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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孩子良好审美情趣的基础。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幼儿音乐教育的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幼儿音乐教育毕业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幼儿音乐教育毕业论文篇一 《回归生活的幼儿园音乐教育》 摘 要:幼儿教育是启蒙教育,是孩童认知世界的关键过程。音乐具有益智功能,幼儿智力尚在开发、心智还在成长,音乐对幼儿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也是意义深远的。教育要有信仰,我们提倡幼儿音乐教育回归生活,这同样需要信仰。我们必须相信这不是不切实际的 口号 ,也不是虚无飘渺的理论。教育源自生活,学习是建立在生活之上的。我们应该让教育回归生活,让艺术恢复到本来面貌,让孩子的生命得以圆满。 关键词:幼儿教育 生活化 音乐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1 幼儿园音乐教育回归生活的必要性 音乐教育对幼儿有深远影响 幼儿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幼儿园音乐教育能够充分调动幼儿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有着巨大作用,在孩童内心深处,生活的一切都是美好的。人类对音乐的热爱是与生俱来的,如同孩童通过歌唱来抒发自己愉快的情绪。音乐可以陶冶人的性情和情绪,可以增进人的精神。幼儿园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给幼儿良好的音乐环境,培养幼儿对音乐的兴趣,发掘幼儿音乐才能。让音乐进入幼儿的心灵,塑造幼儿的创造性以及个性才能,让幼儿在音乐活动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幼儿教育和生活的紧密联系 幼儿园课程是幼儿在幼儿园中一整日的生活。幼儿在幼儿园进行的一切活动,如活动区游戏、户外活动、教学活动、收拾整理活动、睡眠、如厕、进餐等,是幼儿个人生活和现实社会生活的密切结合;这都是幼儿园教师精心组织和安排的生活,每一天都是特定的,幼儿及幼儿群体是生活的主体,由教师根据教学目的设定特定情境从而渗入幼儿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幼儿园生活的每个环节都有着教育意义,幼儿所接受的教学就是幼儿每一天的生活。 回归生活的音乐教育 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合作者、引导者、支持者。幼儿作为独立的个体,知识经验缺乏,心智尚未健全。幼儿必须通过自身的操作体验、尝试,不断地构建新知、积累经验。音乐教育,能够充分调动孩子的兴趣,激发幼儿发现、探索和尝试。一方面幼儿园应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如歌唱、欣赏、游戏等,给幼儿以亲身体验,帮助其丰富对音乐的认识;另一方面应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幼儿扩展阅历和经验,广泛收集歌曲、录音、影像资料等,让孩子获得更多的间接认知和经验。当孩子的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不断互补,感受越来越丰富时,就为他们的音乐认知和创造作好了铺垫。 2 音乐教育回归生活实例分析 笔者曾经考察过XX幼儿园的音乐课教学,在实际的教学过程里,一样的“学做解放军”音乐教学活动中。A教师要求幼儿单调地模仿老师的动作,幼儿缺乏自己享受和体验音乐的空间,不能唤起内心深处对解放军形象的经验积累和认识,更加无法激发想要学做解放军的热情和冲动。 而B教师先给学生自己听音乐,理解歌词的内容和感受音乐的节奏旋律,接着让幼儿用自己的语言去描述自身感受。接着让学生观看有关解放军的视频,让幼儿用肢体动作表达自身感受,结合音乐让幼儿自己去编排舞蹈动作。 在同样的音乐活动“大树妈妈”中。A教师在课堂内让幼儿听音乐,理解歌词的内容,体验大树妈妈为了保护小鸟宝宝的那种无畏的感情,然后进行简单的角色表演。 而B教师发现已经正值秋季,于是就把学生带到园外,和学生一起看树散步寻找落叶,给他们说秋天黄叶和大树妈妈的故事,再回到活动室让幼儿欣赏音乐,教师让幼儿在音乐中用自身肢体动作表现树叶宝宝各自飘舞、大风吹拂的情景,用心去体验树叶宝宝和大树妈妈之间的母子情深,联想到妈妈和孩子之间的情感体验。 幼儿园音乐教育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教师在活动中的重要角色。教师作为教学活动中教的主体,起引导的作用,那么他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有没有关注幼儿,有没有关注幼儿的生活。教师对艺术、教育、生活、幼儿的理解,决定了教学行为,包括教育活动目标的设定,教育内容的选择,组织方法的采用,教育评价的实施等等。在幼儿园艺术教育中,我们可以发现同样的教学活动,但是不同的教师,对活动、对幼儿的理解不同,组织形式不同,从而活动的效果就完全不同,幼儿所切身经历的,所得到的收获完全不同。 3 音乐教育回归生活的建议 立足幼儿实际生活 “艺术教育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促进儿童人格的整体和谐发展”。我们要树立融入生活、融入生命的教育观。音乐教育在幼儿园教学的回归,让幼儿的生活成为音乐教育活动的生成点,从幼儿生活实际出发,发展幼儿审美体验和能力,激发幼儿音乐兴趣,帮助幼儿享受生活中的美,并学会用音乐的形式快乐地进行自我表达。音乐教育要立足幼儿的生活,时刻关注着幼儿的生命,培养幼儿敏锐的审美感知能力,丰富的审美情趣和富有创意的审美表现力。幼儿园音乐教育目标的确立从四个维度开展:体验音乐的能力、欣赏音乐的能力、创作音乐的能力和感知音乐的能力。 教师要认识生活化的内涵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是幼儿,但是教师是教育的不可忽略的关键因素。幼儿园音乐教师,需要的是对生活热爱、对音乐热爱。对音乐的热爱源自对生活的爱,对音乐敏锐的感知源于理解和感悟生活。热爱生活又能更多地激发对生活美和艺术美的追求。对生活充满新奇和探索精神的教师,才会真正热爱生活,从而发现生活的美和实际教育意义。在音乐教育中,教师需要拥有一种良性儿童观,从幼儿的视角了解幼儿的精神面貌和精神状态,在和幼儿的接触中,真正认识幼儿、理解幼儿,从内心深处真正地尊重幼儿。教师应该随时发现并利用幼儿的生活经验,用自己的童心去激发幼儿内心深处的艺术情趣。 “教”与“学”平等对待 在师幼关系研究中,几乎总会提到师幼关系,都会强调两个词,“对话”和“平等”。教师与幼儿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双方应互相尊重、信任和交往,共同享受审美体验。“对话”是当前师幼关系研究中最流行的术语。没有对话就没有交流,也就没有实际上的教学。对话,能够实现真正的引导。但在现实的幼儿园音乐教育实践中,真正要做到这两点还是有一定困难的。 教师在开放性、低结构的音乐教育活动中应当站在幼儿角度看待他们的兴趣和喜好,感同身受地理解他们的情感和需求,淡化教师传播知识的权威形象,让幼儿变得不再消极顺从。音乐教育活动应成为教师与幼儿共同探索音乐美的过程,共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达到天平的两端新平衡。 4 结论 生活是一种体验、一种参与,也是一种实践。音乐教育可以丰富幼儿的生活和经验。既然是幼儿需要的、感兴趣的,尤其是在其生活、学习过程中产生和发现的问题,就应当被及时地纳入到活动和课程中来。教师身上所承载的文化、经验,不是对幼儿居高临下的“倾泻”,而是平等的对话;不是灌输,而是和幼儿分享。我们在努力使课程生活化、游戏化的同时,应整合多方面的课程资源,实现音乐教育回归生活化。生活是教育的根本,游戏是愉悦的学习,社会是教育的资源。音乐教育回归生活,让艺术恢复到本来面貌,让孩子的生命得以圆满。 参考文献 [1] 何宏林,陶行知:生活的教育[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6. [2] 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 陈鹤琴.陈鹤琴全集[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139. [4] 孔起英.学前儿童美术教育[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18.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幼儿音乐教育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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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音乐素养培养是幼儿教学的宗旨之一,需要教师从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教学策略的不断改进,立足幼儿兴趣激发为抓手,精心组织幼儿学习活动,为幼儿构建一个健康、快乐、幸福的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关键词:策略探究 音乐素养 幼儿教育幼儿活波、思维敏捷,对新生事物感兴趣,要让幼儿在教师的引导下,善于去观察,去感悟,去获取新知识,就需要教师认真思考,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去激发起幼儿浓厚的兴趣,集中幼儿注意力,让幼儿积极主动参与到具体活动中,愉快学习。笔者在长期的幼儿教育工作中,对自己教学行为不断反思,不断总结,不断提升,认识到通过音乐创设平台,让幼儿心灵得到有效感悟,较好促进幼儿心智的发展,提高幼儿情感体验的能力,从而培养幼儿良好的道德情操。一、创设教学情境,营造良好氛围常言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幼儿一旦对某人、某事感兴趣,就会在较短的时间里,产生较浓厚的兴趣,去关注事物发展变化。因此,教师要把幼儿兴趣的激发放在首要,让幼儿积极主动去学习,去探究,去获知。1.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根据幼儿发展的特点,活波、好动,天真可爱,但是幼儿持久性较短,对兴趣维持时间不长,对事物变化的规律,挖掘、认识、理解的程度较低,教师要根据幼儿的个性特征,巧妙运用动、静相结合起来,将幼儿带入具体的情景中,让幼儿感觉到自己非常快乐地学习。因此,对幼儿在听、说、看、动、唱等实践活动中,通过音乐的方式去感受音乐,去理解音乐,最终幼儿能够鉴赏音乐。2.适宜选择音乐,提升幼儿音乐鉴赏能力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音乐鉴赏时,幼儿教材中所编排的都是立足于幼儿欣赏的角度,较好激发起幼儿学习兴趣。这就要求幼儿教师要认真分析全班幼儿学生具体情况,弄清楚幼儿爱好、兴趣,在音乐方面幼儿具备了何种基础知识,以及能力状况,去选择音乐素材。在选择音乐时,力争做到幼儿的“接受性、接纳性,感受性”,通过幼儿对音乐的欣赏,吸引住幼儿,让幼儿能够感受到生活中,处处都有音乐的节拍,音乐给人们所带来的快乐,激发起幼儿能够自己在音乐方面表现的欲望。二、激发幼儿兴趣,发展幼儿思维幼儿对音乐的表现欲望得到强化,就能够让幼儿通过自己的大脑去思维,自己的双手、脚去跳跃,较好让幼儿的情感的到交融。因此,幼儿教师要创设好幼儿激发兴趣的情景,给幼儿一个较浓厚的氛围,让幼儿能够主动去展示自己,大胆想象,大胆创作,较好让幼儿的个性得到发展,充分发挥好幼儿参与活动的主动性与主体性。笔者认为,教师采取多种方式,在音乐欣赏活动中,培养欣赏综合能力,才能较好地发展幼儿的现象能力,较好地丰富幼儿的知识,较好集中幼儿的注意力,提高幼儿识记知识的能力。三、结合教育原则,培养幼儿素养教师要在活动中,体现出幼儿活动的主体性,引导幼儿在音乐欣赏方面能够表达幼儿自己的见解与主张,让幼儿说出心中想说的,引导学生善于倾听,思维得到发展。1.个体差异原则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立足幼儿个性特征,用教师的爱心去唤起幼儿对音乐的特别注意,对幼儿学生要一视同仁,防止教师只喜欢聪明伶俐的幼儿,这不是爱心的真实体现,不管个别幼儿在音乐方面的发展非常缓慢,有着较多的不好的习惯,作为教师要耐心去引导,让这些幼儿能够享受到其他幼儿同等的权利,切忌用一把尺子去衡量全班幼儿,而是需要幼儿教师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获取知识的速度等,多元化的成功在幼儿发展方面是应该提倡的。2.发展的整体性幼儿教师要认识到幼儿的发展是幼儿教学的整体部分,是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宗旨,这就要求幼儿教师不能只注重幼儿某一个方面的教育,杜绝教师和家长一味追求幼儿某一个方面的发展;同时,教师及其幼儿家长要认识到幼儿教育与小学阶段的学习,是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不能同等去对待。对那些朝着“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错误认识,追求单科强化性训练,严重制约着幼儿个性的发展,不应该提倡,而且建议禁止。3.特点选择方法根据幼儿特征,对知识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要让幼儿在具体的活动中,比如游戏、音乐、美术、体育等活动中,去亲身经历获取知识的整个历程,充分发挥游戏式活动的价值。在幼儿学习活动中,游戏是最直接的方式,是与幼儿的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活动,让幼儿在游戏中去学习,在玩耍中获取知识,教师在尊重幼儿现代教育观的前提下,组织幼儿的学习活动,帮助幼儿树立起终身学习的观念。四、把握语言节奏,得感受与体验教师的教学语言是组织学生活动,指导学生学习方法的手段之一,教师的语言要掌握好节奏,语调高低,立足激发学生注意力,让学生能够清楚明白教师的话语,是具有生命性的特点。在音乐教学中,韵律与节奏,节拍、速度,乃至音乐的力度。比如幼儿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在朗读儿歌的同时,借助拍拍小手,连接脚的动作,让幼儿在节拍中感受与体念。1.多种方式对幼儿语感训练幼儿音乐的节奏与语言是密不可分的,相互制约的,语言本身就蕴含着生动的节奏,内容丰富的含义,通过节奏感受音乐所表达的情感,因此,音乐的生命力是非常强大的。作为幼儿处在年龄最低阶段,接触语言,生活在语言的环境中,对语言的节奏感吸引力较大,这就要求幼儿教师要从多层次的语言角度去朗读,一些借助音乐培养幼儿的音乐感。2.借助体态,培养幼儿的节奏感由于幼儿敏感性强的特点,教师可以将音乐与动作巧妙结合起来,让幼儿感受音乐的节奏所带来的快乐。教师可以指导幼儿用自己的身体体态、动作与音乐配合起来,加深对音乐的体验,通过幼儿的身体所带来的动作感受音乐的节奏,有效训练幼儿运动神经感受的反应和身体动作的协调。总之,在提升幼儿音乐素养,需要幼儿教师在具体的幼儿音乐活动中,有效激发起幼儿参与音乐活动的积极性,大胆创新教法与幼儿学习方法的指导,通过幼儿亲自参与到具体的活动,有效提升幼儿音乐欣赏与鉴赏,从而达到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得到真正实现,在开发正常智力与塑造完美人格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音乐艺术教育的特殊功效,全面提高幼儿音乐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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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音乐毕业论文 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 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被屏蔽广告] 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 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 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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