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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5-07-16 12:11

摘 要: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未给物质下过明确的定义。在自然科学不断取得发展的情况下,为了辩驳唯心主义的反诘,列宁给出了物质的明确定义,并把哲学基本问题表述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有力地反驳了唯心主义,扞卫了唯物主义,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列宁;唯物主义;物质观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128这是我们所熟知的列宁对物质的定义。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是对唯物主义物质观的重要发展。
  一、列宁明确给出了物质的定义
  马克思恩格斯无疑都是坚定的并且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但无论是马克思抑或是恩格斯,他们都没有给物质下过定义,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物质到底是什么。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旧唯物主义批评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6在这里,马克思虽然批评旧唯物主义把“物质”理解为自然本体、把物质的本质属性等同于广延、运动等感性直观的对象的基本倾向,但马克思却没有进一步地提出自己的物质概念。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经写道:“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467-468因此,“物质——这样的词无非是简称,我们就用这种简称把感官可感知的许多不同的事物依照其共同的属性概括起来”467-468。恩格斯想要把哲学关于物质的内涵与具体的实物,与自然界本身区别开来,同时也与物质结构区别开来,于是指出物质是对“物的总和”的抽象,是对事物“共同的属性”的概括。但是物质该如何从“物的总和”、事物的“共同的属性”中概括和抽象出来?恩格斯并没有给出答案。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一些重大发现,这些发现打破了人们原有的关于原子不变性、不可分割性及质量不变等观念,由此得出了“原子非物质化”、“物质消失”等错误的结论,唯心主义者乘机对唯物主义物质观进攻,为了扞卫辩证唯物主义,回击唯心主义的进攻,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对物质下了这样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二、列宁明确地指出了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马克思以前的唯物主义把物质的本质归结为广延等自然属性,不能抵御唯心论和怀疑论的挑战,因此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反对离开人的社会性来谈论自然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强调的不是物质的自然性,而是物质的社会性,这是他与旧唯物主义者的显着区别。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没有人,自然就既无意义也无运动,自然是混沌的、无差别的、无关紧要的无知,从而归根到底是虚无”,“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66。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批评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再次指出:“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只不过是物化劳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写道:“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与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59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对物质的特性不是从物质的自然性而是社会性去理解,是从人与自然之间的实践关系角度、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去理解,这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合着的《神圣家族》中也充分地体现出来。“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这里的“实物”、“定在”,相当于物质存在,但马克思没有把它当作不依赖于人的存在,而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但是,为了反对把人的社会性理解为精神或意识的唯心主义,马克思同样强调自然界和物质的独立存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说:“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10这是强调自然界是生产劳动的物质条件。在《神圣家族》中,他说:“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存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尽管如此,在理解物质时,物质与人、人类社会、人对人的社会关系仍然是密切联系的。
  只有列宁明确地指出,物质是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
  三、列宁把“存在与思维”的关系更加明确地转化为“物质与意识”的关系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明确地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219但是,恩格斯的在这里沿袭的是费尔巴哈的思路:第一,把“是者”的意义归结为“存在”;第二,把“存在”的意义归结为自然界的外在存在;第三,把自然界的外在存在与人的思维相对照,提出“存在与思维关系”的问题及其唯物主义的解决方案[10]。基于这种逻辑,恩格斯提出,“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在这里,恩格斯把存在等同于自然界,提出了自然界与人的思维何者第一性的问题和自然本体论的解决方案,又认为人的思想可以把握自然的本质。这些都是费尔巴哈的自然本体论思想。很明显,恩格斯批判地接受了这样一种“自然本体论”思想。
  随着物理学的发展,当原子与能量的转换发现之后所造成的“物理学危机”必然对恩格斯的“自然本体论”形成挑战。从费尔巴哈开始的“自然本体论”把“存在”解释为自然界,以感性直观的方式提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蕴涵或强烈地暗示着无形的内在(思维)与有形的外在(存在)的对立。当自然物的存在失去了形体,这种“自然本体论”则需要辩护和作进一步的理论解释。
  于是,在唯心主义的诘难之下,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指出:“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在这里,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11]215因此,列宁在这里把“存在与思维”的关系更加明确地表述为“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而“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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