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美食的虫
论文一是看你自己想写什么,二是看那个题目的资料好找一些。其实这几个题目都差不多,傲慢与偏见。汤姆叔叔的小屋,你可以上网搜一下,看一下那个好找资料,就写那个,写论文关键看你的资料是否能找齐。其实这几个题目都应该很好找,都是英语专业论文经常的论文题目,一个是英国文学比较出名的,一个是美国文学比较出名的,都很好写,看你自己想写什么,别挑了一个自己不愿意写的,写到一半在写不下去。
魔都魔都
个人感觉 Pride and Prejudice 最好写,试想一下,目前全国各院校英语专业毕业生围绕 傲慢与偏见 写毕业论文的何止以万计啊,所以,以海量的毕业论文数据库资源做为保证,尝试写这个选题,不论是汉语的论述还是英文的论述,都是最充分的,这样选题,特别是你们老师给的以婚姻为主线的分析框架,都能查到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分析,这些分析能帮助你迅速确立自己的提纲,稍加分析并结合一点现实,就能写出自己的新意,当然了,选题最好不走前人路,但本科毕业毕竟与独立研究还有很长的距离,所以,不必忌讳重复选题,重在综合别人的研究成果,用自己的语言(强调),做出自己的论文,这与照抄照搬是两回事。最后,祝你写作顺利,答辩成功!
天壹老师
嗯,简单直接的提问。福克纳是现实主义作家,因此《喧哗与骚动》所描写的康普生家族的没落实际上只是时代缩影。福克纳穷尽一生去描写美国南方(南北战争)前后的社会变化,围绕着旧南方的衰亡讨论了诸多问题。其中一个就是以昆丁为代表的南方人对旧社会的幻想和新时代的现实之间的激烈冲突。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展现的是逐渐走向没落的旧南方社会和逐渐开始发展的新的时代。但是福克纳所提倡的继往开来的思想在这部作品中体现得并不强烈。福克纳写作《喧哗与骚动》实际上是势在必行的,比起他类似宣泄不满的第一和第二部长篇小说,《喧哗与骚动》的前作《沙多里斯》可以说是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开端,是写作《喧哗与骚动》之前的实验品。从整个世系来看,《喧哗与骚动》可以说和《去吧,摩西》以及《押沙龙,押沙龙!》一样,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喧哗与骚动》又可以说是理解后面两部作品不可缺少的基石。因此福克纳写作《喧哗与骚动》的目的也可以从世系的构建方面理解。因此很多人将《喧哗与骚动》作为福克纳所有作品中特殊的一部来看待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也有一点很重要的原因是,福克纳是一个热爱故乡的人。他对美国南方,尤其是旧南方的思念在《去吧,摩西》一书中体现得尤为鲜明。这份热爱也是驱使他去写《喧哗与骚动》的原因。但是和一事无成的昆丁·康普生不同。福克纳将目光投向了新的时代,他希望新的时代能够继承旧的时代的优秀的地方,因此他要将这些东西记录下来,写下来,展示给全世界。这是他写作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首要原因。
枫小High
《喧哗与骚动》这本书的写作目的是讽刺了当时在南方传统价值观的教育之下人们自身精神以及希望梦想的种子发生了一些不一样的变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部书的主要内容。
小说故事主要是发生在一个镇上的一个小家庭里,康普生家庭曾经是当时非常有钱的名门望族,祖上出过很多有成就的人,有将军,有州长,家中原本非常的有钱,管理的土地也特别的多,有很多的奴隶,但是现在眼下家中只有破败的宅子,什么都没有,两位奴隶也只剩下一个很老的老奶奶和她的小外孙。康普森他当时是一个律师,但是你看不见他接业务,他每天都把自己灌醉,然后把失望的情绪传给自己的儿子昆丁。
康普太太特别的自私,她总是感觉自己在这个家庭受气,但是她时时刻刻都是拖累了全家,他总记得自己的身份很高贵,但是却觉得这个家庭配不上他们,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名叫凯蒂,她是书中的中心,但是书中并没有单独写她,而是所有的事情都与他围观。在当时的旧社会家家庭里他出了很多不好的子女,所以凯蒂也是这样的,他与男子幽会并且有了孩子。奉子成婚,而且不赡养自己的孩子,自己跑去了其他城市。
哥哥昆汀和凯蒂,他们俩从小的感情很好,但是渐渐的遇到了很多遭遇之后,他们精神都失去了原有的平和平衡,哥哥昆汀在最后也投河自杀了。这部小说他带给人很压抑的色彩,但是福克纳说过,他只是想用这部小说写出一种不断破灭的希望,而且当时的社会上人们都丧失了个性,作者写这部书也是为了想唤起当时人们的人性。
以上这个故事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如果有任何错误,敬请谅解。
这部小说创作于非常艰难的社会环境中,小说主要讲述了南方没落地主康普生一家的家族悲剧。以此来揭露当时的社会现实。
多少年来,哲学家们想要说清人的意义,但谁又能道明呢?人这一辈子,从一出生就忙忙碌碌,但连自己也不知到底为什么?仿佛冥冥之中已有安排,我们仿佛是什么人手中的玩偶,
我才写完毕业论文,简直是折磨!我把我们系的题目给你,参考看看吧。我写的是文化类的。其实文学和文化类要比翻译和教育类好写得多,网上可以找到的参考资料也多。英美人文
适当的通货膨胀有利于经济增长
我有多篇类似的论文,可给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