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一刀半
我给你两篇幼儿语言教育的原则 [摘要]语言教育是幼儿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幼儿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在我国的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如观念陈旧、目标性不强、活动设计缺乏创造性等,本文认为,在新的世纪,应该遵循幼儿学习和获得语言的特点,创造性地组织语言教学活动,遵循以下六个原则:语言运用情景性原则、创造性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合性原则、主体活动性原则和大量感知、积累儿童文学精品的原则。 21世纪需要全面发展的人才。幼儿期是人的一生中语言发展与运用的关键时期。幼儿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语言素质, 能够正确运用语言,才谈得上今后的全面发展。这是因为:首先,在人的诸多素质中,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阅读能力、和书写能力是最基本的能力素质。一个人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和使用语言,也就难以生存,没有生存,何谈发展?其次,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是思维的表现形式。人类的思维成果正是依靠语言的帮助得以巩固、发展和传递的。语言对思维的促进作用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思维又是智力的核心,所以,语言对智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正如著名教育家吴申斯基所言:“语言是一切智力发展的基础和一切知识的宝库,因而对一切事物的理解都要从它开始,通过它并恢复到它那里去。”再次,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学会学习已成为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语言恰是学习的工具,通过听、说、读、写各种学习渠道,可以获得大量的知识信息。因此,幼儿语言教育问题,依旧是现在和今后幼儿教育中的重要问题。笔者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发现幼儿语言教育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幼儿语言教学中应遵循的几条原则整理成文,就教于同仁。 一、幼儿园语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语言教育活动中只重视教师讲,忽视幼儿语言运用能力的发展。在教学实践中,依然有许多教师教学观念陈旧,不注重为幼儿创设语言运用的情境。 (二)语言教育中目标性不强,不能利用幼教新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对幼儿进行全面的语言教育。 (三)孤立地进行语言教育。不注重语言教育与其它学科的相互渗透和整合。 (四)语言教育活动设计缺乏创造性因素,依然是“老师牵着孩子的鼻子走”。许多教师在遇到幼儿的发言或听课表现有“意外”时,不能因势利导,随机应变转化为教育活动内容。 二、幼儿语言教育活动组织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1世纪,对人的语言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幼儿语言教育在幼儿的全面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们应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语言教学,具体说来,笔者认为,在语言教育中,应注意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语言运用情境性原则 儿童的语言是在运用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而儿童语言的运用又是在实际的语言交流中实现的。新《纲要》明确要求“要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或其他人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因此,在幼儿园里,教师给幼儿提供真实而丰富的语言情境,就是给幼儿创设可以帮助他们操作运用多种语言交流行为的交往情境。一方面是在专门的语言教育活动中,让幼儿学习在不同的语言情境中如何运用相应的语言交流方式来与人交往。如谈话活动中幼儿学习如何倾听他人的语言;文学活动中侧重理解和使用叙事性的语言表达方式;听说游戏要求幼儿使用敏捷应变的语言。另一方面,日常的语言交往是真正真实而丰富的语言交往环境,幼儿可以有更多的机会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扩展自己的语言经验。 (二)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教育已经得到了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的认同,但在实际中,许多人却简单的将幼儿创造性地培养放在艺术教育活动中,这几年,许多教师上公开课都喜欢上艺术活动,因为这样的活动可以比较容易的培养幼儿的创造性,使活动看起来新颖、好看。其实,创造性培养是贯穿和融合在教育过程的一切活动中,语言教育活动也不例外。反思我们的语言教育活动过程,教师在与幼儿交往的时候依然是由教师发起的提问很多。创造性地语言教育活动过程,应当是《纲要》所提出的幼儿“想说、敢说“的活动环境。教师所选择的教育方法、手段和措施都要有利于保护和发展幼儿的创造性。 (三)因材施教的原则 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从孔子的创立到朱熹的身体力行,已经有两千年之久,但实际运用得并不很好。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的教学组织形式—集体教学难以照顾每个幼儿的个别差异;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个别差异研究不够深入和细致,只笼统地按能力差异施教。当代儿童语言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认同儿童语言发展的既有人类语言发展的一般规律,又有非常明显的个别差异,因而要求给每一个儿童提供符合个别需要的教育机会。《纲要》也强调“幼儿的 语言学习具有个别化的特点,教师与幼儿的个别交流、幼儿之间的自由交谈等,对幼儿语言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给了我们一种全新认识“智能”的视角,使我们能够更客观地看待每个孩子的“智力类型”,更好的实现“因材施教”,保证活动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四)整合性原则 《纲要》明确指出“幼儿语言的发展与其情感、经验、思维、社会交往能力等其他方面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发展幼儿语言的重要途径是通过互相渗透的各领域的教育,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发展幼儿的经验,提供促进语言发展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语言教育活动中,应该注意整合性原则,这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语言教育活动内容的整合性。如把语言教育活动与其它各科内容进行整合;在选择和编排语言教育活动内容时,把语言学习内容视为一个整体。二是语言教育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在语言教育活动的设计和组织中,教师在组织活动时应为幼儿创设具有真实语言运用机会的不同交流情境,使语言教育活动的过程成为教师和幼儿共同建设的积极互动的过程。教师还应该注意把语言教育活动渗透到各种游戏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帮助幼儿扩展自己的语言经验。如:秋天到了,幼儿园内的各种树木发生了变化,在户外自由活动时,让孩子们仔细看一看,找一找幼儿园发生了什么变化。让幼儿在观察中议论、想象,及时地用语言表达出来 ,在观察过程中,很自然地发展了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 (五)主体活动性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主体性”和“活动性”共同构成的,活动必须是主体的活动,剥夺了主体性,活动是不可能进行的。而主体性又主要是通过活动来体现的,所以主体性和活动性密不可分。儿童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建立和发展着自己的世界。没有儿童的主体性活动,就没有儿童的发展。而要使儿童真正实现“自主”,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做活动的主人,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二是要主动和有主动权,有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加强师生间、幼儿间的积极互动。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 (六)大量感知和积累儿童文学精品的原则 幼儿阶段的记忆特点是无意记忆占优势,年龄越小越明显,思维特点是具体形象思维占优势,幼儿有着极强的无意识的感知能力和学习能力。本学期初,当王老师让孩子们欣赏“抚摸”这首散文诗时,虽然中班的孩子还不太理解散文诗的含义,但听完这首语言优美、节奏轻柔的散文诗,孩子们很自然的说出自己的感受:“老师,真好听,再放一遍吧。”“我听着很美。”所以,我们应为幼儿提供大量的、全面平衡的儿童文学精品,利用餐前饭后让他们进行积累和感知。所谓感知,就是不要求幼儿理解并会说出作品中的每个词、每句话,更不要求他们会复述所听过的每个儿童文学作品。这里只寻求一种熏陶,日积月累,潜移默化,这对提高幼儿的语言修养和今后的语言创作是极其有利的。我国幼儿园数学教育改革的回顾与思考本文想就笔者所接触到的幼儿园数学教育的改革情况,作一些回顾与思考。 (一)幼儿园数学教育的目标 促进儿童的发展,应当是幼儿园数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幼儿园的数学教育,比较突 出地存在着重知识、轻发展的倾向。在具体的学习目标上又强调整齐划一,忽视对儿童的区别对待。北京师范 大学林嘉绥教授和她的研究小组,1991年抽样调查了1093名大班和学前班儿童的数学能力的发展情况 。测试结果表明,对知识型问题,儿童一般都回答得较好,而对智力型问题,即涉及比较、抽象、概括、判断 、推理等能力发展的问题,则回答得不好。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幼儿园数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 在幼儿园数学教育改革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注意和考虑的是儿童的发展。儿童的发展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的内容:一是促进儿童思维能力的发展。数学学科的逻辑性和抽象性较强,这对儿童思维能力的发展具有特殊 的智力开发价值。在幼儿园数学教育中,教师不应将注意力集中于“数学事实”的获得上,而应该重视儿童思 维能力的发展。1992年4月在西安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幼儿园数学教育研讨会,其中心议题就是“幼儿园数 学教育与儿童思维能力的发展”。这反映了我国幼教工作者对数学教育目的的认识有了质的变化。二是重视儿 童的一般发展,即重视动作、技能、情感、态度和社会性的发展。幼儿园数学教育的目标不能局限在认知方面 ,更不能局限在数概念方面,还必须指向包括动作、技能、情感、态度和社会性等方面在内的一般发展目标。 冯晓霞在《活动区的创设、利用及活动指导》(《幼儿教育》1994年7、8期合刊)一文中,所举的小班 数学区活动的具体教育目标就是分别从认知、情感和社会性、动作技能三方面提出的。这表明在数学教育中, 幼教工作者正在积极探索如何促进儿童的一般发展,并提出了相应的较为明确和具体的教育活动目标。 (二)幼儿园数学教育的内容 在以往的数学教育中,比较重视10以内数的认知、组成和加减运算的掌握。人们还未能从儿童数学概念 形成的基础,即儿童学习数学需要一定的心理准备这一角度来考虑幼儿园数学教育的内容。因而数学教育不能 达到理想的效果。 当代儿童心理学的研究指出,儿童学习数学需要一定的心理准备,即儿童必须建立相应的逻辑观念。这些 逻辑观念是: 1.通过一一对应,确定等量的逻辑观念。当人们将两组物体一对一摆放时,就可以确定它们是一样多, 还是多一些、少一些。这是确定物体集合是否相等的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用这种方法来比较两个集合是否 相等,不需要依靠对数的理解,相反,它是理解数的基础。 2.数目守恒的逻辑观念。守恒观念是儿童数学概念形成的必要条件。缺乏数目守恒观念的儿童,对数的 认识,往往会受物体外形特征(如大小、空间排列形式等)的影响,而不能准确地把握物体的数量。儿童只有 建立数目守恒的逻辑观念后,才能理解数目是一种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的、持续不变的等量,最终形成数的概念 。 3.在一个系列中,排列顺序所依靠的逻辑观念。要排列物体的顺序,必须理解物体之间差量比较的传递 性,如A比B长,B比C长,那么A也比C长,同时还应理解某一个物体在系列中的位置及其具有的双重性, 这就是说,在系列中,任何一个物体的量都比前面物体大(小),比后面物体小(大)。儿童有了具体物体的 排序观念后,就能够开始考虑抽象的数的顺序了。 4.类包含的逻辑观念。类是进行一切逻辑思维的基础,也是数概念形成的基础。作为数学基础知识的集 合概念就是建立在类概念上的。数是用来表示特定事物的量的,而要确定某一特定的事物,就需要先进行分类 。一个数是一类物体或一个集合的基数标记,分类活动不仅有同层次的,而且有不同层次的,这就需要以分类 层级的逻辑观念为基础,这就是类包含的观念。这种类包含的观念也是数概念形成和进行加减运算的基础。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各地教师对幼儿园数学教育的内容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增删,强调了对儿童进行前 数概念的教育的必要性,重视了集合、排序、对应(匹配)和分类等方面的内容,注意了上述内容与数、量、 形等内容的有机结合和相互渗透。 (三)幼儿园数学教育的方式方法 教师考虑幼儿园数学教育的方法和组织形式时,以往习惯于仅以儿童认识事物是从具体到抽象这一特点为 依据,只强调直观性,在活动中教师常常运用教具进行演示,并在此基础上讲解基本的数学概念。事实上,儿 童数学概念的形成不是通过听老师讲、看老师演示所能解决得了的。儿童要接受和转换教师讲解、演示中的信 息,首先需要对这些信息有所体验,否则,就只能机械地记住一些数学用语。 近年来,幼教工作者开始注意和研究儿童是怎样思维、怎样学习数学的。人们认识到,儿童学习知识首先 是通过行为把握,即用自己的手、脚来把握对象;接着是图形把握,即以印象的方式去把握对象;最后才是符 号把握,即以语言或数量形式去把握对象。对儿童来说,学习数学按照这一顺序是最优的方式。儿童获得数学 知识,不是从客体本身直接得到的,而是通过摆弄它们和在内心组织自己的动作得到的,是通过与材料的相互 作用发现和建构数学关系的。 人们还认识到,数学概念表示的是一种关系,关系不存在于实际的物体之中,它是抽象的。例如,表示6 只苹果数量的“6”,不是代表苹果的具体属性,而是表示这一堆苹果计数后的抽象符号。数学的抽象开始于 对物体的动作,它要求身体活动和心理活动的协调。皮亚杰曾经说过:“数学首先是,也是最重要的,是作用 于事物的动作……”“数学的抽象乃是操作性质的,它的发生、发展要经过连续不断的一系列阶段,而其最初 的来源又是一些十分具体的行动。”这说明数学的抽象依靠的是作用于物体的一系列动作的协调,同时在心理 上建立相应的协调联系。例如,计数物体总数的活动就包含了三种性质的动作协调:一是加法性协调,即把动 作合在一起,总数的获得就是把一点数物体的单个动作相加在一起;二是次序性协调,就是使动作连续产生, 数物体的动作是连续产生的,而且按一定的次序进行,否则就会出现漏数和重数;三是对应性协调,即使两个 不同的动作一一对应,如口念数词的动作和手点物体的动作一一对应。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一组物体的数目,是同时协调数种动作(不是单一动作)的结果。 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操作的方法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它应是儿童学习数学的基本方法。例如在南京,教 师十分重视并强调,凡是要教给儿童的有关数学知识都应尽可能地转化为可以直接操作的活动,让幼儿通过与 材料的相互作用,体验到某一概念的内涵或运算的规律。在儿童具有一定的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再要求儿童讲 述自己的操作过程和结果。这种做法重视对儿童获得的感性经验进行整理和概括,使儿童获得的知识系统化、 符号化,以形成一定的体系。在整理和概括感性经验的过程中,儿童的智力将会有质的飞跃。 (四)幼儿园数学教育的途径和组织形式 在改革的过程中,人们认识到,系统的、有目的的、专门的数学活动对儿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是必 不可少的。数学是一门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学科,数学教育有着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它需要教师系统地、有 目的地设计和安排一系列的数学活动,以引导儿童发展。在教师精心思考和组织的数学环境和数学活动中,在 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儿童才能够学习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有关经验,儿童的思维能力才能得到有效的训练和发 展,儿童的动作、技能、情感和社会性才可能获得相应的发展。与此同时,人们还认识到,将数学教育渗透在 各种教育活动中,渗透在儿童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同样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任何事物都具有数量、形状、名 称(语言)。例如,我们经常会问孩子:这是什么,它是什么样的,它有多大等等。这些问题就涉及到形状、 数量的知识。因此,教师应该充分利用周围环境中丰富多样的材料和情景,利用各种教育活动中蕴含的数学因 素,帮助儿童积累数学的感性经验。 在以往的幼儿园数学教育中,教育的组织形式大多为全班性的集体教育。这种形式,教育目标整齐划一, 全班儿童按照一个目标进行学习,却没有考虑各个儿童的发展水平,因此,不能满足不同发展水平儿童的认知 需要,这往往造成一部分儿童“吃不饱”,一部分儿童“吃不了”,从而抑制和挫伤了儿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妨碍和影响了儿童的发展。在班级儿童人数较多的情况下,集体教育的形式仍是不可缺少的。采用这种 形式,教师容易组织与领导活动,可以较好地完成教育任务。另外,全班儿童共同活动,可以使儿童感受到集 体活动的愉快。当前正在探索在采用集体教育的形式时,如何区别对待、充分调动每个儿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以便使每个儿童都能在原有的水平上得到发展。 为了使不同发展水平的儿童能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较好的发展,人们开始较多地采用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形 式。这些形式可以为不同发展水平的儿童提供相应的活动内容和材料。由于学习内容与儿童的发展水平相一致 ,因而有利于充分调动儿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好地培养儿童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加强儿童之间的交往 和相互学习,促进儿童社会性的发展。但小组、个别活动形式对教师要求较高,教师首先要很好地观察儿童的 活动,并通过观察及时地对儿童的发展水平作出判断,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其次要根据各个儿童的发展 水平设计活动、提供材料,并能同时指导和照顾不同小组的活动。因此,在儿童人数较多或教师经验不足的情 况下,往往不易奏效。 在幼儿园数学教育中,如何将集体、小组、个别这三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形式的优点和 长处,以获得最佳的教育效果,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幼儿园数学教育目标。幼儿园数学教育的目标包括认知、动作技能、情感社会性三个方面,这已是大 家的共识。笔者认为,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研究、实践,人们对数学知识方面的内容、要求已比较清楚,教 师一般容易把握。而儿童思维能力、动作技能、情感和社会性这些方面的目标还比较笼统,至于阶段的、具体 活动的目标该如何提,在多数情况下尚不够清楚,因而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和操作。这是一个需要解决 的问题。 2.教师如何指导儿童学习数学。教师必须指导儿童的数学学习,这一点是肯定的。但是,在不同的年龄 阶段,在同一内容的不同学习阶段,教师的指导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对幼儿园数学教育中一些重要的、关 键性的内容,教师应该如何指导儿童学习;教师的直接指导与间接指导应该如何结合等等,这些问题也需要作 进一步的探讨。 主要参考文献: 肖湘宁著:《幼儿数学活动教学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张慧和、肖湘宁:《对幼儿园早期数学教育改革中几个问题的认识》,《学前教育研究》1992年第2 期。 周欣:《新皮亚杰理论对学前教育的启示》,《学前教育研究》1992年第5期。 刘力:《皮亚杰的活动教育理论及其启示》,《外国教育资料》1992年第4期。 王跃进等:《幼儿数学教育之我见》,《幼儿教育》1993年第5期。 秦海之:《幼儿园数学教育改革的几个问题》,《学前教育》1992年第4、5期。*
微笑藤弥
具体看你的方向而定1 、关于幼儿教师职业倦怠感的研究。 2 、关于幼儿争抢行为及其教育策略的研究。 3 、关于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及其指导策略。 4 、关于幼儿不良饮食习惯的教育研究。 5 、关于幼儿“人来疯”现象及其教育策略的研究。 6 、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影响研究。 7 、幼儿教师工作压力现状的研究。 8 、幼儿教师社会支持的现状研究。 9 、幼儿教师家庭支持的现状研究。 10 、幼儿同伴关系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研究。 11 、幼儿园的奖惩制度与幼儿教师工作积极性的相关研究。 12 、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13 、关于幼儿学习兴趣的培养途径和方法的研究 14 、关于幼儿争抢玩具的现象及其教育策略的研究 15 、关于幼儿冲突行为及其干预策略的研究。 16 、关于父亲角色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影响的研究。17 、关于幼儿欺负行为及其干预策略的研究。 18 、关于父母教育态度的一致性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研究 19 、关于幼儿园开展英语教育的可行性研究。 20 、关于某市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取向的研究。21 、关于幼儿园的社会支持现状研究。 22 、关于家长选择幼儿园时的主导因素研究。 23 、关于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期望的现状研究。 24 、关于家长在幼儿园教育活动中的配合现状研究。 25 、 35 岁以下年轻父母的早教观念的现状研究。 26 、关于父亲与母亲对于幼儿发展认识上的差异研究。 27 、关于幼儿教师离岗,跳槽现状的研究。 28 、关于家长对幼儿园开展双语教育的认识研究。 29 、关于幼儿教师对幼儿园开展双语教育的认识研究。 30 、关于小班幼儿教师与大班幼儿教师的工作压力的对比研究。 31 、关于男幼儿与女幼儿在师幼互动中的差异因素研究。 32 、关于小班幼儿性别认同的现状研究。
二月的小桃子
幼师音乐毕业论文 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 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被屏蔽广告] 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 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 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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