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锈菜刀
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林从实验室偷出致命试剂,正是在随后的半年中。林获取毒药的过程,犹如侦探小说的情节。他的目标是早先用剩下的试剂,储藏在一间实验室里。钥匙不在林手里,他甚至不确定剩余试剂是否还在原位,所以他选择先“踩点”。动手那天,林恰在大楼里有课。他借口要去存放剩余试剂的房间拿手套之类的杂物,在导师的陪同下进入实验室,确认了目标所在,也确定了储物柜钥匙的位置。回到课堂后,林又找了个借口,暂时离开。随后潜入实验室,打开储物柜取得试剂,并长时间保存,直到3月31日,浅黄色的液体被注入纯净水中。4月1日上午,黄洋喝了口水,感觉味道不对,据说还特意清洗了饮水机和水桶。他很快开始呕吐、发烧,第二天去了林所在的中山医院挂急诊。同学高科(化名)记得,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化验结果还显示肝损伤,导师带了1万多元现金赶来,安排他住院。4月3日,黄洋依旧呕吐不止,脸也好像又肿了些,验血结果直接把他送进了外科重症监护室(ICU)——血小板只有40×109/升。全面检查后,黄洋的状况令人惊讶,谷丙转氨酶指数高于1000,而正常指标应小于75;肝功能指标全线异常。医院认定他的肝出了毛病,诊断为急性重症肝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病情恶化非常快,几天里血小板就跌到了1到2,血氨、胆红素超标好多倍。”高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专业地看,医院的诊断治疗没有问题,毕竟谁都想不到是中毒,在常规治疗中,中山医院已进行了最高质量的施救。黄洋的父亲黄国强于4月3日赶到上海,还与林在寝室共处了一晚,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天晚上,林很“淡定”。这也是黄洋一位师妹的看法。黄洋入院后,她曾与林一起翻找寝室里各种杂物,为医院诊断病因找线索;期间林神情自若。作为实习超声科医师,他还为黄洋做了B超测试。“黄洋住ICU后,我见过林好几次,有一次他刚去看完黄洋,我们问他怎样,他说肝衰,人还清醒,我们还讨论了下病因和治疗,看不出半点异常。”高科回忆说。之后高科还在宿舍走廊碰到林几次,“林告诉我,他已经发了8篇论文了。”在黄洋病情恶化时,林讨论的是论文送审和盲审的事。
坚持到底2011
转播到腾讯微博复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一审庭审现场12月8日,复旦投毒案将公开开庭二审。澎湃新闻12月1日从林森浩代理律师唐志坚处获悉,“这是法院的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估计下午会发出,预计庭审一天。” 可以预见这将是一场争锋相对的庭审。林森浩的上诉状极为简单不超过350个字。“上诉人没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故意,被害人黄洋所饮入的二甲基硝胺的剂量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认定错误,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事件回顾:2013年4月1日早晨8点多,复旦医学院耳鼻喉科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从421寝室靠窗的床上爬起来。和往常一样,他走近数步之遥的饮水机,黄色的马克杯拿在手里。接了水后,黄洋搅动了被子里的铁勺子,发出清脆的声音。此时,他的室友之一、复旦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正躺在床上,侧耳细听黄洋发出的声响。前一天,他从实验室取出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并投入寝室的饮水机内。他说,这是“愚人节的玩笑”。二甲基亚硝胺的刺激性味道让黄洋第一口水就喷了出来,随后怒气冲冲的将水桶拎到寝室外的公用洗手间冲洗。林森浩下床准备离开,恰逢洗桶的黄洋返回。心里有鬼不敢与黄洋对话的林森浩假装接电话离开了寝室。此时,黄洋以为有人给他开了一个愚人节的玩笑,随后去了图书馆自修。但这一口水,改变了两个人的人生。之前,黄洋意气风华,读博在即;林森浩如愿以偿,已签约家乡的三甲医院。之后,一个辞别人世;一个枷锁加身。4月1日上午,黄洋数次呕吐,无奈之下联系了同学吴鑫铭陪他去医院打点滴。4月2日,黄洋师兄孙希才得知黄洋生病前去探望并再次送黄洋就医。并未好转的黄洋到中山医院进行超声波检查,检查者正是林森浩,“我告诉他们胃没问题,肝也没问题,然后觉得自己说多了心虚,就没再说什么。”当日23时许,鉴于黄洋血小板极低,情况紧急,同是学医的孙希才觉得情况 不太乐观,怕有意外,电话通知了黄洋父亲黄国强,让其家人尽快到上海。4月3日,年过五旬的黄国强赶到上海,瘦小而精干。此后,这个瘦小的男人经历了人生最为悲痛的14天。守在独子病床前,看着他一天天消瘦、意识一阵阵模糊、生命一点点逝去,而他却无能为力。那天,黄洋被转入外科重症监护室,医生开出了病危通知书。4月3日,黄洋意识清楚,但高烧不退,血小板从4月1日的336降至4。4月6日,“神智稍淡漠,呼之可应”。4月7日,“神智淡漠,间断呻吟、躁狂”。4月9日,“昏迷中,呼之不应”。期间,中山医院医生会诊,尿液血液水样送检、黄洋亲友守在床前,但黄洋并无好转迹象,肝急性损伤的原因亦不明。在黄国强和黄洋的几个朋友的回忆中,林森浩当时并无异常,“冷静的可怕”。不过,林森浩说,那几天他很害怕,不停的进行思想斗争,最终懦弱让他三缄其口。他总是幻想着黄洋的病情只是一个过程,熬过去了就能慢慢恢复。转机出现在4月8日晚间,与黄洋、林森浩同住421寝室的葛俊奇,在数次看望黄洋后,猛然想到了林森浩实验用的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葛俊奇并没有直接将林森浩的名字或剧毒物名字告诉校方或者医生,而是选择了将这一猜测告诉一直在照顾黄洋的师兄孙希才。孙希才在检方的笔录中回忆,“他(葛)说知道有同学在用二甲基亚硝胺这种有毒化学试剂做实验,但没提哪个同学。”此时,二甲基亚硝胺这个陌生的剧毒物才进入黄洋的针对治疗中。为了提供比对,黄洋的朋友另买了瓶二甲基亚硝胺。试验结果很快确定,黄洋尿液、水样中均含二甲基亚硝胺。事实上,早在4月2日,黄洋入院后其本人及医生均怀疑喝的水中有毒,于是4月3日,孙希才等人从寝室的饮水机中抽样送检。但遗憾的是,4月4日,水桶被送回,并未检测出问题。二甲基亚硝胺的确定,让事件升级为案件。4月10日,警方介入调查。4月11日,警方两次找到林森浩谈话。然而,林森浩似乎应对冷静,并没向公安机关透露投毒一事。随后,警方在林森浩的笔记本电脑内找到了3月、4月20余次搜索浏览与N-二甲基亚硝胺相关网页,而林森浩的相关毕业论文早已于3月中旬完成。4月12日零时10分许,警方正式传唤林森浩。这次的讯问笔录长达10页,林森浩首次承认投毒事实。剧毒物的锁定并没能挽回黄洋年轻的生命。4月16日,黄洋永远离开了深爱他的父母和亲友。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此后的7个多月时间里,林黄双方父母都奔走于各自儿子的法律或善后事宜;林森浩因涉嫌故意杀人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内。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罪。检方认为,林森浩投毒源于和黄洋两人性格不合;加上3月初黄洋考博初试大捷,而林森浩此前申博遭同科导师婉拒,后因家庭等原因放弃考博,心中难受。各种嫉妒,集聚在一起,引发了投毒这一极端行为。林森浩则当庭否认了这一说法,认为事出巧合,是愚人节的玩笑。林森浩的辩护人则以林森浩主观上没有直接杀害黄洋的故意,属于法律上的间接故意,建议从轻处罚。庭审历时7小时,法院进行了全程直播,全国50余家媒体参加旁听。庭审中,相较于黄洋双亲的痛哭无助和林父的寂静克制,林森浩的面无表情更让人印象深刻。林森浩三进三出法庭,甚至很少望向旁听席,虽然旁听席上有他近一年未见的亲人。林森浩为何如此冷酷?澎湃新闻独家获得的一封林森浩亲笔信曾讲述了一审开庭时他的心态:“我想向你们(黄洋父母)表明我认罪悔罪的态度,我又想呈现一副坚强的姿态来面对父母,也因为庭审直播,思前想后,我决定在一审合议庭上尽量少说话,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一出,黄洋老家放鞭炮表达心情;林父则痛哭失声,立即着手寻找律师准备上诉。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围绕案件的争论声从未断绝。从法律角度,就死刑判决,法学界有不同声音,有的认为罪行相当;有人提出“杀人偿命并非法治理念”等等。从人情角度,有复旦177名学子联名上书高院,为林森浩求情免死;贵州退休老教师不远万里飞沪为林森浩求情;也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黄洋父母捐款表达心意。(浦江头条)
无形风9596
专著的释义:专题论著。
论文叫专著。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与是否是博士学位论文无关。很多高校老师都是把自己的博士论文出版作为学术专著。
专著
[ zhuān zhù ]
详细解释
专门著作。
吕澄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序论》:“在中国佛教史研究方面,最早的是 境野黄洋 ,他陆续发表有《讲话》、《研究》、《精史》等一些专著。”
造句
(1) 各种类型的丛书辞书专著和论文如雨后春笋般萌发出来,令人目不暇接。
(2) 到目前为止,哈金已经出版了十三本专著和两百多篇文章,可谓是著作等身。
(3) 目前世界上已有的研究笑的专著,比较著名的和有影响的,就有数百种。
(4) 作为一本道德哲学专著,桑代尔最近的新书“正义:什么是正确的行为?”。
(5) 在魔法领域,对于论述性而非验证性专著。一本书的厚度往往和它的艰深晦涩程度成反比,魔法师,你不需要故意指引我一条歧路,我是牧羊人,你才是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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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12月8日10时,“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2、2015年1月8日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3、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相关链接:
阿菈VinU菟
因为生活琐事而致关系不合被室友投毒杀死。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在警方公布这一消息前,关于林某的作案动机外界有诸多猜测。有消息称,林某与黄某因存在竞争关系而心生嫉妒以致投毒,后复旦大学辟谣称两人在专业方面并无竞争关系;也有消息称,林某因与寝室另一人关系不合,在饮水机中投毒而误伤黄某,事实证明也并非如此。
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大家最没有想到的——因为生活琐事而致关系不合,导致心怀不满而预谋投毒。因为生活琐事而致投毒杀人。
据知情人透露,其实林某与黄某关系不合已有一段时间,林某对黄某的不满日积月累以致最后一念之差而做出疯狂举动。另一个出乎大家意料的事情是,警方最终证实毒物的确来自复旦大学的实验室。
扩展资料
投毒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复旦投毒案
盖碗茶136
专著指的是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是著作的别称。根据学术论文的长短,又可以分为单篇学术论文、系列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三种。
科学领域通常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前者包括理、工专业,有物理、化学、生物、天文和计算机等学科;后者则包括文、史、哲、经等。我们美术教育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专著是受法律保护的,纸质著作以书号为依据保护,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律,计算机软件著作以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号为依据保护,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律外,还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法律。
依据撰写者的不同情况、不同要求或社会需要,以及论文载体,学术论文可以分为:
投稿论文研究人员写给学术期刊、杂志或学术出版社要求发表的文章。
命题论文上级领导部门根据社会的需要提交给科研人员的研究项目文章,或者由指导教师提交给研究生、大学生的研究课题文章。
毕业论文一般指由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本科生)撰写的论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专著
阿富汗小海参
黄洋的死亡原因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上海高院没有采信“黄洋系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的“证据”?为什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请您阅读下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35条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8日上午10:36分,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里,审判长宣读了林森浩投毒案的二审裁决:本院认为,上诉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判认定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以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支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5条,本裁定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审判决回应了庭审三大争议焦点——焦点一:涉案毒物的认定控方:二甲基亚硝胺辩方:认定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二审开庭时,辩护人认为,认定本案涉案毒物系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并申请调取相关案件的质谱图。二审法院认定:涉案的二甲基亚硝胺是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员工按照科研手册制造的,其含量大于。多名证人证言证明,吕某2011购买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并与林森浩使用该二甲基亚硝胺做实验。2013年3月,林森浩从实验室取走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并投入寝室的饮水机。证人孙希才等人的证词证实,因为怀疑黄洋系中毒,由相关人员在2013年的4月4日和4月7日将黄洋喝过的水、使用过的杯子、血液、尿液等物证,送去进行检测。上海市司法鉴定所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显示,在所送的饮用水中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的情况说明以及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物证报告均能证实,送检的饮用水桶、封装袋等都能检查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林森浩也供述称,将取回的二甲基亚硝胺都倒入到饮水机中。综上,现有的证据足以证实林森浩将与他人做实验后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到饮水机中的事实。因此,辩护人关于认定毒物系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的意见不能成立。对辩护人申请调取相关检验报告、毒物质谱图意见不予支持。焦点二:黄洋的死亡原因?控方: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辩方:黄洋系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二审开庭期间,林森浩的辩护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胡当庭就其与庄洪胜共同作出的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作出说明,认为黄洋系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胡志强在庭审中表示,黄洋的病例中有过四次乙肝病毒血清液检查。4月3日第一次检查中,e抗体和核心抗体是阴性;4月6日、8日、12日的后三次检查中,三个抗体全部变为阳性。“唯一的解释就是黄洋感染了乙型病毒性肝炎,若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就不会出现黄洋表现出的乙肝病毒抗体阳性现象。”胡志强还指出,这种爆发性乙型肝炎是在有乙肝病毒大量侵入、人体疲劳、饮酒等不利因素的诱发下,造成的免疫复合物反应。经法庭核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的一般经营范围系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教育咨询、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注册资金人民币5万元。胡志强与庄洪胜却同为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当法庭询问胡志强“为什么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不出具相关意见书”时,胡回答“没有人委托,我没有办法取到第一手的资料”。当诉讼代理人询问胡“与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有什么关系”时,胡回答“我们(其与庄两人)是他们聘请的法医专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检察机关在二审开庭时申请了本案鉴定人之一陈忆九出庭作证,陈就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依据向法庭作了说明。陈忆九表示,5位鉴定专家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明确排除了黄洋的肝损是由甲肝、乙肝、丙肝、戊肝以及HIV病毒、EV病毒、巨细胞病毒及梅毒螺旋体感染所导致的肝损的可能,同时排除黄洋是由于休克、心力衰竭等其他引起肝坏死的基础疾病,没有见到黄洋自身免疫性的原因所引起的肝损的情况。“文书上明确把中毒以外的肝损情况全部予以排除。”他说。二审法院认定:第一,黄洋饮用421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即发病并导致死亡。黄洋于2013年2月体检时身体健康;多名证人证言证实黄洋案发前晚未饮酒,其于2013年4月1日饮用了饮水机里的水后发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森浩也供称黄洋饮用了饮水机中被其投毒的水。第二,黄洋体内检出二甲基亚硝胺。第三,《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均证实,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两份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所在相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本身均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检验防范、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和鉴定结论不存在矛盾之处,且能相互印证,法院予以采信。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和胡志强当庭发表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焦点三:林森浩涉嫌什么罪?控方:林森浩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方:林森浩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二审中,林森浩的一位辩护人认为,林森浩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另一位辩护人认为,林森浩基于玩笑而实施了投毒行为,轻信不会发生致黄洋死亡的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审法院认定:多名证人证言、林森浩的硕士毕业论文、林森浩等人发表的《实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等论文及林森浩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1年与他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大鼠肝纤维化实验,二甲基亚硝胺是肝毒性物质,会造成大鼠急性肝功能衰竭死亡。林森浩到案后直至二审庭审均稳定供述,其向饮水机投入的二甲基亚硝胺已超过致死量。林森浩关于投毒后将饮水机内水进行稀释的辩解,仅有其本人供述,缺乏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信。林森浩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会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并可导致死亡,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死亡,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次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林森浩辩护律师随后发布声明称,本案量刑过重,不排除受法外因素的影响,不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且二审裁定基本没有回答辩护人提出的任何一个主要质疑,譬如为什么不提供毒物质谱图,如果是二甲基亚硝胺,那黄洋喝入的远远不到致死量,为什么黄洋会死亡?非法制造、非法销售的试剂,在完全违反规定存放条件二年后,是否会变质。二审判决不是终局,林森浩案依法将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辩护人希望最高法院能查明事实,回应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怀疑,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林森浩最后想说的话:想磕头、道歉……希望将遗体捐赠澎湃新闻记者 李燕 张婧艳二审宣判后,一身黑衣的林森浩面无血色颓然被押下;林父佝偻站起的身体轰然倒在了旁听席上、林森浩二叔悲伤地奔出法庭;黄洋母亲失声痛哭瘫坐地上、黄洋父亲眼泛泪花搀扶着妻子。黄洋父亲黄国强说,他对这样的结果感到欣慰,感谢法律的公正判决。在沉默静坐10分钟后,林父林尊耀终于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转头痛哭。他说,“我不甘心,会请律师复核和继续申诉,我儿子有罪,但罪不至死。”上午的宣判结束后,林森浩代理律师即前往第三看守所会见林森浩。律师唐志坚表示,由于林森浩对判决结果早做了最坏的打算,因此对结果不算意外。唐志坚转述林森浩的话说,今天(1月8日)最想做的事情是见见自己的父母和黄洋的父母,给自己的父母磕头鞠躬,希望他们今后能好好生活,但进法庭时却没能在人群中找到他们。也希望见见黄洋父母,当面给他们道歉。在判决后,林表示想见黄洋父母,当面鞠躬道歉,但黄洋父亲表示,即便如此依旧不接受道歉。今天,林森浩通过律师发布了一份捐赠遗体的声明。以下是声明全文:一、我已经收到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虽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会依法聘请律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陈述二审提出的疑点,我真的不是故意杀人,不管如何,我依然相信司法公正。二、不管结果如何,我依然要向黄洋的父母道歉,我为我做的事忏悔,希望黄洋父母能慢慢从悲伤中走出去,我也希望我的父母能从悲伤中走出来,我确实不孝,辜负双亲师长的教诲,此生别过,来生再报恩。三、希望我的悲剧,能让世人吸取教训,希望一起相处的人,能多些体谅和友爱,很多一念之差的错事,希望能借助爱和谨慎,悬崖勒马,铸剑为犁。四、谢谢这么多支持和帮助我的人,感谢你们,从你们身上我感受到了温暖。也感谢批评我的人,如果能早日听到这么多的批评,或许我就不会干出这件傻事。感谢导师多年的教育,感谢父母双亲的爱,感谢同学们。在我有限的日子里,我依然会流泪忏悔,尽力学习,锤炼自己,希望能安然面对那最后一刻。我希望将我的遗体捐赠给医院。此生虽然短暂,之前都投入到学业之中,缺乏心灵的滋养,导致酿成大错,最后这几年在司法的漩涡中,身不由己,我希望这最后一件事,能做对。我毕竟年轻,也能付出年轻的生命来赔罪,我的人生落幕了,也希望社会最终能宽恕我。
你好!请参考: 本学位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老师的亲切关怀与细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课题的选择到论文的最终完成,×××老师始终都给予了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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