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民族关系理论的现实启示
【摘 要】邓小平民族关系理论对当前巩固和发展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现实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必须以各民族平等为基点;以和谐发展区域经济为核心;以各民族文化和谐共存为重点;以各民族间的真诚互助为手段;以加强民族民主法制建设为保障。
【关键词】邓小平;民族关系理论;民族和谐;启示
民族关系问题历来是我国革命和建设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强调:“少数民族问题解决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1]“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邓小平的论述为统一全党、全民思想,为顺利开展民族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方向。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邓小平民族关系理论,突出了正确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关照了少数民族的地位、权益及感情,对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怎样巩固和发展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以实现各民族平等为基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
坚持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原则。列宁曾明确指出:“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坚持民族平等,是邓小平处理中国民族问题最为鲜明的基本立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2]
邓小平立足并归宿于民族平等的思想反映了人民利益和时代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全一致。历史经验表明,民族之间如果相互蔑视、歧视甚至敌视、仇视,或以大压小、以强凌弱,就会导致民族危机,引发民族冲突,造成社会动荡。只有在坚持民族平等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促成各民族间的正常往来,只有接近、了解,才能消除民族歧视、偏见与隔阂,才能创造各民族相互信任、团结、互助的和谐局面。当前我国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少数民族群众不安定的原因所在,也是少数民族地区不稳定的潜在威胁。必须诚心诚意为少数民族服务,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和措施,使少数民族群众政治上真正享有平等权利、经济生活得到切实改善、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提高,逐步消除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二、以发展区域经济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
邓小平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3]。观察少数民族地区、衡量民族工作是否取得成效,“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4],哪个民族地区能够尽快地发展起来,那里的群众才会安居乐业,民族关系才会融洽,说明这里的民族工作搞好了;哪个民族地区不能发展起来,那里的群众生活水平就不能提高,群众的不满情绪就会增多,民族关系就会紧张起来,就说明这里的民族工作还没有做好。“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5]
经济是影响民族关系的首要因素。民族地区经济若发展缓慢、长期落后,不仅不能形成自身发展的能力,还将造成区域收入差距过大甚至两极分化,在当前周边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对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和民族关系巩固已形成压力的情况下,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容易引起少数民族心理失衡,恶化民族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较落后且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呈扩大趋势。现阶段,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对少数民族区域交通及其它基础设施的投入,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加大对少数民族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层次升级,拓宽经济发展空间;加大教育投入和人才培养的力度,提高每一个民族自身的素质,以缩小东中西部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和谐繁荣。
三、以各民族文化和谐共存为重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
文化是密切民族关系的纽带。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邓小平把保护、发展和提高民族文化放到了与民族平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6]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和他们的文化有密切联系,要“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7]“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8]
众所周知,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若民族间有文化交流与认同,那民族间的差异就会被认同感、和谐感所淡化而相近相亲。相反,若民族间不能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彼此的文化,民族间隔阂的状态就很难打破。我国各民族文化绚丽多彩,他们都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民族群众联系和交流增多,在民族文化得到融合和发展的同时,不同文化、不同观念之间产生的冲突和矛盾也时有发生。在实际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对珍贵、濒临灭绝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加以抢救、发掘和整理;正确开发、传递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社会交往及文化互动;促成区域文化复杂性互动的平衡,在差异中求和谐,在多样中求统一,使中华各民族文化形成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共存共荣的生动局面,筑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从而在根本上调和、融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四、以各民族间的真诚互助为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
民族之间团结、互助,是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保证。立足于我国民族隔阂历史实际,邓小平提出了“两个离不开”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我们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大团结”,[9]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水平起点低,实现现代化困难多的现实,邓小平又提出了“两个大局”构想,即东部沿海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使之较快地发展起来,中西部地区要顾全这个大局;沿海地区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给西部地区以积极的支持,带动和帮助西部地区发展起来。“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10]
邓小平的“两个离不开”思想和“两个大局”构想从战略高度,深化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缺一不可的共同利益关系,密切了民族之间相互支援、相互帮助,谋求共同利益的依存关系。中国的现实是:汉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繁荣昌盛离不开少数民族的丰富物资和广阔市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汉族的先进文化和人才及资金,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也离不开其他少数民族的合作与帮助。当前,受各种因素影响,民族问题还将长期存在且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影响各民族的利益关系和团结。必须从国家统一的全局利益高度去重视民族间的团结互助,在各民族中进行深入、持久地民族团结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营造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和谐氛围;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先天不足与东西部经济优势互补的现实,推动民族之间的诚信合作,实现各民族的互动共进;在全国一盘棋的框架内兼顾
不同民族的利益,充分照顾到少数民族的合理要求,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消除各民族间的矛盾,使民族关系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良性互动局面。
五、以加强民族民主法制建设为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
法律是规范和调整民族关系的保障。邓小平认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少数民族很高兴”,“少数民族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当家,这是他们的政治权利”。[11]“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以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12]八十年代末,邓小平明确提出了要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政策自主权。”[13]
良好的民族关系需要公正制度作为载体和维系力量。我国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和程序等规范要素的合理安排,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平等的民主权利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了少数民族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是各民族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的重要制度保障。然而,必须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出现了法规体系不健全、操作性不强、执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不适应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缺憾。因此,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除了在民族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已颁布的自治法及相关政策外,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总结,加强相关的立法,保护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各方面的权益,通过立法和法律的实施,使自治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让各民族才智得以发挥、利益受尊重、权利可诉求、竞争有秩序、成果得保护,从而保障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总之,邓小平为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进行的艰辛探索,为正确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思想理论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的民族关系理论,对于正确处理民族矛盾、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2][4][6]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6-167,562,217,162.
[3][5][10][1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97,297,152,559.
[7]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
[8]邓小平年谱(1975-1997).[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668.
[9][1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1,57.
[11]邓小平画传.[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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