相当程度上是靠他们广为宣传、从而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世界观来维持的。
而柯亨、阿拉托认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分法已经过时,主张采取市民社会—经济—国家三分法,从而把市民社会的文化含义推向了极端。不管“上层建筑层面论”还是“三分法”都是根据变化了的历史现实,对市民社会做出的新理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他们都是抓住一个新的关注点不放,而忽略了对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其它层面,特别是放弃了马克思历史唯物论的理论立场。这是由于资产阶级社会政策的某些调整,更重要的是由于小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限制了其理论运思的眼界和深度。
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
哈贝马斯看到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个人、经济和“生活世界”的大规模干预,这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合法性问题,而国家的合法性是由社会文化系统制造的,而文化系统属于市民社会的范围,由此引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包括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其中私人领域指的是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公共领域指的是由私人组成的独立于国家的非官方组织或机构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可见,他既没有像葛兰西那样把市民社会归入上层建筑层面,也没有像柯亨、阿拉托那样把经济领域独立出市民社会,而是在黑格尔——马克思的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两分法的基础上,根据市民社会在当代的新变化做出了新理解。他重点分析了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即社会文化领域,并用“系统世界”和“生活世界”的概念作为分析的基础框架。他的“系统世界”包括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两个方面,而“生活世界”就是市民社会的社会文化领域。他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的“生活世界”正在受到“系统世界”中政治化和商业化原则的侵蚀,而使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日渐萎缩,导致国家出现合法性危机。因此,他主张重建“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使社会文化领域在市民社会中获得高度自治和空前解放,国家统治才具有合法性资源,整个社会才能获得进步与发展。
从上文可以看出,黑格尔、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强调的侧重点的确有所不同,前面两个强调经济领域,后一个则强调社会文化领域,但不能仅仅据此就认为他们的观点是截然对立的,因为从市民社会的现代旨趣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两分法来看,黑格尔、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是一脉相承的,共同构成了现代市民社会的理论体系。
在19世纪,马克思把市民社会归结为“物质交往关系”,是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认识,但决不像一些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所误解的那样是一种经济决定论。恩格斯说过“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坚决反对仅仅从经济角度理解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同样也决没有这样理解市民社会。他们没有强调社会文化领域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是由他们所处的现实条件决定的,并不意味着市民社会自身不会发展变化拓宽领域,所以也不意味着他们否定社会文化领域成为市民社会的一部分。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市民社会也不可能固守住经济领域而停滞不前,到了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的膨胀和国家职能的扩展使市民社会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系统受到国家越来越多的干预,商业化和政治化原则的盛行,使人们专注于追求金钱和权力,使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大众文化领域变得低级庸俗,市民社会的文化批判精神日益被削弱。哈贝马斯正是根据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些新变化,在黑格尔、马克思的基础上为市民社会概念增添了新内容,他强调社会文化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主张恢复市民社会的文化批判精神,但这并不和马克思相矛盾,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发展。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我在论述国家和经济的转变时所依循的理论框架,是由黑格尔法哲学初步勾勒出来,并得到青年马克思的加工”。
结论
总之,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再到哈贝马斯,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演变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是深刻的也是现实的,是对客观历史发展变化的科学反映。今天,在重新审视市民社会的演变及其现实发展的过程中,应当牢记的是: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体系,而不是生搬硬套的教条,它既是对以往哲学成果的科学总结,也包含着无限丰富和创新的可能。因此,应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关照新的不断产生的社会现实,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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