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甜甜不赖你
都是要写的。
写好一篇大专毕业论文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
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可以从实际问题出发,或者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领域进行选择。
2. 收集资料和文献
收集相关的资料和文献,建立自己的研究框架和思路。要注意收集的资料和文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3. 制定论文大纲
根据研究框架和思路,制定论文大纲,明确每个章节的内容和结构。
4. 开始写作
根据论文大纲开始写作,注意论文的逻辑性和条理性,语言简练明了。
5. 完成初稿
完成初稿后,要进行反复修改和润色,保证论文的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6. 检查格式和排版
最后要检查论文的格式和排版,遵循学校的格式要求进行排版,确保论文符合学术规范。
总之,要写好一篇毕业论文需要认真准备、耐心研究、严谨论证,同时也要注重论文的语言表达和格式排版。
爱吃哒小胖纸
目前关于会计专业学生毕业的就业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社会上各种企事业单位对会计的需求也会大大增加,会计将成为各行业中的一个热门专业,其社会地位和收入也会慢慢地提高。 经过调查研究,70%会计类法学生毕业自后选择就业,30%选择继续深造学习。站在70%的毕业生角度看,他们认为即使是再继续深造最后还是要面临毕业后就业困难的状况,不如早早的勇敢面对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积累经验和社会交际圈,而且对于会计这一职业,丰富的社会实践和专业经验必定是在社会上立足的最好筹码。 造成这些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不能把理论和时间相结合,工作实践较少。会计是一门靠经验生存的行业,现今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没有去真正的实践,因为在以后的就业中没有做好铺垫 2、大部分大学生的“天之骄子“观念根深蒂固,自身的认识错误,导致自身丧失进取心,妨碍综合素质的提高。 3、现今大学生普遍缺少福独立性和自主性,职业观念淡薄 4、现今大学生认为寒窗十余载,考上大学就万事大吉,因为懈怠了,没有了奋斗拼搏的尽头 6、缺少系统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就业指导。目前人才市场上出现“有人无人就“和“有人无业就”并存的现象 二、社会企业对于会计人员的各项需求 近几年,会计专业学生就业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对会计专业如尼采的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会计专业的学生的就业压力变大。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新型会计专业人才必须在伦理道德、职业判断、沟通与协调能力、创新能力、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等当面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才能满足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查找,了解到目前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情况如下: 1、管理人才:精通财务知识,懂得管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融资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资本运作程序,要求高学历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 2、一般会计人员:熟悉掌握会计电算化、务软件的使用,责任心强,认真仔细,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会计相关业务。 3、记账员、保管员等:业务熟练、责任心强,一般有企业自己培训 以上是笼统的介绍了目前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情况,而会计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也是与日俱增。 (一)招聘会计人员时学历不再是唯一的准绳,公司更为看重的是应聘者的工作经验。 会计工作包括实务工作和理论工作,各个企业侧重于实务,因此对于会计人员公司更侧重于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当今社会,丰富的时间紧赶才是走向成功的必备法宝之首。而工作经验具体到应届毕业生来安也就是实务能力,这不仅要求我们会计专业学生有过硬的专业理论功底,而且要求我们会做,从凭证的天职到账薄的登记直到报表编制我们都要会独立操作完成,只要通过一定实习训练就可以做到。 现在的会计专业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欠缺的有:1、实际经验不足,作为一名会计专业者,还要对审计以及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实务经验不足,没有职业规划以及能力与职业的定位。 3、遇到问题无法主动出色地加以解决每缺少改善工作、管理的意见和见解。 (二)业专业需求中,中高级会计人员稀缺 目前初级跨级人员是在太多,数据统计表明,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数比中高级职称以及其他高证书的人数多。目前在初级会计人员已经性对饱和,甚至过剩。中高级会计人员一直是企业人力资源竞争的对象,就目前的供需比例看,中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缺口很大。 企业对财务会计专业人才业务素质,能力要求的情况: 1、业务素质: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关键,要成为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就必须不断深化业务素质 (1)巩固财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财务人员要有牢固的财务知知识和专业知识,并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中不断提高,了解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并严肃要求自己,做到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账务工作,也是最重要的,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关键 (2)要有广泛的知识面 会计毕竟只是经济学科的一个分支,所以,一名合格的会计,对于财务会计工作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相关的学科都应当熟悉。会计工作是实践知识的应用,因此,会计人员应是综合性人才他需要掌握会计信息系统的特性,及时的吸取反馈。 (3)掌握会计电算化 计算机现今已经广泛用于财务系统的账务处理等方面,提高了经济效率,使会计人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展开分析预算、统筹等工作,同时,也避免了许多差错。因此,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掌握计算机应用的这一能力。 (4)较强的实践能力 财务人员经过实践检验,动手能力差是不行的。把理论转化为时间,早从实践中提高理论,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现今社会需求量大,市场竞争的情况下。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社交能力,不仅仅通本单位人员的交往,还要和银行、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广泛的联系。作为一名合格的财会人员,还要具备平衡协调能力。 三、根据上述企业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对于应届毕业生,应该做到: 1、不能松懈财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要不停地反复复习,更深层地理解学习,从而是基础知识更加牢靠。 2、不能只仅限于财务会计的知识内容,涉及到财会的相关知识、技能(审计、法律等)都应该熟悉了解并且能够应用。 3、认真的学习会计电算化,熟练操作电算化的所有程序,独立完成做账流程。 4、无论是应届毕业生还是早已毕业的社会人员,都应该把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与课本上所学的理论相结合,做到实践与理论结合,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更能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 5、要学会人际交往的能力,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的环境。 6、要不以停歇地学习,不停地深造教育,取得更好的职业证书,为自己以后的社会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对于本校会计教学的感受 (一)于会计专业所设臵的课程:1业为导向的原则。对于我们会计专业的学生就业竞争力决定了我们生存与发展。学校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在这三年里所设的课程与我们今后就业紧密结合,我们掌握了会计的基础知识,并且在此基础上深入学习《中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审计》等知识。 2、学校每年学期都会组织我们进行会计实训,使得我们能够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会计专业的课程学习中学校很重视实用性。每年更新教材内容,同事开始一些实用性的专业课程,如《会计电算化》《数据库应用》等课程 4、学校培养了我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更加具备了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专业职业教育使学生具备了: 1、系统的会计核算知识、掌握会计核算方法。 2、扎实的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与方法 3、掌握审计、成本会计、金融、税收和法律等职业技术知识 4、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应用水平 5、掌握会计专业必备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 (三)三年的学习实践,让我们从中学会得到了: 1、能够熟练的对会计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查账的能力 2、能够熟练的做到对电算化软件操作、系统维护管理能力 3、对财务管理有一定能分析、判断能力 4、能够在会计管理过程中用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合作共事的能力 5、能够独立完成做账流程,能够自学、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 6、在校期间取得了会计从业证书等各类等级和资格证书 三年的学习,让我们从一个不懂的什么是会计的孩子,成长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会计专业人员,这些都要感谢学校的教育和自己的不懈努力,毕业之际希望学校能够继续发扬对会计专业的重视,对本专业的培养,培养出更多对社会又用的会计人员。 五、会计专业未来发展前景和方向 上述的会计就业现状和企业对会计人员的各项需求了解到,现今社会高水平人才稀缺。会计职业的门槛相对比较低,只要在我国取得会计证书,就能从事会计佛你工作,所以底层的会计工作的竞争力是很严峻的。 会计人员多的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社会对会计的需求量大。基本上每个单位都需要会计,但是高水平的会计人员依然很短缺。相对于其他的行业,会计的择业机会较多。且会计职业的寿命较长,因为会计专业要的就是有足够经验的“老人”,所以在会计这个行业,打拼的越久,越能够得到更高的职位。 目前在我国关于会计专业的前景有几下几点: 1、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发展欠佳,不过也是目前会计毕业生最大的就业去向。 2、外企:待遇比较好,更重要的是外企的财务管理体系和方法比较成熟,对新员工的一般进行培训,但其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 3、近两年,法律与财务会计相结合收到很多公司的欢迎,因此,选修法律专业并有所成就,对未来发展也是有很大的用途 4、事务所:能够学到很多东西,能够充分锻炼能力。 5、想要安稳工作的,就考虑公务员、教室,压力小,不过发展不足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重,面对涉水的严峻竞争,我深深地额认识到:作为当代大学生,必须有危机感、紧迫感和竞争意识,坚持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不断努力地加深自己的专业知识,把自己在大学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关心国内外的大事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还要不断地坚持锻炼身体,全面提高自己的很提素质。 六、总结 现今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刚刚毕业的应届生,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面对社会要勇敢去做,要能够把自己学校的知识与自己在社会上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并且不要不耻下问,向资深的老辈问问题,更加锻炼自己。并且要不断地深造自己,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让自己的专业技能更加牢固,并更上一个阶段。
玉子狗尾草
论文查重的官方表述是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它告诉我们要以诚信严谨的态度打击抄袭、剽窃的不良风气,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论文查重是十分有必要的,在21世纪中“诚实守信”在很早之前就已经被国家列入“八荣八耻”之中,因此我们打压那些不良风气还是很必要的。学校进行论文查重也是为了保障同学们撰写的论文不被他人剽窃,也算一种是“专利权”的保护,现在社会对于版权的问题是很重视的,论文也是一个人的知识产权,所以学校、事业单位机构对论文重重把关也是十分重要。如果一些高学历人群在完成毕业论文的时候只是抄袭了别人的而没有被检测出来,这种做法对于那些辛苦写论文的同学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而公平公正也是国家的要求,所以现在的论文查重变得越来越严格了。
天晴0608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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