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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标准下中学体育成绩评价操作方案的探索 论文关键词:新课程标准;体育成绩评价;体育教学 论文摘要:中学体育成绩的评价是中学体育教学与管理的重要环节,其评价质量的高低影响到中学体育教学指导思想的落实和新课程标准目标的达成与实现。在分析传统体育课学习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提出体育成绩评价操作方案的具体案例,以此提高中学生体质健康和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评价体系提供参考。 1、问题的提出 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体育成绩评价由传统单一的技术、技能评价转向多元综合评价,淡化选拔功能,强化激励,发展功能已成为现代体育评价的发展趋势,作为体育教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使其在体育教学中具有预测、诊断、反馈、激励等功能,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新课程更注重“健康为第一要素”,使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激发学生学习和锻炼的主动性,实现全面发展。体育教学评价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课程标准》对学生体育成绩的评价提出了三维评价要求:一维:体能,即人体的质量,它包括身体形态发育水平、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发展水平、心理发育水平,对内外环境的适应能力;二维:学生团结协作的能力和精神;三维:学生学习努力程度,包括学生学习成绩进步状况。本文就提出的多元化具体评价方法,来解决学生体育课成绩评价的单一化问题。 2、传统体育课成绩评价的弊端 我国对体育课评价研究起步较晚,缺乏较为科学的评价方法。传统体育课成绩评价根据以往中小学体育大纲的要求:体育课成绩考核,采取四段结构考核,即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占40%,运动技能占30%,体育基础知识占20%,出勤表现占10%,,鉴于这种结构考核有如下弊端。 体育教学目的与评价手段不一致 体育教学进行考核的目的,一是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改进教学。二是了解学生学习状况,达到教学目标及反馈教学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在实际体育教学中存在着考什么就教什么,把考核作为体育教学的目标对待的现象,这不符合“健康第一”的教学理念,忽视了激励与发展功能,忽视了学生情感态度与社会适应能力。 强调“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评定,忽视学生发展的综合评定 传统的四段结构考核中“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部分”和“运动技能”是考核的'重点,这种重学习结果的考核,轻学习过程的评价,重学生技术技能的成绩要求,轻学生能力的培养,重体育运动的社会需要,轻学生个体的心理需求,重课程的统一要求,轻学生个体差异的存在,过分强调了体育的生物学功能和考核评价标准的甄别、筛选和评判功能,不利于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和自觉参与体育锻炼行为习惯的养成,这种评价目的是造成评价的内容单一的主要原因。其评价内容仅体现加强体能、技能及运动知识的评价,忽视了学生通过练习是否有进步的评价,学生心理是否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体育成绩评价内容单一,重定量评价,轻定性评价 传统的评价方法对“高度、远度、速度”等方面内容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一把尺子来衡量学生的运动水平,在对“运动技能”评定时也是以定量化进行评价,如篮球投篮命中次数,乒乓球推挡有效个数,排球垫球成功次数等,这种定量化的指标是千人一律的标准,存在着不公平性。如果不强调对学习过程的定性评价,就会使学生难以形成稳定的运动参与意识,同时也会对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能力产生影响。 体育成绩评价形式单一,忽视了学生自评与互评 在传统的体育成绩评价体系中,教师是评价的主体,学生始终是处于被评价的地位,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对学生已有学习成果的检验上,属于下结论式的评价,根据学生考核结果的好坏,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及其它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盘的肯定与否定。造成对运动能力强的学生不用多练也能得高分,运动能力差的学生再怎么努力也达不到及格,挫伤了学生对体育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中学体育成绩评价新思路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科学而合理的三维评价体系。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过程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同时在评价的方式上除了师评外,还要采用自评与互评的评价方法,为学生建立一个综合的动态的评价机制。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及操作的便利性,采用了五段结构考核法对学生体育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如表1: 体能的评价 体能部分成绩包括:体质测试标准项目成绩与进步幅度成绩之和。体质测试标准项目的成绩是体质测试标准项目成绩和除以项目数*30‰进步幅度成绩是由体质测试标准项目的原始成绩除以现测成绩的总和除以项目数*10%构成,体能成绩的评定,能客观地描述每一个个体,这种评定使不同水平层次的学生既具有统一标准的评价,又有进步幅度的评价,从而能全面、客观地给学生一个完整的评价。进步幅度评价充分体现了学生个体的差异,成绩上升幅度越高,难度越大,所得分值也越高,每一名学生努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就能得到相应的分值,调动了全体学生的积极性,体现了公平性、竞争性。 运动技能的评价 运动技能的考核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特长,高中选项教学的实现刚好能适应不同学生对体育运动的不同爱好,因此在技能评价方式上采用教师评、学生自评、小组评的综合评定办法,在内容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增加了学生的互动与合作,培养了学生的适应能力,同时又激发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如乒乓球反手推挡考核时,有达标评价标准与技评标准,同时在对反手推挡的技评上进行师评、自评、小组评,最后两项相加形成一个最终的评价成绩。如表2、3: 体育知识 学习体育知识有助于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加强体育理论知识学习,提高体育素养,有利于学生走向社会后及时较好地处理体育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科学地从事体育锻炼。这也是增强体育意识,提高体育能力,从而提高锻炼身体的自觉性和科学性的必需条件,因此把体育知识纳入学生体育成绩考核非常有必要。体育知识的考核包括健康理论课的考核及平时体育课堂上的有关体育知识的掌握,健康理论课的知识一学期一考核,既可以采用写小文章,也可以采用考试形式,这由所任课的老师决定;体育课堂上的有关知识采用提问式,当堂回答并做好记载。 态度与参与 《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也明确指出:“严格考勤制度,学生要遵守体育与健康课的教学常规,教师根据学生遵守常规和课堂上的学习态度与表现,评定学生的成绩。”尽管出勤和表现不能反映学生的体质和运动能力,但是它却是反映学生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心理状态的重要依据。因此,把出勤和表现作为中学生体育成绩的评价内容也是十分必要的。教师平时上课时做好学生的各种考勤记载,期终结束时根据考勤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运动参与由各锻炼小组进行互评以学生参加校活动及校体育俱乐部活动的次数来评价学生。 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 学生情意表现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课学习中的情绪调控能力、自信心和意志表现;学生合作精神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课学习中的交往能力、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具体评价操作时以学生自评与小组评为主。 4、结论与建议 新课标下遵循体育教学的规律,科学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地设计体育教学成绩的评价系统,不仅能提高学生学习体育的兴趣,培养终身体育的意识与习惯,还能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起着积极作用。同时体育成绩评价操作本着实用、简单、易操作为原则,可以与体质测试的软件相结合,进行评分统计,用EXCEL的涵数进行统计将带来更大的便利性。 参考文献: [1]姜明,罗莉新课改下的中学体育课评价标准,体育科研,2009(4) [2]王景波,我国体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的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8) [3]李丽,郝刚领,“新课改”背景下中学生体育成绩评价探析[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 [4]周兵,孟文砚,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评价,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相关论文查阅: 大学生论文 、 工商财务论文 、 经济论文教育论文 热门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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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大小精灵

教育 管理创新是教育管理对社会、教育管理理论自身发展的一种回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教育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文章 针对小学教育管理中的侵权问题,分析了侵权现象的类型,以及造成这种侵权现象的成因,并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小学生维权意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教育管理理念等方面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

小学教育;侵权;成因;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 文化 水平的提升和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对权利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对小学生群体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小学教育管理中,小学生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时有发生。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综述

小学生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教育法》中有关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但现实却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自愿关系,与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对等的。学校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发生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这些现象总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侵犯学生的健康权

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现实中侵犯学生健康权的现象很普遍,特别是体罚的现象屡禁不止。我们不时会听到 相关报道 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情节严重的,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教师严重侵犯了学生最基本的人身权。而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缺乏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由于害怕,他们有时候会选择沉默,不跟家长说,直到家长发现孩子身体受伤才知道事情真相。有的学校一味追求教学成绩,经常会擅自给学生增加自习时间,还本着自愿的原则,这种行为使学生的学习时间过长,学习效率下降,严重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状态,影响了学生的心理健康。从长远考虑,并不真正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

2.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小学教育管理中却存在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绝大多数的小学生都不会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甚至他们都不知道教师的一些做法是在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比如,老师会让小学生养成写 日记 的习惯,会让每个人准备一个本子,每天写一篇日记,这个做法是好的,但是如果教师定期让学生把日记交上来检查,这就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虽然国家已经有明确规定,禁止公开学生的个人成绩,但是大部分学校为了刺激学生竞争以及学校之间各项评比,公开了学生成绩。考试成绩属于自己的隐私,学校在没有经过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公布出去就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3.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学生去学校就是去接受教育的,任何人不能阻止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是明确写进《宪法》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教师会因为学生上学迟到或者不好好听课等理由把学生赶出教室,有的教师会因为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怕影响班级整体荣誉而让其转学,这种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4.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中国人向来把尊严看得很高,即使是小学生,也有尊严。但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却常有侮辱、伤害孩子情感的行为,这比暴力行为更不容易被发现,但却实实在在地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一些教师由于“恨铁不成钢”,经常对一些学习成绩不好、调皮捣乱的学生进行言语上的谩骂,比如他们会当着全班的面骂学生“笨蛋”“傻”等恶劣的言语,从而使被骂学生在同学的嘲笑下产生负面的情绪,还有的教师会用下课不准休息惩罚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这些伤害是极其隐秘的。长期在这种谩骂、侮辱的学习气氛中,孩子的心理会发生扭曲,后果非常严重。

二、成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是错综复杂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缘由。

1.我国特有的文化背景

中国有句古话:“严师出高徒。”我国的学生从小是在尊师重道的教育环境下长大,老师说的话就要服从,老师说的都是对的,不能顶撞老师,学生和老师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他们不像是朋友,更像一种上下级关系。学生自身就会处于一种弱势状态,特别是小学生更是把老师的话当做“真理”,即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会默不作声,更别说投诉或者寻求法律保护了。

2.部分教师素质低下

我国近年来一直重视教师队伍的培养,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但是不得不承认,部分教师的素质还是没有得到提升,特别是教育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教师资源短缺,教师素质不高,有部分老教师的思想还停留在应试教育上,只知道出成绩,不注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有些教师“倚老卖老”,凭借自己几十年的教育 经验 ,对学生要求过分严格,自身的法律意识又相当淡薄,缺乏基本的教师职业道德。

3.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自我控制的意识与能力两方面 基本素养 的缺乏,使学生在交往时容易产生不能有效保护自己、不能尊重他人权利的现象。由于小学生年龄小,知识面窄,他们一般都是在家听家长的话,在学校听老师的话,没有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别说法律意识。研究表明,当学生的权利屡次被侵犯而没有采取 措施 时,其被侵犯的概率就会增加,特别是小学生。

4.法律体系不健全

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教育法》,但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学生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受教育者维护权利的法律保护方面被忽略。

三、对策思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应共同关注,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而作为小学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为重大,务需切实履行教育与管理之职责。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当前教师队伍中的部分人素质较低,不符合教师要求的情况,我们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摒弃应试教育教学的错误观点,加强教队伍建设。首先,要在教师队伍中进行排查,把好教师的入口关;其次,要对教师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教育,通过学法知法的培训,让教师明确自己的教学职责和自己的义务和权利,从而自觉地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自己的教学计划,改变过去错误的 教学 方法 ,注重孩子身心全面发展。

2.提高孩子维权意识

课堂是学生学校生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教师应该定期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维权意识的培养,告知学生自己在受教育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典型事件的处理解决方法,和学生成为朋友,多倾听学生的想法,做学生行为的引导者。只有学生的维权意识得到提高,才能有效遏制侵权现象的发生。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在学校管理中,管理者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对一个学校的管理至关重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的法制意识得到提高,这就需要管理者推出正确合理的管理路线,尊重学生的权利,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积极组织一些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结合自己学校的情况,制定出符合本校学生的法制教学章程。从现有的保护未成年合法权利的相关法律看出,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为了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我们要加大这些法律的教育宣传力度,让教师和学生知法、懂法。

4.树立正确的教学管理理念

受长期的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学校和老师现在的观念还是停留在分数上面,教学方面只抓成绩,忽视了学生健康的身心发展,素质教育没有落实到实处。学校应该改变这种错误的教学理念,防止高分低能现象的出现。变“主观”为“客观”,克服管理的主观盲目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变“决策者”为“规划者”,教学计划的实施不能一味独裁,而是应该与教师和学生一起讨论规划,并形成统一的目标,使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白平则.论学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实现与保障[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12).

[2]柳倩华.从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谈如何加强教育法治建设[J].教学与管理,2002,(24).

[3]余晖,胡爱萍.中小学侵权行为的类型与防范对策[J].教学与管理(小学版),2012,(3).

[4]张冀曼,李欢.中小学教师侵权现象探析[J].中国教师,2007,(S2).

[5]马金富,任玉霞.浅谈小学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J].读写算(教育导刊),2014,(3).

摘要:在特殊教育领域,尤其是在高等特殊教育领域,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及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对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在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体系中,包括学生学习生活、 社会实践 等领域,相关能力的提升,都是教育管理工作致力实现的目标。基于此提出了我们必须采取创新型思路与措施来提升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与实效性,从而真正培养出创新型人才,在充满人文关怀气息的氛围中实现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更新与创新。

关键词:特殊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1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分析

是新时期与特殊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特殊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各种新旧观念交叉碰撞,加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在建立了多年以后开始逐渐进行着自我的完善与更新,人才竞争的市场环境变得日益激烈起来,这就对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与巨大的压力。因此,高校必须尽快适应新形势与特殊高等教育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迫切需要,紧紧抓住各种发展的机遇与有利条件,努力创新自己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采用科学、先进的教育管理方法来提升教育管理质量,从而有利于特殊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是高校解决自身教育管理中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特殊高校教育管理理念较为滞后,其自身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着多种问题,很多时候是按照较为传统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方式来处理并解决相关问题的,其真正的民主性特征不够高。因此,为了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管理标准与管理制度,高校必须尽快实现自身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要适当征求被管理者的建议,采用较为综合性与灵活性并存的评价方式与评价体系,这样的高校教育管理制度才真正有利于满足高校自我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弊端解决的实际需要。

是特殊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与时俱进的需要。当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正处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金融危机等都影响着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当今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竞争越来越激烈,学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会对高校学生的要求和标准也在提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学生面临着多方冲击和压力,如何适应当前的新形势,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迎接新挑战,做到与时俱进,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在理论和实践创新中的要求。

2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指“学校所制定的制度,其内容不得与国家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抵触”。高等特殊教育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必须服从国家意志,维护政府尊严,接受政府的领导与指导,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学校所制定的制度要从本校实际出发,便于操作,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春秋时期。中庸之道”是儒家管理思想的重要原则,。中庸之道”的核心是执两用中,这要求教育管理者在学校制度的决策过程中,必须持有辩证思想。如学校的管理制度过于抽象或严格,便难以把握;过于浅显或宽松,便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为此。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在制度决策时,要综合分析多方面因素,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程序性与高效性相结合的原则。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制度建设的程序性原则有助于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精神。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只有掌握了管理的“双重性”,认真研究管理过程中的决策、领导、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等环节,才能在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中真正做到程序性与高效性相结合,如高校中的特殊教育学院,大多开设美术、中医、特殊教育等专业。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应让各专业教师充分享有民主权、自主权,按程序性原则办事,而在重大问题决策时,管理者应在集思广益后,按高效性原则处理问题。

3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明确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本质。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深刻地认识到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本质,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热情地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以确保学校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并要想方设法地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学以致用,重在实践。同时,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以应对新形势的变化,特别是要加强教育学原理、特殊教育发展史、特殊教育心理学、视力残疾 儿童 心理学、教育管理学等相关方面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能力。

营造以人为本的学校组织文化。学校组织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学校在运作过程中所体现的以教育基本理念为指导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规范和行为方式的总和。残疾学生需要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也比普通教师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为此,营造以人为本的学校组织文化对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尤为重要。这样一来,在增强了学校组织凝聚力的同时,也为学校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可能。

实施全纳教育是以学生为本教育思想的重要体现。要使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得到落实,就要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以让残疾学生融入社会主流为基本教育目的,通过校内、外调查研究和毕业生信息反馈,发现高等特殊教育领域中现有的几个专业已不能满足残疾学生的需要。总之,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特殊高等学校特殊的学生群体也在发生着变化,这些都影响着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模式的不断变化。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既是通才又是专才,能客观地认识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要求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能在对学校内部的财务、人事、教学、决策等多方面进行科学管理的同时,也能站在国家的高度上,集思广益,为学校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

作者:阎洪涛 单位: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李子奇.甘肃本科院校弱势学生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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